■文/本刊记者 向春华
郑功成:不忘初心 致力构建良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文/本刊记者 向春华
记者:您认为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首要的职责是什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行使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何种意义?
郑功成: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首要职责是履行宪法赋予的国家立法职责,如提出法律议案,参与起草、审议、表决法律及具有法律性质的决定、国际公约等;其次是监督职责,即对政府工作与司法工作等进行监督,包括参与审查和批准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参与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参与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常委会组成人员拥有的不是政治荣誉,而是实实在在的国家职责。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治理方略的社会保障,是实现人民世代福祉与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随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权的逐渐确立,立法先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时代已经到来,通过立法凝聚共识,推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路径。
记者:作为一名著名学者,您在社会保障领域有众多学术建树,您是如何看待学者与委员身份,如何平衡两项工作的?
郑功成:关注中国国情,致力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一名研究社会保障的学者应有的情怀,也是我矢志追求的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立法事务很多都与民生有关,我的研究有助于提出议案,有助于分析研究法律、报告等;反过来,审议法律和政府报告也有助于开拓视野,对全国情况有更宏观的把握。理论研究很必要,但是关注现实、为生民立命也同样很重要,尤其是对于实践性很强的社会保障事业来说,关注、立足现实问题,将好的研究成果与立法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推进实践的发展。学术研究特别是社会科学研究与参政议政并不存在矛盾,两者结合得好会相得益彰。
记者:您在去年提出了修订《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社会保险法》是否已经列入修订议程?未来,我国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还需要考虑哪些立法?
郑功成:《社会保险法》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险改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因当时背景特殊,伴随“十二五”以来社会保险改革与发展情况的变化,其不足与缺陷及不良效应日益显现,因此需要及时进行修订。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未将其列入正式的修法规划。因此,在今年的人大会上,我再次领衔提出加快修订《社会保险法》的议案。我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增补列入立法规划,而主管部门宜提前做好正式修订该法的准备与论证工作。
人物简介郑功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它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慈善等多个体系。现在只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慈善法》以及与社会保障相关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未来还应当制定《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保障预算法》《社会保障基金法或基金投资法》及《儿童福利法》等等,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应当至少有10部以上,已经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慈善法》只是开启了这一重要法律部门立法的开端。具体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学界共同深入研究,在社会保障顶层架构下统筹安排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记者:您提出,应当从国家治理、国家战略的高度考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如何理解社会保障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郑功成:这实际涉及到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或者说基础理论问题。我们过去常常说,社会保障是为老百姓办的一件好事、实事,是民生工程。这个说法本身没有错,但是如果认为社会保障仅仅如此,还远远不够。社会保障是国家治理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工具。中西方的历史事实证明,社会保障与国家治理的内在关联是历史传统的自然传承与发展,并随着时代的发展日趋紧密。社会要安定,国家要安全、健康协调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保障,需要从国家治理的高度来考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多重因素影响、中央政府主导、互助共济与责任分担、与时俱进等是社会保障在国家治理发展实践中形成的历史客观规律。在新时代,面对全球化的不确定性、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加深、互联网催生的新业态、不平等现象的加剧等对社会保障带来的新挑战,社会保障发展需尊重社会保障与国家治理关系的历史逻辑,校准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位,须将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个内容完整、结构优化的整体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赋予其与国家财政、金融等宏观政策工具同等重要的地位,让其切实担当起增进国家认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实现共享发展的历史使命,成为维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世代福祉的基本途径与制度保障。以建设积极、健康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发展目标,与时俱进地优化制度体系结构;坚持中央政府主导,确保中央政府的权威;坚持以共享为基石,实行多元主体共建共治;提高制度运行的效率,重塑高效率的经办机制。
希望大家都站在国家全局、世代福祉的角度来理解社会保障的真正价值与意义。呢?
记者:国家治理需要应对公民对社会保障的诉求,这在现代国家显得尤为突出,因为公民对社会保障的水平期望越来越高。如何理解需求保障与财政供给之间的平衡呢?
郑功成: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总体来说,社会保障水平是越来越高的,因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会越来越高。即便在经济新常态下,也只是增速没有以前那么快而已,相对于其他国家,仍然是非常高的。从共享理念来看,社会保障水平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而不断提高,这是各国的通例,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自然更应当如此。社会保障的发展,一定是水涨船高。经济发展本身不是目的,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才是根本目的。如果经济增长了,福利没有增长,那一定是财富的分配不合理,就会造成贫富分化,产生社会危机。
福利是源自我们的内心。树立人民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信心,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这是政府存在的使命之一。对于财政供给的问题,我认为没什么好担心的。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搞了130年,还在持续发展,他们都没有担心这个制度的存续,我们现在有积累、有战略储备基金、有以亿计的扩大覆盖面潜力、有退休年龄调整空间,还有大量的国有资产、国有土地等等。我们还有许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什么好担心的呢?
记者:那是不是福利水平越高越好
郑功成:不是这个意思,要记住两句话:福利一定要增加;责任一定要分担。GDP增长6.5%,工资性收入增长6.5%,将工资替代性的社会保障待遇增长10%,这就可能有点问题。增长是大趋势,但增长多少,是不是每年都一定要增长,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需要通过研究,提出合理的制度化增长机制,既要保障人民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要避免脱离实际能力,不切实际地提高增长水平。
更为重要的是,完善分担机制。如果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建立良好的分担机制,而是由政府包办一切那肯定不行。例如,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障几乎完全依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最低标准缴费满15年,然后就指望基本养老金满足优越的老年生活,这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养老保障首先是我们个人自己的责任,其次是家庭的责任,再次才是雇主的责任、国家的责任,个人、家庭承担很少的责任,主要依靠雇主和国家,就会产生问题。谁的责任谁承担,都不能缺位。
要优化制度结构,不要认为社会保障就是给钱,保障的内容有多样。政府拿1000个亿保障老有所养,能不能用500个亿补贴养老金,用500个亿发展养老服务。保障内容的增加也是福利的增加,不能把福利增加理解为单纯的现金支付增加。优化制度结构还要充分考虑多层次性,无论是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还是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以及福利事业的多元化发展,都需要从单一层次发展到多层次,这不仅是满足多元诉求的需要,更是责任重构并使制度安排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基本条件。■
链接
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部分民生保障议案:《关于尽快修订〈社会保险法〉的议案》《关于修改红十字法的议案》《关于尽快修改劳动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关于加快制定住宅法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