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的副市长

2017-09-07 06:32殷一果
检察风云 2017年16期
关键词:济宁市济宁山东省

文/殷一果

下跪的副市长

文/殷一果

(图/CFP)

2005年7月4日下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宁市原副市长李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信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信被省纪委带走了”“李信被双规了”……

从2004年6月底开始,李信的境况成了山东省济宁人最关注的话题。

李信何许人也?济宁市人民政府的网站上这样介绍:副市长,主持高新区的工作,分管科技、外事、侨务、对台事务等工作。

李信成为议论的焦点不仅仅因为他“出事了”,更令人惊诧的是,一位地级市的副市长,竟然会向一个普通市民跪地求饶,并任由别人将这一姿态拍成照片。

很快,山东省纪委展开调查。2005年7月4日,李信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家外有家

李信,1954年2月出生在山东省济宁市,他的父亲是一位领导干部,长期在济宁担任要职,母亲是一位高级知识分子。良好的家庭背景,为其日后的成功打下了经济和政治基础。大学毕业后,李信被分配到济宁市建筑设计院,当上一名设计员。工作中,李信每天早来晚走,脏活、累活抢着干,领导和同事们无不对这个聪明能干、讨人喜欢的小伙子竖起大拇指。在组织的培养下,李信很快被提拔为济宁市建筑设计院的副院长、院长。在此期间,李信先后获得优秀科技工作者、市劳模、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省劳模等多项荣誉。1994年初,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由于李信在建筑设计院的出色表现,被任命为高新区副主任。之后,高新区领导班子调整,李信一跃为管委会主任。不久,李信又升任济宁市副市长,达到个人权力的巅峰。

在官运亨通的同时,李信还赢得了爱情与事业的双丰收。他与大学同学喜结连理,很快有了聪明活泼的儿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在手中权力增大的同时,李信的私欲也开始逐渐膨胀。看到来高新区投资的企业老板们一个个富得流油,他们吃生猛海鲜,用高档名牌,舒服享乐,李信的心理特别不平衡。自己的文化比他们高,智商不比他们差,收入却没有人家多,活得没有人家潇洒,当官真是“亏”大了。

人的思想一旦发生变化,就难以克制自己。最终,李信也像众多贪官一样,未能走出这样一个“奋斗——成功——辉煌——放纵——栽倒”的腐败怪圈,在自己人生事业的巅峰,栽在金钱上,倒在“贪”字下,陷入了权钱交易的泥潭。从1991年初至2004年4月,李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450.7万余元。

事业上飞黄腾达的李信梦想过上“家外有家”的生活,很快,他遇上了让他终生难忘的女人——李玉春。

李玉春,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人,17岁开始在南方闯荡商海十几年,是一个性情刚毅、执著的女人。

2002年1月,李玉春到上海考察准备投资服装项目,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到上海出差的李信。得知李玉春刚到上海,李信很热情地作了自我介绍,并说上海有很多朋友,可以帮助她发展。“因为都是山东老乡,他不断地让我喝酒。我有这种感觉,他毫不掩饰对我的好感。”李玉春说。聚会结束后,李信要了李玉春的手机号。第二天,李信说有个合作项目要和李玉春商量,双方在上海市浦桥路的一家茶室里见面,李信希望与李玉春合伙办公司。“他说自己是济宁市的副市长,兼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谈到他手上有大把的业务,下属有大量的企业,别人都会买他的账……而且他给了别人不少的帮助,别人都应当报答他。”李玉春说。

对一个商人来说,能够与政府高官合作无疑意味着巨大的商机。李玉春最终听信了李信的话,同意与李信合伙办公司。

2002年3月26日,李信拿着一个名为“李岩”的身份证和他儿子李昆的身份证来到上海,找到李玉春。李信让李玉春顶替“李岩”,自己顶替李昆,合伙开办一家“上海岩昆经贸有限公司”。很快,李信亲自到上海市卢湾区工商局填写好各种表格,并以“李岩”和李昆之名成立了“上海岩昆经贸有限公司”。

岩昆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上海采购诸如服装、食品、化妆品之类的日用百货,然后转手卖给山东省济宁高新区管辖内的企业。岩昆公司的生意伙伴都是李信手下的大型私营企业,没有一家山东省以外的企业。

与一般的贸易不同的是,岩昆公司的利润异常丰厚,比如给开发区管委会做的衬衣,可以赚到好几倍的利润,而这些业务都是李信自己拉来的。李信对济宁的客户介绍说李玉春是山东省省长韩寓群的亲戚,说韩省长让他“照顾玉春”,使很多人都认为“上海岩昆经贸有限公司”和省长、市长有关系。在李信的“努力”下,2002年4月才注册成立的岩昆公司,在当年年底就已经有了500多万元的进账。李信甚至表示,有信心每年赚1000万元。

这段时间,李玉春与李信相处得非常融洽。李玉春想:“李信对我这样好,甚至提出后半生一起生活,如果能和这样的人共度一生,他有权,又有钱,这样的结果也挺好的。”

然而,李玉春渐渐发现了公司里一些让她“感到恐慌”的事情。2002年末,几笔济宁来的汇款让她觉得非常可疑。

有一笔款是济宁高新区汇来的15万元,李信说是化妆品货款,但岩昆公司根本就没有发过货。另外一笔是25万元,济宁市一个公司发过来的钢材货款,可事实上岩昆公司从来没有做过钢材生意。还有很多笔钱来路不明。

这些到底是什么钱,是受贿,是公款?

李玉春请来一家财务公司帮忙。财务公司的人员很快发现了问题:“情况不对劲,连购销合同都没有,怎么会有钱进来呢?”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企业款项的收付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结账。李玉春就此询问李信,李信说这些钱是中亿集团总公司汇过来的,先在账上挂一挂。2003年1月下旬,李信亲自来到上海,带来了三张山东济宁中亿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开出的现金支票,每张100万元。李信要求把这笔钱款入账,李玉春坚决反对。“没有合同,没有事由,没有业务,甚至连中亿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是什么我都不知道。”李玉春越想越害怕,“我是岩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了事情我要负责的,我害怕,300万元会掉脑袋啊!”

更让李玉春害怕的是,以前的账是从银行过来的,“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来的,而这次现金支票入账必须由我本人出面。”李玉春介绍说。

“李信软磨硬泡了好几天,三天后又强拉硬扯地把我拉到银行,因为必须要我的私章才能将这笔钱入账。”最终,李玉春屈服于李信,把这笔钱打进了公司的账上。

李玉春咨询了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的人员介绍说:“如果这笔钱没有正当来源,没有合法合理的原始凭证,那就是在做假账。而把这笔钱挂在应付款上,这是在洗钱。”

这300万元让李玉春感觉像是坐上了一座火山,她思前想后,决定退出。

反目成仇

2003年2月18日,李信要李玉春赶紧来济宁签一笔订单。

2月23日,签完订单,李玉春退房要走的时候,“两个打手在总台把我截住了,要我再住一天,好好和李信谈一谈。”

李玉春回忆,当天夜里李信的弟弟李峰——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和两个打手在房间里看守了她整整一夜,并劝她不要固执己见,应当继续和李信合作。

“第二天中午,李信过来,问我想通了没有。我说我想了几个月了,结果还是我退出去比较好。”

李信说:“既然这样,就怪不得我了。”他打开房门,对门口的几个打手说“你们动手”。4名打手便开始对李玉春拳打脚踢。

在殴打李玉春的过程中,李信自己控制着电梯,有人要下电梯,他便告诉别人“别出来”。李玉春回忆,她听到李峰告诉要出电梯的人:“我是公安局的,在执行公务。”

殴打从下午1时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许。

李玉春无法承受这种折磨,当天夜里在卫生间用刀片割脉自杀,并将刀片吞入腹内只求速死,至今李玉春的手腕上还留有锐器割伤的疤痕。李玉春说,李信后来曾要求她去做消除疤痕的手术,被她拒绝了,因为她“要留下证据”。

这次绑架正是李信在后来所写的《保证书》中提到的“我在2003年2月23日做了伤害李玉春的事”。

李信见李玉春宁死不从,便抱出一台摄像机给李玉春看,里面拍摄了其家人的住所和工作单位。李信威胁说,如果李玉春“不听话”就伤害她的亲人。

李玉春被迫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字,表示收到150万元的“照顾费”,并向李信保证“不再做任何危害和伤害对方的事情,否则要偿还对方全部照顾费和公司利润”。

绑架李玉春,还有一个很直接的目的,就是划走岩昆公司账户里那几百万人民币。

“李信多次提出要提走那笔钱,但都遭到了我的拒绝。”李玉春说。

绑架李玉春后,李信拿到了岩昆公司的公章、李玉春的私章及各种证件,并指派手下邱彩虎等人到上海两次提钱总计360万元。

公司的钱被转走了,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李玉春越想越怕,从2003年3月起,她扔下所有工作到了北京。一年间,她先后向多个国家机关寄送举报材料。

“我愿意为我的无知、为我的贪心负法律责任。”李玉春泪流满面,“但我也一定要让李信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李玉春的举报引起了李信的恐慌。为防止问题败露,李信使出了“先软后硬”的手段。

2003年6月23日,上海市蒙自西路举报人李玉春的家里。李信带着此前派人绑架李玉春时掠走的电脑、照相机、手机、手表和金首饰等物品前来“归还”,从楼梯口声泪俱下地跪下,请求“谈和”,被李玉春当场拒绝。为了息事宁人,“下跪”成了李信最常使用的“武器”,此后多次在不同场合对着相机“下跪”。

李玉春说:“因为知道我在举报他,李信来求我时的态度跟绑架、殴打我的时候完全像变了一个人,说跪就跪,说哭就哭。我为了留下证据,提出拍照,他也表示愿意,就这样,我拍下了那些照片。”

此外,李信还写了《保证书》:“我李信向李玉春全家保证,再也不做任何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如果我弟弟李峰和畜生王兵(济宁中亿集团董事长)再做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就让我全家死光,断子绝孙,让我丢官丧命,不得好死……我2003年2月23日做了伤害李玉春的事,我李信罪该万死,我不是人,我向李玉春全家磕头赔罪……”

让李信没想到的是,李玉春始终不为所动,她铁了心,一定要把李信拉下马。

李信恼羞成怒,开始疯狂地打击报复李玉春。

李玉春为避免被李信找到,被迫在北京、上海等地四处躲藏,并不断地更换住处和手机号码。

李玉春躲在外面的日子里,她位于山东临邑的家人经常受到匿名电话的威胁和骚扰,要他们交出李玉春,并恐吓他们不要让李玉春去到处告状。

2003年10月18日,李玉春的姐姐李玉芬到父母家中,发现门上贴着大字报,上面有辱骂、威胁她母亲和妹妹李玉春的文字。门窗玻璃全都被敲碎。

李玉芬说:“我父母对我讲,济宁来了七八个男人,门窗玻璃全是他们砸的,门上的大字报也是他们贴的,他们进门就砸,并到各房间找李玉春,还威胁我母亲,让我们一家人都留条后路,让我妹妹把李信磕头的照片和李信写的保证书交出来,不然的话就让我们全家‘人间蒸发’。”

笼罩在李信的阴影下,李玉春家人精神高度紧张。2003年10月21日晚,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在家门口发现停着一辆面包车,感觉可疑,便上前询问是否李信派来拿东西的。双方发生冲突后,李登峰失手杀死其中一人。李登峰后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缓。弟弟李登峰的遭遇更激起了李玉春的愤慨,她发誓要把李信拉下马。

“下跪”事件上网

2004年6月10日,一篇题为《下跪的副市长——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在各大网站的网页上流传。这篇文章详细记述了李信和举报人李玉春之间的恩怨纠葛,以及李信涉嫌贪污、受贿、绑架、故意伤害等多种违法违纪行为。文后还附有数张这位副市长下跪的照片:李信满脸忏悔之色,神情异常沮丧,甚至涕泪横流。

由于内容敏感,文章一上网便立即引起轰动,先后被国内多个网站转发,很快成了网民关注的焦点。副市长下跪的照片和文章公诸网络不到一周,6月16日,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给刊登该文的相关网站负责人发去一封“辟谣”的申明邮件。申明邮件称,网站所登载的文章“内容纯属伪造,所附照片纯是个人拼接而成……李信同志作为济宁市副市长、济宁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作风公道正派”。此邮件还称,刊登文章和图片“对李信本人造成了极大伤害,同时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并将干扰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文作者和有关站点已经涉嫌诽谤罪,目前当地公安部门正在对该文章出处的网站进行调查,并将依法对有关人员以诽谤罪进行侦破”。

真相是无法掩盖的。李信的反扑没有起到任何作用,6月20日,山东省纪委对李信展开调查。6月24日,李信被免去管委会主任职务,并被实施“双规”。7月26日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许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山东省十届人大代表李信。

李信的问题败露后,他的家人深感震惊。李信的妻子和他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结婚,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她怎么也不会想到丈夫会背着自己做出这样的事情。李信的儿子李昆只有25岁,像大部分男孩一样,父亲一直都是自己的榜样,甚至是偶像。李昆没料到,父亲在自己心中25年的美好形象会瞬间崩塌。

2005年7月4日下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宁市原副市长李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信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初至2004年4月,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收受、索取40个单位或个人人民币337万余元、美元8.9万元、人民币银行卡30万元、购物卡4.2万元以及手表、项链等物品3件,共计折合人民币450.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李信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信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信曾有朝气蓬勃、意气风发的青年时代,也曾有积极进取、功成名就的中年时期,本可以安享儿孙绕膝、轻松舒适的晚年生活。可惜,年过半百的他却不得不在高墙内痛悔自己犯下的罪行……

栏目主持人: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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