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探讨

2017-09-21 12:30宋王群
北方文学·上旬 2017年26期
关键词:突发性信息公开

宋王群

摘要:本文对“信息公开”在我国从提出到形成法律概念的全过程进行了论述。笔者认为,基于对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若干原则的遵循,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开必须要树立正确的观点,不要因突发性事件具有对公众心情的“不利”影响,就惯性制止新闻消息的公开发布;也不能因错误的惧怕心理,对突发性事件产生错误的认知。突发事件社会危害严重,具有独特的自身特点和很强的新闻性。现代社会新闻媒介高度发达,信息传播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管理者思想意识、管理水平的差异,对新闻信息的传播处理不同,结果迥异,处理正确,能加快事件的处理进程;处理失当,会导致社会混乱,事态扩大。很多恶劣影响的造成原因大都是由我国许多新闻发布人或政府发言人对突发性事件采取的不正确处理方式造成的。因此有必要纠正传统观点的错误部分,“信息公开”应当被看作是“人民公仆”对公众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突发性;信息公开;新闻发布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说明“信息公开”在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尽管公开的过程是艰辛的,遇到过不少问题,但最终收获巨大,这要归功于全国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对信息公开原则的认同。近年来,我们在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进步巨大。笔者就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探讨的相关事宜,将在下文进行详细分析。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业道德底线

新闻发言人按照部门上级的“意思”进行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但这绝不是丧失自我的理由,基于做人的基本道德标准,发言人应该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底线约束:第一,以实为准;第二,任何时候不主动讲谎话;第三,不能夸大其词,也不能闪烁其词。第一点是对一个正直普通人的基本约束,后两点则是一个新闻发言人起码要具备的工作底线.我们不能盲目要求所有新闻发言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去执行发言,毕竟新闻人代表的是整个机构而非个人。新闻发言人完全可以自己进行度量该如何掌握新闻发言时的标线,同时这也是对个人修养及职业素质的一种体现。

三、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责任

(一)新闻发言人应掌握回答问题的技巧

“没有不好的问题,只有不好的回答”。要善于挑战富有难度的问题,因为公众通常都会对一些具有挑战性问题特别关心,一旦你回答后,这个答案将很快被传播。正面效果好,传播结果也好,反之,则会带来消极的影响。要尽量多争取一些正面效果的回答,避免负面效果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这里说的正面效果并不是说非要以正面的报道为主,而是说任何报道,不管正面还是负面,我们都要实现回答上的“正面效果”,这就会对新闻人的回答问题技能有所要求。其必须掌握一些对新闻问题回答上的技巧,才能够在任何突發性事件及新闻公开场所中立于主动地位,对整体事件的控制达到力挽狂澜的效果。例如,外交部的发言人朱邦造,他曾经在一次发布会上被法国记者问到“中国政府为何不许记者前往现场采访?”朱在记者面前回答的十分漂亮,当即让法国记者无法反驳,他是这样说的:“在法国,如果发生刑事案件,记者难道要和警察一起在现场破案吗?”由此可见,发言人的语言技巧相当重要。另外新闻发言人要始终明确自己的立场,立场要保持与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一致性,可以有一些个人的小看法,但也仅限于个人看法的表明。所谓“立场是国家的,看法是个人的”,该代表发言的时候就要让自己符合发言者的身份,发表自己意见的时候也不要与国家身份混肴,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二)新闻发布人应做到“谣言止于信息公开”

在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方面,媒体和地方政府在过去是没有报道权的。因此,各种突发性事件的传闻就有了大肆蔓延的机会,这个教训一度惨重。隐瞒新闻的事实真相从来都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举个例子,某旅游大巴发生事故,失火导致多人死亡的恶性事件来说,有些部门和新闻发布人第一反应就是选择封锁消息,而不进行事件的真实报道,甚至报道出来的事件起因都是错误的。这样做不但没有起到抑制谣言滋生的效果,反而使公众对政府及事发单位的意见更加激烈。公众怀着对事故的原由揣测进行一系列的遐想,对以前的报道已经形成一种认知趋势,所以即使后来报道出了真实性新闻,也已经不被大众所接受。很多人愿意去相信这些都是媒体的猜测,也不愿意去相信公布的是真相。所以正是因为这么多惨痛的现实教训,让我们对突发性事件与新闻的公开制度有了更深的认知与理解。本着“谣言止于信息公开”的原则对新闻进行公开发才是处理突发性事件的明智选择。

四、总结

现在的新闻发言人和信息公开明显存在制度上的不平衡,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有许多的不足和缺陷。它没有相应的问责制度,在法律上也没有惩处依据,对那些没有及时公开发布的信息,没有发布完全的信息,不该保留的信息,总是以“保密”作为掩护理由,从而选择对外隐藏的信息,仍然没有办法进行有效解决。希望就此问题进行的相关探讨可以引起广大公众的关注,从而使这些不利于公众的弊端问题能够被彻底解决,这也是本文的宗旨与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张艳.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浅析[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1(08).

[2]卢雪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的政府信息公开[J].世纪桥,2011(15).

[3]鞠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思考[J].中国信息界,2011(0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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