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2017-10-17 11:41刁小龙钱佳琳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7期
关键词:区域经济经济增长

刁小龙+钱佳琳

摘要: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资源。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高效率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建立和发展金融中心成为推动国家和地区迅速发展的有效方法。本文以金融中心的相关理论基础作为出发点,并从金融中心为本区域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带动本区域相关金融产业的发展、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促进区域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四个方面探讨了区域金融中心对区域经济的推动作用。最后提出我国区域金融中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可行路径探讨。

关键词:区域金融中心;区域经济;经济增长;可行路径

目前我国已形成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三大区域经济协作区,深圳、上海、北京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其发达的金融市场体系在为本区域内的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融资便利的同时,也促进金融相关产业及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经济增长是世界各国不同领域的企业、金融机构、区域金融中心、企业组织的共同目标,也是区域金融中心宏观经济目标的核心内容[1]。本文着重探讨我国区域金融中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可行路径,积极培育金融腹地,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 金融中心定义和功能

1.1 金融中心定义

国内外金融专家站在不同的角度对金融中心给出了不同的界定。比如著名美国金融专家Kindle Berger认为金融中心是一个中心区,人们可以自由地在这个中心区进行资金交换、货币储藏、股权流通等金融交易行为,并相应地承担资金交易风险。金融中心最大的特征是可以实现资金的跨行结算,并对个人或者企业的储蓄资金、股权等实现不同地区之间资金结算、转移等,最终将资金安全交付、转移到投资者手中。另外,瑞典金融学家瑞斯托认为金融中心的根本特征是具备信息收集、分析、归纳等能力,金融资本家们对信息实现重组和翻译,从而达到资金重组的目的。

总而言之,世界各国的金融专家对金融中心进行了不同的界定。无论是站在哪个角度界定金融中心,都有一个共同点:金融中心的存在对金融企业或者金融机构来说,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

1.2 金融中心功能

1.2.1风险管理功能

金融中心作为金融市场的有效组织形式之一,以金融工具作为载体,向投资者提供大量的投资信息和投资渠道,一方面为构建安全、稳定的评估机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另一个方面,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金融市场分析资金信息、资金方向、风险等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股权、期权、汇率和利率等金融工具,从而保障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除此之外,金融中心可以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其原因是金融中心作为金融资产交易的主要场所,平均每天发生的资金交易数量远远超过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每天成交的资金交易额,因此,金融中心的资金相较于金融机构、银行而言,其资金的流行性比较高。

1.2.2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扩散与聚集功能

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是金融中心产生后的两大效应。就规模效应而言,规模效应带给金融中心的影响具有推动作用。作为跨国金融组织的重要部分之一的金融中心,不仅可以扩宽跨国组织的投资渠道,扩大跨国组织的规模,作为具有指导作用的金融中心还可以帮助跨国组织提供人脉、技术、经验、市场优势,缩小跨国组织的边际成本,提升市场占有率,从而为构建规模效应的金融机构提供便利。就聚集效应说,金融中心是由大量金融机构组合而成,金融机构的聚集不仅促使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机构投资者加强交流与联系的实现,还可以加强金融机构的合作,降低资金成本。比如证劵包销、银行贷款机构就是金融中心聚集效应的主要产物[2]。

2 金融中心相关理论基础

2.1区域金融中心相关概念界定

金融中心的概念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上的金融中心,就是在一定的地域空间上,金融业的从业者、机构以及资本等相对聚集的地方,该地方金融市场发展比较完善,金融环境良好。狭义上的金融中心则是指居于中心地位的金融市场。简单来讲,金融中心是依托于具有地理优势或经济优势的城市或地区,基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基础,通过引进大量金融机构来搭造起金融网络,以确保金融资本更加顺畅地流通,为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地区提供资金周转的服务和网络,承担起资金枢纽作用。

2.2金融聚集理论

金融作为产业类型的一种,其聚集属于产业聚集的范畴。产业聚集是指在某特定区域内,基于共性或互补性,某一产业内的各企业、部门发生较强的互相支撑、互相联系,从而表现出地理上的集中现象,进而形成了产业集群。在产业集聚理论下;金融业之所以会产生集聚,是基于外部经济、集群经济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影响。金融聚集即各金融元素在地理上的集群发展,如金融人才、银行等金融机构集中于某一地区的现象,进而与当地及周边的其他产业部门发生紧密联系的结构形式。区域金融中心是金融集聚的形式之一。

2.3区域金融中心功能

2.3.1集聚功能

通过构建区域金融中心,利用金融业自身的吸附特性,吸引更多的大型銀行、证券、保险机构入驻中心城市,进一步促进金融资源在地域上的集聚,扩大中心城市金融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进一步深化社会分工。由此一来,当地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能够为其他产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从而带动其他产业的有利资源向中心城市流动,对于繁荣中心城市经济、提高社会福利、改善市场环境、健全法律制度等有着深远的影响。

2.3.2辐射功能

在集聚功能的作用下,中心城市相较于周边城市能够吸引更多的经济资源,在这些有利条件烘托下,中心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将会远远超过周边城市,从而成为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在此基础上,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及资本的流动速度将会大大加快,城市内、城市间的资源流通也会进一步深化,这将会大大地带动周边城市的经济发展。中心城市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周边城市的辐射作用越大、能够辐射的范围越广,经济带动作用就越明显。反之越小。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辐射作用是双向的,当周边城市经济与金融发展水平得以提升时,又会对中心城市形成促进作用[3]。

2.3.3促进经济增长

在集聚功能及辐射功能作用下,区域金融的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将会大大增加。这是因为在未形成区域金融中心之前,该城市各项金融资源、经济资源的积累速度非常缓慢,也就是说,量变地非常缓慢。在形成区域性的金融中心之后,在集聚效应的作用下,金融资源大量向中心城市涌来,周边、全国乃至全球的有利资源纷纷入驻,其资本与人力的积累速度显著提高。资本规模的快速扩张使得经济在量变的基础上产生质变,最终实现繁荣。人力资源作为创新的最根本推动力,其集聚将会大大提高当地的生产效率,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经济产出率。最后,在完善的金融市场环境及体系支撑下,更多的科学技术也源源不断地流向中心城市,通过人力资源得以转化到社会生产活动中,既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率,又提高了当地的社会福利,对于增加居民工资、提高生活水平具有显著意义。

3 区域金融中心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

3.1金融中心为本区域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作为资金聚集地的主要场所之一的金融中心,不仅可以为本区域的金融企业指明方向,还可以为区域金融企业提供资金保障。作为金融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金融市场体系,在金融中心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一方面金融市场体系可以作为资金盈余管理者的投资渠道之一,解决区域金融中心的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另一方面,为区域金融企业增加的资金弹性时间成本,在金融市场体系的优化配置作用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

3.2带动本区域相关金融产业的发展

金融中心可以带动区域金融其、金融机构、金融组织以及相关产业的经济。比如会计行业、法律行业、通讯设备行业。这些行业的发展都与金融行业息息相关。一个面,金融中心为这些行业增加就会机会,另一方面,会计、法律以及通讯行业的快速发展扩大了金融产业规模。比如房地产行业、信息传媒产业的发展不仅带动了本区域金融产业的经济,还促使区域金融中心经济增长的实现。

3.3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

相较于其他金融组织和金融机构而言,金融中心的领导者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水平较高。为促进区域金融产业的发展,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机制、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为促进区域金融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另外,金融中心管理人员还根据各国金融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内部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并对内部产业结构进行升级,进而推动全区域的经济持续增长。

3.4促进区域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

金融中心作为金融市场资金交易的重要场所,不仅可以吸收国外金融机构、金融组织、金融企业的资金流,还可以汇集来自世界各国的金融组织、金融机构、金融企业的信息、贸易资金流,实现跨国金融行业的资金信息交流与联系。不仅可以促进本地区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还可以促使本地区的金融市场走向国际化、全球化、信息化[4]。

4 我国区域金融中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可行路径探讨

4.1中央政府应积极引导、合理发挥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

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功能的金融中心,中央政府应予以区别对待。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积极性应予以保护,但对于通过行政力量和竞争性优惠政策的行为不应给予鼓励。另一方面,功能定位是区域金融中心最重要的特征,功能优势是区域金融中心的灵魂,准确的功能定位是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理论前提,机构集聚、市场培育和战略布局,都要服务于这一前提。同时,区域金融中心是经济中心功能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发达国家往往同时拥有若干个功能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金融中心,以服务于本国的经济发展。中央政府应从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发,加强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功能定位的区域金融中心进行合理规划,积极引导、合理发挥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

4.2政府推动型和市场主导型相结合,推进我国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市场主导型是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随着某一区域的经济尤其是贸易的发展,对货币资金支付结算、资金融通、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等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需求,引致金融资源在该区域集聚,产生金融集聚效应,并使金融制度不断完善,经过长时期的演化发展,逐渐形成区域金融中心。政府推动型是指某一地区或中心城市基于发展金融业的考虑,在金融体系尚不完备、经济发展不足于构成金融集聚的动因时,政府有意识地通过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营造金融集聚发展的良好环境,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区域金融中心。尽管人们在理论上将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模式分为市场主导型和政府推动型,但在实践中,没有任何区域金融中心是单纯依靠某一种模式形成和演化的。在金融集聚的初期阶段,往往需要政府出台区域金融中心发展规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相关的优惠政策甚至通过立法途径加以推动,但当金融集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会出现因市场发育不足而政府干预过度引发的金融创新不活跃、金融资源配置低效率和金融流动生不充分等“政府失灵”问题。单纯依靠市场主导型模式,区域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而且往往出现金融泡沫引发金融危机。因此,只有将两种模式有机结合,才会有利于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5]。

4.3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培育金融腹地

任何一个层次的区域金融中心,都需要拥有相应的金融腹地。区域金融中心的功能与其拥有的金融腹地大小以及功能定位有着密切关系。拥有的金融腹地越大,区域金融中心的功能就越多、越强。金融腹地即为区域金融中心辐射的地域范围。金融腹地越大,则区域金融中心的能级就越高。区域金融中心与金融腹地之间存在着金融资源集聚与扩散的交流。这种交流与实质性资本、技术以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流动具有密切关系。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就需要区域金融中心与其金融腹地之间存在密切且合理的产业分工关系,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相互开放,要素在区域金融中心与其金融腹地之间可以自由流动。区域金融中心所在的中心城市往往是一个地区甚至全国的经济增长极,其辐射的地域范围称为经济腹地。金融腹地与经济腹地可以交叉重叠,但不一定完全一致。区域金融中心与其金融腹地之间若存在较大的经济发展差距,则会直接影响金融资源在中心与腹地间流动与配置的效率。因此,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于培育金融腹地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6]。

5 小结

本文以金融中心的相关理论基础作为出发点,分析了区域金融中心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提出了我国区域金融中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可行路徑,并从中央政府应积极引导、合理发挥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政府推动型和市场主导型相结合,推进我国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培育金融腹地等方面研究分析。总之,作为构建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金融中心,不仅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还能够带动本区域周围相关金融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亮,杨曼,王仁祥.中部区域金融中心集群模式及发展策略研究[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15,(4):452-455.

[2]沈奕言,高西.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J].商业故事, 2015,(10):42-43.

[3]张玲.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增长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17,(11):27-28.

[4]廖延.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6):00304-00304.

[5]盛明.试论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0).

[6]王学信,刘佳,冯诣深.我国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可行路径探讨[J].发展研究,2016,(1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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