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秋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湘西 416000)
“翻转课堂”在高职院校微生物教学实训中的应用研究
——以鸡白痢平板凝集试验为例
宋金秋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湘西 416000)
笔者将动物微生物学实训课-鸡白痢平板凝集试验,采用翻转课堂模式教学,探究“翻转课堂”是否能在高职院校畜牧兽医专业教学实训中开展,希望能够为畜牧兽医专业教学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翻转课堂;高职院校;微生物教学
“翻转课堂”最早由美国科罗拉多州落基山的“林地公园”高中的于2007年提出来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2011年萨尔曼汗创立可汗学院,并将这一教学模式向全世界推广[1]。翻转课堂的主体是学生,学生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在课堂以外的时间观看教师制作的视频,完成教师整个知识内容的传授。而在课堂上,学生在教师、同学的协助下完成知识内容的吸收、消化。这一教学模式,与我们传统的“课堂上老师传道受业解惑,学生课后反思”的教学模式完全相反,因此也叫“反转课堂”。在翻转课堂中,学生的角色由过去的学习“接受者”变成学习的“主导者”。增强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更加有利于高职院校学生个性化的发展,因此在高职院校中学生、教师对翻转课堂有着很高的认同感。
选取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6级三年制畜牧兽医专业学生50名,其中男生24人,女生26人随机分为2组,每组25人。第一组为实验组,采用翻转教学法,第二组为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法。
(1)课前准备。
教师提前将鸡白痢平板凝集试验操作分为2段视频,每段约6min左右,视频过程中教师演示该次实验操作,并重点强调该次实训课的重点和难点,提醒学生注意规范操作。在本课程上课之前的前半个月,将视频发在该班QQ群中,要求学生在实训课前观看学习视频,并完成熟练记住操作步骤及操作要点。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自行安排观看视频的时间、次数和速度等等,对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可以在QQ 群中与同学相互交流,相互解答。对于学生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由学习委员收集起来,总体反馈给教师。
(2)课堂教学。
教师再次进行鸡白痢平板凝集试验演示,演示过程中将对学生在观看视频过程存在的共同问题做出解答,而对于少数学生提出的问题则选择进行一对一解答。演示实验结束后,学生分小组进行实验。
直接进行课堂教学,讲授鸡白痢平板凝集试验步骤,然后进行鸡白痢平板凝集试验演示。演示完成后,学生分组进行实验。
实验组和对照组学生采用相同的考核标准,按照湖南省技能抽考标准进行考核(≥90分:优秀;70~89 分:良好;60~69 分:及格,60 分<不及格) 考核标准如表1 所示。
两组实训考核成绩比较( 如表1 所示)。
表1 两组实训考核成绩比较
由表1可知对照组教学效果明显低于翻转课堂教学组,两者存在显著性差异(P<0.01)。说明采用翻转课堂教学法教学效果明显好于传统方法。
在畜牧兽医专业实行翻转课堂模式教学,不仅学生方面可以通过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彰显个性化的学习方式,从老师的角度来看,也为老师的教学提供了更为个性化的教学平台,使得师生双方都能够自主进行知识内容的重构,开展更为有意义的学习。
实施翻转课堂后,实验组的学生普遍认为自己可以自主把握学习的时间。学生在课外时间看教师的教学视频,完全可以在轻松的氛围中进行[2]。 而不需要像在集体授课时那样神经紧绷,担心跟不上老师的教学节奏。学生观看教师视频的进度快慢完全由自己控制,理解的知识点就很快的跳过,弄不懂的知识点可以反复观摩,甚至还可以在QQ群里和同学交流。
翻转课堂的出现,使得学生学习方式发生了改变,必然要求教师的教学方法也要发生相应的改变,在翻转课堂的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是组织者,而老师是参与者和引导者,对老师的课堂组织能力,视频的制作能力,教学过程的设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教师来说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
高职院校的学生其自主学习的能力较差,在翻转课堂的实施过程中,可能有的学生自控力较差,不按照教师的要求,自行安排教学时间,因此在实施这一教学模式时,要求教师一定要将课前准备工作落实到位。防止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一问三不知的情况。
一个开放性的教学模式,学生的问题是很多,例如在小组讨论环节上,学生之间可能会因为其中的一个问题争论不休,导致课堂内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环节中把握好时间的度,控制好教学节奏。
综上所述,在高职病畜牧兽医专业实训教学中开展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有利于提高其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翻转课堂相对于传统教学法存在着明显的优势。目前,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畜牧兽医专业的应用还处于初级探究阶段,至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如何在畜牧兽医专业中更好地实施,有待进一步验证。
[1]张金磊,王颖,张宝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J].远程教育杂志,2011(7) : 47-48.
[2]顾云湘,李文彦.翻转课堂在中医药院校人文通识课程中的实践与思考[J].中医教育杂志,2014(5) : 36-37.
Q93_3
A
2096-4110(2007)02(a)-00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