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亚东
为科学、直观地反映上海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状况,及时发现、改进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升上海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水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公布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指数(试行)》(以下简称“司法公信力指数”),形成了一套适合上海三级法院的标准统一、体系完整、客观科学的指标体系,以客观反映上海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状况,引导全市法院将司法公信力指数蕴含的公正、效率的价值理念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推动审判工作新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充分信赖、尊重和高度认同。对开展司法公信力研究工作而言,出台司法公信力指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出台司法公信力指数是实现“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司法公信力建设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第二,出台司法公信力指数是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根本尺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海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市之一,上海法院担负着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破冰探路的重任。上海法院在开展司法公信力研究工作,出台司法公信力指数,制定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根本尺度方面,没有先例和经验可循,因此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第三,出台司法公信力指数是上海法院科学评估审判工作质效、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的客观需要。从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入手,科学构建司法公信力指标体系,设置一套科学、系统、符合上海法院特点的司法公信力指数,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全市法院将公信力指数中蕴含的公正、效率的价值导向落实到法院审判和司法改革之中,不断提升公正司法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增进对司法的了解、认同、信赖和监督,提高法律信仰,最终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
第四,出台司法公信力指数是推动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上海法院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的要求,以打造“阳光司法、透明法院”为目标,在抓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的同时,还建立了具有上海特色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新闻信息、联络服务等十大司法公开服务平台,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互动式的司法公开体系,做到了执法办案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监督,努力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第五,出台司法公信力指数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在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已成为发展的大趋势。2015年我国制定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将“网络强国”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战略体系,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指出:“要顺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数据智能化开发与应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建设“智慧法院”的战略决策。上海法院开展司法公信力研究工作离不开对大数据的运用和开发。通过指数的构建公式,将数据库中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与运算,就能获得适时、准确、动态的结果,从而客观正确及时地反映司法公信力状况。
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权内在品质和权威的表达,体现了司法权力机关所具有的能够被信赖、被认可的力量和效力,它的构建关联了司法制度、司法人员素质及社会的法律信仰等内容。因此,司法公信力指数的构建将从司法公信力的基本价值因素,即公正高效的裁判结果出发,围绕从根本上破除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障碍的目标,充分考量司法人员能力与素质等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因素和司法公信力的心理因素,从不同方面来确定对象和指标。在构建中要坚持指标依据的具体化、数量化,通过提取审判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相关数据并进行指标设置、权数配置和运算,在对司法过程系统化检视的基础上,得出有数据支撑的司法公信力指数结果。
1.对象
司法公信力指数是对上海法院整体及各法院公信力状况进行的总括性检视,不针对单个业务部门和单个法官的工作。
2.指标
司法公信力指数将从体现司法改革方向、使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具有可信任性的角度出发,主要选取既能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又能体现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指标。司法公信力指数一共包含6项二级指标、61项三级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执法办案、人权保障、司法改革、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六个方面。三级指标由审限内结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上诉率、抗诉案件维持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院庭长人均办案数、法官与辅助人员配比、当庭裁判率、法官直接裁判率、庭审直播数、公开开庭率、廉政投诉办结率、违法违纪数等61项三级指标组成。
1.系统直接调取
构成司法公信力指数的绝大多数指标,将从目前上海法院的质效评估数据和司法公开评估数据中直接选取,如审限内结案率、裁判文书上网率等。但也有部分指标需要重新开发设计,例如抗诉案件维持率、非法证据排除案件数等。
2.职能部门采集
有的数据采集涉及到高院其他相关部门,例如庭审、文书、案例优秀率等,由高院相关部门分别采集后由研究室汇总,而违法违纪数则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
1.系统性
司法公信力指数共包含6项二级指标、61项三级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执法办案、人权保障、司法改革、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六个方面。三级指标由审限内结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上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院庭长人均办案数、当庭裁判率、法官直接裁判率、公开开庭率、廉政投诉办结率等61项三级指标组成。这些指标涉及到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司法改革、司法公开、司法廉洁等方方面面,涵盖了立案、庭审、裁判、执行信访等审判流程全部环节,能够系统、全面地反映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情况。
2.客观性
借助信息化手段,审理执行过程中的案件信息能够自动留痕,生成的数据可直接反映司法产品的质量。司法公信力指数中绝大多数的指标,都是可以通过提取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自动生成相关指标结果,从而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信力指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3.科学性
汇集了全市三级法院法官,以及全市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相关专家学者的智慧、经验形成的司法公信力指数,力求设定科学、评价全面。同时,设计中还非常注重司法公信力指数指标设定和选取的科学性,着眼于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从体现司法改革方向,使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具有可信任性的角度出发,主要选取既能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又能体现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指标,充分体现了指标设定方法和指标内容的科学性。
4.导向性
通过公信力指数的研究和发布工作,可以将公信力指数中蕴含的公正、效率的价值导向落实到法院执法办案和司法改革之中,并引导三级法院及时发现、改进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从而起到促进司法改革和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推进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作用。
由于61项三级指标中部分指标的统计单位不相同,不能直接相加,因此必须先进行无单位化换算,将不同单位的数据合并成一项总指数。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评估指数的计算方法,采取多指标综合评价法,通过一种数学计算公式,把多个不同统计单位的统计数据,转化成无单位化的评价值(统计学上称为无量纲化,量纲即指统计单位)。
1.设定有合理区间值的指标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为:A=Ai/Ao
A为该指标的无量纲值,Ai为该指标的实际值,Ao为该指标的基期数值,目前用该指标的合理区间值作为该指标的基期数值。
2.未设定合理区间值指标的计算方法
首先,选择某一具体指标,如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其次,在选择的某一具体指标中将排名最高的法院的数值确定为目标值,将排名最低法院的数值确定为警示值;最后,将某个法院的实际值与该指标的警示值、目标值之间进行比较,计算出一个按百分制计算的评价值。
无量纲化的计算公式如下:
评价值=[(实际值—警示值)/(目标值—警示值)]×30+70
说明:本公式中的“+70”,其作用是将每单项数据的基础评价值设定为70分,从而避免此单项数据的数值出现0分的评价值的情况,因为0分评价值显然不合理的。故而每项具体数据的差异仅在30%的范围内作比较,即各项数据评价值的范围在70-100分之间。
以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的评价值为例,上海法院2015年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数据排名最高的法院实际值为99.57﹪,被定为目标值,数据排名最低法院实际值为58.93﹪,被定为警示值。A法院2015年实际值为99.57﹪;B法院2015年实际值为96.27﹪;C法院实际值为58.93﹪。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A、B、C法院的无单位化的评价值:
A法院:(99.57-58.93)/(99.57-58.93)×30+70=100分;
B法院:(96.27-58.93)/(99.57-58.93)×30+70=96.8分;
C法院:(58.93-58.93)/(99.57-58.93)×30+70=70分。
通过上述数据采集和计算步骤,可以计算出全部三级指标数据的无量纲化的评价值,但二级指标的计算还需要将61项单项数据评价值通过加权重按百分制合成。
这里的权重是反映某一指标数据在评估中的重要性程度,各项数据的权重之和等于100%。权重的确定既考虑指标与司法公信力的关联程度,又考虑不同时期的重点及薄弱环节,通过不同权重设置,发挥对公信力的促进作用。具体说明如下:
1.对以下指标适当加大权重
考虑到一些指标的设置对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推进有直接或较大的影响和作用,故需在平均权重的基础上增加权重。例如审限内结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生效案件改发率、公开开庭率、执行威慑措施发布率、违法违纪数等。
2.对以下指标适当减少权重
考虑到一些指标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和作用相对较小,故在平均权重的基础上适当下调权重,例如上诉率、网上立案率等。
二级指标计算公式:各三级指数的得分乘以权重再相加求和,表示为Mx(x= 1,… ,6)。其中,执法办案的得分为,人权保障的得分为,司法改革的得分为,司法公开的得分为,司法为民的得分为,司法廉洁的得分为。
说明:三级指数表示为i( i = 1, … , n),指数得分表示为Sxi,指数权重表示为Wxi。
各项二级指标计算完成后,还需要合成为最终的一级指标,因此必须确定二级指标在一级指标中的权重。所以将各二级指标权重设定为:依法办案占51%、人权保障占7%,司法改革占10%,司法公开占11%、司法为民占11%、司法廉洁占10%。
一级指标计算公式为:各二级指数得分乘以其权重,再相加求和,例如M=M1×51%+M2×7%+M3×10%+M4×11%+M5×11%+ M7×10%。
共包括6项二级指标和61项三级指标,具体如下:
依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高效公正的判决是塑造司法公信的基础。因此,着眼于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设定了27项体现依法办案的指标。
1.生效案件改判发回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生效案件中经再审被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情况,体现生效案件的质量。
计算公式: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数/生效案件数
2.二审改判发回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二审法院对一审上诉案件做出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审案件的质量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计算公式: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二审结案数(对判决上诉案件)
3.裁定再审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当事人对生效案件提起申诉后,案件被裁定进入再审的情况。虽然进入再审的案件不一定被改判或发回重审,但还是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生效案件的质量,也反映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计算公式:报告期本院裁定进入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提审案件数/申诉案件结案数
4.抗诉案件维持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检察机关的提出刑事二审和再审抗诉案件,法院予以维持或驳回的情况,体现案件的审判质量。
计算公式:抗诉案件中维持和驳回结案数/二审、再审抗诉结案数
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行政案件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反映了行政机关对法院权威的尊重,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塑造与维护。
计算公式:出庭应诉的一审行政开庭案件数/一审行政案件开庭数
说明:相关负责人主要指行政机关具备一定行政职务的人员。
6.民商事调解撤诉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经法官做工作,以调解和当事人撤诉的方式结案的情况,体现了法官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的能力。
计算公式: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数/一审民商事案件结案数
说明:不含审理天数在一天之内的撤诉案件和按撤诉处理数。
7.实际执行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实际执行的情况,体现了执行案件的办理质量。
计算公式:执行案件中执行完毕结案数/执行案件结案数
8.代管款发放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级法院对当事人在法院的代管款及时发还的情况。
计算公式:报告期代管款发放数/报告期代管款账户存款数
9.案均执行标的清偿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每件已执结案件的平均实际到位标的额情况,体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情况。
10.上诉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和裁定,而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的情况,从制度上体现了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保障情况。
计算公式:二审收案数/一审案件结案数(一审判决和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和管辖异议结案数)
11.申诉率
指标作用:申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该指标主要反映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提起申诉的情况,体现当事人对裁判的信服和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情况。
计算公式:申诉案件收案数/各类案件结案数
说明:不含执行申诉案件。
12.妨害司法罪裁判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对诉讼阶段发生的扰乱法庭秩序罪、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妨害司法罪的惩处情况,体现了法院排除不当干扰、维护司法权威、塑造司法公信的能力和水平。
13.拘传、罚款、拘留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级法院在诉讼及执行中,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及妨害诉讼的当事人采取拘传、罚款和拘留的情况。
14.审限内结案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当事人权益及时得以保护的情况。
计算公式:法定审限内结案数/全部审判案件结案数
说明:不含批准延长审限案件和无审限案件。
15.简易程序适用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的情况。
计算公式: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数/一审案件结案数
说明:不含一审行政案件和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16.当庭裁判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中经开庭后当庭结案(包括判决、调解、裁定撤诉等方式)的案件情况,体现了法官及时做出裁判的能力和效率。
计算公式: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庭审后当庭结案数/一审、二审、再审案件结案数
17.上诉及管辖案件延期移送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上诉案件和移送管辖案件案卷,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移送二审法院及接受法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情况,体现法院及时做好上诉及管辖案件案卷移送工作,及时维护当事人诉权的情况。
计算公式:延期移送上诉案卷材料案件数+延期处理管辖移送案件数/上诉案件数+移送案件数
18.审计鉴定评估平均天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法院开展审计、鉴定和评估工作所用的平均天数,虽然这些时间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但一定程度上体现法官做好审计鉴定评估工作的效率。
19.执限内结案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及时兑现当事人权益的情况。
计算公式:法定审限内执结数/执行案件结案数
说明:不含批准延长审限案件。
20.长期未执结案件清理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长期未执行案件被及时执结,保护被申请人权益的情况。
计算公式∶长期未执行案件结案数/执行案件长期未结数
21.裁判自动履行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生效案件未申请执行而及时履行的情况,体现了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及自觉履行。
计算公式:1-(执行案件收案数/生效案件数)
22.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生效案件没有提起申诉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情况。
计算公式:1-(申诉案件数/生效案件数)
23.公报、指导性案例入选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级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性案例录用的情况,体现了法官总结审判经验的能力与水平。
说明:该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数据统计。
24.庭审、文书、案例优秀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级法院在高院百例示范庭审、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例评选中入选的情况,体现了法官的法律适用和文书写作的能力与水平。
计算公式:入选高院四个一百的庭审、文书、案例数/各院上报参评的庭审、文书、案例数
说明:该数据由高院相关部门提供。
25.调研成果人均展示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积极参与调研,撰写课题、学术论文、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专题司法统计分析等调研文章,并获奖的情况,体现了作为高质量审判的调研的能力和水平。
说明:该数据由高院相关部门提供。
26.司法建议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法院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司法建议的情况,体现了法官通过案件审理调研发现有关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
27.审判白皮书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发布的各类审判白皮书的情况,反映了法官善于调研总结分析案件审理情况的能力和水平。
人权保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因此从刑事案件辩护率等方面设置了5个指标,以直观地体现人民法院在人权保障方面的情况。
28.刑事案件辩护率
指标作用:该指标主要反映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获得辩护的情况,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权的保护。
计算公式:律师参加辩护数/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
29.非法证据排除案件数
指标作用:该指标主要反映各法院通过庭审程序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适用的情况,体现法院的司法公正的水平。
30.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率
指标作用:该指标主要反映案件中证人、鉴定人及侦查人员出庭的情况。一方面体现了庭审在查明事实中的作用和庭审实质化的推进情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侦查机关对审判权威的尊重。
计算公式:刑事案件中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的案件数/刑事案件开庭数
31.无罪判决数
指标作用:该指标主要反映各法院通过庭审程序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的情况,体现对被告人权的保护和法院司法公正的水平。
32.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
指标作用:该指标主要反映即将试点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对被告人进行从宽处理的情况。
计算公式:一审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对被告人进行从宽处理的案件数/一审刑事案件数
说明:该指标暂不设置权重。
司法改革是提高司法公信的制度性基础。因此,从审判权力运行和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设定了7项反映司法改革的指标,以直观地体现改革的成效,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33.当场立案率
指标作用:该指标主要反映各法院在立案登记制下,对起诉或申请(包括一审民事起诉、一审行政起诉、一审刑事自诉、国家赔偿申请、执行申请5类)当场予以立案的比率,反映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执行情况。
计算公式:当场立案数/收案总数
34.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率
指标作用:该指标主要反映各级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情况。
计算公式:一审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结案数/一审刑事案件结案数
说明:该指标暂不设置权重。
35.诉前调撤率
指标作用:该指标主要反映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经法官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或原告撤诉的情况,体现了社会矛盾在诉前调解阶段及时得到化解的情况。
计算公式:诉前调解案件中调解和撤诉案件数/诉前调解案件结案数
36.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类没有提交审委会讨论,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直接做出裁判的情况,体现了法官独立审理案件的能力与水平。
计算公式:法官直接裁判案件结案数/结案数
37.院庭长人均办案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级法院的院庭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体现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破除行政化倾向、“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情况。
计算方式:院、庭长办案数/院、庭长总人数
说明:包含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参审案件数。
38.一线办案部门法官占比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一线办案部门法官占全院法官数的比例情况,体现了司法改革后投入办案一线的审判力量的情况。
计算方式:一线办案部门法官人数/全院法官总人数
39.法官与辅助人员配比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当前各院法官与辅助人员之间的配比情况,体现改革后法官与辅助人员的配置得到优化,使法官能有时间和精力更加专注于审判中心业务。
计算公式:法官人数/审判辅助人员数
司法公开有利于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提高对司法的感知和认同度,着眼于审判执行全程,设定了8项指标。
40.公开开庭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公开开庭的情况。
计算公式:公开开庭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数/一审、二审、再审案件结案数
说明:不含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数。
41.案件听证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申诉案件和执行异议案件中对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异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组织开展听证的情况。
计算公式:开展听证的申诉案件数+执行异议案件数/申诉案件结案数+执行异议案件结案数
42.陪审员参审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情况,体现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基本价值,有利于提升司法在人民群众中的信任度。
计算公式:实际参加陪审的陪审员数/全部在编的陪审员数
43.裁判文书上网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情况。
计算公式:上载至互联网的裁判文书/同期生效案件数
44.执行威慑发布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曝光台、网上追查”五项执行威慑措施的情况。
计算公式: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五类执行威慑措施涉及的案件数/执行未结案数
说明:每件案件实施各项措施不重复计算。
45.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收案及处理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情况。
计算公式:(在互联网上公示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数)/(减刑假释案件收案数+暂予监外执行收案数)×40%+(在互联网上公开的减刑假释文书数+暂予监外执行文书数)/(减刑假释案件结案数+暂予监外执行结案数)×60%。
46.财务预算公开度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财务预算和决算在本院互联网站上公开的情况。
47.庭审直播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众直播案件开庭的情况。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利于赢得公众对法院的信任和信赖,着眼于便民利民、方便群众诉讼,设定了7项指标。
48.12368平台服务总次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社会公众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咨询、联系法官等总体数量情况。
49.12368短信平均推送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通过12368短信公开案件流程关键节点信息的情况。
计算公式:短信发送数/结案数
50.12368工单按期办结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对高院12368诉讼平台服务发出的工单按期办结的情况。
计算公式:工单按期办结数/工单总数
51.12368诉讼服务平台满意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公众对各法院12368平台服务的满意程度和工单按期办结的情况。
计算公式:(当场评价满意率+回访满意率)/2
52.律师平台服务总次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法院通过12368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服务的情况。
53.网上立案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实施网上立案登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情况。
计算公式:网上立案数/网上立案申请数
54.诉讼档案及时扫描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对书面诉讼卷宗及时进行电子化扫描、方便查阅的情况。
计算公式:归档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诉讼档案电子化扫描的案件数/电子化扫描诉讼档案数
廉洁司法是赢得群众信赖的基础,因此从廉政机制、廉政投诉等方面设定了7项指标。
55.过问、干预案件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级法院中有无干警过问、有无外部人员干预案件审理的情况,从制度上体现防范过问和干预案件审判的情况。
说明:该指标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
56.明察暗访问题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高院在对各法院开展的明察暗访活动中发现的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问题情况。
计算公式: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所涉及的干警人数/全部干警人数
说明:该指标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
57.案件廉政回访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就案件办理情况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的情况。
说明:该指标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
58.廉政监督卡反馈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各类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后的反馈情况。
59.律师、当事人等投诉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律师、当事人、案外人等对法院审判、作风、形象等提出投诉的办理情况。
计算公式:律师、当事人、案外人等投诉办结数/律师、当事人、案外人等来信、来电总数
60.廉政投诉办结率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律师、当事人、案外人等对法官作风、纪律等方面不满,而向上级法院投诉后及时处理的情况。
计算公式:对投诉处理数/通过各种途径收到的投诉数
61.违法违纪数
指标作用:主要反映各法院出现的违法违纪和犯罪情况。
说明:该指标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
表1 上海法院司法公信力指数指标目录及权重
续表
续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司法公信力指数”是在全面总结全市各级法院好的经验和方法,广泛吸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全国首个由法院独立发布的司法公信力指数。上海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抓好司法公信力相关工作,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引导全市法院共同朝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方向努力。同时,上海法院将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优化完善指数构成及权重设置,以更加科学全面地反映司法公信力状况,最大限度地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评价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