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周谊
摘 要:本文论述了学科及学科治理的概念及其重要性,结合北京大学开展学科治理体系的建设实践,提出了构建学科治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学科治理;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学部
学科是构建现代大学的基本组织单元,是大学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的核心依托,在大学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简单来说,学科就是学术的分类,就是知识领域、知识门类或教学科目。学科在研究对象、研究范式和语言系统等内容上具有相对独立的特征。
学科建设是大学发展的基本路径,是高校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学科建设的实质是对学科的发展加以规范、重组和创新。教育部《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的两大重要工程——“211 工程”和“985 工程”建设, 均以学科建设为核心内容。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更是将“一流学科”建设作为大学发展的主要目标。
作为大学各项建设的核心要务,学科建设是一项周期长、见效慢的系统工程,囊括了大学从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因此,构建一套能够把握学科建设要义、遵循学科建设一般规律的学科治理体系,是有效开展学科建设的前提条件。
一、何为学科治理
“治理”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释为“统治”和“处理”两义。而在公共管理领域,“治理”被定义为:“个人和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他人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1]治理理论的特征在于:“治理”不只是一套规则或活动,而且是一个过程;“治理”不仅是一种正式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持续互动。“治理”不是简单的控制或统治,而是一种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领域,又包括私人领域。
治理理论出现之后被广泛应用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理论研究之中,与学科治理概念相关的学术治理概念首先出现在1967年美国高等教育协会发布的一份名为《学术治理中的教师参与》的报告中[2]。该报告提到,只有建立了学术委员会才能保障教师参与学术治理的权益。学术治理是学者为追求学问进行学术生产而设计的一套制度与规则,包括学术治理的整体框架与运作机制。学科治理是学术治理在学科领域的表现形式,借用学术治理的概念,笔者将“学科治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大学内部有关学科的事务进行引导、协调和规范的过程。学科治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科治理的主体是高校内部的学科利益相关者;二是学科治理的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保障教授治学;三是学科治理的对象是大学内部的相关学科事务;四是学科治理的方式是共同协商一致;五是学科治理的本质是治理理论在学科领域中的应用。
与学科治理概念相联系的是“学科管理”的概念。作为学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学科管理是对学科建设的事务进行管理,也涉及学校学科建设的诸多方面和诸多参与者。其内涵可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学科管理的主体既可以是行政人员,也可以是教学科研人员,还可以是二者兼有;二是管理方式主要为行政管理方式;三是管理的对象是大学中与学科相关的一切事务与活动;四是管理类型既有大学自身对学科事务与活动微观层次的管理,也有大学之外的组织机构对有关学科事务与活动宏观层次的管理[3]。学科管理的本质是管理活动在学科建设领域中的具体实践。
学科治理与学科管理两者的区别在于:(1)就
参与主体而言,学科治理的主体包括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两类,而学科管理则包括学术人员、行政人员和学术兼行政人员三大主体。(2)就作用对象而言,学科治理侧重于大学内部的学科事务,而学科管理强调的是大学的一切学科事务与活动,包括大学内外两大部分。(3)就运用方式而言,学科治理强调学术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协商,其权力运行方式既有横向交互又有纵向自下而上式的反馈,权力维度表现为双向度,较多时候体现为民主管理方式,而学科管理的权力运行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度运行,通过“科层式”的行政体系来开展相关活动以达到相应目标。(4)就效果而言,学科治理旨在强化和复兴学术权力,使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特性得到彰显,教授治学得到保障,而学科管理必然导致大学行政权力日益膨胀,大学行政化趋势愈发严重。由此可见,学科治理与学科管理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差异之处,各自的范畴与内涵也不尽相同。
二、北京大学探索构建学科治理体系的实践①
大学以学科为基础展开知识创新和传授活动,每门学科都有其自身特有的范式和内容,不同学科之间难以相互取代。学科在现代大学中的组织形态多以学部、院系等组织形式存在,一所大学面对不同层次的学科形态,其治理方式也必然有所不同。在北大,二级学科、一级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遍布院系、学部,学科治理的关键是根据不同类型学科的发展状态和趋势,根据校内外的各种环境因素做出合适的制度安排,构建合理的学科治理体系。
首先,院系是承担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治理的主要单位。二级学科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師密切相关,其发展势头与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紧密相关。教师在从事教学科研过程中,往往能敏锐地捕捉到二级学科的发展方向并适时提出建设意见和调整方案,这是二级学科发展的必然逻辑。对于二级学科以及与单一院系完全重合的一级学科的治理,主要是发挥院系学科带头人的作用,通过院系的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来操作实施。在北大的学科规划设计中,对于跨院系一级学科的治理,主要通过成立与该学科相对应的跨院系的“专门委员会”来统筹和协调该学科建设与发展。同时承担多个一级学科治理的院系,则要求成立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所组成的“学科发展委员会”,并且由院长和学科带头人共同负责一级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推动多个一级学科在本院系的交叉与融合。
其次,学部是承担一级学科群、二级学科群以及交叉学科治理的主要单位。考虑到多个相近的一级学科可归为一个学科群,北大本部现设有理学部、信息与工程科学部、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部等五个学部。学部主要通过设立学部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三个工作委员会来开展学科治理工作,负责本学部内各一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各个工作委员会依其职责与议事规则对学部内的学科规划、教师队伍、学术评价、人才培养等进行统筹考虑和建设。学部主任作为学科群的带头人,与各委员会成员一起,研究学科群的学科结构,思考其建设与发展,制定相应的方案措施。为了使学部的学科治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北京大学将各个学部和行政职能部门之间做了有效对接,将各个学部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办公室,学部办公室主任隶属于学科建设办公室,参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再次,学校作为主动谋划学科战略布局的顶层,其学科治理的方式主要通过校一级学科建设委员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实现。之所以在校一级做这样的顶层设计,主要是考虑到院系和学部通常是围绕现有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开展规划建设,而对于跨学部的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而言,往往因“交叉”而在这两个层级被边缘化。因此,在推动跨学部的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方面,有必要设立校一级的学科治理机构。北京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和学部主任等人员构成,其重要职责是对全校的学科发展与布局,对学科结构、研究方向、学科建设单位设置等提出建设与调整建议。在学科建设委员会之下设立若干交叉学科领域的分委员会。目前已设立的分委员会包括:临床医学+X委员会、区域与国别研究委员会、大数据委员会、生命科学委员会、学科支撑体系建设委员会等。各分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学科建设委员会制定该领域的学科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定位、举措等建设方案,对该领域内涉及的资源配置提出建议等。学科建设办公室作为学科建设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落实学科建设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决议事项,服务支撑开展学科治理的各项工作。
总之,北京大学在院系、学部层面,学科治理的方式主要依据学科自我演变和发展的规律。超出院系或学部范围的学科治理方式存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路径。自下而上的学科治理主要表现为院系的学科带头人提出具体想法,经院系、学部、学校逐级形成共识。自上而下的学科治理则是通过学科建设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学部各委员会等根据内外环境因素对院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及其建设单位的调整做出引导和决策,通过学校重点学科领域、研究方向的布局,推动教师研究方向的调整、院系及学部学科结构的调整、学科建设单位的调整,等等。
通过开展上述学科治理体系的改革实践,一方面北京大学加大了学术权力在整个学校权力资源配置中的比重,建立健全了各级各类学术组织机构,并将有关学科建设问题的决策权回归给相关学术组织机构、回归给各个层面的学科带头人,赋予其相应权力,并担负起学科建设的责任。另一方面,无论在院系层面、学部层面还是学校层面都有更多的学科带头人投入到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思考之中,保证了教授参与学术管理,提高了学术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做到教授治学。学科建设办公室等行政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有效支撑,促进了学科建设向更富于潜力、活力和创造力的方向调整,初步实现了学科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转。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学科建设主管部门,推动学科治理体系建设
从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高校内部负责推动学科治理的部门多为若干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尽管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出发点都是在为学科治理提供相关的职能保障,但如果职责范围划分不够明确,又缺乏有效协调,就容易造成各职能部门之间衔接困难,出现相互抵牾之处,使各学科出现无所适从、学科治理出现“政出多门”的现象。因此,推动学科治理的职能部门最好是一个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综合性管理协调部门,该部门应当不仅仅是具体的学科建设管理机构,更重要的是以推动构建学科治理体系为对象的谋划机构。这种学科治理体系的推动机构能将学科规划、学科项目与学科评估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甚至是后勤服务等方面统筹到全校学科建设的中心工作上来,而具体的管理工作又可以通过自身或者分解到其他职能部门去完成,形成以学科治理机构为核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且相互配合的学科治理管理体系,达到人、财、物等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实现学科治理水平提升的目标。
北大综合改革之前,就是由多个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学科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学科的建设规划和学科单位建设由发展规划部负责推动制定和设立,学科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由“211暨985工程办公室”负责推动论证和实施,学科评估工作则由研究生院具体推动负责。2015年,北京大学正式成立了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与学科建设有关的职能统一到该办公室管理,同时由该办公室推动全校学科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在学科建设办公室的有力推动和参与下,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及其下设委员会、新的学部及其工作委员会等学科治理核心机构得以相继成立并有效运转。
2.深化学部制改革,完善学科治理体系建设
伴随着21世纪之交国内大学兼并重组的浪潮,部分综合性大学开启了以学部制改革为代表的学科治理体系的改革探索。据统计,截至2015年5月,开展学部制改革的高校有36个之多[4]。学部制改革之所以受到追捧,一是大学的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增長,大学管理的强度和难度也呈几何式增长,大学亟待通过改革来应对“移植”所带来的“阵痛”和“排异反应”。二是随着学科规模的扩大,难免存在学科结构不合理,新兴学科的生长受到阻碍,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传统学科转型、跨学科的交叉团队和研究平台建设困难等问题。三是合并后大学内部学科管理范围过大,决策重心过高,基层学术组织和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未能得到有效发挥[5]。而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提出和治理理念的深入人心,学部制改革的方向更为清晰,那便是避免大学过于行政化,学部制是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离的有效治理方式。
北京大学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就开展了学部制改革的探索。1999年7月,北京大学出台了《北京大学学部暂行办法》(校发【1999】92号),明确建立学部要“加强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沟通、交叉与整合”“积极发挥教师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此,在原有院系基础上设立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信息与工程学部等四个学部,各学部委员由院士“著名教授”“知名教授”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组成。尽管北大成立学部时间较早,但学部原先设计的诸多功能未能付诸实践,主要的工作局限于教师职称评定和学位授予等方面,而关于“学科发展战略”“教学改革”等更为核心的学科建设功能却长期阙如。直到2015年北京大学开启了新一轮综合改革,对学部制作了新的重大调整。具体内容为:
(1)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在原先社会科学学部的基础上设立社会科学学部和经济与管理学部。(2)学部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不履行党政职能,而是开展学术分类管理、担负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相关管理职能的平台。(3)学部作为受学校委托和派出机构不直接干预院系工作,而是协调所辖院系的学术工作,保障院系的学术运作,更多的是扮演学术共同体的角色。北大通过合理定位和加强功能,使学部成为学校学术权力下放的承载体,成为学术权力的行使机构,从而形成学校学科治理的“学校—学部—院系”三级体系。
3.保障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发挥,夯实学科治理体系建设
大学是研究和传授高深学问的“象牙塔”,教师通过教学与研究实践能深刻地理解学术的内涵及其复杂程度,因而也能够在教学组织、科研实施与学科建设等方面有深入的见解。美国著名教育学家约翰·S.布鲁贝克曾说过:“教师应该广泛控制学术活动。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权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谁已经掌握了知识,并应该获得学位。更显而易见的是,教师比其他人更清楚地知道谁有资格成为教授。”[6]因此,大学学科治理需要依靠广大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所谓学科带头人,指的是学术共同体成员中,对推动该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也就是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造诣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在该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有重要影响或起到主导作用的高级专家和学者。学科带头人往往具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坚实的学科基礎和很强的研究能力,以及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协调带动梯队其他成员共同工作的能力[7]。
一所大学的优秀,主要表现在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学科建设的蓬勃发展,表现在不断追求新的学术目标,产生影响国家和人类进步的新思想、前沿科学和未来技术,并且努力探索新的学术发展途径,始终在学术上保持先进水平。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正是在于提出大学学术的发展方向,谋划学科建设的发展思路,激励学术创新,从而使学校达到一种学术发展的高级状态。学科带头人在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人无法替代的。学科带头人是否参与学科治理,决定了一个学科乃至一所大学学科建设水平的高低。在实践中,鉴于学科治理的复杂性,学科带头人参与学科治理还需要得到相应的支持以保障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一方面需要进一步确立学科带头人的地位,将其吸纳到学科治理体系中,给予其相应的整合学科资源的各项权力。没有一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常常是造成学科带头人参与学科治理空有其名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发挥还需要得到有关部门和组织的支撑保障,包括学术组织和行政组织。没有强有力的支持配合和执行落实的保障,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发挥也就非常有限。
注释:
① 此节部分内容来自“北京大学学科总体规划(2016-2020)”。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 治理理论与中国行政改革(笔谈)[J]. 新视野,2001(5).
[2] 匡维. 学术治理何以能——以美国斯坦福大学为例[J]. 现代教育管理,2011(12).
[3] 别敦荣. 学术管理、学术权力等概念释义[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2).
[4] 韩强. 中国大学学部制改革的问题反思[J]. 现代教育管理,2015(9).
[5] 魏小琳. 治理视角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重构[J]. 教育研究,2016(11).
[6] 约翰·S.布鲁贝克. 高等教育哲学[M].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
[7] 刘仁义等. 高校中学科带头人与行政负责人关系研究[J]. 前沿,2011(4).
[责任编辑:周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