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因为醉驾导致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更是为甚,给社会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随着群众对醉驾入刑的呼声愈发强烈,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中正式明确了道路上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本文主要从法理学的权利与义务、立法的原则、构建和谐社会等角度分析醉驾入刑的意义。
【关键词】:醉驾入刑;法理学;刑法
餐桌的上的应酬和汽车的普及,使得我国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了许多新问题。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一、醉驾入刑的概念
“醉驾入刑”发端于《刑法修正案(八)》的制定和实施。该词有三层含义:一是醉驾”一词写入刑法典;二是醉驾行为犯罪化,即通过刑事立法将醉酒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进行抗制;三是司法机关根据醉驾犯罪法律对醉酒驾驶行为定罪处罚。本文中分析“醉驾入刑”的合理性仅是指第二三层含义。“醉驾入刑”成为《刑法修正案(八)》的最大亮点和热点。
二、醉驾入刑的背景及过程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界定为犯罪行为,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恶性醉酒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密切相关。
第一,醉酒驾驶所造成的社会后果十分严重。据资料显示,在中国,每年有近10万人被车祸因车祸死亡,而其中60%的车祸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酒后驾车事故数及死伤人数上升较快。将近一半的驾车人有酒后驾驶的经历。
第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醉酒驾驶的行为缺乏必要规定。长期以来,我国对醉酒驾驶肇事行为的治理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对醉驾行为只有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照或拘留,根据是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和第91条,在刑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虽然行政机关有时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醉酒驾驶行为取得一定效果,但这种运动式的执法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执法成本相当高,而且不能从跟不上消除醉驾行为人的侥幸心理,因此只是权宜之计,不能成为长久之策。
所以在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為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醉驾入刑的意义
醉驾入刑是众望所归,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其合法性。
第一,醉驾入刑体现了权利义务相统一思想。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涉及驾驶行为人的道路使用权和饮酒权、行人的道路使用权和生命健康权、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的义务。该条文对权利、义务的设定表面上看似简单,但其背后蕴含的法理思想和精神却是丰富和精深的。一是义务为重心,义务规则优先。在行使权利时要先履行义务。但是,这并不是说要排斥、否认权利,而是正视法律规则的形成事实,理性看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充分发挥二者调节人的行为的效用,是刑法规范的义务性特征的体现,也是法律规则形成原理的反映。二是权利正当协调。正当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赋予某人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自由时,其根据是这种行为对社会或他人是无害的以至于社会或他人对该行为都赞同(至少不反对)。《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为驾驶行为人设定了道路使用权的同时规定驾驶行为人不得醉酒驾驶,原因就是驾驶行为人以醉酒驾驶的方式行使其道路使用权已经(或可能)危害的他人的生命健康、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公众不同意甚至强烈反对,必须予以限制。
第二,醉酒入刑体现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立法活动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指导性的标准或规则,它是立法主体据以展开立法活动的根本准绳,贯穿于立法活动的全过程,凝集着一定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和利益的期待,反映着一定社会所追求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法律理想和法律目的。在一系列恶性酗酒醉驾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媒体的宣传报道、社会民众的强烈呼声对醉驾入刑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实际上媒体宣傳、民意推动是立法民主化中的协商民主形式。《刑法修正案(八)》从草案的提出到通过,严格遵循了我国立法法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符合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醉驾入刑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全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们所共同追求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以及一些不和谐因素的增加,处于社会底层的产业工人、农民和城市无业、失业等弱势群体,就产生以一种仇富心理,认为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而且富二代、星二代酒后开车肇事事件也屡屡发生。在这种大背景下,醉酒驾驶者在道路上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人们的出行安全得不到保障,激化了社会矛盾,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醉驾入刑成为保护道路行人安全,维护弱势群体,构建社会和谐的法律调控手段之一。
结语:醉驾入刑是我国社会高速发展的下法律体系完善的一个重要缩影,醉驾犯罪法律实施后,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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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悦(1995—),女,河北唐山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在读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