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字句中的“了1”和“了2”

2017-10-23 13:10王云帆
巢湖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补语助词范畴

王云帆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

关于“把”字句中的“了1”和“了2”

王云帆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

在谈到把字句的语法特点时,大多数人常常只关注谓语动词,忽视了其他成分。文章首先将两组结构平行的例子进行对比,说明出现在“把”字句中的“了”可以有两类:一是事态助词,充当动相补语;二是时体范畴。接着利用生成语法的嫁接与移位同向假设、功能范畴假设等规则检验,说明两个“了”的句法位置不同是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把”字句;致使;“了1”;“了2”

1 引言

1.1 在谈到“把”字句的形式特点时,一般会说“把”字句的谓语动词不可以是单个动词,尤其是单音节动词。通常来说,“把”字句谓语动词要么后接补语、宾语、动态助词,要么前加修饰性状语,至少也要用动词重叠式。但是我们注意到,即便谓语动词不是单独出现,“把”字句也不一定成立。比较下面结构平行的a、b两组例子:

(1)a.他把房子烧了。 b.*他把房子盖了。

(2)a.他把衣服拆了。 b.*他把衣服缝了。

(3)a.他把衣服脱了。 b.*他把衣服穿了。

从句法角度来说,上述两组句子句法结构相同,似乎看不出什么问题。叶向阳指出,致使义的“把”字句中VP只包含单个谓语动词的常常蕴含了某种结果义,如“电话铃把我救了。”的“救”含有“救我脱离不利情景”的意义,“我一句话,就把他冒犯了。”这里的“冒犯”蕴含着“通过言语使人不高兴”的含义。a组中,例(1)的“烧”表示“点燃某物,达到破坏目的”,例(2)“拆”同样表“破坏”。但是,分析b组例句的谓语动词发现,并非如此。“*他把房子盖了。”,可能是刚刚开始盖,可能是“盖好了”,也有可能是“他把房子盖到别人家里去了。”,还有可能是“他把房子盖得富丽堂皇。”不同的结果补语表达的语义差距极大,语义类型各异;“他把衣服缝了。”结果可能是“缝好了”,也可能是“缝坏了”,核心动词后甚至能放入两个对立结果的补语;“他把衣服穿了。”可能是“他把衣服穿反了。”,也可能是“他把衣服穿好了。”还有可能是“他把衣服穿烂/破了。”这类句式语义模糊,很难让人真正理解。

1.2 过去学界主要从结构和意义两方面研究“把”字句,意义上着重讨论主要谓语动词。从这一角度出发,有人认为b组句子之所以未能实现是由于谓语动词具有[+出现义][+获取义]的语义特征。例如,范颖睿提出,谓语光杆动词与“了”一同使用时,会构成“把+N+V(光杆动词)+了”,“了”在“把”字句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在许多结构中都会出现。例如:

(4)把鸽子飞了。

(5)把铅笔扔了。

(6)这天气热得把饭馊了。

(7)公司把他炒了。

(8)他把上衣脱了。

在以上例句中,(4)(5)的谓语动词的语义特征为[+消失义],(6)为[+损失义],(7)(8)为[+去除义]。因此,范颖睿认为,在由光杆动词组成的把字句中,只有具有以上几种语义特征的光杆动词才能实现“把”字句,而具有[+出现义][+获取义]的光杆动词通常不能实现。例如“*把客人来了。”“*把衣服穿了。”

但是,汉语中还存在这样一些例子,如“偏偏又把凤丫头病了。”“那件事把他高兴了。”“电话铃响了,把我救了。”此类结构中,主动词为光杆动词,谓语为“光杆动词+了”,但是谓语动词的语义特征为既无[+去除消失义],也无[+出现义][+获取义]。结合1.1,我们认为,“把”字句的谓语动词不仅有[+消除义]和[+获得义]的区别,还存在有无[+结果义]的区别,并且这种区别不仅局限于谓语动词本身,与紧接其后的“了”也有很大关系。

2 “把字句”

2.1 目前,关于“把”字句的语义分析,学界普遍认同[+致使义]和[+处置义]两种。胡附、文炼认为,在汉语中,“把”字句常常能表示许多没有处置义的意思。叶向阳认为,传统的“处置”与“致使”并不是完全割离的两部分,“处置”是一种主动的施事性致使,若从语义角度将“把”字句处理为“致使”,几乎能概括所有“把”字句的语义特点。熊仲儒指出:“所谓‘处置’实际上是有意志力参与的致使,那些不能用‘处置’解释的‘把’字句是无意志参与的致使。”“致使句式能够投放论元的位置是有限的,只有 [Spec,CausP]、[Spec,BecP]、[Spec,VP],分别是‘致事’‘役事’‘结果’,多了就不好安排了。”

笔者认为,将“把”字句处理为致使结构更为准确。郭德润在他的文章中曾列出“把”字句的几种特殊用法,如:

(9)糟糕!把个特务给跑了!

(10)怎么忽然把个晴雯姐姐也没了?

如果将例(9)(10)中的“把”字句理解为“致使义”而非“处置义”,整个句子的意义便可以得到合法的解释。因此,本文中,我们将沿用叶向阳和熊仲儒的做法,将“把”字句处理为致使结构,并且,将“把”字句的语义粗略地描述为“致事‘致使’客体‘达成’某种状态”。

2.2 根据目前学界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把”字句的实现必须依靠四大因素:主动词、致事、役事、结果。这里所说的役事即“他把房子烧了”中的“房子”,是客体,也是受事。它实际上是参与者的角色,在句中有共同的语义特征——受某种动作影响而出现变化的人或物或事。

我们不妨从这种角度再来看看a组和b组例句。a组句之所以可以实现是因为拥有完整的四大因素,如:

(11)他把房子烧了。

(12)他把房子盖好了。

(13)他把衣服缝完了。

那么,如果假设a组中的“了”表结果,它具有什么句法意义?充当什么成分?b组中的“了”呢?

3 关于“了”的讨论

一直以来,“了”都是汉语学界讨论的焦点。《现代汉语释例》中将“了”分为时态助词和语气词,时态助词“了”放在动词之后表行为动作的完成或性质变化的实现;语气词“了”放在句尾,着重说明一种情况已经发生。《现代汉语虚词词典》也将“了”分为两类:一为时态助词,用在动词之后,表示时态。包含两种意思,首先表示已然,已然是以说话的时间为基准,包括过去和现在。其次不表示绝对时间(即以说话时间为准的)而用来表示相对的时间;二为语气助词,用在句末,表出现新情况。曹广顺在《近代汉语助词》中将“了”分为动态助词(完成态助词)和事态助词。郭锐在《现代汉语词类研究》中将“了”判定为体助词,表示体(aspect)意义。还有的学者提出,“了1”“了2”并没有根本区别,宋绍年指出,大多数人不承认‘了2’同‘了1’一样是动态助词,是因为没有结合汉语实际研究“了”,仍然受印欧语的影响。

孔令达指出,在分析“了”的语法意义时,只有聚焦于短语本身才能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这有两层含义:第一,不能只看前面单一动词,要着眼于整个“把 NV”;第二,不能超越“了”所在短语。鉴于此准则,以下我们将展开详细分析。为了叙述方便,不妨将a组中“了”和b组中“了”分别称作“了1”“了2”。

4 “了 1”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了”大致有两个意思,一表实现。这种意义的“了”相当于动态助词,当“了”与句子其他成分一起出现时,共同构成“完成”或“持续”等属于句子的情状义。关于“实现义”,刘勋宁曾提出,可以将“了1”的语法意义理解为“实现”,或者说,“了1”是“实现体”的标志。

二是肯定新情况的出现,表示已经发生变化。意义接近语气范畴“了”和事态助词“了”,含着一种由不是到是、由没有到有、由不做到做或者相反方向的转化过程,有语气功能,在使用中凸显“现在”的时点。

熊仲儒指出,说话人用语气词“了”时,主观上是要向听话人传达一种全然未知的信息,或者是虽然听话人知道,但说话人当听话人全然不知的信息。朱德熙曾说:“语气词里只有‘了’‘呢1’和‘来着’是表示时态的,其中‘了’表示新情况的出现。 ”如:

我们用Java语言编码实现了第四节所述系统,并将系统部署到服务器中,服务器环境为:Intel(R) Xeon(R)CPU E7-4820 V2@2.00GHz 2.00GHz,128G 内存,centos7 x64 操作系统。 需要展现的数据为2017年云南省6 000千米输电线路的高清航拍数据(约 12.4TB)。

(14)画被他买下来了。

(15)春天了。

4.1 “了1”的意义

a组例句中,如“他把房子烧了。”这里的“了1”用在句末,谓语动词“烧”具有隐含的“结果义”,这种结果是确定无疑的,不易摇摆的,无论是“烧焦了”,还是“烧光了”,语义类型大体一致。“了1”紧跟其后,也拥有确定、肯定新情况出现的语气功能,意义上偏向于上面所说的第二种意思,带有一定的时体义。

曹广顺指出,事态助词用于句末,有成句作用,主要肯定事态发生或即将发生变化。“了”在现代汉语中通常被认为是语气助词,但从历史上来看,它与“来、去”一样,都是表事态的助词,不能归为语气助词之列。并且,随助词体系的调整,近代晚期“来、去”消亡,“了”却比较完整地保留下来,实际上即使是在现代汉语里,它仍与纯粹的语气助词有所不同。因此,这里的“了1”可看作事态助词。具有时体义的“了1”不仅可以出现在动词或动结复合词后,还可以进入“把”字句。

4.2 “了1”的句法位置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确定了“了1”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那么,既然“了1”为确认新情况的事态助词,而a组例句中,无论是“他把房子烧了。”还是“他把房子烧光/焦了。”都可以实现,那为何不可以将“了1”直接处理为补语?假设“了1”为补语,我们可以从句法结构角度进行测试,说明为何可以将“了1”处理为补语。

4.2.1 动相补语“了1”

在测试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了1”充当补语时的具体身份。若将“了1”简单地称作“结果补语”实在太过草率。“了1”表示新情况的出现,肯定变化的实现,其词汇意义非常空灵,与动词结合紧密,没有相应的可能式。这种补语的含义和赵元任提出的phrase complement非常相似,吕叔湘将其译作 “动相补语”,丁邦新译为 “状态补语”,本文沿用吕先生的翻译,称作“动相补语”。其功能是给所表述的事件增加一种终结的意义。和表示实现或完成的体标记不同,它们的使用缺乏自由度,非常有限,因此学界仍然将它们看作是一个补语成分,一个高度虚化的动相补语。

动相补语一般由及物动词虚化而来,及物动词前一般还有一个动词,二者共有一个宾语。后来该及物动词的语义限制逐渐消失,位于其前的动词开始与它们融合,它们的语义由指向宾语转为指向动词本身,从而最终虚化为动相补语。除了“了”之外,“过、却、得、著、取”都是动相补语。

4.2.2 “了1”的句法位置

在 a组例句中,动相补语“了1”一般读 lou,为“消除、了结”义。《现代汉语虚词词典》指出:“有些‘了’还保留了动词‘了’的含义,即表示结束义,前边用‘没’否定,仍保留‘了’。 ”

由此可见,动相补语“了1”具有[+消除][+完成了结]等语义特征,这种意义的“了”经常跟在某些动词或状态形容词之后,显示现象已经发生变化。下面我们通过图示来检验,当“了1”充当动相补语时句子的可操作性。如:

(16)这天热得把饭馊了。

(17)他把坑填了。

上述图示中,将“把”置于Caus的位置,这么处理有一定的理论支持。熊仲儒认为,如果认为句法结构与语义结构之间有着某种对应的关系,可将“把”的语义看作“致使”,或者说“把”是致使范畴Cause的语音实现。吕叔湘曾指出,“‘把邓九公乐的拍手打掌’可等于‘邓九公乐的拍手打掌’,‘把手绢儿哭湿’,并不是哭手绢儿,只是使手绢儿因哭而湿,这个‘把’字的意义大约等于‘使’或‘叫’。”叶向阳提出:“‘把’字句可以表示为:(致使者A)+把+被使者B+致使事件V1+(被使事件V2)。其基本语义是致使。”薛凤生这样定义“把”字句的语义特征:由于A的关系,B变成了C所描述的状态。这样的定义也显示“把”字句的语义接近于“致使”。

当然,实现“致使”的不一定是“把”,因为动结式本身是没有“致使”义的,是结构中一个隐藏成分赋予的,这个成分可以由“把”实现,也可以由其他成分,如动词性成分去实现,比如说:

(18)这件事把花姑娘急疯了。

(19)这件事急疯了花姑娘。

通过结构的变换,我们了解到“致使”义是“把”字句的句式本身所蕴含的,“把”和动词性成分只是去实现它。弄懂这一点后,我们便可以继续往下摸索。根据功能范畴假设,熊仲儒认为,主动词只是指示事件图景,事件图景中的参与者的选择靠的是功能范畴。回到例(17),首先,Caus是“把”字句的隐性构件,这样的构件为动词选择结果论元,还向其指示语位置的成分指派“致事”这样的语义角色。简单点说,Cause为主动词“填”选择了事件参与者“他”,作致事,此外,还选择了结果论元“了”;Bec为“填”选择了参与者“坑”,作役事。

其次,Caus和Bec作为功能范畴,可以扩展主动词V并激发其核心移位。功能核心吸引移位的词汇核心,移位遵循局域性限制,它只能一步步地移,每个核心只能接受其姐妹节点的核心进行移位。因此,首先,Bec接受VP的核心V的核心移位,“填了”作为一个整体移到Bec位置,接着,Asp接受BecP的核心Bec的核心移位,“填了”又移到Asp位置。至此,主动词移位结束,位置固定下来。

再来看看役事 “坑”,上面已经提到,Bec为“填”选择了参与者“坑”,作役事,居于BecP的DP位置。鉴于功能范畴的主语特征激发论元移位,役事“坑”向上移,移到AspP的DP位置固定下来。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例(17)的正确语序“他把坑填了。”

以上,我们从历时角度和功能范畴假设、嫁接与移位同向假设等几个方面验证了,当“了1”为时态助词(动态助词),作动相补语时,无论是其所在句的意义完整度,还是结构的可实现性,都可以得到解释。另外,从语义角度来看,“了1”为补语,表[+消除][+完成了结]义,由“把”字句的致使范畴选择,这种意义的“了1”与谓语动词的[+结果义]相互作用、相互限制。当“了1”出现时,谓语动词的语义范围被限制,表示确定的结果或状态,如a组例句中的“他把房子烧了。”无论如何都表负面意义,难以产生歧义,句子在语义上合法。

5 “了 2”

既然“了1”为动相补语,那么“了2”到底是什么呢?是语气词吗?是否可以将其处理为别的成分呢?朱德熙将“了”处理成动词后缀。赵元任也指出,“了”黏附于词后,而不是短语,应被判定为词缀而不是独立的助词。熊仲儒则将“了”处理为功能范畴,他认为:“功能范畴有两种黏附,一是句法黏附,一是语音黏附。句法黏附是通过吸引词汇核心进行核心移位,而黏附在词汇核心之后的,其功能范畴大致有‘着、了、过、得’等被朱德熙成为词缀而被其他学者称为助词的部分。”“这些黏附成分之所以出现在词内并具有定位性,是因为发生的核心移位使之与动词融合。”Abney也指出,功能范畴在音韵上/形态上自由度较低。

5.1 “了2”的意义

假定“了2”是一种功能范畴,回到例句中来看,若将b组例句插入表结果的补语,如“他把房子盖到别人家里去了。”可能是正在“盖”的途中,也可能是已经“盖”了,但并没有表达确切的“完成义”,只陈述了一个事件或状态。熊仲儒认为,这里的“了2”为时体范畴,表达的内容与时间还是有一定关系的,即表示事件发生的时间(ET)先于参照时间(RT)。它的意义不在于完成,而是“实现”,这样的意义接近于前面所说的第一种意思,也接近于传统语言学所说的动态助词“了”。

5.2 “了2”的句法位置

“了2”为时体范畴时,读轻声,与“过”一样居于“把”字更后的位置,即Caus之下。补语由Bec选择,按照局域性原则,役事只能在Bec的投射内实现,可扩展BecP,这就要求时体成分Asp处于Bec之上。我们来尝试用图示的方法看看当“了2”为时体范畴时,为什么b组句无法实现。如:

(18)*他把房子盖了。

当“了2”实现为时体范畴Asp时,原本由Bec为主动词“盖”选择的居于Bec指示语位置的役事“房子”,向上移位并固定下来。至于主动词的移位,和同样是“把”字句的a组例句大致相似。首先Caus和Bec扩展主动词V,并激发V的核心移位;接着Bec接受VP核心V的核心移位,之后,Bec继续向左核心移位至Asp位置;最后,鉴于嫁接与移位同向假设,V移至Asp左侧。至此,移位结束。

至于V为什么一定要移位至Asp,还可以从语音依附角度来看。移位有三个动因:句法动因、语义动因、语音动因。上面讲的是句法动因,现在再来说说语音动因。轻声的时体范畴“了2”会激发核心成分进行移位以满足其语音要求。并且,汉语有双音化趋势,这也使得单音节词汇核心有融合要求,“了2”与“盖”强制性融合。

从图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此结构补语位置空缺,句子不合法。虽然用的是“把”字句,但无法表达致事“他”通过主动词“盖”致使役事“房子”发生何种变化,达到何种结果或状态,Cause无法为主动词选择任何成分充当结果补语,句子在句法结构上不合法。并且,从语义角度来说,“了2”表实现义,仅为功能范畴,并没有明确谓语动词实现何种状态、完成何种结果。此时,动词后面可加上多种语义类型的状态补语或结果补语,甚至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补语,如“他把衣服缝好了。”“他把衣服缝坏了。”,如果省略“好”和“坏”,容易产生歧义,句子在语义上不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同时与谓语的语义特征有关,b组例句的“盖、缝、穿”,不同于a组句中的“烧、拆、脱”,是一个有多种可能性结果的动作过程,与功能范畴“了2”相同,只能表示单纯的“实现”义。只有增添一个结果补语/状态补语,Bec为主动词选择一个结果,限制了句子意义的真正的方向,句子才能合法,如:

(19)*他把房子盖了。他把房子盖好了。

(20)*他把衣服缝了。他把衣服缝好了。

(21)*他把衣服穿了。他把衣服穿反了。

以上,我们分析了b组例句的句法结构,验证了当带有时体义的“了2”充当时体范畴时,可实现b组句;也通过结构图示验证了,在b组例句中插入一个表结果的补语后,句子合法。

6 小结

本文从两组结构相似的“把”字句出发,探究两组句子的异同点,通过比较发现,两组句子之所以存在差异,不仅与谓语动词的语义特征有关,句中“了”的不同也起着关键作用。发现本质区别之后,本文展开详细叙述,从意义和句法结构两个方面验证两个“了”——“了1”和“了2”的身份。经研究,我们发现“了1”和“了2”都可出现在“把”字句中,但是“了1”是具备语气功能的动相补语,有[+完成了结义],由致使范畴选择,与谓语动词的[+结果义]语义特征相匹配,共同完整句式语义,在句法结构上相互限制,相互作用;而“了2”是扩展主动词的时体范畴,有[+实现义],谓语动词多为拥有多种可能的动作行为过程 ,句法意义和语义都不完整,需要添加一个表确定结果或状态的补语。正是因为两个不同“了”的存在,导致两组例句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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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LE1AND LE2IN CAUSATIVE CONSTRUCTION

WANG Yun-fan
(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Anhui 241000)

When most people talk about the taxeme of causative construction,they only pay close attention to verb and ignore other grammatical items.At the beginning of this paper,we will compare two examples with each other,which have parallel structures.And this will state that the functions of the word"Le(了)"in the sentences with the word"BA(把)"can be divided into two types:one is the situation auxiliary as the phrase complement in the sentence,and the other belongs to the tense category.Then we will use adjunction and movement hypothesis,functional category hypothesis and other rules of such kind in the generative grammar to provide evidence that the different syntactic positions of the word"LE (了)" in the two examples make them different.

disposal construction;cause;Le1;Le2

H042;H043

A

1672-2868(2017)04-0094-07

2017-02-27

王云帆(1993-),女,安徽巢湖人。安徽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汉语。

责任编辑:陈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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