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李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李某嗜酒成性,我多次劝说,他仍无悔改之意,于是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儿子随李某生活,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今年3月,我去探望儿子时无意中得知,李某在我起诉离婚期间偷偷将8万元转到其妹妹的银行卡里。我找到李某质问,李某予以承认,但拒绝平分这笔钱。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刘秋迪(河南安阳)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自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并可以主张李某少分或不分财产,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编辑:陈彤】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