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无论传统时代,还是当代社会,男女择偶均受到制度的约束。在我国古代存在着对男女婚姻有着不同限制与影响的制度,其中就包括同姓不婚与同宗不婚等,本文对我国古代影响男女婚姻的同姓不婚制度和同宗不婚制度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同姓不婚;同宗不婚;优生;伦理
一、同姓不婚与同宗不婚概念对比
同姓不婚制度始于周朝,是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重要原则,是乱伦禁忌在中国的重要体现是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重要原则,是乱伦禁忌在中国的重要体现。“姓”在中国社会中是象征家族系统的标志,起着明血缘、别婚姻的作用。同姓不婚主要是以姓作为男女通婚的首要判断原则,姓氏相同坚决不能结婚,结婚会导致孩子死亡率高、会招致灾难或者对家族不利。
比如先秦时期有两条重要的观念性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不婚,惧不殖也。这是说男女同姓结婚者的后代不旺,原因是死亡率高。这在现代的医学中还是可以找到合理依据的,同姓一般血缘关系相近,基因相似,生出的孩子存在缺陷、身体孱弱的可能性比较大,再加上古代医学不发达,孩子生存率不高很正常。
而《国语》卷10《晋语》记载,司空季子曰: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故异德合姓,同德合义。义以道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迁,乃能摄固,保其土房。《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也有提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娶同姓,畏乱灾也。还有许多类似的记载,这些记述多将同姓结婚视为会带来灾祸、疾病、厄运等恐怖事件的肇端,故不应造次为之,而应趋利避害。
同宗不婚相对于同姓不婚,同宗不婚实际是缩小了禁婚范围,但加重了处罚力度。那么,何谓同宗?
顾名思义就是来自同一宗族的成员,或共祖成员。现实社会中,其范围有一定伸缩性。有的同宗指来自同一先祖的一群人。如住在同一个村庄的同族之人,北方比较普遍。而在南方由于居住较分散,同宗可能包含的范围更大,至少可将同一祠堂所供奉的始迁祖后人视为同宗。相对于同姓不婚,同宗不婚是比较容易做到的。
《唐律疏议》中说:同宗共姓,皆不得为婚,违者,各徒二年。明代法律所作规定值得注意:凡娶同宗无服之亲,各杖一百。这些规定明确表现出在古代社会中是反对同宗结婚的。
通过对各朝代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同宗不婚相比较于同姓不婚未作单独强调,这是为什呢?它或许出于这种考虑,同姓不婚是一个大限定,它已包括了同宗不婚这一次级限定,亦即禁止同姓相婚肯定包括对同宗相婚的限制,若再对同宗不婚作出规定则显得多余。所以在史料中我们看到的对同姓不婚的规定相较于同宗不婚多,同宗不婚有很多规定都只是同姓不婚的子条款。但这里我们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的。
二、同姓不婚与同宗不婚产生原因
1.优生考虑
古人对近亲繁殖的遗传劣势是有一定的经验上的认识的,只是这种认识很模糊并不肯定。但是根据经验他们依然做出明智的制度选择,同姓不能结婚,同宗同姓尤其不能结婚。
因为当时人们并不排斥同宗异性的结合,说明他们对于血缘关系有着模糊的理解。同宗不同姓并不代表双方没有关系,所以他们对于血缘关系的理解并不明确,有了同姓不婚这样的规定并不能完全解决孩子是优生的问题,但相比于没有规定,在客观上对优生确实是有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尤其是同宗不婚的规定对优生更是有促进作用,同宗不婚意味着不能从家门口这一片片找对象,男娃不能娶同宗的姑娘,女娃最好也是嫁到比较远的地方,这样对优生确实有积极意义。
2.道德、伦理的需要
先民从原始部落杂交过渡到氏族内部同辈人的群婚,首先排除的就是不同辈分的结合,这正是由伦理意识推动的。周时期,人们以崇尚礼教而著称。礼的基本原则是“别异”,“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礼记·郊特牲》,落实在婚姻行为上就是“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能否遵守同姓不婚的原则具有非同小可的伦理意义,它是人与禽兽的分界线:“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白虎通·嫁娶》。
在同宗不婚方面,法律的重点转向禁止娶同宗成员之妻方面,这完全着眼于伦理关系。从宗族理论上讲,同宗之妻并不等于同姓成员。同姓不婚中没有将其包括进去,故有必要予以单独重申。明清都有禁止娶同宗无服亲之妻的规定。比如明代规定“凡娶无服亲之妻者,各杖一百”。清代照搬过来。我们认为,无服亲之妻主要指丧偶和离婚女性。在中国的村落环境中,特别是单姓为主的村庄中,绝大多数人为同宗之人。禁止族内丧偶妇女与同宗男性结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她们改嫁的机会。清末《大清民律草案》已没有这项规定。而一些家族列入禁条,如清同治年间,广东南海潘氏家规:娶同族妻妾为妇者,重责出族。
3.联盟需要
出于联盟需要这个特点主要是针对同姓不婚,并且我認为是同姓不婚这个制度在中国古代能够出现最主要的原因,
中国古人认为,“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虽然战争不可避免,但依靠联姻而结交异姓是处理族姓之间关系的主要着眼点:“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礼记·郊特性》。
与异性结秦晋之好尤其是对有政治需求的王公贵族而言意味着双方家族要结百年之好,壮大了自身实力。
三、结语
“同姓不婚”“同宗不婚”作為我国历史上的婚姻制度曾发挥了其在优生学和伦理学上的双重意义。
相对于同姓不婚,同宗不婚的内在约束要强。它成为禁婚的底线,民间为此特意制定规则者反而较少。
但是从民间实践看,同宗不婚的落实效果较好,这是宗族内部有效的自律和约束使然,相比于同姓不婚具有对男女婚姻更加积极的作用。
“同姓不婚”“同宗不婚”都是我们老祖宗智慧的结晶,虽然当今社会人们更加承认血缘关系对婚姻关系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同姓不婚”与“同宗不婚”制度在我国相当长一段历史上对促进优生和伦理道德有着重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
[2]王跃生.从同姓不婚、同宗不婚到近亲不婚
[3]刘国钧.浅谈“同姓不婚”
作者简介:
景倩倩(1994—),女,汉族,山西运城,法学硕士,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法律史专业,研究方向:法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