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昆
加强党性锻炼 做政治的明白人
◎丁 昆
党性修养是共产党人的精神生命。县委书记要对党忠诚,时时与中央“对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要加强党性锻炼,树立底线意识,用“四有”要求为“自己”把脉;要增强宗旨意识,为群众“代言”。
政治明白人;党性修养;党性锻炼;县委书记
党性修养是共产党人立身、立言、立德的基石,是共产党人的精神生命。县委书记要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同中央“对表”,与自己“把脉”,为群众“代言”,做政治的明白人。
其一,同中央“对表”。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党章提出的“四个服从”原则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中央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全国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根本依据。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坚持正确方向,保持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行动上毫不迟缓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当中,按照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去贯彻落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权威。
其二,与自己“把脉”。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解决“四风”问题,树立底线意识。首先要从思想上筑起防线,时刻以“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要求来严格对照自己,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计名利得失,不计荣辱进退,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其次要严格遵守党章、准则以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自觉做到“三不”,即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第三要加强道德修养,以平常心处世,多利用业余时间读书学习,充实自己,参加健康文体活动,修身养性,陶冶情操。要把名利踩在脚下,名利如浮云,飘荡在心中就会变成乌云,变成雾霾。清除心中雾霾,就要净化自身,把名利看淡,把计较放下,把心胸放宽,心底无私天地宽,心无挂碍就不惧恐怖。这是一种修为,一种情怀。要把责任举过头顶,责任重于泰山,奋力举责,聚焦主责,每个人头上悬的是忠诚,是无形的人格力量。把道义扛在肩上,铁肩担道义,路经风霜,这是一种人生的境界,这是一种超凡的脱俗。义字当先,敢破敢立,公道正派,不谋私利,道义担肩,不忘初心。
其三,为群众“代言”。要把百姓装在心中。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增强服务宗旨意识。百姓如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汪洋之海能纳百川,黎民百姓尽管力小,合而能创造历史。把百姓的事情装在心中,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所想、所盼、所急,把群众的智慧转化为做好工作的措施和政策。主动和群众打成一片,倾听群众最真实的声音,当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建言献策认真研究、意见批评严肃对待,真正做到政策规划有内容、经济发展有实效、人民群众得实惠。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时时处处为人民着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清醒认识到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要正确领悟“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内涵,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理念,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发展上服务群众,诚心诚意为民办实事,尽心竭力为民解难事,坚持不懈地为民做好事,永葆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
责任编辑:江生亮
党法关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
“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党法关系实质上是法治与政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世界上没有无政治的法治,尤其是当今世界,离开政治的法治是根本不存在的,就是西方法学家特别是公法学家也认为公法不过是复杂的话语体系,公法领域的争论只是政治论争的延伸。国际斗争的历史证明,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种法治道路中都包含着一种政治立场。我国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上的理论成果,我们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因此,党法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高度统一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因为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领导人民遵守法律,党自身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党大还是法大”实际上是个伪命题。从法的制定、执行和司法来看,党的领导与法治是不能分开的,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曲解,就是对党法关系存在糊涂认识。
(摘自《光明日报》2017年6月25日 李 龙/文)
张惠臣·书法作品
D261
A
2095―7270(2017)09―0077―02
(本文作者:中共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