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斯柏森的“习惯语法”

2017-09-25 12:49高逢亮
文学教育 2017年10期
关键词:索绪尔范畴语言学

内容摘要:叶斯柏森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语言学家之一,《语法哲学》是其代表作。在该书中叶斯柏森阐述了很多重要的普通语言学理论,这些理论和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的表述异曲同工。叶斯柏森是“习惯语法”的代表人物,他把语言视为一套习惯,注重从说话者的角度,从语言外部对语言现象进行充分细致的描写和分析。和索绪尔一样,叶斯柏森的许多语言学观念和方法论是超越时代的,是我们在研究语言的过程中值得借鉴的。

关键词:叶斯柏森 习惯语法

叶斯柏森的《语法哲学》是二十世纪非常重要的一部语法著作,这本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占有丰富的语言材料,进行详尽细致的描写,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普通语言学的一系列问题。《语法哲学》中的前三章主要是探讨语言学的一般理论问题,其中很多表述和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的观点是一致的。虽然两位语言学家的表述方式有差别,但是就理论内核而言有很多地方不谋而合。

如果对叶斯柏森的语言理论做一个概括总结的话,“习惯语法”是最合适的。胡明扬先生在《语法和语法体系》一书中把叶斯柏森看作“习惯语法”的代表人物,因为叶斯柏森认为语言是“一整套人类习惯”,这个观点渗透到了叶斯柏森分析语言问题的过程中。正因为把语言视作一套习惯,叶斯柏森也就更注重对语言事实(《语法哲学》主要讨论的是英语,并以其它语言作为参照)的把握,《语法哲学》中对语言现象的描写十分准确到位,揭示了很多前人未曾注意到的语言现象。

从叶斯柏森的“语言是一套习惯”,我们不难联想到索绪尔强调的语言是约定俗成的这一观点。叶斯柏森在《语法哲学》中明确提到,语言是一种习惯,而这习惯的较大部分是我们从别的说话者那里“学”来的,也就是说这习惯中的较大部分不是说话者自己创造的,是语言社团公共的资源。这和索绪尔的观点并无二致。

叶斯柏森在分析语言问题的时候,“语言是一套习惯”的原则贯穿始终。

叶斯柏森强调要区别惯用语(formulas)和自由表达方式(free expressions)。惯用语的特点是结构固定,在使用时约定俗成(no one can change anything in them),而且惯用语的意义不是其构成成分意义的简单相加,比如“beg your pardon”的意思是要求听话者把刚才说过的话再重复一遍,属于请求言语行为,“how do you do?”也不是一个问句,而是属于问候言语行为。按照叶斯柏森的说法,惯用语的一切都是固定的,在使用它们的时候你甚至不能改变它的重音或者做任何停顿。诚然,语言中有很多现成的材料,我们习得以后只能完整地运用,不能改变它的形式,因为它已經成了我们的一种语言习惯。这也告诉我们在分析语言问题的时候要分清问题的性质,它到底是不是可以分析的,如果已经是习惯用法,凝结成一个有固定用法的单位,那我们就应该小心,不要把一种描写或解释强加到它的头上。比如“救火”这个词,很多人觉得这个词从逻辑上看不太通,“救”的对象不是“火”,于是绞尽脑汁分析它的来源。其实“救”在古代汉语里是“止”的意思,《说文解字》:救,止也,从攵求声。所以,“救火”分明是“止火”的意思,只不过现代汉语里“救”的这个义项已经不常用。可以说,“救火”在现代汉语里已经“习惯化”。语言里有很多类似现象,像“看病”“看医生”“打扫卫生”“恢复疲劳”“吃食堂”“晒太阳”等。这些结构就可以像叶斯柏森所说,已经进入了人们的语言习惯,人们“习焉不察”,并不追究它们的理据。这些词组的意义不是各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有一个整合的意义,在语言社团已经约定俗成,是语言习惯的一部分。

自由表达方式(free expressions)不同,它的构成成分可以被自由替换,根据表意的需要可以对相关成分加重音强调或者停顿。叶斯柏森在分析自由表达方式的结构的时候所运用的手段,事实上和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里提到的“句段关系”和“联想关系”如出一辙。叶斯柏森说“The words that make up the sentences are variable, but the type is fixed.”也就是一句话中的词语可以根据表意的需要自由替换,但是句式(type,或者说句子的类型)却是固定的。叶斯柏森还提到了“惯用语”和“自由表达方式”所牵涉到的人脑的活动不同,对于前者,人脑主要是记忆,在使用的时候只是重复储存在人脑中的材料,可以说习得以后就一劳永逸了。但是对于后者,说话者就必须根据当时的语境创造新的句子,而这句子必须符合相关句式的要求。

叶斯柏森对习惯用语的强调在当代语言学也得到了呼应,兰盖克在《认知语法基础》中批评形式主义语言学把大量习惯用语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他认为语法是关于语言习惯的知识,这种知识集中体现在说话者对习惯用语的掌握上。为此,兰盖克还专门设立了一个术语“conventional expressions”,这正和叶斯柏森所说的“formulas”吻合。可以说,叶斯柏森很多的语言学理论是带有当代功能主义语言学的色彩的。

认为语言是一种习惯,这部分地解释了一些难以从语义或者逻辑的角度解释的问题,比如英语的句子要求有一个主语,像动词rain、snow很难说他们的逻辑主语是什么,但是在表达“下雨了”的意思的时候,英语要说“it rains”,必须有“it”。对此,很多语言学家的解释是为了和大多数句子都有主语保持一致,没有主语就觉得不完整。叶斯柏森指出,有些情况下,即使一个句子有真正的主语,但是英语仍然使用it作主语,比如“It is not easy to find ones way in London.”叶斯柏森在《语法哲学》中所作的主要的工作是充分细致的描写,从中指出了很多人们尚未注意到的语言现象,但他并不是不去解释,事实上叶斯柏森很注意从语言外部解释一些语言现象,尤其是从说话者的心理方面。比如叶斯柏森还谈到了句子的构建过程,他指出,除了那些固定的习语似的表达方式,句子并不是在说话者的脑子里自动弹出的,而是在说话的过程中一步一步逐渐形成的。在说话者构思句子的过程中会有停顿、修改,转移等,在韵律方面也有表现。endprint

叶斯柏森在《语法哲学》第二章末尾强调,语言不是其它东西,是一套习惯,习惯性的活动(a set of habits, of habitual actions),而且这类言语活动的大部分都取决于说话人从其他人那里经常听到的惯用表达。叶斯柏森说语言是一套习惯,而这套习惯在人们运用语言的过程中是不断更新、修正、补充的,因为交际的需要,人们总要不断的创造新的句子,也就是调整既有的语言习惯,使之适应表情达意的需要,从而产生新的语言习惯。而且,叶氏还特意指出了语言使用者的能动性,这也符合语言使用过程的实际情况。

叶斯柏森始终遵循“语言是一种习惯”的原则,这在他描写、分析语言现象的时候得以直接体现。比如:

(1)Man is mortal.

(2)Men were deceivers ever.

这两个句子的主语分别是man的单数和复数形式,但是都是指的一类人,在句子(1)中是指的全人类,句子(2)中则是指的所有的男人,两个句子的系词也不同,但是和时态并没有关系,所陈述的内容都适用于任何时间。这印证了“语言是一套习惯”的原则。叶斯柏森说逻辑学家可能对此提出符合语法的“数范畴”和“性范畴”的句子,但是他强调语法必须陈述事实,而不能把事实“理想化”(grammar has to state facts, not desires)。叶氏认为由于现实世界的现象过于复杂,人们无法通过大脑全部反映这些现象,语法范畴也从不和外部世界的范畴完全吻合。但是,语言内部和语言外部显然是存在交互作用的,比如语法中的三个“人称”就对应人们谈话过程中的说话者、听话者和二者之外的人,“单数”和“复数”的概念也对应于现实世界中的“1”和“多于1”。所以,语法范畴是有其逻辑依据的,只是它们之间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对于语言外部的范畴,也就是叶斯柏森所说的超语言的范畴(extralingual categories),叶斯柏森把它称之为意念范畴,它们是所有语言普遍具有的范畴,它们和语法范畴的关系在不同的语言里有不同的体现。叶斯柏森说,语言的形态和句法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只有在人工语言里才会存在形态和句法之间和谐一致的情况,这在自然语言里是不可设想的。应该说,根据形态和句法之间的对应程度,我们可以构建一个等级序列,序列的左端是形态和句法完全不对应,右端是二者完全对应(只有人工语言能做到这一点),不同的语言分布在两个极端之间。

另外,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里用很大篇幅详细分析了“类推”在语言演化中的作用,《语法哲学》里同样强调了“analogy”的作用。叶斯柏森主张把语言看做一个整体,他认为“sheep”在“many sheep”里是复数,因为英语里把在“many lambs”和其他大量类似案例里中的名词看做复数。叶斯柏森不赞成孤立地看语言现象,而是放入语言整体中分析。他认为形式主语it也是类推的结果,因为大多数英语句子都有主语。可以说,“类推”这种语言演变的机制和叶斯柏森所强调的语言是一种习惯有密切联系。因为,类推本来就是说话者根据既有规则使某种语言形式得到整齐划一的处理,这符合语言省力经济的原则,或者说符合语言的习惯。

虽然叶斯柏森和索绪尔的观念有很多一致的地方,但是,和索绪尔严格界定“语言”的范围不同,叶斯柏森既然主张“语言是一套习惯”,他对语言的界定就要宽泛许多,所容纳的内容更多也更全面。

不过,“语言是一套习惯”究竟在什么程度或者说什么层面是科学的,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叶斯柏森的“习惯语法”显然是有道理的,但是也不是绝对正确。如果语言是一套习惯,那么不同的语言是不是要有不同的习惯?不同到什么程度?叶斯柏森都没有给予说明。不同语言间的联系和差异,单单靠“习惯语法”不足以说清楚。而且,过分强调语言是一种习惯可能会妨碍我们对语言现象的探究。

葉斯柏森的语言学思想对中国语法学界的影响很大,吕叔湘先生的《中国文法要略》就直接借鉴了《语法哲学》中的很多观点和方法。正如拉波夫所说,“叶斯柏森是其著作在当代被最用心去阅读、最注意引用的语言学家”。我们要从《语法哲学》中学的就是对待语言事实精妙细致的观察和全面深入的思考方法。

参考文献

1.胡明扬(1990)《语法和语法体系》,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索绪尔(1980)《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3.Otto Jespersen(2008)《语法哲学》,北京:世界图书出版社。

4.Ronald W.Langacker(2001),《认知语法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介绍:高逢亮,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华中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语言学理论、现代汉语语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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