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纳 陈芷韵 孙竹如
行业协会是政企相通的桥梁,是服务广大企业的有效载体。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作为行业协会也要与时俱进,推进改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需求,更便捷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对企业的实地走访和调研,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当前各地行业协会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会分开不到位。很多行业协会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专业部门撤销设立的,与政府之间有着密切关系,部分行业协会习惯于依靠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缺乏相对独立性,人、财、物受主管部门控制,影响了业务活动有效开展,并且容易使协会成为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延伸,难以真正代表和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利益,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一些业务主管部门也习惯用传统方式管理和直接指挥协会工作。
二是服务功能不健全。多数行业协会因职能不充分,服务功能相对单一,仍停留在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行业内外交流、开展业务培训I等浅层次服务水平上,不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也不能形成规模化、专业化配套服务。部分行业协会行业代表性不足,缺乏公信力,相关企业参与协会积极性不强,协会的行业覆盖面不广,有的行业协会还借助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力向企业摊派会费,增加了企业负担。
三是协会发展不合理。当前的行业协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行业协会的设立往往处于无序状态。一方面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另一方面分布不合理、交叉重叠、门类不全。一些行业协会名称相似或相近,名称涵盖面过宽或过窄,名不副实,造成许多企业要同时参加多个行业协会。同时,由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部分行业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也不健全,行为不规范,难以正常开展活动,且面临人员老化、人才不足等困难。
四是监督管理不完善。相关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和监督尚不重视,普遍存在重注册登记、轻监督管理现象,导致行业协会走向两个极端。一个是职能无限小,祈求企业办事;一个是职能无限大,命令企业干事。本应是联合企业力量、促进行业自律的社会组织,作为政府管理的“助手”,规范行业发展的“能手”,一部分成了被边缘化、可有可无的“插不上手”,另一部分成了一些企业或者个人组织价格联盟获取垄断利润的“枪手”。
二、对深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明确了改革发展新的体制目标。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明确了改革的现实突破口。新一届中央政府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要与行政机关脱钩。为此,建议各地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让行业协会成为真正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社会职能的独立社团法人。
一是以市场化为原则,推进职能转移。夏宝龙书记在一次会议中指出,“市场如战场,优胜劣汰,能不能保住市场、拓展市场,最终靠企业主体活力和竞争力,由市场规律来调节”。这一番话发人深省,对行业协会改革也有很深刻的指导意义。建议各地要按照“市场能够调节的都交给市场”的原则,以“政府简政放权,市场释放活力”为改革方向,以协会运作更优为准绳,推进职能应转尽转。政府要松开“有形的手”,加强指导,与协会进行无缝对接,确保工作不脱节。对转移类,要做到真正转移,全权由协会行使职能,做到“见章盖章”。对委托类,要认可协会办理结果,减少重复审核,做到“即时审核,限期办理”。对参与类,要尽量提高协会参与度,使职能运转更加简化、高效。
二是以专业化为导向,促进协会发展。建议各地“因业制宜”,根据本地行业实际情况,合理、有序地规划、整合行业协会,提升行业协会的专业化水平。在改革过程中,要选择相对成熟的行业协会为试点,实施逐步分离,确立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如天台县,根据行业类型梳理出七大工业行业协会,并选取机电行业协会为试点,再逐步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7个工业行业协会已全部完成脱钩。在此,建议各地政府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主动征求和听取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形成政府与行业组织的新型合作关系,增强协会的工作活力,确保协会在脱钩后拥有话语权,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是以品质化为引领,提升服务水平。针对行业集群发展的需要,鼓励协会打破过去较低水平的服务层次,要以行业提升为目的,牵头开展行业与行业、行业内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变大而全为专而精,变同质化为差异化发展,做强、做长产业链,推进行业集群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天台县在工业行业协会改革中,瞄准行业关键共性環节,鼓励协会建立各类平台(中心),涵盖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信息服务和项目服务等等,目前已建成轨道交通中心、模具制造中心、电子通信中心等24个平台(中心)。
四是以法制化为遵循,强化内外监管。引导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相应的决议、执行和内部监督机构,并严格履行相关制度,实现内部治理的民主化与法制化。要根据“谁转出、谁监管、谁指导、谁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协会和政府部门的“双向评价”机制,既要增强协会对职能转移部门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估权,也要让政府部门跟踪评价各自转出职能的实施和落实、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确保协会对政府转移的职能“接得住、管得好”,也保证转出职能的质量和绩效。另外,要建立信息公示平台及信息披露制度,让会员企业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进行监督,提高行业协会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