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祥
摘 要:当今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自从中国加入WTO后,全面融入市场经济,中国企业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内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把生意做到世界各地,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出口退税政策作为国家鼓励出口的一种激励政策应运而生。加强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管理,是生产企业财务工作的重心之一,只有掌握了出口退税政策才能在工作中轻松应对。本文主要探究了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原理、在一般贸易项下的申报系统操作、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等问题。
关键词: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退税
一、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原理
(1)出口退税的立法依据。我国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基于国际贸易制度体系和我国税收法律框架建立起来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2条第3款:“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1条:“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6条和第7条规定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
(2)出口退税的方法。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针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不同方法,其中又分为退增值税与退消费税。A.增值税.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免、抵、退”税政策。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应退还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减的进项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减完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B.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再收回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
(3)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为离岸价格按一定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的销售金额,即报关单中注明的“FOB”價格,关于FOB、CIF、C&F之间的转换公式为:FOB=CIF—运费—保费,FOB=C&F—运费。汇率通常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程序
第一步:生产企业需要在货物出口前先到当地主管外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同时向海关申请“口岸电子执法子系统”资格,用于查询确认报关单信息。
第二步:生产企业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手续。
第三步:准备好自产货物,向海关申请货物出口,并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
第四步: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第五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审查通过,并发放《出口货物退税审批通知单》,并由负责调库部门进行税收退还及免抵税调库手续。
第六步: 生产企业收到国库退还的出口退税手续,确认银行收到退税款。
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系统
(1)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最新税率库,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值税发票进行营业收入确认,并在次月征收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4)统数据一致性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从2016年起生产企业自行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预申报。
(5)税正式申报。生产企业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正式申报,并附上纸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附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发票”、运费、保费、佣金复印件。
(6)税综合平台进行正式申报文件下载,覆盖申报系统信息,确认完成当月申报。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
(1)科目设置。生产企业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出口退税”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出口货物应退的税额,借方登记应收退税额,贷方登记已经收到的退税金额。生产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2)免抵退税的计算。A.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货物—(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B.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C.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实操。根据“免、抵、退”税政策规定,按纳税申报计算出生产企业当月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以及留抵税额的2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A.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例: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期购入原材料180万元,进项税额30.6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收入95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135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9%)。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9%)=10.8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30.6—10.8)=-3.65万元,即期末留抵税额=3.65万元;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栏计算出本月留抵税额为3.6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35×9%=12.15万元,当期应退税额=3.65万元,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2.15-3.65=8.5万元。B.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增值税申报表20栏本月留抵税额为23.65万元。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9%)=10.8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20+ 30.6—10.8)=-23.65万元,即期末留抵税额=23.6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35×9%=12.15万元<23.65万元,当期应退税额=12.15万元,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2.15—12.15=0即没有免抵税额。
从上述可看出,出口退税对生产企业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既要熟悉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又要掌握企业出口退税操作系统,更要清楚各个系统之间的种种勾稽关系。只有全面掌握了出口退税知识,才能把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工作做到顺畅有序,助力生产企业在国际市场腾飞。
参考文献
1.龙博客工作室.出口涉税会计实务精要,2009年9月第2版.
2.陈燕.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思考.管理观察,2009(11).
3.王文清.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大全.2009年9月第1版.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责任编辑: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