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新雅+魏向东
摘 要:运用中西部地区7省(市)万份农村人口调查数据,将农民按外出务工经历划分为迁移农民工(仍在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不再外出务工),以及从未外出务工过的农民3类群体,以自举法(bootstrap)调整标准误、考虑内生性的模型分析,揭示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庭收入的影响作用。结果显示,尽管迁移显著提高了农民及其家庭收入,但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庭收入并没有显著的提升作用;返乡农民工收入高于从未外出务工过的农民,原因在于性别、婚姻以及受教育程度方面的差异,而不在于是否曾有外出务工经历。因此,我们需要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落地,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会组织,使其曾经的外出务工经验和理念与家乡发展更好融合,对其收入提高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关键词: 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民收入;中西部地区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9-0066-11
一、问题的提出
从2010年开始,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多年超过城镇居民,城乡收入之比从2009年的3.3:1下降至2015年的2.73:1 1,根据托达罗模型和新迁移理论等乡城迁移理论2,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将使得农民进城务工的动力有所减弱。《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指出,我国农民工数量的增速已从2011年的4.4%下降至2015年的1.3% 3。同时,由于国家对农村发展和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有所加强,有些农民工返乡后不再外出务工,数据显示,仅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就已达450万1,占农民工总量的2%。谢勇、周润希利用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分析指出,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村劳动力超过35%已经永久性返鄉2,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在中西部7省(市)农村的问卷调查数据也显示,曾有外出务工经历的返乡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1%,占农民总数的比例也达18%以上3。那么,作为中国农民的重要群体之一,返乡农民工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是否有助于提高其返乡后的个人收入及家庭收入呢?
对返乡农民工的已有研究大多基于对其返乡影响因素以及返乡后就业、创业影响因素的分析4,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庭收入影响作用的实证研究十分缺乏。几项较为接近的研究指出,外出务工经验有助于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5,他们能为家乡带来新的理念、技术还有资本6,但也有分析表明,绝大多数返乡农民工回到了农业和原来的生产方式之中,创业只是个别现象7;返乡农民工存在年龄和教育水平方面的“负选择”(negatively selected),他们在迁入地就业困难,返回家乡后,与当地农民在非农就业的可能性方面也没有显著差异8。可以看出,尽管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大都表明,外出务工有助于提高农民及其家庭收入,但曾经的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庭收入的影响作用尚不确定。
本文利用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对中西部地区7省(市)的万份农村人口调查数据,展开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庭收入影响作用的实证分析,以期能够为提高返乡农民工收入、建设美丽乡村的政策决策提供参考。
二、模型与数据
(一)方程的一般形式
一个常被用来分析外出务工(迁移)对农民收入影响作用的方程如(1)所示9:
(1)
其中, 为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m为表征外出务工的变量,X 是表征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的向量,R是表征区域特征的向量。本文着力分析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收入的影响作用,因此,后文分析中将m进一步分解为和。其中为当前仍然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即迁移;为曾有外出务工经历,但已返乡,当前不再外出务工(的返乡农民工)。
Massey以及Marré研究指出,迁移会影响收入水平,但收入水平也可能影响迁移决策1, 二者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在此情况下,最小二乘估计(OLS)会产生不一致估计,通常以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2SLS)解决此问题。当然,用以分析的具体样本数据中,迁移与收入是否存在内生性,还需通过Durbin-Wu-Hausman等检验确定。
对于收入方程(1)而言,其 2SLS 回归方程如(2)、(3)所示:
其中,(2)为2SLS的第一阶段方程,(3)为第二阶段方程, 为第一阶段即方程(2)回归产生的“最恰当的”工具变量,与迁移高度相关。方程(2)中,是包含影响迁移决策,但不影响收入的若干工具变量的向量。
(二)数据说明
2013年春节前和春节后,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在安徽、江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以及贵州等中西部7省(市)农村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动向调查”。2013年,这7省(市)农村人口占全国的33.8%,除了重庆和湖北外,其他5省农村人口占比超过其总人口的50%2,均为典型的农业省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也显示,这7省(市)省际迁出人口占全国省际迁出的54%。通过梳理该数据,我们可以发现,曾有外出务工经历但已返乡不再外出务工的返乡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31%以上。可以说,这7省(市)农民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其返乡后收入的影响作用问题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该调查使用的问卷包括个人卷和村委会卷两个部分,个人卷以家庭为单位,内容涉及农村人口的个人特征、外出务工经历、家庭特征等;村委会卷以所抽取行政村的村委会为单位,内容主要包括所在村的自然条件以及经济社会特征3。去除非农业户籍人口以及年龄15岁以下、65岁及以上的非劳动年龄人口4,并根据调查时所从事工作的状况,将学生、因病休养人群排除在外5,本文用以分析的样本量为12750人(户)6。
根据既有理论和研究以及本文的数据特点,我们认为,影响农民及农户家庭收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个人因素。包括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正在外务工(影响工资性收入)、是否曾有外出务工经历(影响劳动技能或理念)等变量。第二,家庭因素。包括家庭耕地面积(影响个人或家庭的农业收入或土地入股和流转性收入)、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人数(影响个人或家庭的工资性收入)、户主的个人特征(如第一方面所具体描述的)等变量。第三,农民家乡的区域自然条件与社会状况。包括所在省份,以及所在村地形是山区、丘陵还是平原等变量7。其中,本文重点关注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庭收入的影响作用。endprint
可见,本文用以分析的样本对象为,处于工作状态的15-64岁农业人口,包括迁移农民工(仍在外务工)、返乡农民工(不再外出务工)以及从未外出务工过的农民这样3类群体。正如前文所指出的,一方面,分析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收入影响的研究十分缺乏;另一方面,本文进行模型分析时,将考虑迁移与收入的内生性问题,以OLS和2SLS方法分别回归收入方程;此外,本文在分析影响农民收入的区域因素中,不仅包含不同省(市)的虚拟变量,也纳入表征所在村差异的控制变量。这些使得本文研究与既有相关研究有所不同,也进一步说明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所在。
(三)本文模型方程的具体形式
根据方程(1)-(3),本文用以具体分析的模型方程为
1. 农民个人年收入模型
方程(4)中,为农民个人年收入的自然对数(ln)值;为仍处于外出务工状态即迁移(的农民工),为曾有外出务工经历但已返乡、不再外出务工(的返乡农民工);为包括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特征以及家庭耕地面积(取ln值)这个家庭特征的向量1; 为包括所在省(市)虚拟变量和所在村地形变量的向量。
迁移可能内生于个人收入,因此,进一步以(5)为2SLS估计的第一阶段方程,(6)为2SLS估计的第二阶段方程,其中 为第一阶段即方程(5)回归产生的“最恰当的”工具变量,与高度相关。方程(5)中,z是包含影响农民个人迁移决策、但不影响其收入的工具变量向量,这里,z包含的工具变量有2个2:(1)家庭其他成员迁移人数:迁移的循环累积因果理论指出,家庭成员或同一村落人口前期的迁移会影响和带动家庭其他成员以及村落其他人口的迁移3; (2)所在村拥有的学校、医院、图书室以及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Marr研究指出,居住地的环境亲民程度对迁移起反向影响作用4。当然,本例数据中,迁移与收入是否存在内生性,还有待Durbin-Wu-Huasman检验确定。
2. 农户家庭年收入模型
其中,为农户家庭年收入的ln值;为户主外出务工即迁移(的农民工);为户主有外出务工经历但已返乡、不再外出务工(的返乡农民工);为(除户主外的)家庭成员迁移人数;为包括户主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特征以及家庭耕地面积(取ln值)这个家庭特征的向量;为包括户主所在省(市)虚拟变量和所在村地形变量的向量。相似地,户主迁移可能内生于家庭收入,因此,进一步以(8)为2SLS估计的第一阶段方程,(9)为2SLS估计的第二阶段方程,其中 为第一阶段即方程(8)回归产生的“最恰当的”工具变量,与高度相关。方程(8)中,是包含影响家庭成员迁移决策、但不影响农户家庭收入的工具变量,在此指所在村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1。
(四)变量统计特征描述
关于变量统计特征的描述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在我们的数据中,仍在外出务工(迁移)的农民工占比40%,(不再外出务工的)返乡农民工占比18%,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外出务工确实是农民获取收入的重要方式;农民个人年收入和家庭年收入均值分别为1.8万元和4.1万元左右,但二者的标准差都高于均值,说明中西部地区农民的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的离散或者分化程度比较明显;家庭耕地面积均值为4.2亩,但其标准差为9.9亩,也远高于均值,说明这7省(市)农户家庭耕地面积差异比较大;中西部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大多为初中,占比近47%;居住于平原和丘陵的农民占比57%,还有相当多的农民居住于山区(占比43%);本研究样本中,受访者绝大多数为户主(占比近62%)、男性(占比近74%)以及已婚人士(占比87%)。
表2进一步按外出务工经历,将农民划分为迁移农民工(仍在外出务工)(M2)、返乡农民工(不再外出务工)(M1)以及从未外出务工过的农民(M0)3类群体,对相应变量进行统计特征描述。
可以看出, M2、M1和M0这3类农民群体中,M2即仍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均值都高于7省(市)农民的整体水平(见表1),接受初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也高于整体水平,并且,年龄均值在3类农民中最低。直观地看,迁移农民工表现出收入高、学历高以及年轻等特点。M2、M1和M0这3类农民群体的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依次递减,受教育程度依次递减1,家庭成员迁移人数依次递减,男性比例依次递减,但年龄依次递增,家庭耕地面积依次递增,所在村公共服务设施种类数依次递增,居住于平原和丘陵的比例依次递增。说明迁移者多为年轻、受教育程度高,但家庭耕地面积相对少,且所在村环境相对差(公共设施种类少、处于山区)的男性农民;3类农民群体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的标准差依次递减,说明迁移农民工、曾有外出务工经历的返乡农民工以及一直在农村劳作的农民,其群体内部的收入分化程度依次递减,即迁移农民工的收入分化程度更大,返乡农民工次之,从未外出务工过的农民收入分化程度为最低。
表2显示,尽管M1即返乡农民工个人收入与家庭收入均值低于迁移农民工(M2),但高于从未外出务工的农民(M0)。那么,其中原因在于返乡农民工曾具有外出务工经历,还是性别、婚姻、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成员迁移状况等方面与从未外出务工过的农民存在差异?曾经的外出务工是否对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庭收入起着显著的提升作用呢?这些问题还有待后文模型回归予以揭示。
三、模型回归结果
方程回歸中采用Bootstrap方法(自举法)对标准误进行矫正。Bootstrap是一种基于样本数据的再抽样和估计方法,通过设定随机种子,并多次随机置换向量中的样本数据位置,可以在样本数据彼此不独立的情况下得到变量的渐进一致估计。该方法有助于更多地揭示回归估计中的未知属性和不良参数估计问题,得到稳健的标准误和置信区间。
(一)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个人收入的影响作用endprint
表3为农民(工)个人年收入方程OLS和2SLS的回归结果,观察值为10735个。Durbin-Wu-Hausman检验显示,迁移与农民个人收入不存在内生性。在Marré对美国国内乡城迁移三个时期的数据分析中,两个时期的“迁移”与收入数据都不存在内生性问题1。以下以OLS回归结果为准,阐释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收入的影响作用。
可以看出,性别、婚姻、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所在村自然条件因素,都对农民个人收入表现出了与既有理论和研究相一致的显著影响:男性比女性收入高出36%;结婚人群比未婚(或离异、孤寡)人群收入高出8%;年龄一定程度代表工作经验和体力状况2,对收入的影响作用呈现“倒U型”: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民,起初年龄增长对收入起正向促进作用,但到达一定岁数后(这里为32岁)3,随着年龄增长,收入开始下降(如年龄平方对收入产生负向影响所示),这与Agesa 和Agesa、Zhu以及Marré等人研究的发现一致1;与文盲和半文盲的农民相比,具有小学、初中、高中或职高、大专、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农民,收入分别高出21%、48%、62%、82%和95%,“知识就是生产力”在中国农民群体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这与既有研究结论相似2;居住在平原和丘陵的农民,比居住于山区的农民收入分别高出27%和17%;家庭耕地面积每增长1%,农民个人收入可增长0.17%3。
本文重点关注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收入的影响作用。结果显示,尽管(仍在外务工)迁移显著提高农民收入近48%,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收入也呈现出正向影响,但在OLS模型回归中并不具有显著性,在2SLS模型回归中,有一些具有显著性,但由于这里迁移与收入不具有内生性,因而,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有助于提高返乡农民工收入的观点在本文中未得到证实。Marr 和 Millerd对加拿大国内省际迁移的研究也显示,返乡人员收入水平并未因其曾有迁移经历而显著高于未迁移人员4。因此,表2所显示的返乡农民工收入均值高于从未外出务工过的农民,结合表3的分析结果,其主要原因在于返乡农民工的男性和已婚比例更高以及受教育程度更高等因素,而不在于是否曾拥有外出务工经历。
(二)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家庭收入的影响作用
进一步采用样本中的“户主”个体特征、家庭特征以及所在村特征,回归分析农户家庭年收入的影响因素及其中户主曾经外出务工经历的影响作用,观察值为6540户,结果如表4所示。Durbin-Wu-Hausman检验显示,户主迁移与家庭收入之间不存在内生性,仍然以OLS回归结果进行阐释。
可以看出,户主为男性、已婚的农民,其家庭收入更高;户主年龄对家庭收入增长的作用也呈现“倒U型”:起初,户主年龄增长,家庭收入提高,到达一定岁数后,年龄对收入起负向影响作用;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与家庭收入显著正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家庭收入也越高,小学至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程度,可使家庭收入提高17%至67%;家庭耕地面积每增加1%,可使家庭收入提高0.23%;平原和丘陵地区农户家庭年收入分别高出山区农户25%和12%。
本文重点关注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家庭收入的影响,可以看出,尽管户主(仍在外务工)迁移可使其家庭收入提高 27%,并且家庭其他成员迁移人数每增加1人,可使家庭收入提高10%,但户主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在其返乡后对家庭收入的影响作用并不显著,且出现系数为负的情况。白南生、宋洪远等研究表明,返乡劳动力有相当一部分是外出就业的失败者,对家庭收入增长会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农民工输出地在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行政管理方式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使很多返乡农民工打消了创业念头5;Miao等研究指出,返乡农民工在务工地存在年龄和教育水平方面的“負选择”,返乡后,与当地农民在非农就业的可能性方面并无显著差异6; Wahba和Zimmermann研究也指出,有些移民在外并不成功,经“负选择”返乡,其技能和理念与家乡需求不匹配,或其家乡没有环境来充分利用返乡移民的人力资本7,上述情形都可能造成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无法对返乡移民及其家庭收入带来正向影响。
四、结论与讨论
(一)基本结论
本文运用中西部地区7省(市)万份农村人口调查数据,将农民按外出务工经历划分为迁移农民工(仍在外务工)、返乡农民工(曾有外出务工经历),以及从未外出务工过的农民这样3类群体,以自举法(bootstrap)调整标准误的OLS和2SLS模型回归分析,揭示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庭收入的影响作用。结果显示:第一,尽管当前的外出务工(即迁移)显著提升了农民个人及农户家庭收入,但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庭收入并没有显著的提升作用。第二,男性、已婚的农民及其家庭收入更高;年龄对农民及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作用呈“倒U型”:起初,收入随年龄增长而增长,到达峰值后,收入随年龄增长而显著下降。第三,教育对提升农民及其家庭收入的影响作用十分显著,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水平越高。第四,耕地数量是影响农民及农户收入的重要因素;居住于平原和丘陵的农民及农户收入显著高于山区农民(户)。第五,返乡农民工收入高于从未外出务工过的农民,原因在于性别、婚姻和受教育程度方面的差异,而不在于是否曾有外出务工经历。
(二)进一步讨论
基于实证分析结论,本文提出以下观点供讨论:
第一,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落地,鼓励返乡农民工积极参加农村社会组织,使其曾经的外出务工经验和理念与家乡发展更好融合,促使其务工经验在返乡后对收入提高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应有作用。本文研究揭示,返乡农民工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技能以及理念尚未对其返乡后的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带来显著提升作用。返乡农民工一方面可能在年龄和受教育程度方面的“负选择”而被动返乡,另一方面,可能由于自身技能和理念与家乡经济发展需求融合度不高,或者其家乡在利用、吸收返乡农民工人力资本方面的措施尚不到位,导致返乡农民工曾经的务工经验及相关技能和理念优势无法发挥出来。本研究使用的数据调查于2013年初开展,当时国家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就业尚无系统性制度安排,返乡农民工在家乡创业、就业的收入效应还没能显著发挥出来。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提出以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1,随着相关政策落地,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可望对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庭收入的提高起到显著推动作用。此外,应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当地社会组织,提高其经验和技能与家乡经济社会需求的融合度,为其技能和理念转化为生产力创造条件,这样一方面可带动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庭收入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更好发挥返乡农民工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应有作用。endprint
第二,进一步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这一点对于提高农民收入、建设美丽乡村而言怎样强调都不足为过。本文研究揭示,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民个人和农民家庭收入越高;返乡农民工收入均值高于从未外出务工过的农民,原因之一在于其更高的受教育水平。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其在农村从事非农就业的机会就越大,收入也就越高。数据显示,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40%以上,经营性收入占39%以上2, 而邹薇、张芬研究表明,农村工资性收入水平主要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相关3。其实,无论是农业经营还是非农业经济活动,都需要知识和技术的支撑。时下互联网经济已延伸至农村,教育水平对于农民运用电商平台提高农产品收益也十分重要。目前,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为8.38年,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23年),而我们样本中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7年,说明中西部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更低于全国水平4。因而,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教育投入的财政倾斜力度。
第三,继续实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即使没有户籍改变的暂时性乡城迁移,对农民和农户收入的提升作用也十分明显。李实的调查分析表明,中西部省区的迁移农户家庭收入高于非迁移农户,迁移对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户收入作用十分重要5;孙三百等研究认为,迁移通过增加就业机会促使部分人群摆脱“代际低收入传承陷阱”,而且迁移有助于强化教育在可识别的代际收入传递路径中的贡献6;本文研究也表明,外出务工是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及其家庭收入提高的重要途径。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减少农民7。正如李培林所分析的,“绝大多数农民要富裕起来,必须兼业,也就是从事第二、三产业,或者说主要的收入不依靠农业”8。 目前,中国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占比仅为9%,而在农村工作生活的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仍高达44%,农业户籍人口占比更是高达60%,所以,农业部门人口还是太多,需要进一步转移至第二、三产业,这不仅会提高外出务工农民的收入,也是提高生产率、获取结构红利的需要。鼓励外出务工和乡城迁移的政策措施仍需继续推进。
第四,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长期不变的制度;以中央政策为主导,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通过这些措施,留住农村优势劳动力,更好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本文分析揭示,土地对农民及农户家庭收入有显著的提升作用。在中国,土地不仅是农业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还承载着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功能,并对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作为人口大国,中国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之所以没有发生农村暴乱和城市贫民窟问题,原因之一是实施和维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的制度1,要坚决制止各种强占农民土地的错误政策和做法。此外,本文数据显示,外出务工人员多为年轻、受教育程度高的男性农民,这势必对农业生产和美丽乡村建设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国家曾通过价格“剪刀差”使农业为工业的资金积累作出了巨大牺牲2,之后,农民又通过剥夺自己的劳动力价格,为工业产业化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蓄水池3。因此,应该继续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改变分税制对农村公共财政在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产品领域投入造成的沉重负担4,由中央政策主导,对农村公共产品建设和维护注入资源和资金,以留住更多的农村优势劳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1)所用调查数据为一个时点数据,若有连续若干时点的追踪数据,可以面板数据等分析方法,对曾经的外出务工经历对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庭收入的影响作用做出更为深入的分析。(2)所用调查数据没有反映农民工返乡时间长短的指标,无法揭示返乡时间长短对农民创业、进而获得收入是否有显著提升作用。这些问题有待相关研究作出進一步分析。
Return-migration and Farmer Income in China
—A Case Study Based on Survey Data in 7 Mid-west Provinces
Mao Xinya Wei Xiangdong
Abstract: Taking use of rural population survey data in the mid-west 7 provinces (including a municipality) in China,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impacts of previous migrant experience on farmer income and rural household income by dividing farmers into three sub-group of migrant workers, returning migrants and peasants without any migrant experience. Using bootstrap method to adjust standard errors and two-stage least squares (2SLS) estimation to deal with endogenous issues, this paper discloses that although out-migration significantly improves farmers' and their household income, previous migrant experience has no significant impacts on rural income. What makes the income of returning migrants higher than that of peasants without any out-migrant experience can be the difference of gender, marriage and education between them. It is needed to make more practical policy for returning migrants when they start a business at their rural hometown, and encourage returning migrants to participate in local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make the migrant experience be more accordance with the development needs of their hometown.
Keywords: Return-migration;Out-migration;Farmer Income;Mid-west Region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