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民商法的完善措施中,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健全是人们所关注的重点完善内容,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对社会的和谐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还会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必须给予较高的重视度,且不断提高建设质量,使得民商法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其法律效力以及其他功能价值。本文针对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意义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一些建设并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的策略。
关键词 思考 信用体系 法律体系 民商法
作者简介:迟泽人,解放军95844部队。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239
信用是一个人生活于社会环境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原则,也是社会进步的基础性原则,是市场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合理规避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信用也是民商立法以及实施的重要原则,对于民商法体系的科学运作具有很大的影响。在各种新型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信用以及法律問题,越来越多不良的市场经济行为影响着正常的经济发展,这些问题也充分说明民商法律还需要更加完善,以更有效的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民商法中的信用分析
在保障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所有法律中,民商法是十分重要的一部法律,其内容的制定基础便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运行及发展特点而成立的,并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其信用的优劣性。民商法中与信用价值最相近的一项是尽可能使自身在经济市场的义务得以实现,以最佳的方式确定民商法的信用体系。相关当事人在定下合同或某项经济事务时,需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已经签下合同,便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且应当按照合同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此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利用一些合法的方式来加强双方的了解,保证当事人之间的风险价值,还可以根据双方的义务来提供恰当的评价。采取合理的方式建设民商法信用体系,目的是保证当事人具有较好的经济偿还能力或者能够较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在当前的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评价上,其评价的观点均有很大的差异,而且还没有较为具体的总结出一条统一的观点。有一部分经济学家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评价为,是为了维护民事经济的社会价值的认可而成立的一种信用行为,还有一部分则认为是为了较好地规避民事经济发展中的风险 。根据一些相关文献的研究和网上资料的查阅,文章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进行两方面的分析,一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民事行为当事人的偿还能力,且能够更好地分析其作出的经济决策;二是利用当事人的间接联系人或社会人员的评价来鉴定当事人的偿还能力,主要是根据相关人员的评价来对其进行判断,且评价的方式是信用体系建立的基本手段。民商法中的信用就是利用一些有效的手段对当事人的相关义务履行能力进行合理评价,保证民事经济的和谐发展。
二、建设并完善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的意义
基于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建设角度,其需要满足一个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的要求,还需要具备较强的价值作用。文章认为建设并完善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的意义在于:
(一)使得市场经济更加规范
建设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使得其对于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能够被较好地表现出来,还对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很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合理的约束,从而使得市场的发展更加有序,使得民商法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对市场还具有较好的规范效果,促使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和谐、有序且高效,合理规避一些经济事故 。
(二)较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建设和完善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对于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的维护也具有很大的价值和作用,而且其中的保障作用十分明显。构建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将会使得各商家的经营上更加注重信用问题,从而有效降低交易的欺诈行为与劣质商品正常销售的行为,最后较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使得市场经营水平也得到提升。此外,民商法在规范经销商行为的同时,对消费者的信用行为也进行了适当的约束,从而促进交易的合理合法。
(三)促进企业的发展
建设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对于企业的发展同样具有促进作用,企业能够重视自身信用的建设,从而获得较好的社会信誉,提升企业经营发展的名誉价值,从而使其市场影响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发展效率不断提升 。此外,民商也要求企业必须以严格要求自身的经营规范,严格要求自身的经营、交易的合法性,一旦企业的经营、交易方式存在欺诈行为,民商法将对其做出严厉的打击。
(四)促进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
建设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的意义还体现在促进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方面,使得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其贡献出的法律保障价值得到最好的发挥。另外,建设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使得司法的公正性、有效性得到更好的体现,合理地避免了一些不当的司法行为,从而为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和进一步发展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三、分析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思想的形成并建设信用体系的时间还相对较短,对于信用分析的方式没有成立一个较为全面且统一的办法,对于人们的信用分析效果也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为了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还需要相关研究者、学者的不断努力 。此外,信用的评价标准没有得到统一的规定,这使得一些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体系建设比较复杂和错乱,再加上一些比较独立的信用评价体系的说服力难以得到肯定,均影响着国家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我国当前的民商法的制定和实施中,信用原则作为第一原则来实行,这在一个层面上说明民商法信用体系还具有较大的完善空间,需要相关部门为此做出努力。如果不能较好且有效地改善信用体系构建问题,将在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中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基于此,说明国内的信用评价体系还具有较多的消极隐患,信用系统的构建还存在很大的漏洞。endprint
四、建设并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的策略分析
(一)加强信用原则的建设
建设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就必须加强信用原则的建设,且信用原则是一个基础性的原则,法律的制定中也有特定的规定,表现出信用原则的重要性,且应当按照信用原则的要求执行。合理地运行民商法,可保障经济的有序发展,而加强其中的信用原则的建设,使得法律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得到最好的发挥。信用原则的建设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民事活动的区别,并明确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双方的义务以及责任,对其内容合理的区别开来;其次是维护地方民商法的法律效率,合理降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影响,使得经济发展的空间更加宽广,降低经济发展风险,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最后是司法中相关条款的制定和成立透明、公开,保障民商法的基础建设,使得法律体系的整体效果更加合理,经济的发展也更加稳定 。加强信用原则的建设,使得民商法作用下的市场体系更加规范,还对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具有促进效果,使得相关的经济政策得以更好的发挥。此外,建设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增强了民商法的实施效力,对交易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均有较高的保障,法律法规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更加突出。
(二)加强建设信用权
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的建设,应当重视信用权的建设,而信用权的建设又需要建立专门的立法机构,设定新的人格权力和立法权力,使得信用权变成民商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成分,从而更好地保障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合理权益,使其能够获得最多的权益,开展更多的经营经济行为,从而使得信用体系得到更好的完善。信用权的建设,使得信用体系建设更完善,民商法的法律效力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发挥,经济秩序得到更好的维护,较好地协调了信用体系与利益体系之间的和谐关系,成立相应的框架体系,带动经济进步 。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用权建设,使得企业和消费者能够以最佳的姿态加入经济活动,还保证了民商法的信用权以及对经济活动的掌控,促进民事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发展,活动范围满足民事经济的规定,使得系统的经济发展制度得以完善,使得经济活动的发生和经济的发展得到良好的维护。
(三)建设政府引导机制
政府引导机制可以引导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所以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构建还需要建立合理、有效且科学的行政法律体系。此外,政府的信用价值是评价社会信用价值的重要标杆,所以对政府进行专门的经济信用评价十分必要,促进政府与社会经济之间的互动科学化、规范进行。
基于此,政府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信用价值的清楚认识,且采取有效方法提升信用价值,重视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对政府信用价值的建设和维护。依法治国表现出法律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法律对于社会道德观的重要补充 。政府部门在执行相关工作时,需要严格规范各种政府经济活动和工作活动,保持较高的信用等级,给予一些影响政府信用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和惩戒,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建设政府引导机制,使得政府的引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得各种经济体的权益之间的竞争更加平衡,引导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民商法中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环节,是健全市场经济发展体系的一个基本前提,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结合实际的市场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完善。在市场信用体系得到健全建设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发展遇到的信用问题才能得到合理解决,由于市场经济的动态发展趋势,其市场信用的体系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优化。企业的发展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所以增强企业的信用承担能力,加强对债权人等的信用等级的评价,协调好债权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波动,降低信用低下给企业带来的发展影响。无论是哪一方面的影响因素,企业的发展与进步均必须重视信用体系的管理。市场信用体系不仅关系到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还对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较高的要求,还需要加强当事人的法律执行权,加强对于信用信息的保护,让市场经济拥有稳定的发展环境。
五、结语
建设和完善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对于维护市场经济活动、维护消费者以及企业的正当权益均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信用体系的构建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或针对考虑某一因素的影响,采取正确的建设手段,加强信用原则及信用权的建设,充分认识到政府信用的导向价值与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健全民商法信用体系,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注释:
王韫翔.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17(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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