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侦查中的集群战役初探
李 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链条化、跨区域、网络化特点明显,公安机关彻底打击难度较大,而集群战役打击制假售假类犯罪的成功案例,为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打击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应用集群战役战法打击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时,应当结合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特点,树立案件整体意识和线索经营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集群战役战法的优势,以达到预期的打击目标。
信用卡诈骗犯罪;伪卡;侦查;集群战役
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蔽手段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并制作伪卡进行盗刷获得不法利益的犯罪活动。此类犯罪具有链条化组织、团伙犯罪、跨地域犯罪的特点,给侦查破案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实践中往往无法对此类犯罪案件进行彻底打击。笔者在“无讼案例”网站,以“信用卡诈骗”为检索条件,以“伪造的信用卡”为关键词,以2013、2014、2015、2016年的案例为研究对象,整理该检索条件下的301份判决书,对每年案发数量、有组织犯罪、跨地域犯罪、是否存在经营可能性①等四个要素进行分析,得出如下数据(如图1)。
图1 2012-2015有关案件四要素分析
从上述案例分析中反映的数据来看,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往往是以有组织犯罪和跨地域犯罪的方式开展,而且大多数案件中都具备经营可能性。针对这些案件特点,可以考虑集群战役战法对此类犯罪案件进行打击。
1.多为团伙作案,组织严密,链条化、网络化特点突出。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多以地缘、血缘为纽带或者朋友介绍、不特定纠合方式组成团伙作案,犯罪的各环节均有专人负责,成员的上下线之间多为一对多的关系,使得此类犯罪呈现出链条化和网络化的特点。团伙内部各犯罪成员之间只会在实施犯罪前后联系,除核心成员之外,团伙内部其他成员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且团伙成员之间往往以化名交流,甚至同一犯罪分子在不同的犯罪组织中使用不同的代称,给侦查破案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跨地域性。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跨地域行为可以分为人的跨区域行为和物的跨区域行为。物品跨区域主要目的是将信用卡信息和制好的伪卡传递给人数较多的下线,在加快获取非法所得速度的同时,也能较好的保护到自己;而作案人的跨区域行为则主要是避免引起盗刷地点区域内的银行及公安机关的注意,防止作案行为过快暴露。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跨地域作案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银行卡信息、伪卡的跨区域传递行为。在沈某等信用卡诈骗犯罪一案中,犯罪团伙使用的信用卡信息多为台湾地区的料主提供的,沈某等人制作伪卡后,将制成的伪卡传递给团伙内部其他成员实施犯罪,事后将所得赃款按照约定比例分配[1]。二是作案人跨地域提现的行为。在程卫星等人信用卡诈骗案中,团伙成员在成都制作好伪卡后,先后在西安、郑州、武汉、天津、济南、石家庄等地购物、提现,诈骗金额高达237万余元[2]。
3.作案手段呈现出专业化特点。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随着作案工具的发展逐渐趋于专业化。银行卡信息盗取行为逐渐从线下侧录发展到线上的钓鱼网站获取、数据库碰撞获取等;伪卡制作行为也因烫金机、打码器、磁卡读写器等作案工具的更新换代趋于专业化,POS机专业改装出售产业和“拉卡拉”手机刷卡器的出现,使得伪卡提现行为逐渐专业化。在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破获的一起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嫌疑人韩某非法改装POS机并出售给他人,用于盗取信用卡信息,并通过QQ群向他人有偿传授改装技术[3]。广东警方破获的一起特大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犯罪组织的核心成员阿叶使用“易语言”和“C++”等程序,编写黑客软件8个,盗取信息19余万条[4]。
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完整作案流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盗取信用卡信息→伪卡制作→伪卡套现,除此之外,还有犯罪环节之间的衔接行为,如图2所示:
图2 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流程
1.信息获取环节。信用卡信息的获取是伪卡制作的前提,犯罪团伙使用的信用卡信息或为团伙内部自供,或为他人有偿提供信息。信用卡信息获取的手段主要有POS机侧录、ATM机侧录、内部人员泄露、钓鱼网站以及数据库碰撞等黑客行为,获取的手段逐渐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题。例如在李培青、范建华信用卡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在银行工作的便利,窃取银行卡信息2351996条[5];在程卫星等四人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开设三家票务中心和一家餐馆,利用被害人POS机刷卡的便利,窃取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并制作伪卡1000余张[6]。
2.信息传递环节。获取的信用卡信息往往交由团伙内部成员制成伪卡后提现,或者通过网络途径有偿提供给其他有需要的犯罪人员。信用卡信息或是通过邮寄存储介质传递,或是直接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如,QQ、ICQ等传递。
3.伪卡制作环节。伪卡的制作多由团伙内部的专门人员负责,通过网络查询窃取的信用卡信息,核实银行卡种类,利用烫金机将正确的卡面图案烫至白卡上,使用信用卡磁条读写软件,将磁条信息写至白卡上。有些无法制作伪卡的犯罪团伙,往往会将信用卡信息交由专门制作伪卡的人制作,并向其支付一定的加工费用,或者直接购买他人制作好的伪卡。
4.伪卡运输环节。在伪卡制作完成之后,往往会交由犯罪团伙内部负责提现成员或者售卖给其他犯罪团伙,伪卡的运输多通过人工携带、物流夹带、放置于约定地点等方式进行。例如在刘树春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刘树春在制作好伪卡后,将伪卡放置与香格里拉酒店洗手间的座便器下,随后香港的Maggle或者马来西亚的Dony派人取走伪卡,并组织人员到香港盗刷银行卡购买名牌包、衣服等物品,然后将购买的物品在香港、深圳等地折价出售,获取非法利益[7]。
5.伪卡套现环节。负责套现的组织成员在接收伪卡后,往往会通过ATM机取现、POS机转账提现、购物等方式套现。犯罪嫌疑人在购物时往往会选择贵重、易携带、便于处理的物品,例如黄金、烟酒、首饰、名牌包、名牌表等物品。例如,在荆某某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制作好的伪卡在上海多个购物中心购买卡地亚手表、迪奥手包、黄金手链和金条等物品,共诈骗21万余元。在“11.15”信用卡系列诈骗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刷伪卡在金店内够买金条和黄金首饰等物品,涉案金额300余万元[8]。
6.犯罪所得贩卖、洗白环节。套现成功后,有些犯罪组织会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洗白,对于一些利用伪卡购物的犯罪组织,会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途径将赃物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个人或者商户。例如,王亚东等4人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将在瓦房店、广东珠海作案所得的175万元带至澳门地下钱庄洗钱后,又带至国内,来逃避侦查人员的打击[9]。
由于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具有跨区域、链条化、网络化的特点,在此类案件的传统打击中,往往只能打击到此类犯罪团伙的某一个环节,很难触及到团伙上线成员和下线成员,使得此类犯罪很容易死灰复燃。而集群战役战法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该战法在打击地域和打击对象上相较传统打击方法都更为全面。集群战役中,往往会对案件线索进行两段延伸性经营,准确掌握该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地域分布、主要成员的情况等信息,待时机成熟,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将犯罪链条连根拔起、一网打尽。例如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下侦破的“9.3”特大信用卡诈骗案,犯罪团伙涉及到安徽、上海、西安、黑龙江、浙江等地,公安部统一指挥,认真经营案件,仔细核查线索,查明犯罪团伙的框架和作案流程,掌握团伙内部主要成员的信息,选择恰当时机后统一收网,将犯罪组织中POS改装、侧录信息、伪卡制作、盗刷提现等环节的涉案人员全部抓获[10]。
传统侦查打击中,侦查人员需要到涉案地域调查取证,由于犯罪分子多为跨地域作案,侦查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也随之涉及多个地区,时间成本、物质成本、人力成本也随之增加。在采取集群战役战法对此类犯罪案件进行打击时,往往会多个省市的公安机关,涉及地域的公安机关可以在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以信息化平台为基础,开展区域协作,共享所得情报,为异地调查和取证提供便利,从而节省人力物力,提高案件侦查效能。
通过将集群战役纳为全国经侦工作考核的子项目,合理设定各参与部门集群战役工作的评分标准,对发起地、主战地、参战地等参与部门差异化评分,提高发起集群战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对各地经侦部门开展侦查工作起到激励作用。同时,集群战役战法要求各参与部门积极开展线索经营,及时落地核查线索,并将线索的经营和核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指挥部门,这种工作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对各地经侦部门的线索经营工作起到督促作用。
1.转变案件侦查理念,树立案件整体意识。侦查人员对于此类犯罪案件,传统的侦查理念是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打击的视野仅局限于已经暴露出的案件环节,并不会挖掘打击案件的上、下游犯罪行为,把某一作案环节及行为人同整体的犯罪团伙、犯罪流程割裂开来,无法彻底打击此类犯罪案件。例如在陈某友、陈某照信用卡诈骗犯罪[11]中,被害人的信用卡开户行或者住所大多是在上海地区,而犯罪行为发生地则都是在广东地区,侦查人员在侦破此案后,只是将购买信息、制作伪卡、提现等环节的犯罪人员抓获,并未将伪卡信息的提供者抓捕归案。因此,集群战役的参战人员应当扭转侦查理念,树立案件整体意识,运用发展、联系的眼光去看待案件,通过已经暴漏的案件环节,循线追踪上、下游犯罪环节,力求掌握该犯罪的基本情况,争取彻底打击消灭该犯罪组织。
2.深挖案件线索,强化案件线索经营意识。集群战役中,经营意识与整体意识同样重要,整体意识是方向性要求,经营意识是方法性要求,整体意识要求侦查人员能够透过一个案件环节看到其背后的上、下游犯罪,而经营意识则是侦查人员通过一个环节确定全部案件流程的方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流程并不完整的犯罪团伙,这类犯罪团伙或是直接购买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或是直接购买已经制作好的伪卡实施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犯罪,往往需要深入经营,发现犯罪的上游环节。在集群战役中,侦查人员应注重深挖指向性明显的犯罪线索,沿着该犯罪线索向上下游进行两端延伸性经营,发现案件的整体链条。对于一些涉及到其他犯罪团伙的环节,侦查人员应当发散性经营,采取纵向深挖和横向扩散的方法,查清该犯罪组织的脉络,同时打击其他犯罪组织,扩大集群战役的打击成果。
1.开展案件线索排查,梳理线索明确指向。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线索往往来自于被害人、商户和银行报案,或者是对在侦案件深挖后获取。这些案件线索指向性繁杂,很难确定两个不同途径获取的线索之间的同源性。这就需要侦查人员立足案件本身,对涉案线索中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循线追踪,深度研判涉案账户、作案手段、犯罪行为人基本情况等信息,紧扣上述要素信息,发现不同线索之间的联系,形成线索链条,并以此为基础,核实排查其他线索,补足既有线索链条,分析梳理出案件线索的具体指向,达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效果,为启动集群战役夯实基础。
2.各个部门同步上案,分工协作查清网络。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等工作,要多个部门协作进行,尽快查明犯罪组织基本情况,为集群战役的开展赢得时机。在调查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时,应当同网监、银行等有关部门展开多警种、多部门之间的合作,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实现部门资源的共享、信息的互通,从而查清信用卡信息流出地IP地址、特定账户资金流向、涉案人员行动轨迹、POS机所属公司基本信息等情况。侦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所获取的信息汇总,对信息进行统一分析研判,根据此类犯罪的流程,发现关键环节的涉案人员。梳理研判犯罪情报信息,分析该案件所涉及的重点地区,突出集群战役工作打击的重点区域。
3.全面调查案件情况,提出集群战役申请。经侦部门可以通过指向性明确的案件线索,采取多部门多警种协作的工作方式,有针对性地收集犯罪情报,查明犯罪组织网络,清晰把握犯罪链条,对各个环节的作案手段和犯罪团伙的主要涉案地区有正确认识,并查清涉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活动规律,对案件有整体性的认识和把握,达到开展集群战役的基本要求。随后由发起地公安机关与直属总队协商,确定参与集群战役的部门,并向有关部门提呈申请。确定开展集群战役后,指挥部门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发起时间和收网时间,制定集群战役的行动方案,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奖惩体系、协作机制和信息化作战平台,为破案战役提供制度和技术上的支持。例如,漳州市经侦支队在侦破“3.16”特大信用卡诈骗案件后,进一步审讯攻坚,深挖拓线,对发现的涉及到外省的犯罪线索进一步经营,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查清犯罪团伙架构,为上报公安部准备发起集群战役打下了基础[12]。
1.通过信息化作战平台,为传递信息提供便利。由于集群战役的主体往往涉及到不同的区域,而且各区域之间围绕案件的信息传递较为频繁,传统的传递手段无法满足集群战役情报传递的需求,而信息化途径则能够完全适应集群战役的要求,通过信息化作战平台传递情报,是“全警三员”制度下必然产生的工作方式,集群战役信息化作战平台也就成为开展集群战役必不可少的工具。信息化作战平台在集群战役中可以起到以下作用:一是方便集群战役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二是方便各地公安机关在核查后反馈线索情况;三是方便汇总各地开展集群战役的情况;四是有利于对犯罪组织的进一步研判;五是有利于指挥部门对集群战役的统一指挥。
2.围绕重点区域收集线索,准确把握相应情况。重点区域一般为犯罪团伙的中心地、案件高发地域、犯罪团伙活动频繁地域等与犯罪团伙的作案和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地点和区域。重点区域会随着犯罪组织活动发生变化,因此侦查人员应当注重对重点区域线索的收集,准确把握重点区域的情况,为集群战役工作方案的调整提供情报基础。同时,重点区域相比其他参战地来说,犯罪情报的获取更为容易,更能够反映犯罪组织的情况,在线索数量、质量、获取难易程度上都有其天然优势。通过对重点区域内犯罪线索的收集、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犯罪组织的相关情况。
3.迅速核查案件情报,及时反馈核查结果。侦查人员在获取异地情报信息后,应当首先结合已经获取的、关联情报展开分析、研判,如果为孤立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将该情报信息上传到集群战役信息化作战平台,由情报信息涉及地侦查人员分析研判,将情报信息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侦查人员在分析、研判案件线索得出涉及到异地的结论时,应当将该结论及时传递给该地侦查人员,由当地侦查人员迅速开展核查工作。侦查人员在核查相应的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结果时,应当全面、细致,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到信息化平台,以便侦查人员迅速做出反应。
1.关注各地进展状况,准确把握战役工作进程。各参战地应按时将工作情况通过信息化作战平台上报指挥部门,指挥部门对各地上报的工作情况整理、汇总、分析,对当前战役进展情况做出阶段性总结,并下发给各参与部门。指挥部门在调查、汇总各地情况时,应当重点把握各个参战地已经查明的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流程、犯罪组织结构、犯罪组织主要成员、重点区域情况等信息,从而掌握当前集群战役工作的进程,决定下一步工作。
2.选择合适时机,各地统一收网。指挥部门在定期分析总结各地上报的阶段性成果后,认为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犯罪流程已完全掌握,犯罪组织成员的基本信息查证准确,没有明显遗漏犯罪团伙成员的情况下,即可决定统一收网。统一收网工作能否成功进行重在“统一”要素,这种“统一”是指时间和组织上的“统一”,如果各地收网时间相差甚远,其他犯罪团伙成员早已闻风逃窜,就无法取得较好的打击效果,甚至会使集群战役以全面失败而告终。统一收网,首先要求时间上的统一,在时间上,要求各涉案地在同一时间开展收网,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以在不影响整体行动效果的前提下,先行或者延后收网。因此,这种“统一”是追求打击效果最大化的相对的统一,而不是紧扣时间的绝对统一。鉴于此,指挥部门在规定收网时间时,应当在合适时机内规定某一时间段,原则上各参战地必须遵守,同时设定相应的紧急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现或者延后收网工作的开展。
以上所述,为集群战役发起和运用中的过程,其中涉及到多个地域、多个部门,为方便理解,划清流程,将集群战役的开展制作成流程图(如图3所示)。
图3 集群战役流程
1.查封扣押赃款赃物和作案工具,提取固定犯罪证据。在集群战役统一收网时,侦查人员应当同时搜查涉案人员的处所、车辆等地,查封扣押涉案人员的作案工具,如POS机、烫金机、打码机、笔记本电脑、移动读卡器、磁条侧录器、磁卡读写器、伪造的银行卡、空白磁卡等,并查清伪卡、空白银行卡的数量;查清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冻结涉案人员银行账户中的资金,采取购物贩卖方式套取现金的,应当注意扣押购买的赃物,同时提取相应赃物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证据;对于涉及到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等网络手段盗取银行卡信息的,应当注意对此类电子证据的保护,同时查清电脑主机、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载体中银行卡信息的数量并固定,信息传递工具、指挥工具等涉及到社交软件时,应当注意对聊天记录的提取和固定。
2.讯问犯罪嫌疑人,完善案件证据链条。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讯问计划,为嫌疑人的讯问工作提供框架参考。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案件情况,应当及时查证,涉及到异地调查的情况,应当及时通过信息化作战平台联系该地侦查人员查证;在讯问后,应当对涉案人员的讯问笔录进行比对,看团伙成员之间的供述能否相互印证,并对无法相互印证的情节再次查证;同时询问信用卡所有人,固定涉案信用卡的基本信息、消费情况、案发情况等信息;并调取商户、ATM机、酒店、商场内的监控视频,固定购物、提现等犯罪行为。
针对伪卡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跨区域、链条化、组织化等特点,应树立案件整体意识,强化案件经营思维,从线索入手,通过经营摸清犯罪组织框架,在与涉案地交涉后向公安部申请发起集群战役,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调查该犯罪组织以及衍生出的相关犯罪链条,待时机成熟后,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集中收网,才能取得理想的打击效果。
[注释]:
①笔者判断案例是否存在经营可能性,主要是从判决书中的案件事实、证人证言等部分中,提炼出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伪卡来源、银行卡信息来源、侧录POS机来源、盗刷提现行为的信息,从而综合判断该案件是否具备经营可能性。
[1]北大法宝.沈某等人信用卡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EB/OL].http://www.pkulaw.cn/case/pfnl_1970324855374136.html?match=Exact.
[2]北大法宝.程某某等人信用卡诈骗犯罪[EB/OL].http://www.pkulaw.cn/case_es/pfnl_1970324855831687.html?match=Exact.
[3]佚 名.信用卡诈骗:用“黑科技”非法改装POS机获取信息[N].经济参考报,2017-02-03.
[4]新浪河北.18岁黑客自学编程,涉15亿特大信用卡诈骗[EB/OL].http://hebei.sina.com.cn/news/shwx/2015-01-22/detail-iavxeafs0330278.shtml.
[5]中国裁判文书网.李佩青等四人信用卡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EB/OL].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90c57238-b15c-4f50-9a5f-d66e11cb1156&KeyWord=(2016)沪02刑终618号.
[6]北大法宝.程某某等人信用卡诈骗犯罪[EB/OL].http://www.pkulaw.cn/case_es/pfnl_1970324855831687.html?match=Exact.
[7]包 力.伪造信用卡赴港买名牌出售[N].深圳商报,2014-08-10.
[8]北大法宝.荆某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EB/OL].http://pkulaw.cn/case/pfnl_1970324838366042.html?match=Exact.
[9]汇法网.王亚东、马成全、罗晓东信用卡诈骗罪二审裁定书[EB/OL].http://www.lawxp.com/case/c26251423.html.
[10]林春生,邓 妍.公安部发起集群战役,“9.3”特大信用卡诈骗犯罪案告破[N].安徽日报,2016-12-03.
[11]北大法宝.陈某友、陈某照信用卡诈骗案[EB/OL].http://www.pkulaw.cn/case_es/pfnl_1970324845516992.html?match=Exact.
[12]漳州政府网.漳州市公安机关侦破“3.16”特大系列信用卡诈骗案新闻发布通稿[EB/OL].http://www.zhangzhou.gov.cn/cms/html/zzsrmzf/2016-05-06/486807036.html.
The Application of Large-scale Cooperative Campaign in the Credit Card Fraud with Counterfeit Credit Card
LI Tan
The chain-style,cross-region and networked credit card fraud with counterfeit credit card brings relatively more difficulties to the thorough combat for the police.The large-scale cooperative campaign has successfully curbed cases about counterfeit products manufacturing and selling,which provides new solution for credit card fraud with counterfeit credit.Considering the case’s features,the police should establish overall-case and clue-finding consciousness and take full advantage of the large-scale cooperative campaign operation to achieve the anticipated goal.
credit card fraud;counterfeit credit card;investigation;large-scale cooperative campaign
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612(2017)04-0054-07
吴良培)
2017-05-15
作者简介:李 坦,(1994- ),男,河南周口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级公安学硕士生,研究方向:侦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