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摘要:朱元璋亲身经历元朝的没落和腐败,在明朝建立初期,他根据自身的经历,以及总结之前历代王朝的执政治国的经验,产生了一整套问责思想,他的问责思想为明前期的政治清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对明朝长期稳定的统治起着意义非凡的作用。其问责思想主要包括:一、重治官员,整顿吏治,提倡廉政为民,对贪官污吏严惩不贷。二、建立监察制度,对当前政体进行改革,更好的保持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三、“重典治国”。朱元璋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重点在于对官员的治理,即“重典治吏”,随即颁布《大明律》与《明大诰》等法律规章。明太祖朱元璋的一整套问责思想,对当下我国进行反腐败斗争,进行廉政体系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价值,我们要批判地对其问责体系进行审视和反思,古为今用。
关键词:问责思想;反腐倡廉;监察制度;重典治国
关文发老先生曾说,政治体制传承、演变、创新,有人为的因素,但重要的还是因时因地而变。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政治制度必定会与时俱进,进行革新,通过历代王朝的历史来看,政体的改革必将着眼于对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朱元璋为了维护新生政权,在洪武年间进行了一系列政治制度的改革,这些举措,根据实事进行改革创新,对权力进行约束和制衡。明朝的统治长达两百六十七年,可见其政治改革的成效和政权的稳固。
一、 朱元璋反腐倡廉,进行廉政建设
1、反腐倡廉、廉政建设的形成原因及背景
朱元璋的反腐倡廉政思想形成,跟他自身成长背景有关,布衣出身的他,从小深受元朝官僚的欺凌与压榨,对元朝官僚的腐败深恶痛绝,深刻了解元朝官僚腐败分子的这朵“食人花”是用人民的血肉泪浇灌出来的。公元1368年,明朝建立,朱元璋为了稳固政权、发展经济、缓和阶级矛盾,同时受儒家爱民、重民、养民的民本思想的影响,积极进行反腐倡廉,推进廉政建设,规范官吏的从政行为,使得明初朝廷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为明朝长达二百六十七年的统治掀开了一页崭新的篇章。
2、 反腐倡廉、廉政建设的内容做法
(1) 加强国家层面立法,先后颁行《大明律》与《明大诰》等法律
在抗元起义的过程中,朱元璋意识到,官员的行为需要通过严谨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和约束,否则政权难以维持稳定,因此朱元璋在建明以后立即进行法律的制定与颁布。公元1368年,朱元璋以唐朝法律为参考模板,从而制定了《大明律集解附例》,之后又制定颁布了《明大诰》,在其中罗列出现有的官民罪状。这两部法律规范了当时人们的行为,尤其是对官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贪污腐败的官吏严加惩处。
(2) 对已经颁布出台的法律进行大肆宣传
朱元璋十分重视普法宣传,认为“制礼定法非难,遵礼守法为难”[1]。与此同时,朱元璋主张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以简为贵,让百姓都能懂,制法重要,宣法更重要。他还将法律的条文列入私塾的教材,并且作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从小普法,重法养法。
(3)倡导节俭,戒骄奢淫逸
朱元璋认为社会风气的好坏与官吏的行为是有联系的,他倡导官员要有节俭意识,在生活上严于律己,从简办事,减少公共开支,这样也可以从另一方面减轻老百姓的纳税负担,朱元璋常说:“节俭足以养性,崇尚侈靡必至丧德”[2]。明太祖朱元璋从自身做起,注意节俭,日常用品不用珠金,全部用铜制,从上至下,以正社风。
(4) 公正执法,一视同仁,倡廉懲贪,严整吏治
朱元璋相信公正严格执行法律,不管是平民还是官员只要触犯法律,同样给予重罚,这样就会起到良好的惩戒和教育作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朱元璋一视同仁,即便身处高管依然严格按照法律惩处。朱元璋在位时期,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历史上惩处贪官最严厉、杀戮污吏最多的时期。朱元璋坚持认为“不禁贪暴则民无以遂其生”[3],并且刑法特别严厉,手段非常残忍,但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当时的吏治有所清廉。与此同时,朱元璋对有才廉洁的官员会进行表彰,还会对廉检德行兼备的平民任命为官,毫不吝啬。
二、设立监察制度,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
1、形成原因及背景
朱元璋因人因时因地有针对性地对政治体制进行变革,设立监察制度,对权力进行分配和制衡。朱元璋深知元朝政治制度的腐败,并且给平民百姓造成沉重的灾难,最终使元朝走向灭亡,因此,建立监察制度,对官吏进行监督,变革政治体制。同时,随着明朝,外部斗争减少,共同的敌人消失,但是朝廷内部的斗争却越来越激烈,这也促使朱元璋强化监督制度,对官员之间进行制约平衡,稳定明初的政治局面,强化个人皇权。
2、做法与具体措施
(1)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将都察院取代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构,对六部的官员进行监督。地方上设立按察司,由上级直接领导,按察司甚至可以监督都察院,独立性很强。
(2) 完备的监察网络体系
中央设立都察院,监督六部,同时六部设给事中,进行内部自我监督,他们只向皇帝负责,同时,地方上的十三道监察御史对都察院进行监督。由此形成三层监察网络,互相制约协调。
(3)举报制度、“风闻奏事”及特务统治
《明大诰》规定,百姓有证据,即可直接押送官吏至监察部门,向当地最高行政长官举报,这一规定提高了平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风闻奏事”即只要听说相关传闻,不论真假都可举报,只要相应事物属于国家政事范畴,被举报的相关责任人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朱元璋设立了特务部门,御用拱卫司和大内亲军都督府,这些特务部门的任务是“专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4]。
(4)平民拥有一定的监督地方官员的权利
朱元璋不仅仅加强了对中央的监督,对地方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督措施。在地方上的长老可根据民情,对贪官污吏的腐败行为,直接向皇帝申诉。各个地方的平民也可以越级诉讼,直接赴京告状。甚至规定人们可以将欺压平民百姓的官吏绑起来押到京城,沿路的关卡,不得阻拦,否则将会严惩,力图将官方的监控弹劾与民间检举结合起来,加强监控。endprint
三、重典治国,重典治吏
1、形成原因及背景
公元1368年,明朝创立,创立之初,政治形势复杂,首先,元朝残余旧党依然存在,对新生政权仇恨颇深,随时有可能卷土重来。其次,明朝内部有官员与旧朝有联系,收受贿赂替残党做事,内部存在隐患没有解决。基于此,明太祖朱元璋想要通过“重典治国”严惩那些不法官员,同时给蠢蠢欲动的元朝参与势力以威慑,巩固自己的统治。社会经过长年战争,经济遭受严重破坏,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明朝初期政权不稳,加强明朝统治巩固政权的关键问题在于恢复和发展经济。但在新生政权内部,仍有部分官员对此置之不顾,继续压榨百姓,朱元璋对此深恶痛绝,因此下定决心严厉地惩治贪官污吏。
2、 重典治国的内容
(1)一是制定颁布《大明律》,设立吏、户、礼、兵、刑、工这六大部门,以这六大部为中心的形成明朝政权体制。并且《大明律》沿袭了唐律的“六赃”,在此基础上略有改动[5],从而形成“明六赃”,即常人盗、监守盗、窃盗和坐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
(2)二是编制《明大诰》。《明大诰》集中了诸多案例,罗列出现有的官民罪状,很大一部分是对贪官污吏的惩治。从《明大诰》的制定和颁布可以看出,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深恶痛绝和治理打击腐败问题的决心。
(3)重典治国的核心在于重典治吏。一是对贪污案件追查到底,严惩不贷;二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皇族、权贵腐败更得加重惩处;三是惩办与警戒相结合;四是发动平民百姓,加强对贪官污吏的监督惩处,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我国封建社会民主监督的先河。
(4)对贪赃、中饱私囊的官员进行重罚,在量刑用刑方面非常残酷。《大明律》中规定官员只要贪污六十两以上就要斩首示众,并剥皮公示,使得官吏不敢做贪污腐败、不顾国法纲纪之事。
四、 朱元璋的问责思想对当代的一些启示
1、在元朝大的社会背景下,朱元璋一系列问责思想的积极影响
朱元璋的问责思想三个大方面:一是反腐倡廉,进行廉政建设;二是建立监察制度,对政体进行改革;三是“重典治国”,其重点是“重典治吏”。这些做法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取得了明显的积极成效,首先,重刑惩贪的推行使得官场风气逐步好转,使明朝初期政治清明,官吏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法纲纪严肃,人心聚拢,同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阻止了土地兼并的疯狂发生,对于明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百姓的赋税压力减小。其次,这些政治体制改革,使得明朝治国体系更加完备,防治了官吏的贪污腐败,保持政治上的健康清廉,巩固了国家政权和朱元璋的个人皇权,加强了封建专制统治。最后,这些做法整肃了纲纪,廓清吏治,安定了民生,促使官吏清廉自持,以身作则,促进官场风气的转变,为澄清吏治、防治腐巩固新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2、 对当代的启示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要是出问题,还是会出在中国共产党内部。习近平主席也说过,对于党的廉政建设和反对贪污腐败,要以猛药去病、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壯士断腕的勇气去对待、去斗争。在大的国际环境下,和平与发展是主旋律,现今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当今时代的主题,贪污腐败行为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所以必须重拳出击,惩治腐败份子,老虎苍蝇一起打。
(1)制定完备法律法规,重视制度建设,这是进行廉政建设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明朝建立即颁布《大明律》、《明大诰》,以此作为基础和依据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当今中国,受贿、贪污腐败是与社会主义价值观背道而驰的,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和法制建设,打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对贪污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从法律和制度建设入手是最关键最重要的第一步。
(2)加大普法的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等新的媒介,扩大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知法懂法,明白什么是可为什么是不可为,发动民众进行监督,达到预防违法犯罪、“全民皆兵的”目的。
(3)执法公正严明,加大对贪污腐败官员的惩罚力度,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敢于为先,从自身做起,克己复礼、端正自身的思想和行为,依法办事、执政为民,坚决杜绝贪污腐败行为,敢于同贪腐份子作斗争。
(4)健全和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源头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对权力进行制约,规范对权力的监督和运行机制。
(5)积极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对社会腐败行为做监督。朱元璋鼓励平民进行监督举报,效果颇丰。在当今社会,随着新媒体的出现,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会更大,效率会更高。
(6) 完善监督体系,不同部门、机构之间相互监督,领导干部、普通官员、平民百姓之间相互监督,强化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外部监督,形成内外结合、环环相扣的闭环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监察机构,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
[参考文献]
[1]余继登.典故纪闻[M].北京:中华书局,1981.6.
[2]太祖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1891.
[3]朱元璋:《明太祖宝训》卷四,《仁政》.
[4]张廷玉.明史二[M].北京:中华书局,2000.46
[5]薛梅卿.新编中国法制史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00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