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鑫
老旧小区着火了,找不到灭火器;高层楼房着火了,消防梯够不着;电气故障着火了,来不及逃生……《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填补了本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领域长期以来没有专项立法的空白,并在管理规定落地难等瓶颈问题上取得了突破。
8月15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偕林、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相關新举措。市消防局副局长顾金龙参加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所有住宅物业全覆盖
办法共6章42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的设置维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适用范围、住宅物业有关各方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住宅物业区域的执法协作、住宅物业限制登记等重点问题作了规范。
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偕林介绍,此次立法将本市区域内所有的住宅物业都纳入适用范围,包括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和未实施物业管理、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物业。办法明确规定,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由业主自行管理机构承担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强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损坏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在实践中,因缺乏细化的操作性规定,实施的难度较大。为此,办法明确,因业主委员会不同意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费用等原因,影响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区房屋管理部门,由区房屋管理部门组织代为维修。区房屋管理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业主委员会,明确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代为维修的费用数额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明确缴付期限。对拒不缴付维修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区房屋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催告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偕林介绍说,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此次立法作了梳理和明确。特别重要的就是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当中是重要的责任主体,办法第十三条专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责任,从九个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包括:制定并实施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定期进行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等等。
提升高层建筑设防标准
中国超高层建筑数量位居世界第一,上海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又如何呢?对于那些房龄较长的高层建筑灭火,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应对?
面对记者的提问,市消防局副局长顾金龙说,根据初步统计,本市高层建筑有3.1万余幢,其中超高层建筑600余幢。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是消防的一个难点和重点问题,也是全世界的难点和重点。对于老旧高层建筑,除了政府实事项目进行改造升级外,本市消防部门还做了大量其他工作:一是对高层建筑进行摸底和检查;二是通过增加一些消防设施完善设防能力;三是增设消防安全标识;还有就是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的宣传教育,通过建立微信群、邻里守望等方式让整个高层建筑里面的住户增强火灾逃生能力,特别是通过建立楼组长制、门栋长制,做到消防安全信息不定期提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不仅如此,本市还根据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在高层建筑内组建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起到“灭早、灭小”的作用。目前全市超高层建筑建成微型消防站450家,已有专兼职队员近6000人,通过提高硬件和软件提升高层建筑火灾设防标准。
至于灭火救援方面,上海率先在全国组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攻坚专业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调研熟悉8300余家次,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和作战信息卡1.2万余份。同时,针对性地配置、更新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高层供水车、举高消防车等作战车辆,以及各类重轻型高层电动上升器、高层供水器材、无人机等特种装备器材。今年,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正在组建国家级高层建筑火灾专业处置队和灭火救援攻坚专业队。通过智能化以及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和装备的有效结合,做到在高层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进行有效处置。
“上海高层确实是比较多,最近我们在做几个标准,一个是公共建筑高层的防火标准,还有是针对居民小区的,特别是老旧小区的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我们也在做标准。”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补充道。
明确违法出租等9项禁止行为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偕林指出,上海是常住人口超过2400万的超大城市,建筑密度大,火灾隐患多,其中居民住宅区的火灾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直接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据悉,近十年,本市居民小区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亡人火灾共75起,占居民小区亡人火灾总数的28.74%。其中,在老式民宅、群租房、违法建筑、居改非等建筑体中,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旧电器“超期服役”等问题尤为突出。同时,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质量不达标、充电不规范等引发火灾的情况也日益突出,对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构成新的威胁,特别是一些居民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内充电,一旦着火,“生命通道”被堵塞,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表示,市公安局去年12月6日专门发布了一个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对构成危害的,要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处罚。办法中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安全也作了专门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加强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日常管理,做好每日巡查、检查工作,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安全充电要求。
办法针对实践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列举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是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是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明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出租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在停车库、地下空间违法居住等改变其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共九项禁止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实施的行为,其中增加了违法出租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出租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改变停车库、地下空间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存在前款行为的,由住宅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住宅物业区域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以及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办法要求建立条块执法协作机制,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城管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执法协作,联合查处此类严重的违法行为。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