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玲
摘要:本文具体规划设计了活动评选设计方案,以求为其他活动或者学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教师教学;学生评选;设计方案
一、法学院“吾爱吾师”原评选方式分析
法学院“吾爱吾师”具体评选规则是:“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分为微信投票和纸质投票两种方式。由法学院全体学生进行投票,选出自己喜爱的10位老师。其中,纸质投票数占总成绩的70%。微信投票所得票数占总成绩的30%。微信投票和纸质投票同时进行。”
结果为:“本次活动,总计发出纸质选票750份,回收选票658份,其中有效选票654份。共有50位法律系老师、20位公管系老师参选,依据比例,最终票选出最受学生喜爱的法学院老师10位,其中法律系7位,公管系3位。”
然而此项评选活动,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
(一)调查对象不客观、不完整
1.微信投票受众不完整
此项活动的调查对象是法学院全体学生,评选的是法学院学生心中最喜爱的十位老师,那么对于微信投票要保证的首要前提便是法学院每一位学子都有关注“法苑学工”微信号,并且要确保每一位学生都关注并为喜爱的老师投票。然而,在这项活动中,并没有在微信投票中具体落实每一位学生都参加评选的工作。而微信投票中必然掺杂非法学院的人的票数,如此也将影响投票的客观公正性。(去除微信投票)
2.纸质投票表格并未完全下发
纸质投票表格以班级为单位,下发到每一寝室由法學院学生填写,下发过程中由同学自己领取表格,程序并不严谨,存在部分同学没有填写纸质表格的现象。(以班级为单位,班级组织同一时刻填写)
(二)评选方式与内容不合理
1.方式不合理
在微信投票中,评选人只是根据所列出的法学院所有老师名字,选择7位法律系老师和3位公管系老师,而纸质投票也是同样的方式以及内容。这其中产生三个问题。
(1)并非每一位老师都为每一位学生所熟知,因此学生在选票中只会选择自己熟悉的老师的姓名。
(2)微信投票与纸质投票内容完全相同,并且面向的投票者也都是法学院学生,因此区分微信投票与纸质投票并无多大意义。
(3)在所有老师的选举中,对每一位投票者,只能选择7位法律系老师,3位公管系老师,然而法律系老师总人数为50,公管系老师总人数为20,因此每位法律系老师被选中的几率为14%,每位公管系老师被选中的几率为15%,公管系老师与法律系老师的选中机会不平等。
2.投票内容设置不合理
此次线上线下投票仅根据老师的姓名投票,尽管每位老师都有授课,但是每一位老师所接触的学生数量不相同,许多专业课老师授课班级学生数量少,而许多选修课老师则会接触更多的学生,几乎不存在一位老师为所有授课并为学生熟知或了解,因此仅凭名字投票对于许多专业课老师而言并不公平。
二、“吾爱吾师”评选方案设计
(一)评比方式说明
对于“吾爱吾师”活动,活动宗旨是评选在法学院学生心目中最受欢迎的老师,对此有两个考量因素:其一是受欢迎基数,即老师拥有的喜欢他(她)的学生的数量;其二是受欢迎程度,即老师在学生心目中被喜欢的程度。因为在法学院教学过程中,并非每一位老师都能接触到法学院所有学生,因此每位老师所享有的学生基数是不同的,而可以进行定量的只有受欢迎程度,即在一位老师接触下的所有学生对其进行的喜爱程度评价。鉴于此,本人认为对于受欢迎基数以及受欢迎程度可以折比例计算,共同计入老师受欢迎度的总分评比。由于无法实践计算两者的比例问题,特以1:1计算,也即是受欢迎基数与受欢迎程度各占总分的50%。除此之外,必须考虑到一些老师在课外对学生进行学科竞赛、科研等指导,而此方面学生的评价可能难以通过课堂评价得出,因此采用线上评选的方式,在微信上对老师的姓名进行投票,选出10位喜爱的老师。此分数折合总分比例30%。
(二)方案设计
受欢迎程度调查问卷内容
对于“吾爱吾师”评选活动调查问卷的设计,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老师在学生中间的受欢迎程度,包括课堂讲课内容、课下与同学的交流程度、幽默程度、课堂作业难易程度及数量,每个考量因素所占百分比分别为50%、20%、20%、10%,最后累计加分得出总分。
(三)评选方式
1.线下评选
由法学院每一位授课老师领取相关评分表分发至班级每一位学生手中,每位学生根据评分表内容酌情对授课老师进行打分。评分表内容如下,每位学生评分后,进行累计加分得出对该位老师的总分。呈交表格至学院,由学院相关人员统计并计算每位老师的每个班级所给平均分,这里包括两次平均分,即班级平均分以及同一位老师不同班级平均分统计。计算方法如下:假设某老师有三个班级,第一个班级平均分为A,第二个班级平均分为B,第三个班级平均分为C,根据中心极限定理,所有可能样本平均数的平均数等于总体平均数,则μ=(A+B+C)/3。μ为受欢迎程度,而班级数量则为3。以法学院老师所教班级最高数量为限,假设某位老师所教班级数量最大,为x,则受欢迎基数的计算方法为D=3/x*100。因此线下评价总分E=μ*50%+D*50%。
2.线上评选
采用教务管理系统评选,可由学院设计相关页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每个法学院学生在为自己授过课的法学院老师中选择10位老师。对于法律系和公管系老师的比例进行计算:10/(50+20)≈14%则法律系老师可选择人数:50*14%=7:公管系老师可选择人数:20*14%≈3。评选方式按照法学院“吾爱吾师”评选方式进行,即只要对姓名进行投票。采用此方式的原因是考虑到一些老师课外指导学生科研实践、学科竞赛等活动,因而与学生接触多,特采用此方法以便于学生对其非授课老师的投票。分数计算方法为F=a/b*100(a为每位老师所得票数,b为法学院学生总体数量)。
通过线上评选以及线下评选的分数,综合可得G=E*70%+F*30%,由此排名比较每位老师的在学生中间受欢迎程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