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陆续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净化机构、病理诊断中心4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并明确指出,这4类独立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要求在已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设置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医改纵深推进的背景下,系列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传统意义上的医疗机构增添了新的成员,这在医疗卫生行业界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怎么看待这类新出现的医疗机构?请看本期特别关注。
中国卫生2017年4期
1《合作经济与科技》2024年13期
2《婚育与健康》2024年10期
3《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7期
4《陶瓷科学与艺术》2023年11期
5《中国商人》2024年7期
6《教师博览》2024年4期
7《师道·教研》2024年6期
8《中国对外贸易》2024年6期
9《伴侣》2024年6期
10《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24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