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宝娜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政府作为财政收支主体,在其财政年度中因收入支出时间错配而正常持有,收入超预算增长、收入延迟划拨而消极持有,支出计划不完善不可执行而被迫持有的财政资金。简单讲,财政存量资金就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預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也就是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年末还没花完的钱,或者没花出去的钱。
多年来财政资金闲置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呈现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大、存在形态多的特点。
财政存量资金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按资金存量的位置可以分为存储在国库的存量资金、存储在财政专户的存量资金和存储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存量资金。按资金的来源可分为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形成的存量资金、本级资金形成的存量资金、留底资金形成的存量资金和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形成的存量资金。按资金形成的时间可分为结余资金也称长期存量资金(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结转资金也称短期存量资金(两年以内的存量资金)。
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特殊限制。专项资金的拨付是以专项资金文件为依据的,从项目立项审批到实际拨付使用都需要一个过程,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往往滞后。由于专项资金的敏感性,项目预算一旦做好安排,资金就必须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拨款,一些财政专户资金时常要接受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其资金按要求不能作为他用,客观上使资金使用上失去了灵活性和主动性,只能滞留在相关专户内。
另外预算编制不细化、内容不完整、预算执行不规范也是形成财政存量资金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2013年6月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国家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和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涵盖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在审计过程中能看到每个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结余情况,发现存量资金的情况,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提出合理化建议。
我们在近年来的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部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由于项目进度迟缓以及分配资金较晚等原因,存在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问题。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建议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检查力度,对项目已完成或原有项目已取消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对确实有明确用途的资金,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执行进度。对财政结转资金,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项目规划和促进项目实施,促进资金及时有效使用。
比如我们在一次稳增长政策跟踪审计中发现某扶贫科技项目资金因项目验收不符合要求,未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到审计时仍滞留在单位账上,审计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审计后该项目资金已上缴国库重新安排。我们在之后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项目结余资金也都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结余闲置资金要及时上缴国库。
可见审计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过程中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今后我们要把财政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审计与预算编制审计结合起来,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督促消化和压缩结转资金规模。首先从预算编制上下功夫,重点审查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是否完整合理,有无通过追加预算进行分配的问题。
要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重要位置,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督促其加快支付资金。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项目,减少滞留。要重点审查预算支出进度是否均衡,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问题。
审查部门预算中专项支出是否明确到具体项目和用途,有无项目不落实、预留资金等问题。
要加大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和惠民生政策跟踪审计的力度,促进财政部门加快落实转移支付资金、惠民生专项资金,有效地提高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使用效率。
对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结存情况进行审查,督促财政部门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减少财政资金的滞留。(作者单位:延津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