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大海(一)

2017-09-12 18:42寇挥
小说林 2017年5期
关键词:小说

我是从美国文学的古典时期回顾我的阅读历程呢,还是从二十世纪的美国文学开始?这是个艰难的选择,但却可以任意为之。我的本意可能不是说选择本身艰难,而是说不论从哪个端口进入,都会面对巨大的艰难。这个任务过于艰巨了。伸出指头稍微一算,就会算出在二十世纪美国有辛克莱·刘易斯、尤金·奥尼尔、赛珍珠、福克纳、海明威、斯坦贝克、索尔·贝娄、艾萨克·辛格、诗人布罗茨基、托妮·莫里森十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也就是今年吧,鲍勃·迪伦这位歌词音乐人也获得了这个奖。“荒诞派戏剧”在美国有爱德华·阿尔比、田纳西·威廉斯、萨姆·谢泼德,“黑色幽默小说”有约翰·巴思、托马斯·品钦、库尔特·冯内古特、唐纳德·巴塞尔姆明星级的代表作家,“迷惘的一代”的司各特·费茨杰拉德和欧内斯特·海明威、“垮掉的一代”的杰克·凯鲁亚克和艾伦·金斯伯格、“极简主义”的安·佩蒂和博比·安·梅森及雷蒙德·卡弗,这些文学流派都有风骚人物引领潮流。还有一大群黑人作家:理查德·赖特、拉尔夫·艾里森、詹姆斯·鲍德温,以及一帮犹太作家:罗斯、马拉默德和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的索尔·贝娄、艾萨克·辛格。更为辉煌的是以福克纳为首的美国南方作家群:卡森·麦卡勒斯、韦尔蒂、波特、弗兰纳里·奥康纳。十九世纪还有一个“美国的文艺复兴”,霍桑、爱伦·坡、梅尔维尔是其代表人物。

写了半天,我才把这些美国文学史上的明星作家的名字写了一遍,还没有谈及他们的任何作品,已经快到了吃午饭的时间了,而我觉得好像是刚刚坐到电脑桌前,真不忍心现在双手离开键盘放弃敲打。辛克莱·刘易斯的《巴比特》我买过两本,至今还没有读。《大街》还是在北京的图书大厦买的,带着它坐火车穿越回到陕南,最终是也没有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就对这两部小说没有了解和认识。我很难喜爱这位作家的现实主义小说,就像我同样无法喜欢德莱塞的小说一样。巴比特这个现实生活庸俗不堪的人物在黑夜里的夢境中居然与仙女有了“他处的生活”,问题是夜间的梦想毕竟是救不了他的,他必然会死在白日的庸俗劳累之中。黑暗深处的仙女没有法力把他从放射出灼目明光的金钱里拉出来,这说明白天的金钱的力量过于强大了。这些不可一世的庸人迟早会叫金钱取走他们的性命。巴比特曾经一度想逃避阳光里的“金钱”,钻进了缅因州的大森林深处,去寻找他梦中的仙女。结果是,仙女真的出现了,他却忍受不了那样的高雅孤独,还是迫不及待地回到了城市,回到了金钱主宰的办公室,做他的人上人,享受金钱赏赐给他的毒品——这种被金钱魔鬼买走了灵魂的人,是没有希望可言的。《大街》中嫁给乡村医生威尔的法官的女儿大学生卡萝尔·米尔福德像一个力图改造旧世界的女改革家,但一心想改变他人生活的人毫无例外会被当作异端看待。她所要的所谓新生活并不是乡村小镇人所需要的,他们沿着旧有的路稳步走向生命的另一头,这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她的努力付出失败了,远走首都,想在那里寻求到她理想中的生活。华盛顿人有他们自己的生活轨道,无须另外一个领袖或者神明来引领,卡萝尔发现这儿与乡村其实毫无二致,她重新回到了草原小镇。这个人物身体上有包法利夫人的气味,刘易斯把她改造成了十足的美国风范。实际上卡萝尔要的是包法利夫人那样的生活,她想要封闭的乡村小镇人也过那样的开放生活,她认为这就是进步与革命。假如她倒回到一百年前,倒退到中国的一个世纪前,她这样一个女性可能就会被家族里的保守顽固分子合伙谋杀,把她作为破坏家规乡约的坏女人对待,把她沉潭。“乡村病毒”在人类对待性的开放或封闭的态度里是有其寿命的,百年之后它会自行灭亡,断代终结。然而人类的苦闷无聊不会消失,卡萝尔还会在她的失望中苦熬。时间会无穷地延续下去,人的烦恼绝望将会与时间一齐延续,一代一代,从来如此,永无改变的希望。

我读过赛珍珠的《大地》第一部,对其中主人公在战乱中拾到了一袋钱这样的关键情节记忆十分深刻。这部小说写的是中国人的故事,运用的也是中国人的思维模式。无论谁都梦想获得一大笔财富,从此改变他的人生道路。这让我联想到《悲惨世界》中的关键道具,冉阿让的钱,他把钱埋藏到森林深处,他多次出入森林的行动使当地人误以为是魔鬼在埋他的财宝,以致有了耐人寻味的传说:一到六月,魔鬼就到森林里来了,碰见他的人的命运都是非常不幸的……《大地》中的钱派上了特别重要的用途,一家穷人从此变成了富人。这个家庭的第二代是富家子了,故事的内容也就与第一部决然有了区别,我便没有兴趣读下去了。假如这家人一代一代传下去,像《特罗塔家族》那样,灭绝了,那么这个家族的命运显然是在拾到那一袋钱时就注定了。然而赛珍珠在她的《大地》三部曲里并不这样安排人物命运,王家的第三代王龙的孙子、王虎的儿子王源成了典型的知识分子,还留洋,梦想实业救国——这就使这部小说失去了深度,没有了经典小说的气息。假如那袋金钱是莫比-迪克的化身,是中国人命运的象征,小说可能就是另外一番风貌了。这位女作家是美国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第三位作家,时间是1938年,辛莱克·刘易斯于1930年获得此奖,是第一个,尤金·奥尼尔是第二个获得此奖的剧作家,获奖时间是1936年。我没有料到这位剧作家对我影响深远,从青年时期就抓住了我的心,还将影响我的未来。我一直念念不忘的是《琼斯皇》。这部不长的剧本,充满了神奇的想象与结构。在这部剧作的影响下产生了曹禺的戏剧《原野》。剧中对鼓声的运用算是一大奇迹,更为天才的表现是,把琼斯黑人祖先及他自己的不同人生阶段分割成不同的幻觉空间布置到一座黑暗的森林深处。如果以编年史的方法,按照现实主义的手法去再现历史,不但显得笨重,也起不到重要的效果。这样的幻觉性空间消除了线性时间,不同的空间内容有人物有行动有景象,显现在琼斯的眼前,以他的幻觉把它们有机地联结起来,形成有机故事时间的整体性。尤金·奥尼尔应该算是表现主义文学大师,从《琼斯皇》中可见一斑。至于琼斯这个黑人囚犯逃到大洋中的岛上当上皇帝,这样的梦想是堂吉诃德怀揣了一生的,这位戏仿出来的角色繁衍的后代层出不穷。《毛猿》是苦力工人的变形记,他们畜力一样呆在轮船底层的锅炉房里,煤炭的颜色也就是他们的本色,这样的人向往的是动物园里的大猩猩,他们是人,但他们多么想过大猩猩的生活,扬克与猩猩拥抱,献出了年轻的宝贵生命。他们就是这样的毛猿,已是非人了,而那些上层人却在大肆享受——这种等级是上帝划分的吗?造物主并没有把人分为不同的等级。人类就在这样一艘轮船上,在人压迫人,人奴役人的残暴状态中在无边无际的大水之中,这样一艘船除了沉没的命运似乎不配有更好的命运。威尔斯的《时间机器》中生活在地面上的上层人埃诺伊人与生活在地下的下层人莫洛克人的关系更为令人发指心寒,上层人奴役下层人,依靠下层人享受着,而下层人爬上地面捕猎上层人,把他们拖到地球的深处吃掉——这是多么可怕的人类未来的前景。社会失去了平等公正,必将走向这样的毁灭。《大神布朗》这部剧作在我的朋友圈里读到的人几乎没有。夏天时从广东来了位年轻的文学评论家,我问了他两部小说,一部是尼日利亚的图图奥拉的《棕榈酒鬼,以及他在死人镇的死酒保》和唐·德里罗的《毛二世》,这位年轻的朋友居然一部也不知道。如果是我的话,我就会向对方请教一番,了解一下是什么样的作家及什么样的小说内容。我深感失望。说起《大神布朗》,阅读过程本身就是一个长达二三十年的故事。我既然是个好买外国小说、戏剧、史诗的人,就会常常光顾旧书摊,发现了一本《外国文艺》,上面有《大神布朗》。我把它买回,看了,可能是当时没有看明白,居然没有留下任何印象。在过去了这么长的时间之后,我忽然迫切地想再一次看它。我在书堆里没有找到这本《外国文艺》。我的记忆里好像是把它从陕南拿来了。没有办法,我只好在淘宝网上网购了1982年度的全年的六本《外国文艺》,单本是不会卖的。我花去了一百二十元钱。我把这个剧本重新读了一遍之后,感到很值得。

比利从小就爱上玛格丽特,但她一点儿也不爱他。她爱戴恩,戴恩也爱她。戴恩与比利是好同学好朋友。是比利把戴恩用高薪引诱到他的设计所里,导致他更加疯狂地饮酒死亡的,他为了爱玛格丽特算是“仁至义尽”了。他在戴恩死后,戴上他的面具假扮成他,与玛格丽特行了夫妻之实。东窗事发之后,他又作为戴恩被打死了。还有严重的问题是,玛格丽特爱的是戴恩的面具。当戴恩卸掉面具,她就无法爱他了。她在他戴面具的前提下与他生了三个孩子。比利戴上戴恩的面具,她就也能与他相爱,还越发地爱他。这说明什么呢?这部剧作是够复杂的了,但说它简单似乎也有道理。把简单的事物神秘化,也就复杂起来了。如果把比利扮演成戴恩理解为为了得到玛格丽特,这过于想当然了。他为何毁了戴恩与毁了自己呢?戴恩的自暴自弃糟蹋了玛格丽特的生活,非要到他的设计所去挣钱才能改变吗?不挣钱难道就真的生活不下去了?不见得吧。剧中的西比尔是作者设计的妓女大地形象,那么玛格丽特象征什么呢?她养育了三个男孩,还养育了戴恩,她似乎更像是大地母亲的化身。比利·布朗的形象是最值得玩味的,他的生与死笼罩在不透光的谜团深处。戴恩倒在椅子上,越来越虚弱,快要死了,他说我不行了,我的心脏不行了。他长期喝酒,伤害了心脏。他在临死之前把遗嘱下给了他的对手与好友比利·布朗,他要把他自己戴恩·安东尼留给威廉·布朗,让他去爱,去服从,让比利变成戴恩,玛格丽特就会爱比利·布朗先生。他对比利说,饶恕我吧,埋葬我,把我藏起来,为了你自己的幸福忘掉我吧。愿玛格丽特爱你!愿你设计人的灵魂的圣殿!温柔的人和虚心的人有福了。他吻了一下比利·布朗的脚,他说我们在天上的父,他便死了。布朗没有为了爱杀了戴恩,他是醉死的。之后比利·布朗扮演成戴恩戴上他的面具成了玛格丽特的床上同睡人,占有了她的身体。为此要拿生命为代价吗?他想叫他自己消失掉,要戴恩取代他,好像是戴恩杀了比利,与玛格丽特出双入对的只有是戴恩,比利必须消失掉。他便顶着戴恩的名被警察开枪打死了,最后,他得到了玛格丽特“我的情人!我的丈夫!我的孩子!”这样的呼唤,算是寿终正寝了。他对他的死应该是满意的。尾声中,世界又轮回到了开始,戴恩的儿子又在重复父辈的命运了。这可能便是比利·布朗没有希望的真正原因,他不选择生,而决定去死,就上演了那样惨烈的故事。

上面有关《大神布朗》的阅读心得是当时就写出来的,我把它复制粘贴到了这里。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我感谢这个剧本是因为我有一个重要的长篇小说构思来自于对它的阅读。构思的内容与它几乎是没有关系的,但构思却确实产生于对它的閱读过程之中。我的经验是,只要你不断地阅读经典名著,我指的是小说、戏剧和史诗,你就会不经意间得到你想要的创作构思。它们存在于你的大脑深处的黑暗犄角旮旯里,但寻找到它得靠你自己,阅读伟大的经典作品便是通向它的道路。这条路也许很长很长,需要走的时间是二十年、三十年或者更多的时间,没有关系,只要你走下去,它一定会像仙女一样飞到你的怀抱里。至于那是一个什么样的构思,我不便于写到这里,待我的小说完成以后,再把它发表出去,那时就无所谓了。看来人是自私的,我同样自私。但我找了几十年才找到的一个仙女,怎么轻易就送给你们呢?况且你们有你们的命运,你们绝对是能够找到自己的仙女的。你们有这个能力,就不必怜惜力气了。

说起福克纳就叫人头痛,他一个人便是一个文学的大海,许多人辛苦大半辈子也没有完成对他的阅读,有些人根本就读不进去,被他的繁复迷乱吓得止步,终于转身走到其他的路上去了。

幸运的是,我阅读福克纳的小说的时候刚刚二十二岁,无论他的小说多么繁复叠杂,我的记忆力是能够把它征服的。它的内容深刻在我的记忆里,我慢慢分析,仔细回味。《喧哗与骚动》的第一部分约八十多页,除了班吉明与勒斯特这条现在时的线索之外,依附在这条现实线索之上的有九条线过去时的不同时间段的故事。这是二十世纪的意识流小说家绞尽脑汁的手法之一,也是最叫读者头痛的地方。人的大脑处理这样的问题显然不如计算机,对于电脑来说,这简直就是小儿科了。我并不认为这样的九条线索在班吉明的伤残的大脑里齐头并进有什么了不起,我只是对小说的内容有兴趣。没有过硬的故事内容,设计上九十条线索的共享也没有什么意思。这部长篇小说的四部分都有一个共同围绕的核心,这个核心便是班吉明的姐姐凯蒂。我觉得这个人物是女性基督的化身,但她不是为了拯救康普生家族而来的,她是专程来毁灭这个没落的家族的。这个家族在把黑人当作奴隶的历史中犯下了无法偿还的罪恶,它的命运早在百年之前就注定了。从南非移民到澳大利亚的库切的《耻》似乎是从福克纳的这部小说深入开掘出来的灵感中产生的,《耻》中白人教授的女儿远离城市到了黑人经营的农庄劳动,遭到黑人强奸,她不但默认了这样的事实,反而还给黑人当了老婆——库切把这个人物作为南非历史中的白人的总体化身以此行动来赎罪,赎的是白人历代相承的对于黑人的罪。父亲明白了女儿的心,也就心如止水地离开了农庄。

第二部分的意识流是凯蒂的哥哥昆丁的,他准备自杀前的行动与流动的意识。他想与妹妹凯蒂结合以挽救家族的灭绝命运,但是这种逆伦行径连他们家族的最高权威都要坚决反对,昆丁也就熄灭了他的幻想,离开正在学习的大学校园,用两个铁熨斗把自己沉到河水的深处。第三个部分的主角是杰生,他是三兄弟中的一员,他作为舅舅把妹妹凯蒂的私生女逼得离家出走。这一部分几乎就是现实主义手法写的了,感不到意识的流动,有的只是杰生的怨诉。第四部分写的是老年黑人女佣迪尔西,完全是以现实主义的手法写的。在迪尔西的时间里,康普生庄园被挤压得只剩下微小的空间,满目萧条。凯蒂的私生女跟上马戏团的戏子私奔了,班吉明做了去势手术,凯蒂成了德国纳粹军官的情妇,昆丁自杀了,康普生先生去世了,康普生太太也死了……

这部小说的核心——凯蒂——只出现在其他人物的意识里,她至终没有出场——这种手法曾经叫我痴迷不已。

我从一开始就不看好《我弥留之际》这部小说,现在依旧是这样的结论。总体结构过于平庸,特别是结尾,安斯从杰弗逊镇带回了一副新的假牙,一个续弦、新太太——这似乎不是出自福克纳的大脑。也许是他一边烧锅炉,一边在锅炉边的黑夜里写这部小说时情绪不佳、精力不足,思维没有打开,想像力没有飞跃起来。想想他当时的处境,只是一个劳苦的锅炉工,心里虽然怀揣着世界文学大师之梦,但毕竟条件艰苦,阻碍了他的文学天才。《圣殿》是值得欣赏的别样犯罪小说,《八月之光》也是犯罪小说的一种变形。《押沙龙,押沙龙!》是福克纳最复杂难读的小说,在它的影响下才有了法国克洛德·西蒙的《弗兰德公路》。这部长篇小说在主题上来说是《喧哗与骚动》的扩展深化的结果,手法上把“讲述”发挥到了极致状态。托马斯·萨德本这个老大卫王的化身,他有出外打江山至少当一个小地方的皇帝的堂吉诃德的精神。说到这种佯狂精神,不得不提到这部小说。《堂吉诃德》尽管有七八十万字,可它却只是一个中篇小说的体制,主仆二人的第一次行侠出游,这一出一回这一轮回也就决定了这部小说的结构与容量。假如没有后面的几次同样性质的出游,似乎也无损于这部小说的完整。一次循环之后的二次三次四次循环,除了出游时的人物对象换了,事情有了差别之外,没有本质的变化。这部小说没有结尾,塞万提斯也没有能力结构出来一个结尾,它本身是无结构的,除了主人公的死亡与忏悔,再也弄不出花样来了。《堂吉诃德》在结构上无法与《白鲸》相比,可以说前者是无结构的,而后者的杰出与优秀恰恰在于它的结构的完整性。亚哈带领一船人去寻找一头叫莫比-迪克的白鲸,堂吉诃德与桑丘只是出外乱撞,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已。寻找本身就是一个伟大的主题,是小说与史诗历久不衰的模式。《白鲸》只写了一次出海,一次漫长的寻找,一次就到达了人物命运的终点,这一次的五十多万字就足够了,假如再来个第二次同样的故事,就贻笑大方了。《我弥留之际》可以说是《堂吉诃德》的第一次出游行侠,用意识流这样的手法写这样的应该是大刀阔斧的史诗性质的人物与故事,好像把大刀巨斧熔化了,只是用那些铁分子铁原子去砍一棵大树一样。设想福克纳用《押沙龙,押沙龙!》的讲述手法来写《我弥留之际》,也许后者会被写成不朽史诗。从《旧约》里借来的老大卫王,他的名字换成了萨德本,他是个穷白人的儿子,他的母亲的血液里也没有丝毫的黑人血统成分,是个百分之百的白人,穷白人。他离开山区到了海地,与一个庄园主的女儿结了婚。没有料到的是,白人庄园主的女儿居然有黑人的血统,那么无论她肤色多么的白,她也是个黑人。他与她有了儿子查尔斯,他还是抛弃了他们。但他有了钱,有了财富,有了黑人奴隶,他带领他们回到美国本土,创建了他的贵族式王朝和宫殿——“萨德本百里园”。他娶了当地望族的女儿,重新生了两个后代:女儿朱迪丝、儿子亨利。人算不如天算,千算不如一算,这两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到了同一所大学成了同学,还成了好朋友,一个居然还把另一个带回了家,那一个看上了这一个的妹妹,实际上也是他自己的妹妹。古巴风俗主义小说家比利亚维尔德的《塞西莉亚·巴尔德斯》中同样有同父异母的兄妹相爱,不但结了婚,还生了下一代。比利亚维尔德生于1812年,殁于1894年,他去世后三年福克纳才在美国的密西西比州的新奥尔巴尼出生,而《塞西莉亚·巴尔德斯》的第一部是1839年出版的,1882年出版了第二部。老大卫王的化身萨德本一眼就认出了他的儿子查尔斯,他的阴谋式的阻止是没有成效的,于是亨利便杀了他的哥哥查尔斯。亨利外逃,这个犯了死罪的儿子无疑被执行了没有实际执行的死刑,他不可能作为人活在世上了,他只能以鬼的面目浮现在黑暗里。老大卫王萨德本死了一个儿子,也就等于死了一双,一个是另一个的反面,一个在镜子外面,一个在里面。萨德本在他老年的悲惨境遇下与一个穷白人的孙女成了好事,当这个穷白人的孙女生下了一个女婴时,这个老大卫王把她们母女一齐抛弃了。于是穷白人祖父用镰刀杀死了这位老大卫王。这样一个带有史诗色彩的家族故事被福克纳以三对人物讲述的方法分别以三部分完成。三对人物实际上也就总共四个人,昆丁与父亲康普生、昆丁与萨德本的妻妹萝莎·科菲尔德小姐、昆丁与大学同学施里夫。小说中的内容有许多是不确定性的,因为讲述者并不是当事人,不了解真相,他们也只能通过推理与猜测来把故事说圆。福克纳把这样一个没落的堂吉诃德式的大卫王的故事放到康普生家族的父子口中,让昆丁来承担讲述与探究的重任,其寓意是处心积虑的。萨德本的毁灭中蕴含着康普生家族的命运暗码和符咒。这个时候的昆丁还没有自杀,康普生家族还活在世上……

还得补充一点的是,《弗兰德公路》里的雷射克贵族家族、佐治的祖先们也犯下了不可挽救的罪恶,他们在几百年间对他人的奴隶与压迫,这种罪恶的结果必须是以其家族的根绝之代价偿还。两者比较,你会更加清楚前者与后者的关系。人类的小说不论形式手法如何创新变化,但其内容核心却难以改变,这是因为人只有男性与女性两种性别,如何加减乘除都是祖、父母、子女这样的关系。男女两性的变化是有其上限的,一旦加乘除减到头,也就不存在什么新花样了。开掘的空间实在有限。这就给我提倡的人类情感的新结构的小说新理论剩余的几乎是为零的空间,这就更需要全人类的小说天才在这上面施展才能,尽力一搏。

我对荒诞派戏剧一直情有独钟,对划归到表现主义文学范围内的戏剧同样备加热爱。我认为荒诞派戏剧与表现主义戏剧是一回事,两者没有必要去刻意划分。爱德华·阿尔比的《美国梦》《谁害怕弗吉尼亚·沃尔夫?》都是我难以忘怀的戏剧杰作。有一个流传久远的童谣唱的是“谁害怕大灰狼”?剧中主角把“大灰狼”换成了“弗吉尼亚·沃尔夫”。这部戏剧虽然在我的脑海里存在了二三十年,可我猛然想到它时,对于这个标题还是有些懵懂。弗吉尼亚·沃尔夫是英国意识流小说家,在二十世纪文学史上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怎么会害怕她呢?原来搞的是文字置换游戏。剧中有主人家夫妇两人和拜访他们家的客人夫妇两人。主人夫妇乔治和校长之女玛莎念叨他们已经二十一岁的儿子,乔治提醒妻子客人夫妇来了以后坚决不要提他们的儿子的事。但是玛莎还是向客人尼克的妻子哈妮说了他们的儿子,这叫乔治十分愤怒。中途有敲门声,之后乔治就告诉妻子玛莎刚才是邮递员送来了电报,说是他们的儿子死了。玛莎不信,要看电报,乔治说他把电报吃了。这时客人才明白他们所说的儿子是不存在的,只是这对夫妇幻想出来安慰他们的未来的精神寄托。可见这个家庭是没有未来的,没有未来哪会有希望可言呢?这个家庭是地面上的坟墓,夫妻两人生活在死灭中。爱德华·阿尔比1961年创作的另外一部戏剧《美国梦》里的父亲与母亲这两个没有姓名的剧中夫妻从巴克太太那儿买来了一个孩子,作为他们的养子养育着。夫妻两人发现这个孩子一点儿也不称他们的心,就把养子残忍地折磨死了。这时候来了一个找工作的年轻人,这位年轻男子身材容貌十分俊美,一个完美的美国梦的化身。外祖母发现这位美男子是那位被她的女儿女婿害死了的孩子的孪生兄弟。于是在这位女儿准备找个货车司机把她拉到养老院去的外祖母的英明安排之下,她的女儿女婿这对夫妇有了一个俊美的新养子。这就是他们的未来之梦吗?典型的美国梦?外祖母年老昏花,根本认不清走进家门的是人还是非人,他完全可能是那位被折磨死了的男孩的冤魂,他也长大成人了。这个鬼魂便是他们的未来,他们的美国梦。晚阿尔比十五年出生的萨姆·谢泼德也是美国重要的剧作家,他于1978年创作的《被埋葬的孩子》中把孩子这个“道具”作为戏剧的核心处理了。道奇与妻子黑利一家,二儿子蒂尔顿与母亲黑利因乱伦生了一个孩子,这个孩子被道奇作为家庭的耻辱一出生就被埋到了后院的玉米地里。文斯是道奇、黑利夫妇两人的大儿子的长子,这个孩子的归来在这个家庭引起了超级地震。他们如梦似幻,以为乱伦之子并没有死去,他活着回来了,或者以为是那孩子的鬼魂归来清算他们的罪恶来了。他们哪一个也不敢看后院的玉米地,心里有鬼,诚惶诚恐。最后是蒂尔顿从后院玉米地里挖出了孩子的尸骨。这就能够祛魇除魔吗?不能。这个家庭的弥天大罪并不是母子乱伦,而是他们对这一行为的恐怖所犯下的杀人恶行。这个家庭的领袖人物道奇是罪魁祸首。他把这个家庭带进了没有未来没有希望可言的炼狱地带,这个家庭的每一个人都犯了杀人罪,每个人的手上都沾满了婴孩的鲜红血液。这个孩子有罪恶吗?可怜的孩子从无中来,来自天地精华,来自冥冥上苍,如果他是有罪恶的,就不会来,连天地都欣然接受的事物,人为什么不能接受?这是人的观念出了比死还大的症结。人因观念而被永远逐出了伊甸园,永劫不归。我觉得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是从阿尔比的戏剧里到谢泼德的戏剧里反复出现的被残害的孩子这样的现象。人类因观念的腐朽没落而残害无辜鲜活的未来,这样的人类还有救吗?英国女剧作家萨拉·凯恩活了二十八岁就自杀了,她創作的《摧毁》一剧中也有一个死去的孩子,这个孩子被埋进掘出洞来的地板下面,房子外围的战争氛围浓重,主人公饥饿难耐,竟然把孩子的尸骸挖出来吃了——这样便把什么都摧毁了,把人类所有自认为有价值的事物全部摧毁了。这些天才剧作家感受到了的是有关人类未来的什么样的启示呢?他们与上帝相通,接收到了来自天国的对于人类的判决。

田纳西·威廉斯的《玻璃动物园》我看过好几次,从二十几岁就开始看,后来又看,却总是记不住它的内容,这是为什么呢?用玻璃做的动物成了有跛足残疾的女主人阿曼达的女儿劳拉的生活伴侣,在她自己的狭小世界里,拒绝与外界接触,以掩藏她的不健康的自卑心理。她与一群玻璃小动物们秘密相处在一起,对其中有缺陷的独角兽情有独钟。她的哥哥引来了他的同事吉姆,原来他还是劳拉的中学同学。劳拉的冰冻的心回温了,爱情苏醒了,但是吉姆已经有了心上人,还订了婚,无法再爱一个。劳拉像她的玻璃独角兽一样被打碎了,成了一个彻底的牺牲品。这个家庭的最高权威是母亲阿曼达,她的儿子叫汤姆,女儿就是劳拉,还有一个劳拉的中学同学、汤姆的同事吉姆。母亲是一口井,一口没有底的井,掉下去就永远没有爬出来的希望。儿子和女儿都在这一口井里。这位母亲又是什么的化身与象征呢?社会的,政权组织之下的。是谁叫这一家毫无希望可言呢?剧作家处理得并不强烈,淡薄得很,所以对于记忆没有深刻的刺激。《欲望号街车》中的姐姐布兰奇从古老守旧的南方来到北方投靠已经身怀六甲的妹妹史蒂拉和妹夫斯坦利一家。妹夫斯坦利是典型的北方汉子,像尤金·奥尼尔的《毛猿》中的被上层小姐叫做毛猿的底层工人扬克一样,五大三粗,体魄如山,坚信劳动能够创造世界。扬克因为爱上了上层的像是皇帝的女儿那样的小姐,被骂作毛猿,顿时明白了自己的地位与价值,心落千丈,去动物园找大猩猩倾诉,被对方拥抱碎裂,一命呜呼。姐姐看到妹夫还殴打妹妹,就撺掇妹妹离开斯坦利。斯坦利调查布兰奇的过去,得知她是由于与男学生有不正当的肉体关系而被校方开除的。她原来是个荡妇。斯坦利趁妻子被送进医院分娩之际,强奸了妻姐。妹妹宁愿相信姐姐真正疯了,也不愿相信她所说的斯坦利的行为。布兰奇被送进了精神病院。自从南北战争之后,南方失去了他们的明亮的天堂,失去了天堂的布兰奇也就像《玻璃动物园》里的跛脚劳拉一样成了小人物。布兰奇的妹妹史蒂拉是个先知先觉者(这个先知先觉的妹妹史蒂拉应该是库切的小说《耻》中的教授的女儿的“祖母”了),她早就明白她从南方的天堂落下来了,到了人间,成了可怜的凡人,成了小人物,所以她倾心爱着她的毛猿斯坦利,不再放手。而这个有知识有幻想有美梦的布兰奇还死抱着她的南方天堂不放,那么她只有与她的天堂一起进疯人院去度过她凄凉的余生了。

海明威在福克纳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五年之后也获得了此奖。海明威对于中国人来说熟悉了,我对于他的阅读虽然也花去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几乎看了他的所有的小说,可我并不想对他有过多的评论。马原先生十分推崇海明威,我也不敢小看这位美国大作家。他的《乞力马扎罗的雪》《弗朗西斯·麦康伯短暂的幸福生活》《白象似的的群山》《桥边的老人》《杀人者》都曾经是我学习过的典范。长篇小说《太阳照样升起》《永别了,武器》《过河入林》《伊甸园》《丧钟为谁而鸣》都曾占去了我青春岁月相当宝贵的时光。我只想说的是,《老人与海》是一篇亮色的寓言,或者说它是白天的寓言,而卡夫卡的《城堡》等一系列小说是黑色的寓言。这部中篇小说是从梅尔维尔的《白鲸》的海洋里用长把勺子舀的一勺子海水。福克纳在把海洋转换成大林莽,把莫比-迪克变成了大熊老班,这都是大作家的大手笔,没有这样的大手笔,是没有能力改造经典名著的。斯坦贝克是1962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这位现实主义作家虽然相当长的时间内遭到我的冷遇,可我对他的《愤怒的葡萄》《珍珠》《人鼠之间》从来没有轻视过。我觉得斯坦贝克的小说里有极其浓厚的传奇色彩。比如《珍珠》就使我联想到了中国的民间传说《明珠》。《愤怒的葡萄》中一家人开着一辆破旧的卡车完成的像是摩西的出埃及之民族壮举。

写到这里我忍不住把一个闪念先行写出来。这是有关哈姆莱特和忒勒玛科斯的闪念,这两个文学经典中的著名人物多么像是一对孪生亲兄弟。哈姆莱特是受到他死去的父亲的召唤,按照鬼魂的旨意捍卫父子的共同利益。他的父亲是国王,死后的继承人应该是他的儿子哈姆莱特,却让其叔父抢了先,这位叔父还娶了前国王的王后,也就是他自己的亲嫂子。哈姆莱特从国外回来后,受到鬼魂的召唤,立志重整乾坤,要把已有的世界秩序颠倒过来——这与忒勒玛科斯的处境十分近似。忒勒玛科斯的父亲奥德修斯二十年未归,伊大嘉的贵族们跃跃欲试,只要王后同意他们的求婚,他们其中的一个就会坐上空了二十年的国王宝座。这位国王的儿子绝对不会甘心把国王宝座让给他人,他认为那天经地义是他这个国王的儿子应该承继的,是雷打不动的。但是他的母亲珀涅罗珀并没有下决心把求婚者、也就是未来国王的候选人们撵走,因为万一国王真的永远不回来了,这个地方还是需要一个国王的。儿子坚信父亲会回来的,母亲却摇摆不定。从故事后面的结果看,这两个国王的儿子都是守旧自私的残暴邪恶之徒,他们为了自己的权力地位不惜叫他人死光死净。这样看来,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一定从荷马的《奥德修纪》中接受了灵感,他把忒勒玛科斯这个人物改造成了哈姆莱特。阅读经典名著,叫我愉快的便是这种发现,发现文学人物的家族遗传基因,追溯他们的祖先,找到他们的源头。

斯坦贝克的《伊甸园之东》曾经叫我牵挂不已。很早了,应该是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中后期吧,我经常光顾的汉中地区书店坐落在东大街的东头靠近东门桥的地方,每次去我都会看到这本书。那样的年月,书店还不是开架售书,你得站在柜台外面,越过柜台与书架之间的距离,远望书脊上显得过于微小的汉字。那真是比赛目力啊。我的眼睛近视,常常是盯着看半天,也猜不出那是什么字,只好叫营业员把它拿出来看。看了一本,不买,再拿一本,还是不买,第三次叫人家取书时,就烦了,脸色难看,假装看不见,再就是问你一句:到底买不买?言外之意便是不买就不要这样烦人了。我心里涌出尴尬,十分别扭。我囊中羞涩,月薪买不了几本书就光了。这本《伊甸园之东》陪伴我书店之行了好多年,它一直待在书架上原来的位置上,直到这家书店搬走了,变成了经营其他货物的商店。那时我对现实主义文学没有好感,没有一点点的爱,我对斯坦贝克的小说是不会买的。可是我所在单位的图书室里有他的《愤怒的葡萄》,我把这本书借来放到我的书架上,全文阅读是没有的事,可我还是学习了前言和后记,再就是随意翻一翻,读多少算多少。这本借来的书我没有还,后来图书室清理时,我按定价把它作为丢失的书赔偿了。这本书现在还跟随着我。我对小说中破产农民乔德一家十二口人与教会除名牧师凯西被迫背井离乡,从俄克拉荷马到加利福尼亚的迁徙历程——这浸淫着旧约壮举的近似神话不能忘怀。乔德的妻子、这一大家人的母亲乔德大妈这个形象是大地母亲的化身,是爱的象征,是圣母的姊妹。《伊甸园之东》借用的典故是亚当夏娃的儿子该隐因为上帝宠爱弟弟亚伯而把弟弟杀死埋进了大地泥土下面。亚伯向上帝献祭的是畜牧类的肉体,而该隐献给上帝的是农作物果实,看来上帝是喜爱食肉的。特拉斯克家族的第一代赛勒斯把自己伪装成南北战争中的英雄骗取名誉地位,并且还掠夺了一大笔财富。赛勒斯养育了两个儿子,一个叫亚当,一个叫查尔斯。父亲偏爱亚当,致使亲兄弟势不两立。亚当只好离家参军,退伍后娶了一个名叫卡西的女子。卡西生了一对双胞胎,亚当分别给他们取名迦尔和阿伦。卡西虽然是在生命垂危中被亚当救活的,但她生性淫荡,逃离丈夫与两个儿子到外地重操旧业。双胞胎长大后,亚当喜爱阿伦而讨厌迦尔。迦尔有意告诉阿伦他们的母亲是个妓女。阿伦从梦中醒来,发现世界对他的不公,绝望中他入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场上寻求到了他的最后归宿:死亡。斯坦贝克想在北美的现实生活中找到《旧约·创世纪》的现代版本,便虚构了这样一个家族故事——这显然是他创造力衰退的结果。

索尔·贝娄是个犹太作家,他于1976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两年,同为犹太作家的艾萨克·辛格也获得了这个世界文学大奖。说起美国的犹太作家,我不由得想起了伯纳德·马拉默德,还有菲力浦·罗斯,还有约瑟夫·海勒这位黑色幽默小说流派的重要小说家。我感觉到马拉默德的才华似乎高于索尔·贝娄,而与艾萨克·辛格旗鼓相当。《赫索格》是贝娄最高成就的长篇小说,把主人公的行动写得像是奥德修斯英雄还乡一样。詹姆斯·乔依斯的《尤利西斯》也是这一类的城市漫游记。赫索格的妻子与他的好友瓦伦汀好上了,成了情人,这位大学教授对于他头顶上的绿帽子甚是憎恶。他同时还有情人雷蒙娜和朋友玛莎。他意外联想到了他的女儿会被继父瓦伦汀诱奸残害,拿了父亲用过的手枪欲把前妻玛德琳和其共同生活者瓦伦汀击毙,到达目的地时,他目睹的一幕胜似乐园的情景扭转了他阴冷的心肠:院子里,瓦伦汀正在为他的女儿洗澡。《雨王汉德森》还算是发挥了一点儿想像力,但这样的到原始部落的类似故事在人类的小说里层出不穷。可以说非洲原始部落里被尊为雨王的故事是尤金·汉德森分身出来的另外一个他自己的幻想。贝娄抹掉了《堂吉诃德》《浮士德》《双重人格》《化身博士》等一系列此类手法的作品的痕迹,把分身后留在美国本土的本身抹去踪影,仅仅留下前往非洲原始部落的那一条线的行程与故事。《洪堡的礼物》《萨勒姆先生的行星》《抓紧时机》《更多的人死于心碎》等一批现实主义小说没有多少文学天才可言,这种在泥土上的匍匐,除了满身泥泞之外,望不见山外之山、天外之天。《晃来晃去的人》和《受害者》这类有着浓重存在主义意味的小说,虽然叫人想到加缪和萨特的作品,进而联想到了卡夫卡,但在文学才华的展示上是能够给贝娄加分的。《受害者》还与梅尔维尔的《书记员巴特尔比》有血缘关系。两个同为杂志编辑的人,一个被炒了鱿鱼,失去了生存下去的“劳役”(职业),这一个怪那个还留在原位上的编辑同仁,跑到他家找他闹事。这一闹,关键是这一闹被无限地拉长,这一拉长便有了荒诞性,便有了哲学的形而上内涵。失业者住到了没有失业者的家里,一个走到哪里,另外一个就跟到哪里,简直成了连体人了。我記得梅尔维尔的《书记员巴特尔比》中的巴特尔比失业以后住到办公室里,再也不走了。你辞退了我,可我无处可去,我就赖到这里,仿佛是长到了你的身上—— 一个年轻母亲肚子里的胎儿与母亲也是这样的关系,一种疾病与主人也是这样的关系。

一直以来我对艾萨克·辛格的《撒旦在戈雷》充满憧憬,那是因为我总是把它与苏联时代最不幸的作家布尔加科夫的《大师与玛格丽特》联系到一起。后者描述了撒旦沃兰德一行光顾斯大林时代的莫斯科的喜剧、闹剧和悲剧,我想像撒旦来到了戈雷小镇会闹出什么样的名堂,总是不能满意自己的想像,见了真人才会甘心。当我看了这部小说才明白它与布尔加科夫的撒旦相去甚远。这部小说是艾萨克·辛格于1935年创作的,它虽然比《大师与玛格丽特》早四年诞生,但在当时封闭的苏联,布尔加科夫无疑是不会看到这部作品的,也不会受到它的影响。实际上影响与非影响都无所谓,关键要看最终的果实如何。艾萨克·辛格的《撒旦在戈雷》让人想到当今世界的邪教“人民圣殿教”之类,世界末日要来了,小镇上的人一心想着跟救世主远行,连过冬的棉衣与粮食都不预备了。时间就要终结了,明日就是天堂。小镇上的人没有等来救世主,反而等来的是撒旦,小镇顿时陷入到了恐慌、绝望之中。《卢布林的魔术师》中的魔术师雅夏·梅休尔是个出身贫寒之门的犹太人,他在故乡卢布林有个贤惠本分的妻子,但他的心就像他玩的魔术一样变化多端,挣了钱就去勾引女性,结果他迷恋上了一位叫爱米丽亚的上流社会的寡妇。这位寡妇一心要与他私奔,到远方去发展事业,出人头地。问题是这位魔术师不能像他变其他东西那样变出大笔大笔的钱来,他胆大妄为去偷窃,不但没有偷到钱,还把一条腿弄跛了。这样一个跛脚的魔术师谁还会爱啊!他遭到寡妇爱米丽亚的遗弃和耻笑。心灰意懒中他回到故乡,用砖头修建了一座小屋,把自己关到里面,把门窗堵住,终身在里面忏悔。这像是《巴黎圣母院》中的爱丝梅拉达的母亲、妓女、隐修女的故事翻版。这一行为引起了周边乡镇的好奇,善男信女们把他当作圣徒看待。这样的结果令忏悔者意外,他没有想到这样的行为本身就具有堂吉诃德出外行侠仗义那样的意味,这样把悲剧又变成了闹剧。《奴隶》这部长篇小说我不能不在这里把它分析解读一番。十七世纪中叶哥萨克人对波兰犹太人的大屠杀中,雅各布失去了妻子儿女,被当作奴隶卖到了偏远山区。也许是这位小说的主人公长得过于英俊了,他虽然为奴隶身,却并不缺乏爱情,财主的女儿旺达漂亮得跟仙女一般,她无条件地爱上了他。他是犹太人,抵御外族女性,坚持犹太自律。四年之后,雅各布接受了旺达的爱情,但要求她通过仪式宣布自己信奉犹太教,并改名为萨拉,还要把自己伪装成哑巴——这对于财主的女儿旺达来说像是传奇,很有吸引力,十分刺激。她跟相爱的人走上流浪路,像吉普塞人那样生活。美好的事物总是被世道残害毁灭,财主女儿被她的族人发现,被抓,她因为身孕死于难产,埋葬到了一个无名的地方。雅各布二十年后回到家乡,一心要找到旺达的尸骨。他虽经多年努力,却一直没有结果,他到死都不知道他相爱的人埋葬到了哪儿。他也走到了生命的尽头,别人为他挖掘墓穴时,居然挖出了旺达的遗骸,她的遗容还像当初一样美丽,有情人终于生不同窝死同穴了。这部小说的亮处是旺达的死亡。旺达的死给小说的是无穷的魅力。世间美好事物的失去尤其能够抓住世人的心灵。

对于《原野王》的阅读占去了我记忆世界的一角。阅读这部艾萨克·辛格的长篇小说的时间应该是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末,过了几年,我又重新读了一次,即使这样,岁月毕竟流逝得过久了,我在寻找它的脉络线索和轮廓概貌时,相当地模糊,我甚至回忆不起来主角的姓名了,记忆里只剩下一些情景与景象。山区森林地带活动的是游牧部落,山下广阔的平原上居住的是农耕部落。山上部落的酋长带领部落战士到山下平原上抢劫,不管是财物还是女性,他们都抢。我印象最深的是,深夜里,他们骑马从高山上下来了,进入到了平原地带,看见了星光沐浴下的大片大片的麦田。麦子蓬勃茂盛得简直要长得高得跟星星去亲吻了,这帮游牧战士被麦子的广阔茂盛吓住了,他们从麦子的蓬勃里看到了一种陌生的令他们震撼的神明。这是神的旨意啊!这是神向他们显示的景象,这里面暗含着教导与命令。他们对此充满敬畏,不敢去抢劫了,黯然地返回到了山上。这是文明的力量,文明毕竟要战胜野蛮。野蛮部落的酋长乔装一番从山上下来,到农耕部落学习种植,还到远离平原的口岸学习商业交流。当时我写过一篇文章谈到《原野王》,谈到我的《想象一个部落的湮灭》,说我若是在创作后者之前阅读了前者,我的小说就会有很大的改进,遗憾是没有办法消除的,也就只好如此罢了。一说起《原野王》,我自然就联想到了威廉·戈尔丁的《蝇王》。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十分迷恋这部小说,看了不下三遍吧。《蝇王》虽然写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故事,但它所挖掘的却是人类远古以来的邪恶本性。一架载满儿童的飞机坠落到了一座荒岛上,飞行员死了,孩子们失去了成人的管束,分裂成了两派,一派倒退到了原始野蛮部落社会,一派趋向现代民主文明,结果是倒退到野蛮时代的孩子们几乎把趋向民主文明的孩子斩尽杀绝了。从这部小说可以看到野蛮时代还会回到我们人类中来。威廉·戈尔丁于1983年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他的《金字塔》《塔尖》《品彻·马丁》我都一一读过,还有一部令我向往了二十多年的《继承人》,我上个月才买到,还没有安排时间阅读。若是二十年前就有它的中译本,我不会把它放这么久,会几天之内就把它读完的。《继承人》写的是远古部落的人类,写人性的邪恶不可挽救,与《蝇王》相似,应该是同一主题的不同开掘。把《原野王》与它们比较着一起阅读,我想我们会获得深刻的思考。戈尔丁应该说是个写思想的作家,小说结构基本上是寓言化的,这类小说的缺陷是思想大而人物的鲜活性、典型性不够,像是纸片似的。小说里人物的活动环境是封闭式的,为了适应寓言,必须把外界关闭,使寓言能够自圆其说。所以这类小说的时间不是历史中的时间,是非时间,是死的时间,凝固了的时间,一般不会有波澜壮阔的史诗命运,充其量是一场戏,戏剧冲突严格限定在封闭的小环境内,时间可能是一天两天三天,也可能是几个小时,或者是没有时间,冲突结束了,一个死了,一方胜利了,也就结束了,小说也就到了结尾。《蝇王》便是这样的结构、人物与冲突故事。

美国小说确实跟太平洋一样广阔,海平面之上的岛屿夜空里的繁星一样,可我觉得意外的是,在如此浩繁的小说星际却没有一部反独裁小说。这种现象与拉丁美洲文学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一个地域产生自身地域的文学,那么反独裁小说也是有其地域性的。布罗茨基是苏联时期被驱逐的诗人,说他是不劳而获的“寄生虫”。诗人创作诗歌不被作为劳动对待。即使今天还是有人把文学创作不当作工作对待。我想说的是,一个人由于他的灵感,也就是与神灵的约定之后,把他的一生都交给文学创作了。他由于热爱这个工作,是心甘情愿创作的,从来也没有觉得劳累,痛苦,从来不会罢工,抗议,也从来不会磨洋工。他按照自己的时间把文学与阅读排得满满的,没有假日,没有休息,或者说他把工作当作休息了——这样的劳动态度及劳动本身连神明都会感动的。好了,不说这些了,我还是说说黑人女作家托妮·莫里森吧。美国有一大帮犹太作家,也有一大群黑人作家,在这一群体里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的就是这位1931年出生的托妮·莫里森。写了《看不见的人》的拉尔夫·艾里森是托妮·莫里森的老师。她于1993年10月获奖,当时我还在陕南汉中市北边连城山脚下的小镇上,听到她获奖的消息,我与我的老朋友爱琴海先生欣喜不已,立即踏着十月秋季连阴雨下田间小路的泥泞前往褒河西岸连城山的山窝里的陕西工学院的图书馆去寻找她的小说。其实之前我就有她的《娇女》,是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的,对这部小说我读得十分认真,心里埋下了对这位作家的深厚热爱和崇高敬意。十年之后当匈牙利作家凯尔泰斯·伊姆莱以他的《无命运的人生》《惨败》《给一个没有出生的孩子的安魂祈祷》获得这个世界文学大奖时,我把这两位作家的小说放到一起评论比较,我还写了一篇《托妮·莫里森的奴隶马车》的文章。我感觉中托妮·莫里森的当奴隶的祖先赶着马车,马车上坐满了逃亡的奴隶,向北方飞奔,越过他们恶梦中的“约旦河”,就到了自由解放的天堂。《娇女》也译作《宠儿》,书名下从《圣经》里引用的诗句“你们都是上帝的娇女宠儿”,读了叫人热泪盈眶。娇女的母亲黑奴塞丝带着她的孩子们逃出了奴隶种植园,逃到了俄亥俄州的辛辛那提,奴隶主带领着凶恶的帮凶追捕而来,娇女的母亲眼看恶徒们扑了过来,不假思索地拿起斧头,把小女儿娇女的脖子砍出一道死亡血河。前不久,几个月前吧,甘肃兰州北边有个县,是临夏州的一個县,有个叫山老爷湾社的村子,一位二十八岁的母亲把她的四个孩子用斧头全部杀死了,然后她自杀了。她在没有失去意识之前,有人问她为什么要把孩子都杀了,她说她们到了十八岁就会跟她自己一样。娇女的母亲说的也是同样的话:“他们不能再那样生活下去。”十八年后,在阴间仍旧成长的娇女还魂,重返母亲身边。这位年轻漂亮的姑娘纠缠塞丝,塞丝不能正常生活。村人为塞丝祛魇,聚集到宅院镇鬼。问题是,这位年轻姑娘身后有六千万黑奴冤魂,深如大海,阔似大海。凯尔泰斯·伊姆莱的《为没有出生的孩子安魂祈祷》里的夫妇根本就没有允许孩子出生,他们恐惧孩子们重复他们做奴隶的命运,更恐惧他们没有黑奴塞丝的胆魄勇气把孩子们杀死,他们便把他们扼杀在没有成形之时,在还不是生命的时候就把他们消灭掉。我并不赞同塞丝的杀女行为,无论生为奴隶还是贵族,都有生存的权利,在世上人间走一场的权利,这样的权利即使是母亲也没有权利剥夺。有生命就有哪一天挣脱奴役的希望,没有生命,一切都是零。由此不得不联想到托马斯·品钦的《万有引力之虹》中的非洲部落,德国人把这个部落征服以后,把部落人民全部迁徙到了德国北部火箭基地,他们存活的理由就是劳动,就是当奴隶。这个部落的人采取的是消极抵抗的方式:他们男女之间不再相爱,不再生育,让他们断种灭族,从世上消失——以此来摆脱他们做奴隶受压迫的命运。人类的压迫给人类自身造成多么严重的伤害,由此可见一斑。

作者简介:寇挥,男,陕西淳化人。西安医学院驻校作家。长篇小说《想象一个部落的湮灭》《北京传说》分别获得首届柳青文学奖新人奖、第三届柳青文学奖长篇小说奖。中篇小说《马车》获陕西省首届年度文学奖。鲁迅文学院第三届全国中青年作家高级研讨班学员。出版有小说选《灵魂自述》(新势力丛书)。著有《日晷》《朝代》《虎日》《大记忆》《枯泉山地》《血墨》等十部长篇小说。在国内各大报刊发表小说、散文、评论近百篇。中篇小说《长翅膀的无腿士兵》入选《1999年最佳中短篇小说》,短篇小说《黑夜孤魂》入选《21世纪小说选2002年短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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