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越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金融等行业的繁荣,上市公司的数量持续増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通过股市进行融资和获利。但是,上市公司的"质量"并没有相应提高。最近几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情况越发的多了起来。财务造假行为不仅会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带来危害,还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研究我国资本市场上具有典型意义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可以更好地洞察财务舞弊的原因和动机,提出防范和治理财务舞弊的建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太化股份财务造假案件就是这样一个具有典型性的案例。
关键词:财务造假 太化股份 虚增利润 舞弊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基础理论
财务欺诈是指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经行的舞弊行为,通常表现在会计业务中使用欺诈,伪造,变更会计信息等各种形式的欺诈手段,以此来遮盖企业的真实财务现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太化股份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上个世纪,由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在新世纪初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在山西以煤炭经济为主导的整体经济态势下行的压力下,国有上市企业为了完成国资委考核指标,往往会采取不正当手段篡改财务数据,这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从主营业务看,太化股份贸易领域涉及钢材、焦炭、化工产品等,这些行业不景气成为了企业虚增营收的一大助推力。从归属净利润数据来看,2012年为1873万、2013年为-2.83亿、2014年为1911万,归属净利润波动幅度相当大。有的年份利润一两千万,有的年份却是巨亏几亿,2009年到2011年也存在类似情况,2014年前净利润处于持续下降的状态,而2014年突然实现显著回升扭亏为盈,必然存在特殊情况。
为此我们通过“现金流量表”,分析企業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关系。观察现金净流量是否长期小于净利润,如果这种差异数较大,亦或者这种差异持续时间很长,就必然说明该企业关于利润的项目存在着虚假的情况。从下列表格分析来看,现金净流量略微小于净利润,我们可以断定该企业存在虚增营收的情况,但我们还需进一步分析以获取更加强有力的证据。
一些企业会采取当期少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法来达到虚增利润或少体现亏损的目的。这样,我们便无法从财务报表上直观的看出虚假陈述。为此我们需要计算出一个存货周转率。假设企业的全部营业成本都是来自于产品销售,因此公式中的产品销售成本我们取自于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平均存货成本为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和年末平均数。这个数值可以用来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存货资产的周转率,因此这个数值越大越好。
依据太化股份的年度财务报表计算出的这一比率在2012年至2014年间均较低,徘徊在10%左右,相对于同行业来看偏低。这就说明太化股份存在着少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情况,一旦成本减少就会导致利润虚增,进而掩盖亏损的事实。
下面通过利润表来分析财务费用的计提情况。由于历史体制原因,国有企业通常有较高的负债率,负债所产生的还本付息往往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有的企业会少列“财务费用”的发生额来减少成本,以此扩大利润。可联系“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来检查,把“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财务费用”项目和“利息支出”项目的数额,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数额进行比较(由于企业没有长期借款,因此不做计算)。通过计算的比例来看,财务费用与短期借款的比例低于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而且利息支出项目三年内均为0,说明企业存在改变借款利息费用列支渠道的可能,进一步说明企业存在着少计财务费用的可能,以此减少费用项目,扩大收益,虚增利润,掩盖亏损。
太化股份的财报连续多年的审计意见是无保留意见,足以看出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未能勤勉尽责。太化股份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长达数年之久,对太化的企业情况也相当熟悉,不可能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没有做到勤勉尽职的职业道德。
三、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几点建议
1、优化组织结构,避免内控制度名存实亡
在公司架构方面经行优化,是防范财务舞弊的首要任务。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家族式经营为多,控股股东是公司的绝对领导者,这种结构不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也是舞弊和腐败滋生的温床。为了避免这种不合理现象,需要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规避股权过度集中现象。增加公众中小股东持股比例,分散股权,进而对大股东操作企业财务经行约束,让企业不能造假。同时,要保证各个职能部门恪尽职守,不流于形式。
2、加大证监会处罚权限
增加对有财务造假行为的公司的处罚力度将会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可能性。严苛的处罚规定将使企业在造假后面临市场处罚和高额的罚款,届时,造假所带来的利益将不足以弥补处罚所产生的亏损,这使企业入不敷出,进而不敢造假,不想造假。这就要求相关监管单位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监管和处罚力度。
3、设置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
上市公司能够实现财务造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股东在对投资企业投资后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关注,从而为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我们应当赋予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监督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情况的相应权利。并且该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收费情况与被审计单位无关,从而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出具可信、真实的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1]石家庄铁道大学学年论文.2017.
[2]郭迎亚.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财政科学研究所学位论文,2015.
[3]龚艳薇.剖析财务造假的手段及防范措施.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