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检察官:力量就在细节中
【开栏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开展“巾帼心向党,喜迎十九大”活动,本刊从这期开始,以“砥砺奋进的五年·妇女事业发展篇”为宣传主题,陆续展示近年来在江苏省妇女事业大发展中涌现出的杰出女性的先进事迹。用辉煌的业绩鼓舞人心,用美好的前景催人奋进,引导广大女性成长自我,奉献家国。
余红
甜美笑容、娇小身材的她,在庭审中却是另一副模样——一身制服衬托,面色冷峻,眼神犀利,“我受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这是检察官余红的日常一幕。从财务岗位到公诉处,她在检察院的生涯,一晃就23年了。
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也不让任何一个人蒙受冤屈,这是余红的原则。
2005年,当公诉人的第三年,余红接手了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卷宗达171册,吸收存款323笔,涉案金额16亿多元。
余红负责账目审查。任务复杂繁重,她连续三个月奋战在办案点,提出6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这是我们接触过的最强公诉团队。”辩方律师这样评价余红和她的团队。
如果说100个公诉人有100种办案方式,余红的最大特点就是“谨慎周密”。
2013年6月,震惊全国的江宁饿死女童案发生。余红提前介入该案。当时案件被热炒,针对公安、民政、社区的问责铺天盖地。余红压力巨大。
能否以故意杀人定罪?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应有什么证据条件……这些都是难题。为查清事实,余红逐一排查证据矛盾点、疏漏环节,多次会同公安机关商讨侦查方案。她提出补充侦查意见50余条,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经一个月努力,2册的证据材料被扩充至10册。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历时两周,便顺利提起公诉。
对于舆论重点关注的地方,以及可能存在认识误差处,余红改写出庭预案十余稿,全面论证事实,消除失实报道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考虑到该案涉及罪名多、关联罪名不常见、法律术语太专业等,余红还贴心地做了涉案名词的释义说明,发放到近百位旁听人员手中,其中包括30余家新闻媒体,以引导公众对犯罪行为客观评价。
从事公诉工作15年以来,余红办理过原江苏省铁路建设公司主任张伯端受贿案、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德隆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养母“虐童”案等。
成绩累累,余红却说,“我从不用数字衡量工作。我更关注有没有踏实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比如因为我介入,从不认罪的人能悔罪,那便起到救赎的作用……我觉得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应关注这些。”
在余红身上,“人性化执法”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得直接、具体、生动。
2009年2月,余红承办了一起受贿案件。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收受19笔、数额60多万元的贿赂。
与犯罪嫌疑人初次见面时,细腻的余红发现对方患有多种慢性疾病,意志消沉。认真听取对方辩解后,余红又仔细查阅卷宗,发现一笔8000元的贿赂款,嫌疑人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而这笔款项的性质为是否构成自首的关键。
“忽略任何一个细节,都无法真正彰显正义。”余红为此多方求证,受贿财物量化标准、误差可能性等,每个小环节都不放过。最终,这笔款项因证据不足,追加认定了自首情节,余红又苦心劝导嫌疑人认罪。
考虑到嫌疑人身体状况,余红还建议法院采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加快办案进度,半个月就结了案。一审宣判后,对方服判未上诉。
后来,该案辩护律师说,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时,了解到余红正参与“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活动,几次叮嘱其家属,说一定要为余红投票。对方说,很感激余红公正处理案件,还给出人性的温暖。
刚接手江宁饿死女童案时,余红觉得犯罪嫌疑人乐燕罪不可恕,因此充满愤怒。但经过调查,渐渐了解了乐燕的身世,她也是非婚生子女,生下后,父母就没怎么管她。4岁时,妈妈把她抱到爷爷家,转身就走了,从此再没出现……余红正为慢慢滋生的同情心纠结,看守所那边又传来乐燕怀有身孕的消息。
“让她回头,为了孩子,也为了她自己。”余红定下心来。中秋节,她带着水果月饼,去探望乐燕。这次,余红放下身份,像大姐一样和乐燕谈心。乐燕不再是对立的态度。
最终,乐燕被判无期徒刑。她当庭流下悔恨的泪,向公诉人表达了感激之情。她说会好好改造,要学习做合格的母亲。余红欣慰于乐燕的变化。看到人性苏醒,“也许就是作为公诉人办案的意义所在。”
“办案单位应当共享询问资料,减少相同问题重复询问给未成年人的的意义所在。”
心理造成伤害;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为被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免费心理辅导……”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如此“有温度”的表述,与余红密切相关。
办完江宁饿死女童案不久,余红带着疼痛的心,撰写了《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公共监护与社会机构监护》一文,呼吁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在她推动下,2013年9月,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受理。很快,《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入立法程序。《条例》征求意见时,余红提出本段开头那些想法,最终都被采纳。
2012年9月,南京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工作检察室成立,余红成了第一任负责人。不到一年,余红便带领团队创立了“一个中心、双向延伸”的工作新模式:以办案为中心,向案前预防、案后帮教延伸。
这个团队从抓基础、抓制度入手,制订了南京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施意见》,与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会签法律援助等文件,指导全市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余红还带领团队,与志愿者深入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开展宣讲、情景剧表演等活动,并把青少年带入“模拟法庭”,进行渗透式教育。
近两年来,余红的团队指导浦口区检察院、栖霞区检察院成功创建了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指导溧水区建立了全省首个体验式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此外,他们还建立了全市未成年人心理干预中心;与南京师范大学合作,建立研究工作站,为因犯罪遭受精神创伤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帮助。因工作出色,2012年至2015年,团队连续被评为全省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集体。
余红曾说“选择了这个神圣职业,就是要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永恒主题”,她践行了自己的诺言。她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十佳公诉人、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并先后荣立一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本文由江苏省妇联宣传部供稿)
(编辑赵莹zhaoyingno.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