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惠 甘霖
华裔美国女作家汤亭亭(Maxine Hong Kingston,1940—)的处女作《女勇士》(1976)一经问世便斩获当年美国图书评论界“最佳作品奖”,赢得“美国华裔文学的开山力作”的赞誉,汤亭亭本人也凭借这部作品跻身于美国主流文学界,于1997年荣获美国“国家人文奖”①。汤亭亭被认为是少数族裔作家和女权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作为“女性主义作家”,她“不单为消音了的无名女子争得发言权,而且使女子成为道德的楷模、冲锋陷阵无往而不胜的勇士和英雄”②。她的描写“……似乎能给我们的文化的任何消音了的他者以力量”③面对这些评论,汤亭亭本人却强调“她是美国人,这是一本美国书”④。
汤亭亭身上“族裔”“女性”的烙印使众多学者惯于从族裔文化冲突和女性主义角度理解她和这部作品,突出阐释华裔女性自我身份建构的艰辛。其实无论是文化冲突还是两性冲突,归根结底都属于伦理冲突,文学伦理学认为“所有伦理问题的产生往往都同伦理身份有关”⑤。伦理身份是伦理秩序印在个体上的标记,代表伦理秩序对个体伦理选择的规约。但是当伦理秩序赋予个体的伦理身份带有明显的被压迫性或被歧视性,个人应该如何做出伦理选择?《女勇士》中的姑姑、母亲和女儿三位女士用勇气谱写的勇士人生,似乎为我们提供了参照样本。同时,人物的不同命运也彰显出作者关于勇气与伦理的深刻思考以及作品深刻的伦理蕴意。
一、颠覆伦理身份:姑姑的非理性之勇
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属于自己的伦理身份,伦理身份代表普世伦理规范对具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约,中国的伦理秩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在父子、夫妇、君臣的宗法原则下建立起来的纵向关系总和。《女勇士》中的姑姑已为人妻,按照当时“出嫁从夫”的伦理,姑姑的伦理身份规约其必须坚守婚姻,忠于丈夫,为丈夫牺牲自己,即便她的新婚丈夫婚后不久便远走他乡、杳无音信。面对自己伦理身份的不公平待遇,姑姑颠覆了自己作为妻子的伦理身份,与人通奸并怀孕,触犯了当时的伦理禁忌,最终落得悲惨的下场。
伦理身份的确立与伦理身份意识的建立并非同步。小说开篇《无名女子》一章便描述了姑姑所处的伦理环境:“1924年,为了保证每个‘上路的人将来一定会回乡尽责,我们村上为17对新人突击举行了婚礼。几天之后,你父亲及其兄弟,你爷爷及其兄弟,还有你姑姑的新婚丈夫就启程到美国那座金山去了。”⑥
当时姑姑的家乡正值淘金移民热,为了促使外出淘金的青壮年男性将来一定返回家乡,姑姑被安排匆忙完婚。也许婚前姑姑对结婚对象略知一二,也许与他素昧平生。但是结婚的仪式宣告了姑姑的伦理身份从女儿转变成妻子,这种伦理身份的转换是突然的,姑姑没有时间马上对自己新伦理身份建立足够的身份意识。
伦理身份意识的明确和建立需要在一定的伦理环境中,与特定的伦理对象交互,最终明确伦理身份带来的伦理责任和伦理规约。对于姑姑来说,新婚几天,丈夫就离开了这个伦理环境远走他乡。丈夫是姑姑获得新伦理身份的特定伦理对象,也是姑姑明确新伦理身份意识的关键伦理对象,丈夫这个至关重要的伦理对象在伦理环境中的缺失,阻断了姑姑认知自己新伦理身份的主要途径,直接导致姑姑对其作为妻子的伦理身份的认知是不完善的。这场婚礼虽然合乎当时的伦理秩序,从形式上赋予了姑姑新的伦理身份,却不能赋予她足够的新伦理身份意识。
多重伦理身份可以助力伦理身份意识的培养。姑姑是新婚丈夫的妻子,也是儿媳或孙媳,或其他伦理身份,婚姻给了姑姑多重伦理身份。虽然丈夫在姑姑的记忆里已经成了“一张黑白的集体照片”⑦,但多重伦理身份带来的责任和义务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姑姑不仅像很多留守妻子一样,过着长期寂寞、无性的分居生活,“还要代替丈夫履行家庭责任,照顾老人孩子、维持家庭、处理家庭与外部关系、身兼数职,负担无形加重,这些责任已经大大超出了传统意义上妻子的责任”⑧。姑姑通过与公婆、妯娌、族人以及家族亲戚的互动,慢慢意识到“妻子”这个伦理身份带来责任、义务的同时,并没有带来相应的权利。新伦理身份带来的义务与权利极不对等以及种种约束,违背了姑姑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指“人的直觉的表现形式,其主要特点是人的活动不受某种固定的逻辑规则的约束。自由意志产生的动力主要来自人的不同欲望”⑨。
伦理身份意识与自由意志可以并存。通过与其他伦理对象的交互,姑姑自己新的伦理身份意识已经建立起来,明白了这个伦理身份给自己带来了无尽的规约和束缚。也许姑姑从内心越来越抵触这个伦理身份,也许姑姑跟女人一样准备做一个“逆来顺受惯了”的人⑩,作者并没有下定论,只是叙述姑姑“她对名目繁多的限制的惧怕却使她的欲望变得微妙、强烈而深沉”11。
姑姑正值花季,渴望来自男性的情爱,但妻子的伦理身份时刻规约着她这样的自由意志,在伦理身份意识与自由意志的博弈中,她以窥视异性来满足自己的自由意志,“……因为她喜欢他把头发拢到耳后的发型;或者她喜欢他那长长的躯干,从肩部一直到臀部弯曲成问号的线条”12。
伦理身份意识没有遏制自由意志的泛滥,最终触犯伦理禁忌。姑姑无视伦理秩序带来的规约与压力,没有回避或者扼杀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是勇敢地接受了自由意志,哪怕这种自由意志会令她万劫不复。也许“妻子”的伦理身份意识没有强大到约束自由意志,也许姑姑渴望被爱的自由意志泛滥,也许巨大的伦理压力更激起自由意志的蓬勃,姑姑的自由意志最终转化为非理性意志,“就为了房事带来疲惫之前的那点销魂,为了翻云覆雨时不停摆动的那根发辫”13,姑姑做出与人通奸的伦理选择。在当时的伦理环境中,“通奸是一种放肆的越轨行为”14,是触犯伦理底线的伦理禁忌,是大逆不道、罪该万死的罪行。虽然姑姑触犯伦理禁忌是反面教材,但也彰显出姑姑具有常人所没有的勇气。
触犯伦理禁忌会遭到伦理秩序严酷的惩罚。姑姑通奸的罪名被坐实,因为“她的样子开始像個孕妇,衬衣吊了起来,黑裤子的白裤腰露了出来”15,人们推断“那绝不可能是她丈夫的孩子”16,因为“她丈夫走了好几年了”17。姑姑通奸并生下野孩子,这个触犯伦理禁忌的伦理选择使整个家庭成为全村人的众矢之的。全村人代表当时的伦理秩序,充当伦理权威,在姑姑生孩子的当晚,拿着“仍然滴着我家牲口的鲜血”的刀子18,闯进了姑姑的房间,他们“撕破她的衣服和鞋子,折断她的梳子,并且放在脚下踩得粉碎”19。当姑姑被伦理秩序严惩时,家人并没有勇气保护姑姑,而是与全村人一道站在了伦理秩序的一边,咒骂姑姑:“快死了,快死了……你个死鬼!我们从来就没有你这么个人。”20也许家人的不理解使姑姑失去最后一线生机,姑姑想“他们伤我太厉害了”,“这是心灵的创伤,它会将我折磨死的”21。她在马上就要分娩时连夜离家,并在猪圈里生下了孩子。姑姑“把孩子抱向井口说明了她的爱心。要不就把他遗弃掉,把他的脸埋进污泥。那些爱孩子的母亲总是把孩子带在身边”22,最终姑姑决定母子投井自尽。
姑姑的勇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姑姑勇于正视自己的自由意志,她认可自己应该拥有追求爱的自由意志,如果丈夫一直在她身边,她的自由意志会演变为理性意志。但丈夫这个伦理对象的长期缺失,客观地使她追求爱的自由意志演变为非理性意志,并不惜以生命为代价触犯伦理禁忌,说明她自始至终都正视自己的自由意志;其次姑姑勇于保护那个通奸的男人,至死也没有说出他是谁,她以一己之力单独承受伦理秩序带来的严酷惩戒。相比之下,那个男人显得无比怯懦和无能;最后姑姑的勇气表现为她独自产子并携子赴死。这个孩子是通奸的罪证,等待他的将是屈辱的一生。为了免去孩子一生的苦难,超强的母爱使姑姑试图永远保护她的孩子,无论生死。
姑姑颠覆自己的伦理身份,是一种非理性之勇。作者将姑姑的故事列为《女勇士》的开篇,字里行间是同情,是尊重,是惋惜,是对姑姑之勇的肯定。姑姑敢于正视伦理秩序的不公正性,虽然这个伦理身份符合伦理秩序,但却带有明显的被压迫性和被剥夺性。面对伦理身份,姑姑以莫大的勇气发出“……她作为自由人的宣告”23,触犯伦理禁忌,颠覆伦理身份,破坏伦理秩序,显示出她对伦理身份的抵制、对当时不公的伦理秩序的抵抗。虽然是非理性的伦理选择,但其勇气依然不可小觑。姑姑的悲惨下场令人唏嘘,作者把姑姑的人生结局定格在惨烈自杀的一幕,也衬托出作者关于伦理与姑姑勇气的思考。姑姑以颠覆伦理身份的方式抵抗不公的伦理秩序是否恰当?姑姑满足自由意志的方式是否只有触犯伦理禁忌这一种伦理选择?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当一个人违背伦理秩序时,必然会受到伦理秩序的惩罚,甚至会付出生命代价。
二、守护伦理身份:母亲的理性之勇
在国内的伦理秩序中,母亲作为妻子的伦理身份同样具有被压迫性,但是母亲通过学医增强自己的生存能力,扩展伦理身份价值。在国外母亲作为华人备受歧视,但她依然通过辛勤的劳动,保护家庭和孩子,勇敢地守护自己的伦理身份。母亲对自己伦理身份的坚守,使她一生都得到伦理秩序的保护。
在国内母亲与姑姑所处的伦理环境极为相似,母亲获得“妻子”的伦理身份后不久,父亲就离开家乡淘金去了。多年来,“父亲既没回国也没说要带她出去”24。母亲在苦苦等待中日复一日地履行着妻子的责任:“为缠小脚的暴君式的婆婆跑腿,为老太太们穿针。”25渐渐地母亲意识到她的伦理身份虽然符合伦理秩序,但极不稳定、极为被动。她作为“妻子”或“儿媳”的伦理身份十分依赖“丈夫”这个伦理对象的存在,而由于“丈夫”长期缺失,她的伦理身份可能随时被剥夺。一旦失去“妻子”的伦理身份,对于一个已婚女性来说,当时的伦理秩序对她的惩罚仅次于对触犯伦理禁忌的人的惩罚。母亲的自由意志是要牢牢守护自己的伦理身份,通过自己的努力使自己的伦理身份获得独立性和主动性,母亲想到了离家求学。
母亲通过学医来守护自己的伦理身份。母亲决定用丈夫寄来的钱学医,学成后可以行医助人,“……把科学传播到农村”26。“医生”的伦理身份一方面可以实现自身更大的伦理价值,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妻子”伦理身份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当时的伦理秩序并不提倡女性外出学习,但也算不上是伦理禁忌,因此母亲求学的伦理选择是理性意志的體现。母亲勇于冲破伦理秩序的束缚,勇于放弃个人财产以及优越的家庭环境,只为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间”。此处“自己的房间”是母亲自由意志的体现,它代表母亲希望自己伦理身份保持独立性,希望积极主动地守护自己伦理身份的意志。在国外的伦理秩序中,母亲依然通过自己的努力守护自己的伦理身份。婚后十五年,母亲来到美国与丈夫团聚,母亲作为“妻子”的伦理身份牢固,但其作为“华人”的伦理身份给母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美国社会对华人极其不公,第一代移民在这片土地上遭受着不平等待遇。从他们第一次为了美国梦踏上北美大陆时起,他们便受到白人的歧视和凌辱。华人们为了生计,改为从事洗衣等服务型行业。”27母亲在美国养育了六个孩子,作为妻子、母亲、华人,母亲更明确了自己的伦理身份,也更清楚伦理身份带来的伦理责任。“我是能吃苦干活的。”28母亲用中国女性特有的吃苦耐劳的精神,与父亲一道辛勤劳作、支撑家庭、养育儿女。母亲总是“拼命地挣钱养活饥饿的孩子,知道老了不能动”29。
母亲的勇气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国内别的留守妇女小心翼翼服侍公婆的时候,她却毅然决然地独自外出求学,母亲勇敢地做出当时伦理秩序所不提倡的伦理选择,其目的不是破坏伦理秩序,而是在伦理秩序内实现自己更大的伦理价值,守护伦理秩序赋予自己的伦理身份。此外,母亲是村里唯一一位不使用夫姓的女人,她的名字“勇兰”,也有“勇敢、兰心蕙质”的寓意。在国外的伦理秩序中,母亲无法行医,改做洗衣。她几十年如一日的辛勤劳动,穿梭在逼仄的洗衣房里:“她周围是一圈蜡烛,白天也点着……母亲的鼻子、嘴上蒙了一块遮尘手帕,显得十分神秘。”30面对美国伦理秩序对华人的不公,母亲不是消极仇视,而是积极用自己的劳动实现自己的伦理身份价值,这是母亲最伟大的勇气。
母亲守护伦理身份,是一种理性之勇。母亲对伦理身份的守护,其实是她对伦理秩序的守护。国内的伦理秩序对母亲的伦理身份是不公正的,她让母亲获得了“妻子”身份之名,却没有“妻子”身份之实。国外的伦理秩序对母亲的伦理身份也是不公正的,因为母亲是“华人”,因此母亲不能从事医生的职业,只能做一些低等的体力劳动。面对被压迫、被歧视的伦理身份,面对“被形成的女性身份”31,母亲勇于跳出伦理秩序的僵化束缚和限制,主动地建构自己积极的伦理身份,用自己的努力守护自己的伦理身份。作品通篇弥漫着对母亲能够成为“拥有自己房间”的女人而赞赏和骄傲,这也衬托出作者关于伦理与母亲勇气的思考。当伦理秩序赋予你的伦理身份具有被压迫性和被歧视性,你是否有勇气接纳和守护这个伦理身份?你是否有勇气冲破伦理秩序的束缚,实现身份的更大伦理价值?母亲的理性之勇为我们提供了答案。
三、超越伦理身份:女儿的理性之勇
华裔家庭伦理通常是中国旧时传统伦理思想在异国的延伸,是以家庭为核心,遵从自上而下的纵向血缘伦理;而美国伦理看重实现个人价值的横向价值伦理。《羌笛野曲》一章中,作者以自述的口吻讲述华裔少女在成长中面临的中美两种伦理秩序的冲突。虽然“当第二代土生华人长大的时候,他们中的女性发现自己的人生选择比自己的母亲要多得多”32,但是被“美国人”歧视的“华人”伦理身份,依然困扰着女儿,而女儿最终决定以勇气和才能超越伦理身份,建构作为“现代美国人”的伦理身份。
小时候女儿认为自己的伦理身份是华人。女儿跟着华人父母、在华人的圈子里出生成长,讲的是普通话、吃的是中国菜,所以她认为自己是华人。可是后来她迈出家门、走进学校时,她发现自己对学校里的美国伦理秩序是陌生的、恐惧的,甚至是排斥的。作者这样表述当时的情景:“第一次进幼儿园,不得不讲英语时,我就沉默了。”33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语言,使用本民族语言是该民族公民的标记,也表示公民对自己民族身份的认可。女儿从出生开始基本都使用华语,当幼儿园里的美国伦理秩序要求她讲英语时,或者因为她不会讲,或者因为她不愿意讲,她选择了失语沉默。后来她发觉美国的伦理秩序对华人的歧视,使华裔子女在学校里宁愿“不开口”来保护自己的华人身份。如果入学时的沉默是华人伦理身份意识使然,那么后来一直的沉默是美国伦理秩序对华人不平等造成的,“沉默的原因是因为我们是华人”34。
中美兩种伦理规范的差异,导致女儿对自己伦理身份的归属问题产生怀疑和困惑。随着女儿不断认知和熟悉美国伦理,她越来越意识到美国伦理秩序与自己原本熟悉的中国伦理秩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她也越来越认可美国秩序中蕴含的理性。比如雷克萨尔药店的伙计把疯玛丽家买的药品错送到“我们家”。女儿认为这件事稀松平常,并没有什么不妥当,但母亲却认为错送药会把灾难引到“我们家”,她说:“我们一定不能饶恕这种给我们的未来、我们的健康、我们的生命带来损害的行为。”35母亲要求女儿到药店“托着臭烘烘的香炉绕着柜台走,忽儿端向药师,时而晃向顾客,往药师身上泼狗血”36。虽然女儿不认同母亲的想法,也不赞同母亲的做法,感觉“她的那些计划真让我难以忍受”,但女儿必须按照中国家庭伦理秩序顺从母亲的意志,否则母亲就认定是女儿“……把瘟疫带到家里的”37。女儿认为母亲的逻辑在美国伦理秩序中是难以理解的、是非理性的,这说明女儿已经初步建立了自己对两种伦理秩序的认知、并开始逐步认同美国伦理秩序。
“伦理身份的改变也伴随着对人物道德行为评价和道德期许的改变。”38女儿慢慢地更加认同美国的伦理,并以美国人的伦理身份做出自己的道德判断和期许。她厌恶母亲做的那些饭菜,认为中国人吃浣熊、臭鼬、秃鹰、野鸭、乌鸡、蛇、菜蜗牛和海龟等这些奇奇怪怪的东西,简直就是野蛮行为。华人的言谈举止在她眼中极为粗鲁不雅,她厌恶华人说话的大嗓门,女儿更希望自己能表现出美国人的优雅得体。“我们华裔美国女孩子只好细声细气,显出我们的美国女性气。很显然,我们比美国人还要低声细气。”39随着年龄的增长,女儿慢慢在美国的伦理环境中确定了美国伦理秩序的主流地位和中国伦理秩序的非主流地位,也将自己看作具有华裔血统的美国人,并渴望建构自己作为美国人的伦理身份。
女儿超越伦理身份束缚,积极主动地建构自己作为“现代美国人”的伦理身份。女儿反对母亲按照中国伦理秩序为自己安排的人生,她严词拒绝母亲给她物色的结婚对象,她说:“我不想去当女仆或主妇。即使我笨我说昏话我生病,我也不能让你们把我变成女仆或主妇……我要获得奖学金,我要离开这里……我要上大学,我不再去华人学校了。”40女儿不愿像中国传统女性那样把自己的伦理身份囿于家庭,仅仅在家庭中实现其人生价值。她要把自己的人生价值放大到美国社会乃至全世界,她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美国社会的认可,她要比那些自诩是美国人的人活得更精彩、更成功,她有能力在美国伦理秩序中争取更高的地位。因为她“门门功课都得A”41,她要上大学,将来要当科学家或数学家。女儿认为自己“……做洋鬼子的事情甚至比洋鬼子做得还好”42。女儿敢于打破美国人优于华人的不公平伦理秩序,她喷薄而出的勇气,见证了她超越弱势伦理身份的决心。她的勇气令母亲“目瞪口呆”。她身上流动的中国血液不再成为她建构理想的伦理身份的羁绊,她的伦理身份不再单纯是“中国人”或“美国人”,“现代美国人”是她勇于建构的新伦理身份。
女儿的勇气主要体现在,其一,她勇于对美国伦理秩序的非理性说“不”。对个体而言,“伦理本质上是一种心态气质”43。在华裔群体处于边缘状态的美国伦理秩序中,女儿被“强烈的公民意识、个体身份问题和政治意识形态问题紧密地羁绊在一起”44。她认为“想争取平等的话语权,首先需要对抗、解构主流话语”45,并以非凡的勇气积极构建作为“现代美国人”的伦理身份,纠正美国社会白人至上的伦理偏见,勇于挑战美国伦理秩序的非理性。正是有了像女儿一样的人的努力,华裔群体在美国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中国形象的正能量才能在异国得到凸显。女儿的目标不是局限于个人的伦理身份提升,而是超越了个体的整个族群的伦理地位提升,因而其伦理身份建构更具深刻意义。其二她勇于对中国伦理秩序的非理性说“不”。女儿冒着与家人决裂的危险,反抗母亲按照中国旧时伦理秩序为自己安排的伦理身份,她拒绝做像母亲一样的中国妇女。她承认自己的华裔血统,并坚信自己比“洋鬼子”做得更好。
女儿超越伦理身份,是一种理性之勇。女儿对伦理身份的超越,是其对美国不公平的伦理秩序的超越。《羌笛野曲》中的女儿就是作者的化身,她意识到中国旧时伦理秩序的守旧,也意识到美国伦理秩序的弊端,她拒绝中国伦理秩序赋予她的“中国人”的伦理身份,也拒绝美国伦理秩序赋予她的“华裔美国人”的伦理身份。她以大无畏的勇气超越这两种伦理身份,以非凡的才能构建自己作为“现代美国人”的伦理身份,在美国社会最大限度地实现她的人生价值。她要像勇士那样敢于提升华裔族群的伦理地位,敢于改写美国非理性的伦理秩序。如同作者在《女勇士》中改写的花木兰一样,她不仅打破“女子不能上战场”的伦理规约,替父从军并且成功推翻皇帝统治。女儿如同现代版的花木兰,她的“……目的就是要创造一个新的华人女性形象,以对抗来自华人社会的男权压迫以及美国白人主流社会的种族歧视”46。
四、勇气与伦理的关系
《女勇士》讲述的是一个关于勇气与伦理身份以及伦理秩序之间的关系的故事。伦理身份代表伦理秩序,伦理秩序规约伦理身份。当伦理秩序赋予个体的伦理身份具有被压迫性或被歧视性,人们应该如何做出伦理选择?是像姑姑那样蔑视伦理秩序,以莫大的勇气触犯伦理禁忌的方式来颠覆自己的伦理身份?还是像母亲那样,尊重伦理秩序但不因循守旧,无论伦理秩序如何不公、如何变化,始终勇敢、努力地守护自己的伦理身份?还是像女儿一样,洞察伦理秩序的弊端,竭力提升自己的伦理身份价值乃至族群的伦理身份价值,勇敢地超越自己的伦理身份?三位女性做出了三种截然不同的伦理选择,也给读者提供了三种不同的答案,但三位女性的伦理选择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她们有勇气对伦理秩序的不公正性主动做出反应,她们是当之无愧的女勇士。
关于女性的勇气,《西宫门外》中也给读者提供了一个反例:姨母月兰因缺乏勇气改变自己尴尬的伦理身份而变成疯女人。丈夫出国后月兰留守中国长达三十年,依赖丈夫的定期汇款养尊处优,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而丈夫早已在美国重组家庭,过着体面富足的上层生活。在姐姐勇兰的鼓励下,她来到美国试图讨回已失去的伦理身份,但见到丈夫时,胆怯的“她的嘴一张一合,一个字也说不出”47,反被违背伦理道德的丈夫盯得“缩作一团”。“寻夫”后月兰精神失常,总是重复着一句話“不要出去”。这句话表明姨母没有勇气守护自己的伦理身份、也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伦理身份,无勇无能决定她失败懦弱的人生。
通过人物不同的命运结局,我们发现作者透过作品给读者传递的她关于勇气与伦理的思考:姑姑颠覆伦理身份,是一种非理性之勇,她与孩子双双跳井自尽的结局,透露出作者并不支持姑姑的伦理选择。母亲守护伦理身份,是一种理性之勇,她颐养天年的晚年生活,证明作者肯定母亲的伦理选择。女儿超越伦理身份,她未来人生的巨大成功,证明作者崇尚女儿的伦理选择。三位女性的伦理选择除了与勇气有关,也与她们所处的伦理环境密切相关。她们的伦理选择折射出使人异化、压抑人性的伦理秩序正在逐步得到改善,而正是小说中这些像勇士的女性一次次对伦理秩序中的非理性提出挑战并勇于纠正,才使我们坚信“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公平合理的伦理秩序终将到来。
【注释】
①卫景宜:《中国传统文化在美国华人英语作品中的话语功能》,《中国比较文学》1999年第4期,第73-85页。
②张子清:《与亚裔美国文学共生共荣的华裔美国文学》(总序),《外国文学评论》2001年第4期,第96页。
③Garrett Hongo:The Open Boat:Poems from Asian America[J]. Ploughshares,1994(1),P204.
④⑥⑦⑩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5262829303233343536373940414247汤亭亭:《女勇士》,李剑波、陆承毅译,漓江出版社,1998,第 译序8、1、5、5、7、7、7、4、2、2、2、2、3、12、12、14、54、55、56、95、96、96、56、148、150、153、155、153、155、185、179、184、138页。
⑤⑨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第263、282页。
⑧沈惠芬:《华侨家庭留守妇女的婚姻状况——以20世纪30—50年代福建泉州华侨婚姻为例》,《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
23李芳:《〈宠儿〉中的母性伦理思想》,《外国文学》2018年第1期,第52页。
27陈晓晖:《当代美国华人文学中的“她”写作:对汤亭亭、谭恩美、严歌苓等几位华人女作家的多面分析》,中国华侨大学出版社,2007,第57页。
31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第8页。
38蔡晓惠:《当宗法制血缘伦理遭遇北美语境》,《外国文学研究》2018年第6期,第56页。
43伍茂国:《现代小说叙事伦理》,新华出版社,2008,第52页。
4446王彦彦:《族裔文化重建与文化策略——美国华族英文小说与华文小说比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第45、47页。
45黄华:《权力,身体与自我:福柯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42页。
(王晓惠、甘霖,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本文系2015年广西哲学社科科学规划课题“华裔美国成长小说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5BWW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