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
摘要:数字记忆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在个体感知和机器感知的基础上,通过对数字技术所呈现的技术意象的再造而形成的意识行为。与个体的肌体记忆不同,数字记忆的感知既包括个体意识感知,亦包括机器情景感知。作为技术,数字记忆不仅像语言、文字一样带来了记忆革命,同时在其中体现着主体性。同时,承认自我意识的内在否定性,才能把数字时代的记忆对象既可以归属于自己,也可归属于他人,使分享记忆成为可能。
关键词:数字记忆;现象学;现代技术
在信息化日益加速、数字技术飞快发展的今天,数字文件正以空前庞大的数量、丰富的种类以及便利性和经济性对人类社会的几乎所有领域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并以前所未有的程度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计算机学者认为数字记忆是以二进制编码为形式的,存储在各种电子设备及网络上的包含人们记忆的媒体信息。信息管理学方面,“数字记忆”指运用多种数字存储设备将人类一生中的各种信息数字化并保存,它可以看做是对人类大脑的内部记忆的巨大延伸[1]。情报档案研究学者从技术载体的角度把数字记忆理解为以电子文件方式存在并加以编码、储存和重新提取形成的一种记忆类型[2]。
可以看出在信息相关的科学中,数字记忆突出其载体的特征,被理解为数字化的信息。在数字化中,它依托高科学技术,运用数字化装备储存过去的信息并将之长期保留。在这种理解中,技术的因素被放大,记忆被单纯地理解为信息,而忽略了其感知、主体和行为体验要素。而这恰恰是需要现象学来阐释的地方。
一、数字记忆的感知:个体意识感知和机器情境感知
记忆基于感知体验。“对过去的某种事情的回忆‘含蕴着‘知觉过的意思;因此在一定方式上‘对应的知觉(对同一意义核心的知觉)是在回忆中被意识的,虽然它未现实地包含在它之内。正是按其本身特有的本质,记忆是一种‘知觉的变样。”[3]所以,数字记忆必然基于个体的感知;我们储存而成的记忆的东西并不是我们曾经知觉过的物体的影象,而是先前的知觉本身。因此,对于信息时代的数字记忆,个体曾经的感知依旧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个体感知以外,数字记忆的另一个重要的感知方式来自机器。但这里所讨论的机器感知依旧是以人为主体进行的。机器在“我”的情境范围内,自为地获取“我”个体的信息并将之储存;待“我”提取将之提取后,对这段未经个体意识感知的信息进行回忆。此时,尽管“我”未曾进行具体的感知活动,但机器是在“我”个体的情境下完成的机器感知。因此,我们也可以把这种异于个体意识感知的机器行为称为“机器情景感知”。
二、数字记忆的载体:数字信息的再造
1. 数字记忆是一场技术革命
数字记忆远非第一个改变我们个体记忆的技术。阿温特·托夫勒在其著作《第三次浪潮》中根据记忆的存储所带来的变化,将人类对语言、书写以及数字信息的发明或发现视作人类记忆的三次重要革命。如果说语言是第一次是人类记忆得以分享,那么文字便是第一次使人类记忆能够留传。这种时空界限的打破,使个体不再仅仅是个体,也无法独善其身。
从人类记忆的数字革命开始,一切文字、图像、声音都成为各种编码的数字化信息。互联网和云技术使得每个人的个体经验都不再属于个体,此刻的经历也不再属于此刻;数字记忆不仅可供个体回顾历史,也可供集体共享。由此,人类的个体记忆将穿越时空,漫步在我们呼吸的空气中,无孔不入。因此托夫勒惊叹道:“第三次浪潮使这些工具成倍地增加了,它为人和周围智能环境的交往,提供强大的设备。当我们高瞻远瞩这一雄伟的图景,信息领域的革命显然至少和技术领域、能源体系以及社会技术基础的革命一样,具有激动人心的变化。”[4]
2.數字记忆在主体再造中呈现
在数字时代,各种图像文字信息借助于网络传播,有着易存储易提取等优势,被看作是记忆的对象。但记忆并不等同于信息:只有在主体的回忆中中完成再造过程,才能成为记忆。这里的再造是完全不同于复制的一种行为。再造作为记忆信息在回忆中经历的过程,是一种当下化的行为。在再造中变异了的记忆才能成为回忆的对象;也就是说,被储存在数字媒介中的信息只有经过再造,才能称之为记忆。
我们可以说,数字信息在网络的传播中不断被复制,但其本质上并不等同于记忆的传播。只有在复制中在另一主体的回忆中完成再造,才能成为记忆。正如一张大学的毕业照合影,只有对于照片中的学生老师,才是记忆;而对于其他人,只不过是一张图片信息,别无他意。
三、数字记忆的主体:集体的记忆认同
1. 记忆共享何以可能
数字技术与生活世界的融合使得数字技术介入到人的生存与发展中,需要从新的角度思考记忆行为与记忆主体二者的关系。胡塞尔认为,他人的记忆是不可通达的,记忆在根本上只能是“我”的记忆。因为在他看来,记忆是“含义意向”的滞留,而非抽象时间流动的“滞留”。内时间意识关于滞留的分析排除了意识的对象指向的构造特征,使意识成为纯粹流动的连续性,从而消除了意识中的他者。当意识被当作绝对构造来看待时,它是绝对属于我的、绝对在场的。
在保罗·利科看来,胡塞尔的观点使我们无法通向他者;这也正是“从内时间意识到历史时间的过渡道路上就有一个巨大的障碍”[5]。因为这些对象本来构成对自我的一个否定和拒绝,它不能被主体彻底“占有”。利科认为,承认自我意识的内在否定性,就是把抽象化了的纯粹滞留流动还原为记忆的意向对象的流动,现在这个记忆对象既可以归属于自己,也可归属于他人[6]。此时,记忆的共享成为可能。
2. 从个体记忆走向集体记忆
从个体记忆到集体记忆的转变并非始自数字时代;语言、文字书写、印刷等技术不仅使记忆的储存和传承成为可能,更是为记忆的共享创造了重要的条件。而数字技术对个体记忆到集体记忆的转变是根本性的。随着社交媒体和网络云储存和分享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纯粹意义上的个体记忆已不复存在。只要个体记忆信息经历了数字化的“洗礼”,其隐私性和独占性似荡然无存,无法撤回地存在在隐形却枝繁叶茂的网络中。
单纯个体记忆的“永垂不朽”还不能完全实现个体记忆向集体记忆的真正跨越,这种转变还需要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拥有”,而这正是数字技术与过往记忆承载技术相比的根本性飞跃。在数字时代,个体记忆信息随时随地被陌生人访问着,我们自己也有意无意地闯进别人不设防的记忆仓库。我们不知不觉地交付出个体的记忆信息,又不经意地闯入他人的记忆禁区——也许数字时代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禁区了。
[参考文献]
[1]谢笑,王文韬,谢阳群.基于个人信息管理的全面数字记忆探析[J]. 图书馆, 2017(1): 17-23.
[2]戚颖. 数字记忆:电子文件视域下社会记忆再探析[J]. 办公室业务,2014(3):143-144.
[3][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 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53。
[4][美]阿温特·托夫勒. 第三次浪潮[M]. 黄明坚译. 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195。
[5]Ricoeur, P. Memory, History, Forgetting [M]. Translated by Kathleen Blamey and David Pellauer.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4. p. 110
[6]黄旺. 论作为记忆和希望的生活世界——基于利科对记忆、遗忘和想象的沉思[J]哲学分析,2015(3): 3-16.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哲学系,上海 20044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