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背景下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理性思考

2017-09-16 19:13邱俞捷雷裕春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经济法创新创业改革

邱俞捷+雷裕春

【摘要】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新常态的背景下,研究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师的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文章认为应通过对经济法课程进行系列改革,更新经济法的教学理念,选好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增加经济法的教学时数,改革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加强经济法的实践教学,增强经济法教师的创新创业能力,以适应高校经管类专业学生创新创业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创新创业;经管专业;经济法;改革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等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措施,这对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高质量的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高校经管类专业普遍开设了经济法课程,该课程的开设,不仅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对经管类人才法治素养的养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不断推进,经济法课程无论是在教学内容还是在教学方法方面,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等均存在许多问题,难以满足社会对经管类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因此,深入研究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问题日显重要。本文拟从经管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基本情况切入,分析目前经济法课程在开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经济法课程改革的新思路。

一、目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开设的基本情况

根据教育部的本科专业目录分类表,经管类专业包括经济类专业和管理类专业,共63个。经济类专业共4小类17个专业,包括经济学类6个专业,财政学类2个专业,金融学类7个专业,经济与贸易类2个专业;管理类的专业共9小类46个专业,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6个专业,工商管理类14个专业,农业经济管理类2个专业,公共管理类9个专业,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3个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3个专业,工业工程类3个专业,电子商务类2个专业以及旅游管理类4个专业等,专业种类和数量非常之多。从全国范围看,这些经管类专业大多数集中在财经类院校开设,此外,在一些综合性大学和专业性院校的商学院和管理学院也开设这些专业,这些专业除少数不开设经济法课程外,其余大部分都开设了该课程。从财经类院校开设经济法课程的情况看,具有以下特点:从课程的归类看,有些院校将经济法课程列为专业基础课,有些院校将经济法课程列为专业核心课,而有些院校则将经济法课程列为专业选修课;从学分分布看,有些院校安排2个学分32个学时,有些院校安排3个学分48个学时;从教学方法看,大多数教师采用了讲授法,有些教师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从教学的侧重点看,主要是侧重于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从课程开设的基础看,普遍开设在第三学期,除了已开设经济管理类的基础课外,涉及法学的基础课程如《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法》等都未开设:从教师的来源看,主要是由法学院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授课,但也有经管专业背景的教师授课,少数院校还有法经、法管交叉背景的教师授课。

二、创新创业背景下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理念滞后

传统的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上以就业为导向,其课程体系均围绕这一目标导向进行设置。由于经济法课程的内容直接与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密切相关,如会计专业,无论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还是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乃至注册会计师考试都涉及经济法的内容;又如税务专业,注册税务师考试也涉及经济法的内容,等等,所以,经管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最终目标就是为了满足各种从业资格考试的需要,进而促进就业,提高就业率。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选定、教学时数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采用、考核方式的选择都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的。其结果是经管类专业培养的学生擅长于各种职业资格的考试,但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不足,更不具备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开设企业、进行创业、规避营业风险的能力,难以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现实需要。

(二)教学内容宽泛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严格意义上说,经济法应仅限于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内容,但目前国内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基本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经济诉讼法等。其中,经济法基础理论包括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形式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等;市场主体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等;市场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宏观调控法包括《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税收法》《价格法》等;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经济诉讼法包括《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等。从这些经济法的内容看,其不仅涵盖了纯粹经济法的内容,也包含了部分民商法,甚至程序法的内容,也就说凡是与经济管理有关的法律基本都已覆盖,其范围之宽是其他部门法无法比拟的。这种宽泛的课程内容,必然存在以下问题:1.教师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由于教学内容多学时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无所适从,讲完课程的内容课时不够,不讲完课程的内容又完成不了教学大纲的要求;2.忽视了不同专业的差异性。经济法教师在教学中千篇一律,不同专业往往使用同一教案,讲授同样内容,没有针对不同的专业对经济法的不同需求,设置不同的教学内容,必然导致有些专业需要掌握的经济法律知识却没有涉及;3.缺乏衔接性。没有将经济法律知识与相关的专业知识相結合,更无法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某个经济领域的问题。

(三)教学时数过少endprint

大多数经管类本科专业的学分为160-175分,由于学分非常有限,在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除了优先安排思想政治课、大学英语、计算机、体育等课程外,往往重点考虑安排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对于经济法课程,不管是作为专业基础课还是选修课,其学分为2-3分,按照每学分16教学时数的标准,这门课的教学时数在32-48学时之间,很少专业超过48教学时数。在内容多教学时数少的情况下,经济法教师只能“看菜吃饭”,有多少教学时数讲多少内容,应讲的内容没法讲,该讲透的内容没讲透,蜻蜒点水,效果不佳。特别是有些专业由于教学时数少,根本无法满足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的强烈需求,如会计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大量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经济法律知识,营销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大量市场运行、市场规制等方面的经济法律知识,甚至有些专业的学生为了应对职业资格证的考试,需要掌握更多的经济法律知识,但由于教学时数有限,教师没法对每个具体的经济法律展开讲授,更不用说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了,结果是,在形式上教师完成了教学任务,学生完成了所修该门课的学分,而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培养目标能否实现则无人关注。

(四)教学方法单一

教学包括教和学两个方面,教是出发点,学是归宿点,因此,教师采用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必须围绕“学”这一归宿点。受传统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理念的影响,教师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大多数采用讲授法,有时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这些方法虽然在传授知识,加深问题的理解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但也存在许多不足:1.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讲授法是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方法,教师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始终处于被动的状态,这种满堂灌、填鸭式的方法,很难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缺乏师生互动与交流。采用这种教学方法的情况下,教师在某种程度上不知道自己讲的内容学生能否接受,也不知道学生听后会提出什么问题,当然更不可能会去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对学生来说,即使有问题也不好在课堂上提出来,课后更没有合适的机会向教师提出。这种状态很难达到师生满意的效果。3.无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需要学生亲力亲为,在讲授法的语境下,学生很难获得这一机会;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虽然需要一定知识的积淀,但更需要创业实践的锻炼,而讲授法也难以提供这一平台。总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过于单一,难以适应目前大学生创新创业新常态的需要。

(五)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经济活动离不开经济法律,因此,作为今后主要从事经济活动的经管类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经济法理论,还要具有运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要实现这一目标,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既要重视经济法的理论教学,也要重视经济法的实践教学。但从目前经管类专业开设经济法的情况看,其无论是安排32学时还是安排48学时,都是为进行经济法理论教学而设计的,没有为经济法的实践教学进行安排。理论教学主要讲授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对现行经济法律法规的理解,但对于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现实的经济问题的能力,单靠理论教学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实践教学才能完成,如果没有经济法的实践教学,经管类专业学生基本不会掌握今后创业所需的经济法律技能。如,创业需要成立公司的实体,那么,公司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每个材料应如何撰写;公司成立后,对内公司如何进行依法管理,对外公司如何开展营销活动,在营销活动中如何识别哪些是合法行为,哪些是违法行为,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发生纠纷后,又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等。可见,经济法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等重要,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任何偏頗都无法实现人才培养的预定目标。

(六)重教师科研能力轻教师创新创业能力

长期以来,由于高校评价指标的导向性,从事经济法教学的教师更多地注重经济法理论研究,通过申报经济法的项目,发表经济法的科研成果,以便更好地晋升职称,提高待遇,而对如何培养自身的创新创业能力无暇顾及。毋容置疑,这种导向一方面对提高经济法教师的理论教学能力有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经济法教师的创新创业意识淡薄、能力不强。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教师不会也不可能主动引导学生去创新创业,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不会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更不会讲授学生创新创业所需要的经济法律知识和技能,即使有些教师有这个想法,也力不从心,仅限于纸上谈兵。经济法教师的这种状况,也难以适应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常态。

三、创新创业背景下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理性思考

(一)更新经济法的教学理念

正如上述,传统的经济法教学理念已不能满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需要,因此,应转变经济法传统的教学理念,树立经济法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所谓“创新”,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在这里更多的是强调一种创新精神,创新精神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动力,也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素质,可见,创新无论对国家还是个人都是非常重要。学生要养成创新精神,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才能实现,而教学则是诸多途径之一。在经济法教学中,首先,经济法教师必须具有这种创新教育的理念,否则,不可能主动地对学生进行创新的理念教育;其次,经济法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求知意识、质疑意识,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在质疑的基础上提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所谓创业,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是创办事业,它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其本质是创业者独立开创、经营的一种事业,并使该事业发展的思维和行为的活动。创业教育并不是单纯地教学生如何创办企业,它的核心是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经济法的教学必须秉承这种创业教育理念,深入挖掘经济法课程的创业资源,如企业如何创办、如何经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等,让学生掌握经济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得到了创业的教育,提高了创业的素质,为今后创业奠定了经济法律基础。endprint

(二)选择经济法的教学内容

经管类专业的数量较多,不同专业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决定了学生应具备不同的经济法律知识、能力和素质,但在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中难以做到,因此,为适应高校经管类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需要,必须科学选择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实行不同专业适用不同的教学内容,做到“因专施教”。具体而言,经济法内容应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一是法律的基本知识。包括法律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关系,宪法和民法的基本知识等内容,学习这部分内容,旨在为学生学习经济法律知识奠定理论基础;二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历史沿革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为学生学习专业经济法律知识奠定理论基础;三是专业经济法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需求进行合理选择,如会计类专业,其学生毕业后大多数从事财务工作,可根据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合理设计经济法的教学内容;金融类专业,可以侧重选择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担保法等内容;工商管理类专业,可以重点选择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合同法等内容;国际贸易类的专业,可以选择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海商法等内容,等等,这样的课程内容设计,既能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也能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经济法的内容,解决了经济法内容宽泛教学时数有限的矛盾,也使经济法律知识与相关的专业知识有机衔接起来。

(三)增加经济法的教学时数

经济法不是一个法典,它是由诸多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有机组成的一个体系,如上所述,其内容具有宽泛性的特点,课时过少,无法实现其开课的目标,因此,应适当增加其教学时数。笔者认为,在保证基本教学时数的原则下,应根据不同专业适用不同的教学时数。一般来说,经济法这门课,最低应保持3个学分,即安排48个教学时数,当然,不同专业有不同要求。如,据我们了解,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普遍反映,经济法课程可增加到6个以上的学分,96个以上的教学时数,因为学生们今后的所有考试都涉及到经济法(包括税法)的内容,对这门课理应要讲深讲透。又如,市场营销专业,其专业特点决定了必须讲透《合同法》以及市场规制的法律,否则市场交易有可能面临法律的风险,单凭48个教学时数是无法完成此任务的,应当增加其学分和教学时数,等等。总之,只有科学地设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时数,才能最终实现经管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四)改革经济法的教学方法

在确定了教学内容后,能否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就至关重要。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应坚持讲授法与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在运用好讲授法的同时,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教学方法:1.诊所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是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而产生的,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在“诊所”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诊断当事人的法律问题,为当事人开出“处方”。2.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站在各自的立场,履行各自的职责,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让其亲身感受如何书写法律文书、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如何进行法庭答辩和法庭辩论,如何进行判决等。3.影视案例参与讨论法。该种方法就是引入典型影视案例,先由学生观看,看后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对典型案例采取控辩式、正反方辩论式等形式的讨论,讨论后由教师进行点评。4.角色扮演法。这种方法先由教师设计好具体的教学场景、提供案例背景资料,然后由学生在每个教学场景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让其身临其境主动思考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以上这些教学方法的共性均是以学生为课堂的中心,能最大调动学生学习经济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今后创业需要的各种能力。

(五)加强经济法的实践教学

经管类专业学生要更好地适应社会创新创业的需要,除了重视理论教学外,还必须重视实践教学。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设置:1.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适当的经济法实践教学学分。在经济法的学分中至少有1个学分是进行实践教学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实践教学的教学时数;2.科学设计经济法实践教学的内容。应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要求,以专题的形式设计实践教学的内容,如工商管理类专业,可以设计企业(含公司)设立的专題,以解决企业(含公司)如何成立的问题,也可以设计企业(含公司)劳动关系的专题,以解决企业(含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甚至可以设计合同专题,以解决企业(含公司)之间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等等;3.构建经济法实践教学的平台。应构建实践教学的校内和校外两个平台,校内的实践教学平台是指模拟法庭(仲裁庭)实验室、法律诊所、公司设立运营实验室、课程录播室等,校外的实践教学平台是指与公检法司、企业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等,通过这些校内外的实践教学平台,实现校内实验教学与校外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六)增强经济法教师的创新创业能力

经济法教师在培养经济法理论研究能力的同时,也应重视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1.经济法教师应树立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在创新创业教育的新常态下,应把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对经济法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让经济法教师了解和掌握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知识,从而提高其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2.落实经济法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经济法教师所在学院应制定挂职锻炼制度,让经济法教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到行业企业去挂职锻炼,如从事金融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到金融证券保险部门和企业去挂职,从事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到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部门及其仲裁委员会挂职等,通过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创新创业能力;3.聘请实务专家到校授课或指导。行业企业的专家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可以聘请其担任兼职教师或指导教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4.鼓励经济法教师办实体。经济法教师通过办公司或成立法律服务机构,亲身体验创业的过程和艰辛,积累创业的经验,更好地促进经济法的教学;5.鼓励经济法教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有律师执业证的经济法教师,在做好经济法理论教学的同时,应多参与律师的业务工作,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制度来保障这些双师型教师有机会参与律师的业务工作。

四、结语

随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必将推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改革进程,通过经济法课程的改革,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理念会更具时代性,教学内容会更加科学,教学时数会更加合理,教学方法会更加有效,师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会更加增强,人才培养质量会进一步提高。但必须看到,经济法课程的改革不仅仅涉及师生的问题,还涉及到许多体制机制的问题,这些体制机制问题的解决需要理论界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更需要政府、社会和高校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经济法课程的改革才会适应高校经管类专业创新创业教育以及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常态的需要。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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