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福生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128)
经济·管理
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破解农民增收困境
曾福生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128)
农民增收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广大农民的福祉和全面小康的实现,如何让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地增长是我国政学两界的重大议题。“十二五”期间,农民收入增速高于GDP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取得了“两高”的好成绩,但是囿于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农民增收遭遇了新的困境。为此,应该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视角采取相应对策,破解农民增收困境。
新产业新业态;农民收入;增收困境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村和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民增收遇到了新的挑战。无论是国家要求2020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还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农民增收都是“三农”工作的核心内容。因此,分析农民增收放缓的原因和破解农民增收难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整体而言,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放缓加快。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6.2%的实际增速是近十一年来的最小值(见图1)。虽然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变,但是农民收入增速的放缓速度显然快于经济增长放缓的速度,并从2014年开始有加速的趋势,需要引起重视和警惕。注:数据来源于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图1 2006年~2016年中国农民纯收入和实际增长率
细分而言,农民收入的四大来源都遇到了困境。农民的收入来源可以分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一直以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都是农民的第一大收入来源。2015年,工资性收入第一次超过家庭经营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第一大收入来源。据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3%,高于家庭经营收入的39.4%。
(一)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面临的不确定性变大
据交通部门数据显示,四川省2017年春运发送旅客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减少,主要为外出务工人员减少。出于不同的原因,“60后”与“90后”的农民工不愿意出省务工(杨立雄,2017),2015年、2016年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增速仅为0.4%和0.3%,这给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长期来看,我国农民工就业会存在“总量过剩,结构短缺”的新态势(檀学文等,2016),农民工就业和工资水平增长也将受到一定影响(张红宇,2015)。农民外出务工减少有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因素。客观方面,一是经济增速放缓,对劳动力需求减少,符合“奥肯定律”;二是东部沿海地区传统产业饱和,面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优化升级中首先被淘汰;三是近几年的人工智能发展迅速,机器代替人工是大趋势,对劳动力的需求会进一步下降;四是农民务工收入时常遭遇欠薪的情况,老板“跑路”也时常发生;五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包括扶贫项目的支持,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主观上来说,农村的消费水平、住房条件、子女教育、照顾家庭等因素使得青年农民更倾向留在本地工作,身体因素和落叶归根的思想让老年农民也不愿意再背井离乡。农民外出务工的客观确实和主观意愿都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可以预见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面临农业高成本的阻力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民经营一二三产业获得的收入,其中第一产业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往往高达80%~90%。然而当前的现状是,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不断递减。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民的第一产业收入增长进入低速增长甚至是停滞期,近几年务农亏本的论调常见报端,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根据《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6》的统计数据,2015年我国三大主粮的平均收益为19.55元,成本收益率仅为1.79%,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的平均投资回报率。农民家庭经营收入遇到瓶颈有来自两个方面的压力,一是农作物种植成本逐年攀升。以三大主粮的生产为例,2010年亩均生产总成本为672.67元,2015年为1090.04元,累计增长62.05%(见表1),其中种子、化肥、租赁作业、人工等4种主要成本分别累计增长49.55%、19.01%、49.60%、97.10%。从中可以看出,人工成本和租赁作业成本是推动种粮成本增加的主要推手。租赁作业成本和人工成本本应是相互替代关系,却在我国出现齐升的现象,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人工成本快速上升,即使机械替代了部分人工,也未能降低人工成本。二是农产品尤其粮食价格持续低迷。依然以三大主粮的售价为例,2010年三大主粮平均售价为103.78元/50公斤,到2015年为116.28元/50公斤,增长12.04%,远远低于成本的增长率62.05%。成本的逐年攀升和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低迷,从上下两个方向夹击了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此外,农产品价格国内外市场倒挂严重,继续托高农产品价格已经变得不可能。因此,在成本刚性的情况下农民依靠纯粹的农业经营增收这条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
表1 2010年~2015年我国三大主粮成本收益情况
(三)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受到WTO规则的制约
农业的补贴是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我国加入WTO组织时承诺了“两个8.5%”,一个是国家对某种特定农产品的补贴不能超过该种农产品总产值的8.5%,另一个是非特定补贴,像农机购置补贴投入品补贴也不能超过8.5%。虽然我国对农业的补贴还没有超过农业总产值的8.5%,但是部分农产品如棉花的补贴已经超过了这个值,农业生产补贴收入已经触碰到了天花板,农业生产决策靠国家补贴的时代已经过去(柯柄生,2017)。除此之外,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占农民比例小,2013年农民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8.8%左右(张红宇,2015),尤其在我国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大环境下,农民靠转移性收入增长将会面临较大的压力。
(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面临“制度樊笼”
有恒产者有恒心,但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十分有限,仅占收入比重的2.2%左右(陈锡文,2016)。受“制度樊笼”影响,农民的承包地、房屋等资产和资源的利用大多仍然停留在种植、居住等功能(蒲实等,2016)。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为土地流转、入股获得的租金或分红,银行存款获得的利息等,其中沿海地区的农房出租也是农民的一大财产性收入来源。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虽然近年来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和入股获得了一部分财产性收入,但是这部分收入十分有限。在湖南省调研发现,大部分农地流转的费用介于350~450元/亩之间,按照湖南省人均0.9亩来算,将农地全部流转出去每人也仅可获得400元左右的财产性收入。另外,不同地区的农地价格差别很大,城郊地区农地流转价格可高达千元甚至几千元每亩,偏远山区的农地往往只有100~200元每亩,有的地方甚至免费送人也没人要,只能撂荒。财产性收入总量小,占比低,区域间差异大,暂时还不能起到助推农民增收的作用。
农村不等于农业,农村不能只是发展第一产业。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民要增收必须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一)发展农村农产品加工业
农产品加工业是是农业和工业的连接纽带,是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然而,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相对发达国家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经济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发展“精细加工”的农村农产品加工业,能够有效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一是鼓励农村内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延长农业产业链,将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把农业附加值留在农村内部。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融资渠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但是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很难主动把资金投到还未成型的领域。只有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良好,效益高,商业银行才愿意进来。所以,一方面需要继续探索新型的抵押贷款模式,扩大抵押范围,另一方面采用政府贴息的方式鼓励农村新型金融主体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是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技术支持。定期组织农产品加工业主体参加各种学习、研讨、参观、考察活动,开阔眼界和培养创新意识。还可为其搭建平台,让科研单位通过技术指导或者技术合作的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四是做好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监管工作。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做好动植物检疫、农药残留监测,加工环节禁止使用违禁添加剂等。
(二)发展乡村旅游、乡村养老、乡村养生
农业是一个具有多功能性的产业,包含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生态功能、文化功能,充分利用农业的多功能性,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乡村养老。首先是发展乡村旅游。按照国际经验,当一国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居民的旅游消费将进入快速增长期。我国人均GDP在2011年突破5000美元大关,2015年超过8000美元。可以预见,我国将会进入一个旅游消费快速增长的通道。乡村旅游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一是支持当地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延长产业链,将农业生产与乡村旅游结合;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合法利用各类融资模式投资休闲农业,包括PPP模式、“互联网+”模式、众筹模式等等;三是完善乡村旅游地区的公共服务,包括指路标、停车场、公共洗手间等等(朱长宁,2016);四是引导发展中高端旅游产品,避免乡村旅游的陷入“脏乱差”的窘境。其次是发展养老产业。我国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农村养老相比城市养老院有空气清新、环境安静、食材生态、经济实惠、自由灵活五大优势。地方政府完善医疗、冬季全暖等条件,可以吸引城市老人进入乡村养老。老人子女周末和节假日来探望老人时,也可带动当地的餐饮住宿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最后是发展乡村养生。乡村养生近年来成为养生人群的新宠,体验乡村慢节奏的生活成为一种休闲时尚,是农民将乡村自然资源、民俗资源转化为资本资源的新途径。国家层面上制定乡村养生行业标准,地方层面要保护生态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开发特色产品、扩大宣传影响。
(三)发展农村电商
农村电商是减环节、降成本、走出去的重要举措,也是帮助农产品尤其是特色农产品顺利走出的新途径。我国特色农产品的发展一直受制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和高流通成本,农村电商为发展特色农产品提供了新的动力。发展农村电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因地制宜,发展适宜电商模式。电商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依托周边产业型和自主研发生产型,农村地区要依据自身资源类型选择适宜的电商模式。二是引导分流,避免扎堆电商商务。发展错层式的经济格局,生产、加工、包装、品牌并重,合理分配劳动力资源。三是电商与实体店结合,发挥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叠加效应。在农村电商形成规模之后,可以选择在城市开辟实体店,为消费者提供现场产品体验,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四是培养电商人才,对农民和相关政府人员进行电商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青年、农村青年、退伍军人等群体进入农村电商行业。五是规范农村电商运营。政府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督和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打击恶意竞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农村电商市场诚信经营。借助农村电商的“东风”,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为农民增收提供新途径。
(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据估计,湖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35%,对生产总值贡献率达到40%左右,对财政收入贡献率可达45%左右(匡远配,2016)。因此,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无论是对经济发展还是农民增收都有重要的影响。一二三产业融合是借鉴了日本的“六次产业”政策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的,农民是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核心,农业企业是引领。因此,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对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认识。三次产业融合是顺应城乡一体化的趋势,从统筹、包容、共赢的三个角度解决城乡长期割裂、三大产业“各自为”战、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二是明确各利益联结主体的角色定位。实现农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共担、互惠共赢。其中,工商资本的地位和作用需要达成共识。既要充分利用工商资本缓解农村资金压力,补齐农村技术、管理、人才等短板,也要防止工商资本的趋理性带来的非农化倾向。尤其工商资本出于效率和监督成本的问题而具有天然排斥农业劳动力的倾向,偏好机械替代农业劳动力,所以通过工资资本下乡带动农民就业并不是长久之计。三是整合农村产业项目资源。调研发现,国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向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投入了大量的项目,但是项目与项目之间的缺乏科学的规划,项目与项目之间的重叠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各个项目的资金的使用都有严格的限制,忽略了不同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差异,使得扶贫资金成了地方政府的“烫手山芋”。因此,整合农村产业项目资源,做好顶层设计,部委之间做好协调工作。四是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金融支持体系。工商资本下乡有风险,农村地区自身的资本又十分有限,因此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金、鼓励成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合作业务,对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五是打造有效的载体和平台,建设配套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返乡创业园、农业科技园等园区,发挥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聚集信息、人才、项目、科技、基础设施等资源。
责任编辑:肖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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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3160(2017)05-0080-04
2017-06-12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点课题“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湖南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研究”(项目编号:XSP2016040521)。
曾福生,男,湖南祁阳人,湖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