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抓手

2017-10-16 06:59杜楠
桂海论丛 2017年4期
关键词: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

杜楠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和任务,进一步指出抓住关键少数的重要性。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吏”作为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蕴含着丰富的内涵,既有组织层面的,也有个人层面的。组织层面主要是指党委(党组)、纪委,个人层面主要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以及各部门领导干部在社會主义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好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各部门领导干部,加强思想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在党内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关键词:准则条例;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少数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7)04-0038-05

中国共产党作为拥有八千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党的建设与发展关系到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新时期,我们党面临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内外环境方面的考验,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成为党执政的最大威胁。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全面从严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要从思想上严格起来,又要从制度上严格起来,从而在党内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难点与症结:实践中的全面从严治党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以来,世情、国情、党情不断变化,经济全球化向深入发展、对外交往更加频繁、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更加突显,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更是错综复杂。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信仰缺失、党性弱化、是非观念淡薄、原则性不强等问题愈发突出;一些党政机关的“四风”积弊和消极腐败,污染了我国的政治生态。长此以往,这些问题必然导致制度松弛,影响我们党的执政根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以问题为导向,全面从严治党的难点与症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精神懈怠之危

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因精神懈怠而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是深刻的。在党内,随着执政时间的延长和执政绩效的突显,精神懈怠和骄傲自满的情绪逐渐在党内蔓延开来。一些领导干部想当然地认为,我们党的执政根基十分稳固,精神懈怠不会危害党和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实际上,这样的认识是相当错误的。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在西柏坡针对党内可能会出现的骄傲自满和精神懈怠问题,提出了“两个务必”的方针,提醒全党同志警惕精神懈怠带来的严重后果。近年来,懒政、怠政以及腐败滋生反映出一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着理想信念不坚定和精神懈怠问题。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柏坡再次强调“两个务必”。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必须在思想上真正明确,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1]可见,清醒地认识理想信念不坚定和精神懈怠带来的危害,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此外,“一手轻一手重”的思想障碍也在党内长期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但也必须看到,在取得举世瞩目巨大成就的同时,在不少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形成了重发展轻党建的错误思想观念。有些人认为,党建务虚而经济务实,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起来就代表了个人政绩,因此,就出现了地方领导当行政首长埋头抓经济,当了书记后还是埋头抓经济的现象。还有一些人认为,全面从严治党面临多重困境,过严会影响工作活力,束缚人的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从严治党与经济建设,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不是对立矛盾的关系,而是统一不可偏废的关系,任何把从严治党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的观念都是错误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这些都对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我们才能稳固执政根基,党的事业才能更好发展,国家才能繁荣稳定,人民才能幸福安康。因此,全面从严管党治党首要任务就是破除思想障碍。

(二)抑消极腐败蔓延

作为一个执政党,往往会出现长期执政条件下的消极腐化问题。历史告诉我们,腐败现象对现代国家的执政党伤害最大。作为一个以谋求最广大人民利益为目的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本身并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因而,任何腐败都是对我们党的极大伤害,是对党的执政地位的伤害,甚至会危及到党的政治生命。各级党委(党组)、纪委以及各部门领导干部是党的领导力量中坚,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在党的政策制定层面上出现腐败并发展成为“老虎”,势必会导致党的政策成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这是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背叛。从党的组织结构来看,党委(党组)、纪委从上至下,层层管理,形成了严密的组织体系,顶层管理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到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执行,对社会的危害将蔓延到社会整体,形成“腐败链”。近年查处的窝案、串案,即所谓的“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腐败案件就是具体表现。在现实中,腐败现象的蔓延,会导致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追逐私利,忘却党的宗旨观念,从而改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人民对于政党形象的改变,也会在党内形成回应,形成各种不利于团结的思想、言论,甚至产生不同派别,从而影响党的凝聚力,出现党心涣散现象。一旦出现党心涣散现象,又反过来会影响党和人民、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从而侵蚀党执掌国家政权的基础。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打击腐败现象。endprint

(三)防政治生态恶化

政治生态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风气等党内环境的综合体现。近年来,我国政治生态遭到严重污染已是不争的事实。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件看,诸如官商勾结、黑金政治、权钱交易、上下串通、权力寻租、吃拿卡要、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腐败现象屡见不鲜,官场的“生态圈”“关系学”和“潜规则”之风盛行,投机专营现象、人身依附现象、晋升逆淘汰现象大行其道,等等。所有这些现象都破坏了社會正常的秩序和社会公认的价值准则,严重侵蚀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损害了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因此,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显得尤为重要。

二、角色与责任: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2]党的干部队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承担着党的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给我们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对党内存在精神懈怠、消极腐败、政治生态恶化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一个有13亿人口大国执政的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艰巨而紧迫。从严治党既要抓好个人因素也要抓好组织因素,个人因素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组织因素主要是指党委(党组)和纪委。

(一)角色与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领导干部是指在党、政、群和企事业单位等一切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而狭义的领导干部是指在党政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本文的领导干部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党、国家和社会中,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具有多重角色,而不同的角色,又给予领导干部不同的责任。领导干部除了要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大政方针,履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做好群众工作之外,作为有公职的社会成员,领导干部在具体岗位上担当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履行克己奉公、忠于组织、服务人民的职责。从抽象意义上来看,领导干部是国家、社会的管理者,领导干部需要从大局入手,履行忧党忧国、用权为民、服务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因此,领导干部双重角色已清晰可见,即具体岗位角色和抽象政治角色。明确领导干部的角色定位,有利于解决多重角色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即个人角色服从社会角色,具体角色服从抽象角色。

在党和国家的建设中,领导干部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就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中国梦伟大进程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历史使命。在社会权利与义务方面,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领导干部占有更多社会稀缺的政治、组织资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样才能合理地配置资源,更好地发挥政治效用和组织效用。在社会公平与效率方面,领导干部作为社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领导干部是社会的示范者、引导者、协调者和裁决者,是人与人关系的重要主体,在日常工作中承担着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协调社会矛盾和承受群众不满的责任,在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历史和现实方面,中国社会人治传统的巨大惯性使依法治国的深入贯彻落实步履维艰,其中领导干部的道德自律和责任担当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优化党内政治风气,治理影子权力、递延权力等深层次腐败问题需要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于修身。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组织和党员的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意识,使爱党、忧党、兴党、护党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自觉行动”[3]。

(二)角色与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委

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从上至下分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三个层级(从承担领导核心作用看,本文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论述适用于党组,因此不再对党组进行专门论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内分工,厘定了各级党委和纪委的“分内职责”。在全面管党治党中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腐败的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着力点。《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等;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十六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4]。2016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其中第十三条、十四条明文规定了地方委员会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强调各级党委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而且对各级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形及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五次、六次全会也多次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及落实意义。上述《党章》《规定》和《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既赋予党委主体责任以法定内涵,同时也为党委主体责任的界定和后续实施提供了文本溯源和刚性法规依据;既明确了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的重大使命和责任,又为具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出了精神指引和基本要求。

关于党委(党组)责任的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有部分涉及,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和决定党内外的重大问题;党的中央、地方以及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检查党的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教育工作、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为党和国家的建设和发展选才用人等。endprint

(三)角色与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纪委

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层级同样可以划分为中央、地方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委是维护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纪委在从严治党中承担着监督责任。这里的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纪委监督责任的成效与党风廉政建设息息相关。纪委在履职过程中既是監督主体、执纪主体,又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

具体来说,纪委主要责任包括维护党的章程、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政策、方针、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职责。纪委对自己管辖的党组和领导干部有监督制约的职责,重点是对同级党委及其主要成员的监督制约。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包括:为保证政令畅通,对同级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监督;为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对同级党委重大决策进行监督;为杜绝个人专断,对同级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进行监督;为确保任人唯贤,对同级党委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人事制度进行监督;为维护法制统一,对同级党委执行遵守党规国法进行监督;为防止权力滥用,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等。而对同级党委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放在防止其滥用权力,严惩其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上。

三、着力点与关键节点:创新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抓好着力点和关键点尤为重要。

(一)加强思想建设

思想指挥行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强化思想认识开始。只有从思想上高度认同党中央的决策,行为上才会积极落实。第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悟党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用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第二,党委(党组)、纪委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三,理想信念教育是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理想信念是政治灵魂、精神支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因此,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等主要领导干部思想认识首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通过系统性的理论学习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从内心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初就从未间断过与腐败现象作斗争。但腐败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毒瘤,彻底解决腐败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要遏制和预防腐败,需要构建一套制度体系。为此,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一是要继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腐败案件查办。所谓“不敢腐”,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看,主要是一个腐败的收益—成本问题。如果腐败能够得逞而又不受惩罚或者惩罚力度小,则腐败的收益大于腐败的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从“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一般人类行为逻辑而言,腐败是划算的,因而是易发多发的。因此,解决“不敢腐”,主要靠惩罚。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甚至突破了所谓的“刑不上大夫”的“顶格”现象,将权倾一时的一批“大老虎”绳之以法,充分显示了党中央清除腐败的决心和意志。要遏制和预防腐败,我们必须继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腐败案件查办,让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二是要深化改革,强化制度建设。所谓“不能腐”主要是要解决一个有没有腐败机会的问题。而腐败机会通常存在于工作流程和制度缺陷之中。因此,要解决“不能腐”的问题主要靠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这就需要我们深化改革,真正让市场这只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尽量减少用计划、规划和指标等人为手段干预经济生活。同时,政府也要加大改革力度,简政放权。此外,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首先解决有法、有规可依的问题。但是,要看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实际上等于制度的废除。所以,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以保证执行制度的有效执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反腐的制度体系。

三是加强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等思想建设。所谓“不想腐”主要是要解决腐败的动机问题,它触及的是个人的灵魂。一方面,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依靠个人的修身。毕竟,在内因和外因的关系中,内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领导干部必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从而不断完善自我人格、提升从政品德、践行为民宗旨、夯实行政之基。另一方面,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组织上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等思想建设。对于这一问题,前文已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提出了明确要求。政治生活与政治生态是党内风气的直接体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在全党形成良好的政治氛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首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核心在于严明政治纪律,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一是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要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守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榜样。二是党组织要承担起执行、维护纪律的主体责任。对违纪党员和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维护党纪严肃性。三是各级纪检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职能,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其次,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利器。一是要坚持用事实说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讲什么问题,确保批评符合客观实际。二是党内批评应该是严肃的、认真的,同时又应该是诚恳的、与人为善的,将公开批评与个别提醒结合起来,把摆事实与讲道理结合起来,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提出改正意见。再次,要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相关制度。一是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如加强群众路线教育、经常性党风党纪教育、正反典型教育等等。二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构筑监督网络,整合监督资源,从多个维度加强监督,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网络。三是健全激励惩处机制。,要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纪委以及各部门领导干部选任机制,完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党建目标绩效考核,真正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等等。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2).

[2]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N].人民日报,2013-06-30(1).

[3]郭亚丁,等.全面从严治党——学习习近平党的建设思想论述[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5:43.

[4]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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