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视角下少数民族村落群体活动的体育组织发展研究
—— 以桂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古村落为例*

2017-10-10 06:33王世景孙庆彬孔令强
体育科技 2017年1期
关键词:宗族古村落村落

王世景 孙庆彬 孔令强

(1.玉林师范学院体育健康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2.山东省邹城市第五中学,山东 邹城 273500)

全民健身视角下少数民族村落群体活动的体育组织发展研究
—— 以桂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古村落为例*

王世景1孙庆彬1孔令强2

(1.玉林师范学院体育健康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2.山东省邹城市第五中学,山东 邹城 273500)

以桂北少数民族聚居区古村落群体活动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实地调查法等研究方法,探究在全民健身视角下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发展状况。研究认为:古村落体育组织是以宗族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体育组织要借助民间信仰举办各类村落群体活动,并利用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等手段控制群体活动效果。最后,文章对村落体育组织的管理和内在的民间信仰成分进行探讨,以更好促进社会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全民健身;少数民族;群体活动;体育组织;古村落

本文所言“群体活动”是指具有内容丰富、参与人数多、影响范围广、组织得当等因素,并伴随着其民族发展一直延续下来,承载着丰富民族文化基因的村落集体大型传统体育活动。“体育组织”特指少数民族村落传统体育项目的组织形式。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虽然属于非正式组织,但却渗透着强烈的族群意识,沿袭着少数民族特有的体育组织形式,在村落群体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桂西北壮、侗、苗、瑶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古村落群体活动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些群体活动的调查研究,探索村落体育组织传承发展至今的成功因素,为今后相关研究奠定相关理论基础,为全民健身的组织与发展提供可借鉴成果。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文主要以桂北少数民族古村落群体活动作为研究对象,透过这些活动的组织开展去探寻其体育组织的发展状况。所研究的少数民族村落群体活动主要有:壮族纳洞村的蚂拐舞、侗族高定村的多耶、侗族程阳寨的抢花炮、苗族雨卜村的芦笙踩堂、苗族尧告村的拉鼓、瑶族古陈村的黄泥鼓舞、瑶族怀里村的猴棍舞等7项,这些群体活动都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并传承着独特的民族体育文化,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以这样的群体活动为研究对象,对该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方法

1. 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广西地情网、玉林师范学院图书馆藏书资料,以及到相应地方查阅相关文史资料,研究古村落所属县市的地方志,充分了解地方群体体育活动的发展状况,搜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历史资料,为本课题研究提供最直接的一手材料。

1.2.2 访谈法

赴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天峨、三江、融水、金秀等县,通过各县所辖的的县志办、民族局、文体局等部门的专家、学者进行访谈,了解当地少数民族村落传统体育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历史演变。其次,课题组对本课题所研究的各村落群体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带头人)进行访谈,了解掌握各项群体活动的传承发展状况。

1.2.3 实地调查法

2015年多次进入纳洞村、高定村、程阳寨、雨卜村、尧告村和怀里村等古村落,对蚂拐舞、多耶、抢花炮、芦笙踩堂、拉鼓和猴棍舞等村落群体活动项目的组织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特别是在各古村落群体活动举行的当天进行调研,这些群体活动的开展一般都在其传统节庆日进行,如纳洞村蚂拐节是农历正月十一、十二日,程阳寨抢花炮在农历正月初三等,这种实地调研有利于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进行充分了解。

2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发展状况

2.1 宗族关系是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形成的基础

宗族是以某一地缘为中心,由若干个同一父系血缘的家庭组成家族,在家族基础上,又由若干同一祖先的家族构成。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就是以这样的宗族关系为基础,按照“自下而上”的秩序自然形成。侗族高定村的“鼓楼制”体育组织就能充分说明这个问题:全村共有吴、杨、李、卢、莫、黄等6个姓氏,有7座鼓楼,除每个姓氏拥有一个相应的姓氏鼓楼外,还有一个规模最大的中心鼓楼,由全村各个姓氏共同建造,共同使用。每个姓氏鼓楼都代表着一个宗族组织,宗族性的体育活动一般是由本族体育骨干牵头在本姓氏鼓楼中进行。各姓氏宗族中部分能力强的体育骨干经过长时间组织锻炼逐渐形成村一级的体育骨干,然后由村一级体育骨干经过长期磨合产生技艺高、能力强、有威望的体育带头人(图1),最后由宗族体育骨干、村落体育骨干、村落体育带头人共同组成村落体育组织,全村性大型群体活动“芦笙踩堂”等一般由村落体育组织策划实施,在全村最大的中心鼓楼举行。

图1 村落体育组织负责人形成过程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在“差序格局”下,每个人就像一块石子,把这一块石头扔到水面上就会产生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以这个石头(个人)为中心点,在四周所形成一圈一圈远近的波纹就可以标示社会关系的亲疏[2]。他还进一步提出用于维系乡村秩序所依靠的力量是宗族影响力,而不是法律或政令等官方力量。在“差序格局”条件下,宗族关系是村落体育组织形成的基础。

2.2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类别划分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由于受到社会发展和村落宗族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其形成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第一类是村委会,由村支书、村长等村干部组成,属于官方组织,这类组织由于对村落群体活动的组织缺乏经验,平时更要忙于行政方面的各类事务,所以在组织群众体育活动方面有些力不从心;第二类是村民推荐的由村落体育带头人和体育骨干组成的体育组织,属于草根组织,这类组织专门负责村落各项群体活动,虽然在管理方面属于村委会管辖,但在组织体育活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很强的自主性,能将群体活动组织的有声有色;第三类是具有官、民双重性的体育组织,这类体育组织主要有德高望重的村落体育头人担任村支书或村长。在本次调查的7个古村落有3个村落体育组织属于第三种类型,分别是融水县苗族雨卜村体育头人马启辉是村支书,金秀县瑶族古陈村体育头人盘振武任村长,南丹县瑶族怀里村体育头人黎方财担任村长。这一类型的体育组织在策划与举办村落群体活动时既有本能主动性,又有政府方面鼎力支持,开展群体活动的效果也就愈加突出。

2.3 村落体育组织需要借助民间信仰举办群体活动

假如把所有涉及民间信仰与民间崇拜的内容都去掉,中国的传统文化将所剩无[3]。少数民族群体活动大都是仪式性体育项目,里面蕴藏着深厚的民间信仰成分,这些民间信仰是当地居民在长期的信仰生活中沉淀下来的情感表达方式,是沟通人、神两界或图腾崇拜的族群意识活动,是村落群体活动开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如果把村落活动的内在精神抽掉,那么,村落传统群体体育活动将只剩空壳的外形。纵观本次调查的村落群体活动项目无不渗透着浓厚的民间信仰成分,例如三江侗乡的花炮节是祭神祈福的活动,壮族蚂拐舞是对蚂拐的崇拜,瑶族黄泥鼓舞充溢着对盘王的崇拜等等。村落体育组织要把这些传承已久的体育文化项目更好发展下去,就要充分借助民间信仰的力量进行有效推动。因为,这些共同的信仰使得村落族群在追怀祖先、感念神灵的心理引导下唤醒集体记忆和共同情感,固化着族群认同和文化认同[4]。

2.4 村落体育组织利用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控制群体活动效果

少数民族村落群体活动一般都需要全村人集体参加,从社会层面看,村落群体活动具有全民健身的重要意义,可以使体育运动本身具有的规则意识、团队意识充分发挥出来,丰富的体育活动还能够培养人民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价值观念,增强人与人之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民族团结,这也是全民健身上升为战略高度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村落体育组织不仅对群体活动进行全面、详细的筹划,更要保证活动达到一定预期成效,但村落体育组织对群体活动的控制手段不是像法律那样“硬管理”,而是通过当地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进行“软控制”,因为这种存在于民心和情理之中的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具有很强的社会控制力。在村落组织的各项群体活动中,凡是不服从管理或不出工、不出力的村民都会被舆论认为是不合群、不道德的[5],这样的社会舆论会使村民处于长期的孤独感中,具有很强的心理震慑力,也就是村民“丢面子”了,“面子”是中国人的精神纲领(鲁迅),丢不起。

3 村落体育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村落体育组织在全民健身中的定位

村落体育组织作为以宗族关系为基础自然生成的民间组织,在组织各类群体活动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各类村落群众体育活动都是以体育组织为中心进行开展的,体育组织是各类村落体育活动举办的关键推动力量,是不可替代的能动主体。从政府角度来讲,要从微观管理不断转型为宏观管理,政府的直接、具体管理往往不能发挥体育组织和基础群众的积极性,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逐渐转化为制定政策、提供服务、加强监管等[1],这也是战略性全民健身对体育管理方面提出的总体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村落体育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例如在文化遗产保护较好的法国,政府通过签署国家与民间协会的契约宪章,充分肯定民间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把相关的管理权限下放,交由地方民间组织进行负责[6]。

3.2 村落体育组织中的民间信仰问题

民间信仰在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中往往如影随形,虽然这种民间信仰具有落后的成分,但在各类村落群体活动中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民间信仰作为民族文化资源,在村落群体活动的组织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这对全民健身的发展也是不无裨益的。所以,这样的民间信仰也具有一定的正能量。本文对少数民族村落民间信仰问题不作褒贬,因为,民间信仰是在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而形成[7],所以民间信仰与封建迷信应该是区别对待的,对村落体育组织中民间信仰的评判应该从地方长期居住的村落居民角度去分析、去看待,不应该只是片面的去评判。

4 结语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是在宗族关系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由宗族体育骨干、村落体育骨干、村落体育头人组成,在各项村落群体活动的组织中起到关键性作用。村落体育组织可分为官方组织、草根组织、官民双重组织,这三类体育组织在举办群体活动的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在举办各类村落群体活动时,体育组织需要借助民间信仰力量,民间信仰是村落体育活动,特别是仪式性活动的精神催化剂,在村落体育活动组织到最后时刻,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作为社会软控制力来监控村落群体活动最后成果。在战略性全面健身计划提出之际,村落群体活动强有力的助推了全民健身发展,但对于推动村落群体活动的民间信仰成分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评判。

[1]刘国永.机遇和挑战: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015(3):1-6.

[2]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37.

[3]田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议[J].文艺研究,2006(5):30-35.

[4]孙庆彬,朱波涌,周家金.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生成方式与运作机制—以壮、侗、苗、瑶等少数民族古村落为例[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9):50-55.

[5]李怀非.正式制度探析:乡村社会的视角[J].西北民族研究,2004(2):128

[6]刘望春.法国鼓励民间组织在保护文化遗产方而发挥作用[J].北京观察,2003(3):42-43.

[7]杨海晨,王斌,胡小明等.论体育人类学研究范式中跨文化比较[J].体育科学,2012(8):10-11.

On the Sports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Activity in Minority Villages under View Angle of National Fitness--Taking the ancient villages in northwestward Guangxi minority inhabit region as an example

WANG Shijing, etal.

(Yulin Normal College, Yulin 537000, Guangxi, China)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5YJC890048)。

王世景(1978-),山东莒南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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