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金桢淳 夏 任
浙江省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系统的概况与建议
□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金桢淳 夏 任
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不动产权利证书是不动产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法律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是依法保护不动产财产权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提出要建立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印制使用情况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公示制度,逐步建立网上动态上报机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早于2013年底已实现了对全省土地权利证书的信息化管理,通过浙江省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统一订购、统一发放、统一登记、统一销毁等。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证书全面“停旧发新”,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系统取代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系统,于2017年3月起启用,标志着浙江省由土地权利证书管理正式过渡到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
1.系统框架
浙江省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系统服务对象主要为省级用户、市级用户和县级用户,不同用户对应不同层次的功能需求。市、县级用户侧重将本市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申购、领取、发证及作废、遗失、损坏等情况及时在系统中备案,查询、统计、分析本辖区内不动产证书情况;省级用户侧重对全省发证单位和印制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对市县证书申购进行审核,对全省证书利用情况进行核对、查询、统计、分析。考虑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传输速率要求,该系统在国土资源业务内网运行。
▲ 系统总体框架结构图
系统数据层包括省级不动产权利证书数据库、市县级不动产权利证书上报数据库以及备份数据库等。其中省级不动产权利证书数据库包含全省的证书领取、日常发证、废证、核对监管数据,以及全省发证单位信息,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数据库关联;市县级不动产证书上报数据库包含各市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领取、日常发证及废证数据。
系统业务层为系统提供核心应用服务和接口,包括数据查询服务、数据管理服务、数据导出接口、数据导入接口、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接口等。系统通过数据查询服务、数据管理服务对不动产权利证书数据实现快速查询和统计分析等,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接口对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使用情况建立监管机制。
系统界面层为系统成果展示及应用部分,可以根据不同用户的不同功能需求进行设置,包含证书申请领取确认模块、日常证书使用备案模块、证书价格管理模块、证书统计分析模块、发证单位管理模块、系统扩展功能模块等。
2.系统功能
浙江省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申购确认、日常备案、信息跟踪、统计分析、证书调剂、价格管理、发证单位管理等,将各市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申购、领取、发证及作废、遗失、损坏等情况录入系统,生成证书信息跟踪情况,对每本不动产权利证书建立监管机制。
申购确认功能。市县用户需要订购不动产权利证书的,通过系统提出购买申请,由省级用户在系统中确认并生成《印制任务书》,通过电子邮件下达给印制单位。印制单位按照《印制任务书》进行印制,并负责送达指定地点,同时将发货回执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系统,由省级用户确认。市县用户确认无误后向承印单位支付费用,并在系统中确认收货。
日常备案功能。市县用户日常登记发证产生的作废、遗失、损坏等证书需及时通过系统备案,上传工本号、原因和照片,正常登记发证的信息则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推送到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系统。
信息跟踪功能。省级用户可以根据行政区、证书种类、工本号段、证书状态等筛选所需跟踪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信息,落实证书的量化跟踪管理。市县用户可跟踪辖区范围内的证书使用信息。
统计分析功能。省级用户可以统计一定时期内各市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申领、利用情况,分析各县市证书管理水平;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核实上报登记发证数量与实际证书使用情况是否属实,对违规情况进行预警分析。
证书调剂功能。省级用户根据市县用户申请,对跨区域调剂使用的证书进行备案调整,保证证书订购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
价格管理功能。由于浙江省不动产权证书印制单位有两家,中标价格不同,因此全省分南北区域定期调整印制单位。省级用户需根据印制合同规定,按时调整市县用户的证书价格和印制单位。
浙江省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系统目前运行稳定,证书的订购、发放、登记和作废备案等工作有序进行。截至8月1日,全省市县用户已通过系统申购不动产权证书逾460万本、证明逾390万本,作废备案逾1万本,确保了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不动产权利证书生命周期的掌控。但系统日常管理中也发现了若干问题。
1.证书订购与使用单位不一致
通过系统统计,有少量不动产权利证书存在该问题。主要是由于部分地方证书是由市一级统一订购后再分配给各区或者个别地方证书紧缺时从兄弟市县调用证书,上述证书调剂使用后相关的调剂单位和工本号段信息未上报备案。上述不动产权利证书如果作废将无法备案,影响对证书去向的信息跟踪。
2.证书工本号与实际发证不一致
市县用户反映证书管理系统中部分已发证的证书工本号与实际不一致。具体原因有两个:一是人工录入证书工本号时填错;二是缮证错误后重新打印的证书工本号无法上报更新错证的工本号。市县用户无法将上述缮证错误的废证在系统中备案。
3.发证信息无法及时推送
通过证书管理系统统计,部分市县用户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使用速度缓慢,与实际应有的发证量不匹配。查明原因是当地的登记发证系统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向证书管理系统推送发证信息的功能存在瑕疵,导致证书使用信息无法及时更新,影响省国土资源厅证书跟踪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总结分析,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系统本身的设计是合理的,运行比较稳定,建议技术单位在地方登记发证系统中布置和完善相关功能解决上述问题。
1.布置工本号校验功能
在土地权利证书管理时期,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技术单位在地籍发证系统中布置工本号校验功能,将土地证书管理系统中的证书申购信息抽取到地籍发证系统,如果土地权利证书存在未在系统中确认收货、跨地区调剂后未备案和录入工本号错误,都将无法进行后续缮证环节,有效限制了私下调剂证书行为,降低了工本号录入错误率。建议技术单位在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中也布置类似校验功能,解决不动产权利证书订购与使用单位不一致问题,以及由于工本号录入错误产生的证书工本号与实际发证不一致问题。
2.全面配置扫描枪
浙江省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均印制了工本号二维码。为降低证书工本号录入错误的概率,建议各地全面在登记发证系统缮证环节配置和使用扫描枪,通过扫描二维码录入工本号,避免手工录入错误造成的证书工本号与实际发证不一致问题。
3.完善二次上报功能
目前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系统中的发证信息,比如发证号、省编号等,是由各地登记发证系统在注册登记阶段通过监管查询系统推送的,而发证工本号则由登记发证系统在缮证阶段通过监管查询系统二次上报推送。建议技术单位完善二次上报功能,能定期扫描一定时期内的新增登记数据,将缮证错误后的新证书工本号二次上报更新,解决缮证错误导致的证书工本号与实际发证不一致。
4.完善发证信息推送功能
近期技术单位已针对部分地方登记发证系统的前置库数据推送条件触发障碍导致数据无法推送等问题进行排查处理,后期将根据排查结果完善登记发证系统前置库的信息推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