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全面公司制改制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喜亮日前就此發表观点称,央企公司制改革,不仅是治理形式的改变,更重要的是运转规则的改变,必须“换瓶”“换药”并济。
张喜亮认为,推进央企公司制改革应着重在完善法人治理文化上下功夫。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代会等治理主体均受《公司法》的约束和保护,其权利边界和责任依法界定,出现问题以依法解决而不再是政府行政权力协调干预。公司制改革也是个文化问题,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与公司的关系,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代会与公司及相互间的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职工与公司的关系,甚至是党组织与公司的关系等,都必须塑造起行权和履职依法的约束文化。以前有很多国有企业改为公司,但没能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问题就在于没有塑造起公司治理的法治文化。
张喜亮表示,央企公司制改革不能仅在法律上按照《公司法》注册,更重要的是建立起协调运转、民主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实现公司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非此,则改制有失败的风险。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