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忱
[摘 要] 参与式教学是目前高校普遍推崇的一种教学方式,它强调学习者的学习能动性,鼓励其最大限度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这不仅颠覆了对师生角色定位的传统认识,而且对高校教学模式的创新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在公安院校的课程体系中,通常业务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学科更加强调参与式教学的应用,而在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中似乎往往被忽视。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对参与式教学的认识不清晰,把教学内容和形式以及学科性质和结构常常混为一谈。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融入参与式教学不仅不会受到其学科本身的限制,如果应用得当,还会发掘更多关于该学科的现实价值。
[关 键 词] 参与式教学;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教学定位;教学策略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13-0144-02
参与式教学是一种合作式或协作式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以学习者为中心,充分应用灵活多样、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激发学习者的学习热情,充分调动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成为学习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者、实践者的教学方法。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参与式教学首先强调学习者的“主动参与性”;其次强调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对等性”。在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教学过程中,良好的教学状态并不是简单的“教”与“学”,而是“引导”与“感受”,而“感受”的过程恰恰是在教师的鼓励和宽松和谐的学习氛围下学习者主动参與的过程。只有这样,学习者才能从中领悟警察职业素养在职业规划中的实践价值,从而拓宽视野,将个人与社会緊密联系在一起。
一、参与式教学在培养警察职业素养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学生习惯于被动地接受,其主要原因是学生认为这样可以节省自身的学习资源,换言之,学生认为学习现成的知识比自身探索知识更加省力。但其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这个过程很难促进学生主动思考,难以掌握到知识的精髓,而且遗忘的速度也较快。因此,参与式教学与之相比,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就显得十分明显。
(一)参与式教学有助于体现警察职业素养的价值理念
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强调警察职业的公正性和公安机关社会效益的实现,而参与式教学体现的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体现教学公平,承认个人差异。这两种理念从实现的途径上看是不谋而合的。警校学生如果能够在早期的学习环境中感受到教育的公平性,这种学习理念将会自然而然地延续到自身的工作当中。参与式教学中体现的个体差异其实是个体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对教学资源吸纳和利用程度的差异,继而产生不同的学习效果,而公安机关的社会效益虽然不易显现而且实现周期较长,但其结果在不同公安机关和民警之间的差异还是较为明显的,结果的差异从根本上讲是由民警的个体差异所决定的。
(二)参与式教学有助于创新警察职业素养的培养模式
参与式教学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由学生自行设计教学环节、小组合作学习、竞争等,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必须积极思考,勇于创新才能适应其过程的变化。除此之外,教师在参与式教学中也并不只是“观察者”的角色,要善于创新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创新在参与式教学中直接决定了其效果的好坏和目标的实现。从职业角度出发,公安民警正确的职业和社会价值观的养成需要加入新鲜的培养元素,比如如何正确解析民警关注的话题、如何从正向有效利用职业资源等。所以,警校学生在早期的学校教育中如果能够在教学过程中更多地运用创新手段,对其未来正确职业素养的形成是很有帮助的。
(三)参与式教学有助于营造警察职业素养的社会环境
参与式教学要求教学环境适当宽松,有时甚至需要教师刻意创造一种更具感染力的教学环境。学生只有耳濡目染地感受到良好的教学环境才愿意确定自身在教学中的主人翁地位,教师也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协作作用。在培养警察职业素养的过程中,也同样要求有宽松的、较高感染力的社会环境,民警只有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下才能够真正感受到警察职业的使命感和光荣感,从而科学规划未来的职业发展,释放出更多正能量。
二、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中应用参与式教学的误区
在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错误运用参与式教学主要体现在理念和行为上的偏差:
(一)理念偏差
1.参与式教学不等同于教学参与。参与式教学强调学习者的主动参与性,但很多教师往往忽略了“主动”二字,认为教学中只要学生参与,并且参与的时间越长,效果就会越好,甚至在教学过程中错误理解了师生的身份定位,整个课堂都由学生“主宰”。而学生实际投入的精力、参与的方式、教师的引导这些难以量化和控制的决定性因素却只字不提。
2.参与式教学不等同于教学观察。在参与式教学中,更多人注重学习者的身份转变,容易忽略教师在其中的作用,甚至认为教师仅仅是观察教学。这种现象在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的教学中尤为突出,总认为关于警察职业素养的话题无标准答案,不会出现原则性错误,因此做个“甩手掌柜”也无可厚非。这样做实则是对教师在参与式教学中身份的错误理解,并且还可能给学习者留下教师不负责任的印象,这种错误的教学示范还可能导致学生对学习内容理解的偏差。
3.参与式教学不等同于实训教学。在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中,学习者的“参与”的确有一定难度,而且存在风险。很多教师认为可以通过实训的方式让学生参与其中,因为就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性质看,理论课程的参与难度似乎要远远大于实训课程。于是,教师开始忙于设计各种各样的实训课程,甚至生搬硬套。这种认识和做法显然过于狭隘,虽然实训教学的确是参与式教学中一种非常好的形式,但它绝不等同于参与式教学,特别是内容过于牵强的实训课程。这种不计后果的做法不但不会实现参与式教学的价值,反而会浪费更多的教学资源和时间成本。
(二)行为偏差
1.过分强调教学形式。这种偏差过分强调了参与式教学的形式感。很多教师在引入参与式教学时,过分关注于教学形式的多样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有时甚至勉强地运用不适合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的教学形式。还有些教师甚至在一堂课上就采取了多种教学形式,使得学生“猝不及防”,刚刚熟悉的教学环节和内容不得不在教师的指引下放弃,到头来颗粒无收。
2.刻意渲染教学氛围。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的研究方向是多元化的,学生可以根据不同的研究角度选择合适的参与方式。所谓合适的方式,首先是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的高度契合,其次是在这种方式下能够促进学生积极思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但很多时候学生的参与只是表面“热闹”,刻意渲染了教学氛围,实际并未真正唤起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这种看似“繁荣”的景象很可能蒙蔽教师的双眼,如果不能适时引导,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三、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中应用参与式教学的策略分析
针对以上误区,在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要格外注意参与式教学开展的条件,如果勉强实施,欲速则不达。想要保证策略的实现,首先要关注于“人”;其次要完善各种教学资源;最后是从警察职业素养类的学科性质入手,提高学科内容的创新及应用程度。
(一)正确定位师生角色
在参与式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尊重、相信学生,认真听取学生的各种意见,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见解,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充分感受到与教师的平等地位。因此,教师既不是观察者的身份,更不是主导者的身份,而是一种平等参与者的身份,同时发挥好适时引导的作用。作为学生而言,在参与式教学中要培养自身独立思考的能力,摆脱传统教学的束缚,减少对教师的依赖,即便是在教学中遇到难题,也要首先尝试自行探索答案。学会自行设计真正适合自己的教学环节,学会与教师和其他学习者共同协商,分享信息,充分发挥自身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
(二)不断完善教学资源
1.教材及其他课程配套资料要“接地气”。从目前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的教材来看,很多教师反映理论性太强,观点过于抽象,不利于学生理解问题,甚至看不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而其他与课程相关的配套资料,如教案、教学大纲等由于教材选用不合适也很难与其自然对接,改变教材内容又会让学生感觉知识脱节。一旦学生意识到学科毫无实践价值,对未来公安工作并无用处时,便会失去学习兴趣,参与式教学也就无从谈起。
2.教学环境要自然。参与式教学强调自然的课堂氛围,教师要想方设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营造一种活跃的课堂气氛,但也不能刻意渲染這种氛围。学习者选择的学习形式和每个教学环节各有不同,因此对教学环境的要求和标准各异,瞬间顿悟的灵感并不一定出现在狂欢的心态之下,齐声欢呼的课堂表象也并不一定真正反映教学效果。因此,无论是教师还是学习者,都要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下参与学习,只有这样才会更加投入,更加接近教学目标。
(三)科学设置教学内容
1.根据学科性质提炼教学内容。不可否认,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中,并不是所有的知识点都适用于参与式教学,因此,如何根据学科性质准确提炼出适合于参与式教学的教学内容至关重要。首先要保证学习内容有主动参与、合作学习的空间和价值。明显通过其他更便捷的途径就可以实现的教学目标,非要采用参与式教学的模式实属“丢西瓜捡芝麻”的做法。其次要保证学习内容有适合开展参与式教学的形式,否则即便捡了西瓜也是“强扭的瓜”。
2.根据职能需求选择教学内容。当学习者认为所学内容有一定的应用价值,符合未来工作的职能需求时,才会愿意全身心投入教学中。因此,在参与式教学中选择教学内容应尽量贴近与学科相关的职能需求,只有这样学习者在参与式教学中探究的话题才能更宽广、更深入。
3.根据创新要求安排教学内容。在警察职业素养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想要实现教学内容的创新绝非易事,必须经过教师不断的努力和尝试。实现创新的第一步是要将教学内容问题化,因為问题往往能激发学习者积极思考,这不但符合参与式教学的要求,也是创新思维的前提。第二步是将问题教学化,结合自身的体验与边缘知识的运用在各种相关教学资料中寻找答案,便会有不同的见解。第三步是将教学内容学习化,根据不同的见解进行对比、补充、归纳,最终纳入自身的知识结构。
参考文献:
王赞芝.参与式教学方法在地方院校学分制教育模式下的研究与实践[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