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结算带来监管挑战

2017-09-27 03:22毛正中
中国卫生 2017年4期
关键词:跨省异地医疗保险

文/毛正中

实现跨省(或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确会给流动人群带来方便,提高流动人群的医疗服务可及性,但同时也需要社会付出代价(成本)。

大量人口流动已成为现代生活的一种常态,而针对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若不能主动调整和适应现状,就会影响流动人群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应对这种现实状况,就应该给予流动人群更多的就医选择,使流动人群在异地也能够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及时的直接补偿。所以,突破区域限制,实现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特别是跨省直接结算就成了不可或缺的保证措施。

直接结算势必拉高成本

实现跨省(或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确会给流动人群带来方便,提高流动人群的医疗服务可及性,但同时也需要社会付出代价(成本)。

首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支的风险可能会增加。所谓“人往高处走”,人口的流动,一般是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低的地方向相对高的地方流动。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愈是高的地方,医疗服务的消费水平就会越高,于是人口流出地的医保基金就不得不支出更多的补偿费用,这必然会增加医保基金超支的风险。否则,就只能降低流动人群的保障水平来保证基金的平稳,但这在目前医疗保障水平还比较低的背景下,可能会影响到流动人口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显然与基本医疗保险及推动实施跨省直接结算的初衷相悖;另一方面,由于人口流动呈现的无序性,使医保的监管变得更为复杂和困难。许多实证都表明,保险中的道德危害、各种违规违法现象是难以避免的。例如,审计署今年的第一号审计公告指出: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审计发现由于3类监管不到位造成的15.78亿元违规违法资金,其中一类就“表现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或个人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部分医疗机构违规收费”。

其次,是管理成本的增加。从管理平台的构建和运转到组建专门机构或团队处理每一件个案,都需要支出成本。尤其是异地监管事务的复杂性可能带来的资源消耗,甚至会超过本地监管所需的资源消耗数量。这需要引起特别重视。

监管得力才能实现“有效购买”

基本医疗保险真正实现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购买,是医疗、医保和医药“三医联动”的核心议题之一。所谓“有效购买”不仅涉及购买什么(内容和单元)、如何定价、质量保证等,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也是一个关键环节。监管力度弱小或缺位,就可能无法切实保证有效购买的其他环节能落在实处。目前,无论是监管机制、手段、力度,还是监管效果,仍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这也是深化医改需要直面和解决的问题。

跨省直接结算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流动人口在非常广大的范围内移动,势必会增加流出人口省份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难度。同时,一个省内可能会有多个省的人口流入,每个省(甚至各个县市)都有各自不同的服务包和补偿比等规定,这也会增加结算工作量,为监管带来新的难度。

跨省直接结算实际上是异地购买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最关键的参与者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医疗服务购买者(人口流出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实际上,要实现跨省直接结算住院费,单靠这两个参与者是不够的,还需要“中介”参与。以“跨省就医结报范围扩至31省(区、市)”为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异地结算中心显然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执行这项工作,在目前这种管理模式下,可以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来履行监管责任;若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医疗保障部门能够“打破门户之见”,以协议或合同的形式协同监管,可能是比较有效的方式。流入地的医保部门在监管本地的医保运行时,同时把流入人群的医疗保险也监管起来。这可能是涉及的环节最少、最节约管理资源的方式。跨省直接结算住院费涉及全国所有省(区、市),需要有国家(不仅限于部门)层面的基本规范,其中若有强制性规定,要求每个地方的医保机构(通过协议)有责任把参加医保的整个人群(无论是当地的还是外地流入的)在当地的住院部分全部管理起来,则对于医疗保障管理组织的最终统一也许是一种促进。

医疗服务的特征造成对服务过程监管的困难,常常需要耗费较高的成本。但是,将按项目付费改为“打包”付费的形式,就可以把对服务过程的监管转变为对服务结果的监管,使监管工作相对简化,把精力集中在结果质量的监管上。目前,全国都在推行支付方式改革,这对于实施跨省直接结算住院费的监管工作也是极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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