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视角下精准识别的基层实践困境
——以武陵山区两类识别纠纷为切入点

2017-09-21 11:04:13李雪萍
湖湘论坛 2017年5期
关键词:层面公平分配

徐 娜,李雪萍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公平视角下精准识别的基层实践困境
——以武陵山区两类识别纠纷为切入点

徐 娜1,李雪萍2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七千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减贫事业的庄严承诺。精准扶贫是中国扶贫进入攻坚克难阶段的新举措,而精准识别是实现精准扶贫的前提保障和内在要求。在当前政策主导的扶贫模式中,贫困户的识别伴随着扶贫资源的倾斜性分配。在W镇两轮精准识别过程中产生了诸多围绕“公平”与否的识别纠纷。从分配公平视角来看,虽然各类识别纠纷在事实层面争论的焦点各有不同,但其纠纷焦点本质上都是正义、公正与平等三重公平维度的竞争与碰撞。国家层面、基层政府层面与村民群众层面各自凸显公平的一个维度,在识别政策逐步落地的过程中识别标准不断转化和变异。因而,精准识别过程中需要捋顺各级参与主体的分配公平观、综合考量精准识别的社会基础,方可切实提高识别效度,优化配置扶贫资源。

精准识别;正义;公正;平等;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始终致力于减贫反贫。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使得数亿中国人摘掉了贫困的帽子,但同时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多年来的整体粗放式的扶贫模式并未根本性地解决重点贫困地区的发展问题。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更广大的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减贫形势变化,在扶贫开发顶层设计上提出了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

一、精准识别的核心本质:“贫困户”指标的分配问题

精准扶贫旨在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切实实现2020年脱贫攻坚的总目标。其中,精准识别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将低于贫困线的家庭和人口识别出来,要在有限的贫困规模下,识别出最贫困、最需要扶持的人。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前提保障和首要着力点。在当前以政府为主要扶贫主体的政策框架中,贫困户规模的确定主要是由国家统计部门根据各地贫困发生率确定并逐级向下分解到村到户的。“贫困户”头衔意味着配套的扶贫资源,这对贫困户来说仍然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因而,在贫困规模既定的情况下,辖区内部“贫困户”指标的分配则更多地有赖于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的联合运作。

精准扶贫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扶贫模式,因此属于国家财政资源的再分配领域。精准扶贫是当社会成员由于各种原因陷入难以通过自身力量克服生活困境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援助及支持的一项制度安排。[1]由此可见,这是一种国家层面的资源再分配过程,是一项具有“雪中送炭”性质的分配制度。考虑到扶贫资源的稀缺性,如何在精准识别过程中解决“分配公平”问题就显得格外关键。

二、“分配公平”的多维性:正义、公正、平等

公平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公平,从字面来看,“公”即公正、公道、合乎公共利益;“平”即平等、平衡。综而观之,公平是一个容易让人产生混淆和争议的概念,它包含公正精神、合乎正义原则、体现公民权利、维系公众心理平衡的经济行为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2]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是一种经济行为,同时又是包含着制度、历史、政治、文化、道德、习俗、心理等众多因素的社会行为。分配公平强调影响个体福祉的条件和物品分配的正当性。因此,谋求分配公平需要融合多重手段,合理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使其既符合公正的要求,又达到相对平等或均衡的状态。

关于公平的划分有诸多维度,从分配的程序来看,可以大致划分为机会公平、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等三个方面。机会公平强调机会在不同人群中的起点分配公平,指社会中所有人都应拥有获得成功的平等权利和机会,这一维度更符合“正义”精神,它是以集体主义为伦理基础,即机会公平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没有程度差别,凡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都应该得到共同的维护和保障;程序公平关注分配过程,强调所有人在机会和结果获取的过程或制度上被公平对待,这一维度更符合“公正”精神,即要求贡献与报酬、功过与奖惩相称,得所当得,体现出公平的差异性原则;结果公平则追求实质公平,要求收入和财产等有价资源在社会成员间相对均等分配[3],这一维度更符合“平等”精神,侧重于人与人之间地位和关系的事实性描述,体现出公平的同一性原则。由此可见,公平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就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来说,它至少要兼顾公正和平等两个方面,并受到正义的规范、制约和引导。[4]17-38(如下图)

图1 分配公平多维示意图

三、精准识别中各行动主体的多维公平性

精准识别是指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将贫困户和贫困村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由此可见,精准识别工作分为两步走,一方面是贫困村、贫困人口规模的确定及自上而下地逐级分解;另一方面,符合标准的贫困户自下而上的逐级申报和公示。

在精准识别的落地过程中,国家层面(扶贫办、省级政府),基层政府(县、乡、镇)及村民群众等都作为行动主体参与其中。各行动主体在落实“促进社会成员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精准扶贫执政理念时,是如何践行“贫困户”指标的精准分配的?回答这一问题,有必要对精准识别各行动主体秉持的“公平”维度进一步厘清和界分,以此阐释基层精准识别实践中涌现的诸多围绕着贫困户指标分配的群众纠纷和上访事件。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机会公平正体现了人类的本质和社会道义价值,强调社会公共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均衡配置。[5]机会公平意味着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础的、不可或缺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支持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所在。”

精准扶贫正是基于这一出发点,在国家制度设计层面通过制度安排创造性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通过精准识别将低于贫困线的家庭和人口识别出来。精准识别摆脱了原有“大水漫灌”式的传统扶贫模式,代之以更加注重“靶向性”对目标人群直接加以扶贫干预的精细化扶贫模式。[6]“扶真贫、真扶贫”的精准扶贫理念旨在提升瞄准识别精度,将有限的扶贫资源重点分配给特定类型的社会成员,以此实现对重点扶贫对象的倾斜性覆盖。具体来说,《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扶贫办负责明确贫困户、贫困村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负责省级相关人员培训、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综上所述,国家层面的精准识别遵循的是“兜底保障”的社会保护逻辑,旨在关注和缩小由市场配置资源形成的收入差距的扩大和分配的不公平,保障社会成员最低生活需求和基本社会权利。

程序公平则要求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对各利益相关方都是公正的,它要求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合理分配,使社会成员得所当得。具体来讲,程序公平要求有一套合理和科学的分配制度和机制来公正地对待社会合作体系中的全体成员。作为程序设计者,需要在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之后,制定一套能够保证透明与公正的制度,从而实现各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与合法合理权利。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县级政府负责贫困户、贫困村的审核确认,并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识别瞄准工作。识别瞄准是扶贫工作的核心问题,是扶贫政策调整和完善的重要着力点。精准扶贫最基本的内涵是通过对真正的贫困家庭和人口的扶持达到可持续脱贫的目的。其中,第一步是通过精准识别将低于贫困线的家庭和人口识别出来,而识别方法是在总指标控制下,由基层通过民主评议和建档立卡来识别贫困人口。[7]综上所述,基层政府层面的精准识别旨在通过扶贫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强化的公示制度等,改善精准识别过程中的瞄准偏差和精英捕获等拉低“识别效度”的偏差行为,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政治过程,遵循的是“公正透明”的行政逻辑。

结果公平主要侧重于对最终分配结果的描述,要求分配结果的相对平等和动态平衡。结果公平可以分为相对结果公平和绝对结果公平。相对结果公平指不同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绝对结果公平是指社会成员间的收入不是按其贡献而是按人头来分配,追求绝对的平均,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小,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分配结果。[8]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对贫困户的认定流程有明确规定,需要农户自主申报、村民民主评议、村民大会公示、进而递交乡镇政府审核,最后由县级政府确认公示。这种贫困识别的程序规范性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识别过程的科学性及民主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村民群众对于贫困有多元的理解,故而村民群众在精准识别过程中往往秉持着朴素的结果公平的公平观,要求资源分配过程中采取平均主义逻辑对扶贫资源进行分配。[9]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划分方式是从各级精准扶贫参与主体的终极伦理准则出发,对“公平”的本质进行分类和判断的一种规范性分析框架。在精准扶贫实践中当然可能呈现出更多更为繁杂的形态,但为了便于进一步展开论述,遂提出该理想模型以供交流和探讨。

四、分配公平的内生矛盾:精准识别中的多重伦理诉求

精准识别主要采用“以社区为基础的瞄准法”,即实际上是在国家控制指标数量的前提下把认定贫困户的权力下移给了村集体内部,由熟悉彼此情况的村社成员进行讨论决定。[6]各地村集体内部在组织识别贫困户时采取的程序和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其一,行政村将指标分配到各个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长确定组内贫困户名单;其二,行政村将指标划分给村民小组,小组根据村庄姓氏情况,将指标分到各个家族,由家族来推选贫困户;其三,在农户比较少的村庄,村干部或村民代表直接给农户排序确定。国家层面、基层政府层面和村民群众层面等各级行动主体参与到精准识别的落地过程中,各主体对于识别中的“公平”有着不同的认知和衡量标准,导致各层面的行动主体围绕着精准识别有不同的预期和目的。

(一)正义与平等:精准识别的双重目标导向

W镇将镇政府的业务骨干组成精准扶贫的专干小组,每人包干式负责落实一个贫困村的全部扶贫事项。在工作实践中,镇政府扶贫专干并未真正介入到识别过程中,而只是在形式上监督和指导村集体内部的识别工作。关于精准识别的包村任务,W镇扶贫专干们普遍表示:“实际上这个精准识别我们做不了主,村民们相互都晓得谁家比较恼火,所以选谁不选谁得听大家的,他们只要按照名额把名单提交上来,只要没人闹事找事,我们原则上是会默许的。”(20160717ZXB)也就是说,基层政府对于精准识别流程有两大限制:其一扶贫名额的限制;其二识别结果不引起社会争议,至于具体的筛选标准和操作流程则留给村集体内部商讨和决定。这种相对宽松的氛围赋予了精准识别的民主性,但同时也为村集体的内部运作留有操作空间。W镇的重点贫困村新元村的精准识别案例很好地佐证了这一点。

新元村位于W镇西北部,辖区内共379户 1368人,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数的98%。新元村是W镇四个重点贫困村之一,同时也是扶贫资源倾斜性分配的重点社区。新元村先后在2014年和2015年进行了两次精准识别,共计有398人通过了村集体内部的识别,获得建档立卡资格。截止到2016年7月,有100余人成功脱贫,进而动态性退出贫困户的信息管理系统。新元村这样的识别工作看似有条不紊、按部就班,但一次新元村的村民上访反映识别纠纷的事件成为重新审视和评判村集体层面的精准识别的重要契机。

2016年7月末的一天,一行五人(一位老太太,三位四十几岁的女人和一位三十几岁的男人)顶着烈日来到W镇政府办公楼,张罗着要找镇党委书记反映问题。他们是来反映村民间经济纠纷的,只是这纠纷是由该村组的精准识别方式引起的。该五人均是新元村王家组村民,王家组是新元村13个村民小组之一,共有20户人家(家庭规模在2—6人左右),其中10户人家的经济状况尚可,不在精准识别的范围内。2015年王家组分到的6个指标需要在剩下的10户人家中进行识别。在王家组的识别过程中,剩下的10户人家都认为自家比较困难,理应是被帮扶的对象,僵持之下难以进行选择。因而,在村民小组组内“化繁为简”式地达成了一项协议:这个扶贫指标不管是谁家(精准扶贫要求必须是按户脱贫)都先报上去,后续如果有什么福利(钱、物)发下来,大家(10户人家)均分。经过商议,10户贫困备选户最终确定将王永明一家6口上报到村民评议大会和县、镇级审核和公示。2015年底发放该年度人均1000元的产业脱贫经费,经费直接发放到王永明家的银行账号中。在收到脱贫经费后,王永明一家拒绝把钱拿出来均分,剩下的村民几番上门讨要无果后,遂来到镇政府反映问题,希望政府出面协调,帮忙讨要扶贫经费。

老太太往地上一坐不起来,开始絮叨起来:“我们这几户人家(10户)日子都不宽裕啊,王永明他家有两个读书的娃,我家老头子现在瘫痪,一个月光吃药都得不少钱。再说这钱当时都是说好的,到时候大家平分,现在他们家见钱眼开,翻脸不认人啦,我们是没办法啦,所以政府必须得给我们解决这个问题。”(20160717XYA)其中一位中年妇女接着说:“就是说啊,我们家家都不容易,所以这个钱就得平分,其实说实话这个钱真的也没多少,一人也就500块钱吧,也解决不了多大的问题,但我们就是气不过,这也太不公平了吧,这名额这钱凭什么就给了他们家?那不然就把这指标收上去吧,这样得不到也不眼馋,我们也不用指望了。”(20160717XYB)

新元村采取均分的方式分配扶贫资源,最终演变为村民经济纠纷事件,绝不是特例和偶然。在W镇,采取同样“方便省事”的方式进行识别的村组不在少数,学者们关于各地的精准识别实践的研究同样证实了这一点。通过王家组的精准识别纠纷,我们发现国家层面和村集体层面对于精准识别的分配公平性存在着诸多的分歧和差异。国家层面旨在“兜底保障”最底层的贫困弱势群体,保障社会成员间的机会公平。基于此,原则上来说,精准识别只需将农户经济收入排倒序,进而按照名额限制选取即可。虽然识别的标准十分明晰,但在村集体层面筛选过程中对于识别的标准和程序仍有较大的操作空间。他们往往对绝对贫困户容易达成统一意见,但针对那些“临界人口”(那些经济水平相当的相对贫困户)则有较大争议,难以相互妥协、协商一致,故而提倡采取平均主义逻辑来均分扶贫资源。

综上所述,在精准识别的制度设计层面,国家注重保障社会成员的机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和保障社会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但在精准识别的落地过程中,识别的逻辑则转变为村集体层面常识性的公平正义感,村民们对贫困有一种朴素的多元理解,且结果公平是村民群体层面判断社会资源分配公平与否的最主要维度。由此,我们发现,在精准识别从顶层设计到落地实践过程中,其遵循的从彰显社会正义精神的社会保护逻辑转变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治理逻辑。也就是说,精准识别的落实不能忽视其实践操作的社会基础,识别政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只有与乡土逻辑相契合方能确保落实,否则识别工作最终会徘徊在两种逻辑之间,违背“精准”之初衷。

(二)公正的悖论:村民民主评议的内生矛盾

W镇地处湘鄂渝黔接壤边境的武陵山区,这里主要分布了人口百万以上的少数民族——土家族,其分布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多以同姓同宗为一自然村落。所谓土家八大姓分别为:彭、白、李、田、冉、杨、谭、向。以不同姓氏的人数来看,W镇以向、王、彭为主要姓氏,其他为人数较少的杂姓,主姓与杂姓之间的人数差异较为明显。

其中,兰花村位于W镇西南部,全村辖5个村民小组,共430户1580人。兰花村在2014、2015年两批上报扶贫名额之后,都有部分村民到镇、县级政府进行上访,反映在精准识别过程中他们由于“势单力薄”而被排挤的事实。兰花村所属的W镇地处武陵山土家族聚居区,一般以同一姓的宗族为一个自然村寨。兰花村便是以向姓宗族聚集成的自然村落,同时伴以彭、汪、胡、张、何、孔、丁等杂姓。由于各族群势力的悬殊差异,导致向姓在村庄决策和村社治理过程中影响巨大,兰花村的精准识别过程中同样体现了这一点。

兰花村是W镇的重点贫困村之一,目前为止共有164户464人在精准识别过程中建档立卡,贫困发生率达到38.1%。具体来看,识别出的164户人家中,向姓贫困户占该村总贫困户的70.7%,而“向”姓人口占全村总人数的52.3%;其他人数较少的杂姓中,彭姓占总贫困户的4.2%,彭姓人口占全村总人数的5.8%;张姓占总贫困户的1.8%,张姓人口占全村总人数的3.2%;汪姓占总贫困户的3%,汪姓人口占全村总人数的4.5%。从上述数据的对比可知,在兰花村的精准识别过程中,主要姓氏“向”姓的贫困户占比显著地扩大,而村中其他本就人数不多的杂姓在识别过程中的占比都不同程度地缩小。这种主姓与杂姓在精准识别过程中比例的逆向性变化也同样引起了村庄中部分杂姓村民的争议和纠纷。

兰花村的识别工作是由镇扶贫专干向主任主持的,主要通过村民小组评议筛选贫困户。用向主任的话说就是“群众的事,群众自己决定”,但这种看似公正民主的方式却同样引起了村民的不公平感。

兰花村几位杂姓村民到镇政府反映识别过程中“不公平”问题。“这个精准扶贫啊,我们看电视都了解了的,不是说选穷人吗,那应该谁穷选谁。这在我们村又搞成那种开会选啊评的,这肯定不公平,他们姓向的都沾亲带故的,肯定向着他们自己人,最后还是我们这些人(杂姓村民)吃亏。”(20160628LHA)另一位村民在旁帮腔到:“就是说呀,这个开会选啊,还是一样‘黑’,兰花村都快成他们姓向的天下了,我们这些人(杂姓村民)憋屈得要死,选啥子都没我们的份,他们几个(向氏家族)兄弟家心照不宣,你投我一票,我也投你一票,我们怎么跟人家比?找村干部反映,人家还说这样搞公平,简真是老实人吃哑巴亏呦。”(20160628LHB)

综上所述,即便在我国扶贫工作逐步精细化的现阶段,国家层面愈发注重精准识别的制度设计的理性化和专业化,基层政府层面愈发注重精准识别方式的规范化和民主化,但村集体层面的村民评议过程中的操作空间还是比较大。兰花村的村民评议法在W镇十余个村社的识别过程中,已属较为规范和民主的方式。但从上访的村民申诉来看,这种公正的识别程序产生了非预期后果(宗族背景下的杂姓排斥)。从理论上来说,国家层面希望通过科学民主的程序识别出最困难、最需要扶持的贫困户。基层政府在具体操作层面希冀通过村民民主评议提升瞄准效度,但兰花村的识别纠纷将我们的关注视野重新拉回到精准识别的社会和组织基础。不可否认的是,从兰花村识别出的“向姓”贫困户占总贫困户的比例单向扩大,而其他杂姓的比例则不同程度地缩小的事实来看,宗族势力确实在其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主姓宗族通过“合理化规范化”的民主评议,将人数相差悬殊的杂姓排除在精准识别的候选之外。且这种情况并非偶然,在W镇的其他贫困村(有些村主姓有2-3个)同样印证了这一论断。

本是旨在提升识别效度的村民民主评议,在实践中却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分配公平的精神。精准识别过程中“分配公平”悖论的出现,向我们展现了分配“公平”内部蕴含的分配公正和分配平等之间的矛盾,分配公正要求严格按照公认的分配机制行事,且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差距,差距达到一定的程度则会导致分配的不平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机会公平和程序公平是结果公平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五、正义、公正与平等:分配公平视角下识别纠纷的核心

学界对精准扶贫的基层实践困境已有一些关注,并有研究者从制度设计、社区文化和村民自治等视角对其中的缘由进行了一些探讨,[9]共同的基本结论认为,基层的识别纠纷是由于国家政策层面并未就扶贫指标限制所产生的贫困排挤问题给与恰当的回应;基层政府层面虽然日益加强识别程序的规范化和民主化,但仍未能充分考虑乡土社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这一论断对于理解基层识别纠纷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不可否认的是,过于单调重复的研究视角,不利于对基层识别纠纷的准确把握;且过于宏观的研究视角模糊了识别纠纷中的问题焦点,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与杜绝基层识别纠纷。

新元村和兰花村的两类精准识别纠纷无疑都将矛盾的焦点指向了分配“公平”的主题,展现了分配“公平”各维度间的巨大张力。已有学者研究指出,机会、程序和结果是判断社会资源分配公平与否的主要着眼点,而评判公平与否的标准则取决于人们的社会结构地位。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倾向于当前社会中普遍适用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而地位较低的人倾向于更为平均的分配,甚至要求“劫富济贫”。这在精准识别过程中同样适用,国家层面、基层政府层面与村民群体层面正是由于其所处的社会结构地位的不同,导致即便出于分配“公平”的同一初衷,各行动主体的精准识别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公平逻辑不尽相同。

由此可见,公平既是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准则,又是由经济关系表现为法权关系形式的价值观念,还是一种道德评价或感受。公平是一个富有争议的概念,其内部至少包含着以下几个维度的辩证统一:正义(justice)强调的是“应得”或“正当所得”的标准和目的;“公正”(fairness)强调的是“应得”或“正当所得”的途径和程序;“平等”(equality)则更多强调的是“应得”或“正当所得”的最终结果。[10]上文中所描述的两类识别纠纷在事实层面争论的焦点虽有不同,但本质上都是正义、公正与平等三重公平维度的竞争与碰撞。新元村的识别纠纷展现了公平视角中正义与平等两重维度的背离;兰花村的识别纠纷则凸显出公正的悖论性非预期性后果。国家层面、基层政府层面与村民群众层面各自凸显公平的一个维度,因而在识别政策逐步落地的过程中识别标准不断转化和变异。这种基于“地方性知识”对识别标准的扭曲和转置更为隐蔽、更难治理,由此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在日益精细化的识别机制作用下瞄准偏差和“精英捕获”仍然屡禁不止。

实现精准扶贫、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公里”。[11]“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向我们昭示出衡量扶贫效果的最主要指标,即困难群众的分配公平观。从分配公平的视角来说,精准识别意味着社会资源对特定类型的社会成员的倾斜性覆盖。这一过程不仅要将社会资源分配的客观状况作为考量标准,更要考虑到人们对于社会资源分配的心理感受。因此在政策设计层面的“五步识别法”虽然看似简单明确,在政策运行过程中却不得不依赖乡土逻辑来保障落实。如若二者相悖,扶贫效果则事倍功半。也就是说,扶贫需要充分考量社会成员的分配公平观,这也是扶贫政策得以维持的合法性基础。因而,精准识别过程中需要捋顺各级参与主体的分配公平观,综合考量落实精准识别的社会基础,方可切实提高识别效度,优化配置扶贫资源。

[1]黎民.我国社会救助资源分配的公平性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9):120-124.

[2]张正霖.公平与分配的三个领域——兼论公平的矛盾发展[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7(4):36-43.

[3]孟天广.转型期中国公众的分配公平感:结果公平与机会公平[J].社会,2012(6):108-134.

[4]杜帮云.分配公平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7-38.

[5]史耀波,温军,李国平.从起点和过程公平的视角论公平与效率[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9-43.

[6]左停,杨雨鑫,钟玲.精准扶贫:技术靶向、理论解析和现实挑战[J].贵州社会科学,2015(8):156-162.

[7]汪三贵,郭子豪.论中国的精准扶贫[J].贵州社会科学,2015(5):147-150.

[8]邓海潮,张宏伟.公平时序论:从一种新的角度审视公平——兼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J].探索,2005(6):136-139.

[9]万江红,苏运勋.精准扶贫基层实践困境及其解释——村民自治的视角[J].贵州社会科学,2016(8):149-154.

[10]徐大建.西方公平正义思想的演变及启示[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2(3):3-10.

[11]唐任伍.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阐释[J].人民论坛,2015(30):28-30.

责任编辑:叶民英

F590.1

A

1004-3160(2017)05-0108-07

2017-05-09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甘孜藏区反脆弱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5FSH002);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资助项目“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跨部门协同治理的整合困境研究”(项目编号:2016YBZZ071)。

1.徐娜,女,吉林吉林人,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基层社会治理和组织社会学;2.李雪萍,女,四川雅安人,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基层社会治理和反脆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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