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式、礼物与狂欢

2017-09-06 18:43吴震东
民族学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社群符号个体

[摘要]微端红包在网络社群中扮演着“多重能指”的符号性角色,关涉着认同性仪式、情感象征与价值交换等诸多议题。微时代的网络社群红包作为人类学意义上的“礼物”,在一种“流动的循环”中表现出集体狂欢的倾向,这进而实现了符号作为文化资本的情感性消费。在“微时代”背景下,网络社群红包作为现代人群生活方式的一个表征,其价值与意义也有待进行人类学层面上的阐释与反思。

[关键词]微时代;红包;人类学;礼物;符号;仪式;狂欢;网络社群

中图分类号:C9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17)04-0028-07

作者简介:吴震东,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美学专业博士后,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文化理论,文学人类学。湖北武汉430074近年来,微端社群红包的流行表征着一种新近网络文化的兴起,也隐喻着“微时代”以更为“世俗化”的姿态降临。在“微动力”的渗透下,通过手机微端APP给他人发送“红包”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时尚而悄然风靡;如“微信”、“QQ”以及“支付宝”等手机应用中的红包游戏,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习以为常的娱兴消遣方式。新媒介的使用不仅使文化的生产和传播有了不同于以往的路径,也建构了一个新的知识视域和“地方性”群体(local population)。在人类学的视域下,微端社群红包作为一种具有社会属性的文化产物,是否也关涉着集体空间的行为仪轨?当其作为一种人类学意义上的“礼物”交换,如何解读它所连带的符号象征与情感意涵?“抢红包”的背后是一种流动性互惠原则的实践,还是一种群体性的狂欢?一、身份的融入:仪式与礼节微端社群的红包游戏一般发生在社交APP中如“微信群”或者“QQ群”等,红包的“发放”与“领取”,作为一种“策略性互动”往往也是个体获得集体性认同及其社群身份的有效途径。在此,微端社群红包所关涉的认同性行事被视为一种被选择、被想象和被建构的礼节性行为;同时也表征着个体需求与集体性规约的双向互动。当一个新成员进入QQ群或者微信群时,往往会被社群成员要求“发红包”。这种行为似乎是新进社群成员对目标集体的取悦性礼仪,其实质是以转让一定利益为前提,来寻求一种社群关系的身份性认可,其过程类似于“身份”与“礼物”之间的仪式性交换。因此,当社群中的“新成员”转变为“老成员”之后,如同获得了某种隐性的权力,借由这段“红包”与“身份”的仪式性经验,使得他们在面对新进成员时有了一种正当化的理据:新近成员需要以同样的方式要发放红包,并以此来获得一种“稳定”且“光彩”的网络社群身份。这一方面展现了个体由“局外人”转向“局内人”时,曾被集体仪规所预设的过去并“对仪式主体进行象征性的模仿或模拟性的提升,使自己处于显著的权威地位”(P.168);也在另一方面表征着个体在获得群体认同性及身份合法性之后,对集体仪轨的权力性实践和反身性巩固。在此,“发红包”的行为如同一种通过性的仪式,仪式主体借此确立了自己较为稳固的社群地位,并与其它成员达到整体性的联合。特纳认为,任何社会都有“通过仪式”,但这种仪式往往在小规模的、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才达到最大限度的表现。在他看来,通过仪式由三个阶段组成,即“分离阶段(separation),边缘阶段(margin)和聚合阶段(aggregation)” (P.95);以此作为理论支撑,我们可对发放红包的“通过者”进行分析:个体在发放红包前,是仍未进入群体的“分离”或“排斥”状态;而在发红包的过程中,仪式主体则成为介乎“分离”与“聚合”两者之间的“阀限”时期,这种“阀限”也关涉到他将来所处的社会阶层和身份地位,之后成为“通过者”(passenger)的状态,这是构成最终融合状态的阶段性过渡;而在发放完红包之后,并在有新成员的进入时,仪式主体进入了“聚合”及“并入”的阶段而成为可执行集体仪规的权力者。对此特纳这样写到:

“仪式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再次获得了相对稳定的状态,并亦借此获得了被明确定义的、‘结构性类型的权利和义务。他被寄予了一种期望:他所作出的表现应当与某些习俗规范、道德准则相一致,而这些正是在这类职位体系中对该社会职位的现任者所作出的约束和要求。” (P.95)

这种通过性仪式的实施来源于之前群体经验所创制的规范,要成为合格的成员必须遵照特定的行为仪轨来行事进而完成一种身份的认同。微端红包作为特定网络社群中身份认同的符号性媒介,亦借此形塑了特定空间中的文化阵列。文化是经验符号的意义系统,而“仪式”中所形成的认同感使主体能够感受到特定的社会结构,并知晓其行为的意义,并“依据它,解释他们的经验并指导他们的行为” (P.145)。当个体进入了一个新的社群团体便遵循着相似的行为规则,“社会结构是行为的形式,是实际上存在的社会关系网络。” (P.145)人便是遵循着个体与群体之间所共同认可的经验性传统来行事,而成为“悬挂在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 (P.5)

无论是微端社群中的“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发放红包,抑或是群体性的“抢红包”活动,它不仅仅是一种“通过性仪式”的实践,更意味着一种“礼节”的表达。在中国社会文化中,亲友之间就有互赠红包的传统,它作为具有浓郁中国本土色彩的文化事项,随着“互联网+”以及微时代的来临而历经了一次时代性的革新。红包原本作为代际和亲友之间的祝福性礼仪,是沟通、维系和塑造人群关系的象征性符号;但如今却扩散到了素未谋面的网友之间,而成为一种半礼仪、半游戏的互动,并借此来完成一种仪式化的身份认同。在此期间,个体行为被集体积淀的经验所限定和引导,经验仪轨的重复性晕染使得红包作为带有某种礼节意味的仪式而成為特定群体中“新成员”的应有行为;而“新人”没有遵从发放红包这一行为,则会被视为一种对于礼节的违反。“违反者”虽然不会被驱逐出群体或是受到身体上的惩罚,但这种行为因为异于群体的仪规而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社群中身份的有效性和情感认同。换言之,这种对于特定群体性秩序的违反往往是社会性的和心理性的,而非生理性的亦或是法律性的,但这也会使得“新成员”的地位在整体社群阶层中处于并不稳固的状态。

与仪式相比,“尽管礼节的实质价值总被认为是次要的,但它却十分为人所称道。” (P. 54)换言之,发红包作为一种涵摄着“仪式”与“礼节”的复合行为,也是个人人格和内心态度的表达,并借此来实现个体与群体之间的情感沟通目的。“这种礼仪行为的实质性价值,在社群系统中被部分的体现在一种具有沟通价值的行为中。” (P.54)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放红包作为一种礼仪性符号的文化实践,表达着人们交往沟通的内在意图和道德情感,在个体与社群的互动之中,遵照着固定的规范和仪轨,并传递着特定的意义象征。诚如卡斯特所言“我将意义定义为社会行动者为其行动的目的所做的象征性确认。” (P.7) 红包成为一种象征性的礼物,依赖于其中所进行的意义交换,进而完成一种仪式化的身份认同和礼节性的社交功能。二、礼物:象征交换的情感符号在礼节性融入与仪式性认同的基础上,微端社群红包更作为一种礼物形态,一种可供实现情感沟通和象征交换的符号化载体,这首要体现为一种“复合性交换”。这种“复合性”在个体对个体之间的红包交换中最为明显,因为它不仅是金钱的“实质性交换”,同样也是情感与意义的“象征性交换”。进而言之,微端红包中的不同金额数字所预示地象征性意义的差异,使得红包本身成为一种“滑动的能指”,传达着红包发放主体所要表达的不同心意祝愿及其背后的社交目的。在此,“象征有如隐喻,它或者借助于类似的性质,或者通过事实上或想像中的联系,典型地表现某物,再现某物,或令人回想起某物。” (P.195)微端社群红包的发放作为符号化的象征行为,可理解成人们认识既定社会规则以及遵照这种规则与他人沟通的一种表达方式,它作为“能指”(媒介物)与“所指”(意义)的有机结合,将意义以符号的形式赋予周遭世界。从人类学的视角对这一以“红包”为依托的象征交换进行解读,便不难发现:这种以红包为主导的活动,“对空闲时间的消费,类似于礼物交换” (P.154),其中包含着三个基本的“礼物”要素:“给予”(give)、“收受”(to receive)和“回报”(to repay)。

诚然,从礼物交换的层面来看,微端社群红包也牵涉到一种礼物的“总体性呈现”(total presentation),它包含着送礼的义务和回礼的义务而牵涉着红包游戏的整体性规则。微端社群红包的发放遵循着一种“相互性”或者“互惠性”(reciprocal)的原则,人们坚信送出去的礼物“红包”会自动给施与者带来与之相当的东西,但是这种“互惠”不仅仅限于物质财富层面上的交换,还存在着不以物质交换为媒介的形式,成为一种更为广泛意义上的人情性礼物互惠。“所送出去的东西并没有失去,它会自己再生产;人们在他方又会得到与之相同者,而且有所增值。” (P.99)这种增值不一定是以等量数额的金钱来回馈,也许是以特定的精神性和情感性方式来体现其回报的价值,如特定的情感认同以及社会关系的确认与维系。诚如莫斯所说:“礼物既是应该送的也是应该收的,但同时收礼也是危险的。所送的事物本身会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无可挽回的关联” (P.105)因此,礼物的赠予也随之附带了送礼人的部分人格和精神,基于礼物所进行的象征交换也就关涉着双方精神或人格的某种整体性交换。送礼者对红包的受礼者形成了特定的约束,后者便成为某种意义上的“欠债者”。当受礼者接受礼物之后,也就有了半强制回礼的义务性规约,这也是微端红包作为“礼物”所连带的社会交往逻辑。微端社群红包的收取与发放,也较为明晰地界定与缔造着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这种红包的“交换性”是建立人际社会网络的核心要素之一,同时也象征着一种亲疏关系的社会网络结构。如在情侣之间、直系亲属之间发放红包的回馈期许与一般的朋友相比则略有不同,他们无需说明便可在礼物交换的“互惠性”原则上稍作延迟,不必急于在收受红包之后立即做出回礼行为。这种回礼的“延时性”也关涉到一種“回报—回报期待”或者“给予—回报”的人情互惠。对特定的对象发放微端红包时,这种作为“礼物交换”的红包不同于“市场交换”,它无需像市场交换那样追求“即时性”,因为那样显得太过“生分”。而实际意义上的“人情交往”也大多遵循这种“延时性”。人情的交往就像储蓄一样,等到他人真正需要的特定时候再进行回礼,这在一方面为送礼的人提供了潜在保障,进而建立一种更有意味的互惠机制;在另一方面也有些类似于莫斯所定义的“杂糅的观念”(P.122)而达到一种“全面的服务”(total service),即实现不囿于金钱且更为灵活也更具人情味的交换。

一般而言,礼节与道德总是互有牵涉,这对范畴引导着我们如何行事,框定出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社会相处的基本原则,从而构成我们社会生活的仪规和规范。这种基于互惠性的道德质素,同样也体现在“强制”与“自觉”相交织的微端红包赠礼氛围中,它形塑了微时代网络社群文化在生成与演进过程中的基本理路,进而成为区分“好”与“坏”,“善”与“恶”的基本价值观原则。因此,对于互惠性原则的“违反者”,网络社群会称他们为“红包婊”。这类红包活动的参与者因为打破了特定社群中的道德原则而受到鄙夷。他们以各种理由索要红包,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用“情感绑架”的方式来骗取其它微端社群成员的红包,这不啻引起了集体的反感而遭到驱逐。诚然,微端网络社群成员间的每一次“送礼”与“回礼”,“就成为一种对于社会忠诚(social faith)加以承诺的具体体现,这也正是礼物将人们联系为一个整体的精髓所在。” (P.177) “红包婊”对义务性承诺的丧失,致使他们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而被加以排斥;而且在绝大多数的红包活动参与者看来,红包所蕴藏的象征意义及其所连带的情感价值比起红包金额所对应的等价物要更为重要;换言之,红包所承载的情感意涵和精神象征才是促使红包活动在网络社群中往复流转的核心因素之一。莫斯将这种情感质素的象征其称为“物的灵”(the spirit of things),“只要我们明白,事物之间有一套精神的关联,事物在某种程度上出于灵魂,而个体与群体在某种程度上又都被当做事物来对待,那么,这些紧密纠结在一起的对称而又对立的权利和义务也就不矛盾了。” (P.21)在一般情况下,“红包”里的金额数目作为承载情感和象征意涵的特定符号也许并不会被立即换成现金,虽然红包内的金额具有与现实货币同等的购买力,依托微时代的新兴媒介工具的使用,红包中的金额可以存放在微端支付平台中以供现实用途;但它又不仅仅囿于现实货币的购买效力,更是一种“礼物”的形态,关涉着物与物、物与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象征交换,连带着一种精神性和情感性的持续在场。微端红包作为一种礼物性的象征符号,在情感意义与现实价值的所指之间滑动;而这种“滑动性”对于符号本身而言也同样是一种解放:它不再仅仅拘囿于古老的交换法则,并在一种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中游弋运转,在“真实”与“拟仿”之间完成情感化的符号消费。

当微端社群红包成为情感和情绪的对应物,那么人们所体验和消费的就不仅仅是红包中具体金额所代表的真实等价物,而是其背后的情绪意涵和意义象征。鲍德里亚认为在消费社会中“生产、意指、情感、实体、历史等各种参照都终结了,这种与‘真实内容相对应的等价关系全终结了,真实内容让符号肩负着实际效用的负担和重力,即它作为一种再现等价物的表征形式。”(P.7)当微端社群红包作为金钱等价物的本体意义被中空化之后,它便成为了一种符号而承载着情感及情绪的表达和释放,主体在一种情感体验中完成对于“红包”的价值消费。就如莫斯所说:“如果某样东西真是有价值的,那么除了它的销售价值外,它仍然具有一种情感价值。” (P.113)在有些APP网络社交群中如“微信群”里,“发红包”不仅仅囿于一种礼仪的表达,抑或是礼物的馈赠与交换,而是成为了一种发泄情绪的符号性修辞,并以此彰显着现实生活中的财富与身份,以获得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感和炫耀感。由于有些社交软件对于红包金额有限制,一些网络社群的红包参与者会以“红包刷屏”的方式来凸显自身的存在感和权威感,这进而将网络社群空间改造为一种“竞技的场域”,谁发放的红包数额较大,谁就有了一种异于他人的优越感,并截屏在朋友圈以示炫耀。但同样也预示着一种新的异化:“发红包”本是一种情感交流和象征交换的手段,但却逐渐成为了一种目的,一种意义被中空化的符号消费,并“通过他人来產生对物化社会的深化欲望。” (P.45)在这个意义上,微端社群红包的社交礼仪功能被一种符号化的情感消费所部分替代,而最终走向了特定集体空间中的狂欢化游戏。三、狂欢:礼物循环的符号消费与情感逻辑如果说前面较多讨论的是关于微端红包作为礼物交换的“互惠性”,那么这里则主要探讨微端网络社群红包中所涉及的群体“循环性”并由此而达到的“群体的狂欢”。作为礼物,其“循环性”较多的体现在个体对群体所派发的集体红包活动中:由网络社群中的一个成员开始发起集体抢红包的游戏,例如在“微信群”中,大家“拼手气”看谁抢到的金额较多;由于金额大小分配的不确定性,且红包数量可由发放的主体进行操控,由于数量有限,很可能只有一部分社群成员能抢到,这既是一种“盲目的送礼”(to give blindly),也同样裹挟着“盲目的感激”(blind gratitude)。但正是因为这种“盲目性”,才生发了不确定性的刺激感和游戏感。这种群体性红包的发放和领取,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礼物象征交换,因为红包发放者无法保证得到红包的具体是谁以及他所领取的金额大小。一般情况下,一轮红包抢完,会由“手气王”即本轮红包中领取金额最大者,来组织派发下一轮的集体红包,几乎直至所有成员都参与其中,进而达到一种整体意义上的礼物交换循环。微端社群成员在争抢红包时,由于红包数额的大小不一,而有了不一样的游戏体验。而“QQ群”中的红包发放者甚至还能设置成员领取红包时所必须输入的“口令”,口令的内容也许是几句戏谑的话语,也可能是对某个成员的祝福和感谢。在此,红包的“发放者”与“接受者”其实表征着一种“权利性的话语实践”。此外,不同数额的红包不仅作为一种“权利符号”展开,而且还关涉着社群成员间的“正”“负”情愫,即“失落”“窃喜”“自我保全”等等情绪反应。在这个意义上,微端网络社群的红包活动,更多地成为了一种情感消费和情绪体验的媒介,当裹挟着特定情绪刺激的礼物符号与特定的时间、空间相叠加,微端网络社群的红包活动便而走向了一种交织着“休闲”与“狂欢”的集体性游戏。在这种游戏性的狂欢中,网络社群空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集体互动,“非狂欢生活的规矩和秩序的那些法令、禁令和限制,在狂欢节一段时间里被取消了”(P.158)。这种狂欢以交杂着现实与虚拟、礼仪与娱乐的红包游戏作为基础,人们潜在的感性状态得以揭示并表现出来。这种游戏性的狂欢“具有感性的‘思想,是以生活形式加以体验的,表现为游艺仪式的‘思想。” (P.159)也正是在这种游艺仪式的狂欢中,社群成员在自由而欢腾的氛围中结成一体,成为一个具有特定经验性规范的社区团体。

随着群体性互动的展开,微端社群红包不仅彰显了一种礼物的流动循环,以达到一种整体性的互惠原则,它形成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点对点”之间的单线循环,而是构成了一种“环形礼物圈”的运转;并且在循环送礼(circular giving)的行为中,社群成员便形塑了特定的集体性时间,这种时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日常时间”,而是被设立的群体性“狂欢时间”或“节庆时间”。“狂欢化”一词,原本就是对平淡无奇之日常生活的驳斥和冲击。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性秩序,被节日的狂欢化倾向所悬置,并在节日中呈现出一个特殊的意义秩序而对实现日常生活中的“反规范”。诚如巴赫金所言:“狂欢式的生活,是脱离了常规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是‘翻了个的生活,是‘反面的生活” (P.158)微端网络社群中的红包参与者也借此获得了与日常身份相异的“游戏身份”而带上了一种“表演面具”。通过集体性的红包活动,将平日里压抑的情感在群体性共有的狂欢时刻中释放出来,情感的表达因节日的狂欢而有了时间性、空间性、符号性和秩序性的设立,并使得个体参与到“集体记忆”的书写之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让隐藏于个体生命中的“共同体”意识得到激发和彰显。红包活动所带来的情绪化的狂欢体验,呈现出了“红包”作为一种“文化—象征”资本的情感消费的可能;同时也是“经验”与“符号”,“意义”与“象征”,“个体参与”与“集体行事”在礼物的“馈赠”与“反馈赠”中实现其场域性、互惠性和循环性的核心要素之一。进而言之,微端红包作为一种交换符号,不再拘囿于古老的现实性等价法则,而是在集体情绪共振的前提下,塑造出狂欢化的集体性“高峰体验”(peak-experience)而成为微端社群成员所共享的记忆与经验的承载体,不仅维系着既有的人际关系,也在原本离散的个体间缔结了情感认同的纽带,而使其结成一个有机性的整体。

如果说集体性的微端红包活动塑造了一种群体狂欢的空间氛围,那么在特定“节日”时社群成员中所进行的红包活动也关涉着“庆典”和“仪式”的象征性表达。伽达默尔认为:“对节日庆典活动的时间经验,其实就是庆典的进行(Begehung),一种独特的现在(Eine Gegenwart Sui Generis)。” (P.181)人们在节日时所行事的微端红包活动,就是对节日的一种庆祝。“节日”将人们从一种固定的社会关系中解脱出来,而进入带有表演性质的特殊场域,进而在集体的狂欢中确认和释放自身;与节日相连带的象征性活动,也就成为一种狂欢化的仪式,上升为某个群体共属的符号化展演,以期加固个体间的情感认同与社会关系秩序的维系。一些移动支付APP如“支付宝”会在民俗节日时,推出以“红包”“福利”为诱导的活动,要求参与者不断扫码,或不断滑屏来获取必要的道具,在特定时间来换取礼物;而最终通过一种群体性的游戏达到“微社会”的集体狂欢。

无论是微端社群红包所带来的“节日的狂欢”,还是节日中所进行的“红包的狂欢”,究其本质都可回溯为个体在集体中确认和释放自身以求与他人完成一种共在性的情绪体验。相比起绝对的私己体验,我们同样希望个体的情感能获得群体性认同和共振,也许越是接近个人内在的体验,它就越是期待与人共享沟通,那种无法为语言所明晰表达,但可以在集体中所共同感知的东西,那种通过仪式化、狂欢化的行为得以被激发、肯定和释放的情感质素。进而言之,中国本土社会中依然沿袭着集体主义致上的传统,这种人情、面子和礼节的问题就更容易在群体性的微端红包活动中体现出来;这便是人类学研究中所涉及到的,无法为科学分析和数据实证的情感质素,也这是人类学研究不同于一般性社会科学之处,“探讨民族志潜能且能唤起感情(evocative)的一种文化分析类型,此种分析类型旨在再现出感觉的特定结构” (P.49)。微时代背景下网络社群文化的人类学研究,除开实践其表述文化真实的原初性承诺,它同时也进行着一种能够唤起感情结构的分析和体验工作。微端红包不仅关涉着特定网络社群的集体仪规和文化场景,它同样也是在特定文化实践中被生产出来的情感性符号表征,指涉着共有的社会交往经验和特定人群的感觉结构。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微端网络社群红包在一种“狂欢化”的礼物循环游戏中,行使着符号象征交换与情感消费的双重逻辑。四、结语诚然,依托人类学的理论视域,以“仪式”“礼物”与“狂欢”这三个关键词对微端社群红包进行解读,进而揭示出它在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有关社会交往、符号交换以及情感消费等层面的功能性意义,但我们同样也因遵循着“价值”与“事实”二分的中立态度。如果说微端社群红包在身份认同上具备了某种仪式感;那么它在作为“礼物”的交换中,却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仪式感。微端社群红包发放的随意性与便捷性,使原本充满“人情观念”的空间成了一个符号化的平面,“变成消费对象的是能指本身,而非产品,消费对象因为被结构化成一种代码而获得了权力。”(P.144)人与人之间缺少了面对面的直接交流,而降解为真实意义被压缩的拟象交换,进入了与真实相隔的仿象符号世界。微端社群红包与真实礼物之间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对等性,如果以虚拟的数字红包来回应对方所赠送的真实礼物,则会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敷衍和不礼貌的;换言之,赠送“礼物”时所蕴含的仪式感及其准备礼物时所凝结的心力和时间使得人群之间的交往有了感情的溫度,这绝非数字化的微端红包所能完全代替。此外,“红包的狂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个体在微时代中的一种“异化”,微端社群红包的日常性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生活方式之一,“它的不受限制使得它对于个体时尤其有效,它的悄无声息使得它更容易被合法化,它的运动性使得它成为一种沉默机制,进而让人们对它日益信任和依赖。” (P.14)因此,人们频繁的使用手机、pad等网络微端以保持所谓的联系感,紧张地收发红包、频繁地收发信息以及无意识地“滑屏”和“解锁”行为形成了一种新的工具理性的异化,其核心问题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人们生活方式的异化,并在这种虚拟互动中呈现出一种集体的焦虑感。而以人类学的视角来阐释微时代网络社群的红包活动,也即是以“人观”(personhood)为中心来考察特定时空间中人类行动的经验事实、观念伦理以及情感表达中所具有结构性和规定性,旨在从个体、自我、社群与情感这些论题中寻绎一种“流动符号”的时代性与地方性的参照意义,不断在本土化、情景化的观察和互动中完成一段对于特定人群生活方式的描述和分析,进而实现一种“文化信码”的阐释、反思与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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