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军队资金区域性支付体系的思考

2017-09-04 20:48冯森易淼淼
商情 2017年28期
关键词:支付区域性

冯森+易淼淼

【摘要】军队资金区域性支付体系是对传统资金支付方式的重大调整,它的有效运行,必须要有科学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因此,完善军队资金区域性支付体系应从理顺资金运行过程入手,形成专业化的资金支付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优化资金支付方式,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升岗位人员素质,有利于提升人员劳动效率,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行效率,有利于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有利于加强资金运行监控。

【关键词】军队资金;区域性;支付

军队资金区域性支付体系,是我军新形势下所启动的一项资金流程改造工程,即按照保障一体化的要求,通过对资金供应保障体制进行组织调整、结构优化、制度创新和先进技术手段的运用以及运行机制的适应性改造,实现一体融合,整体联动保障的组织形式。为了保证军队资金区域性支付体系有效运行,必须要逐步完善军队资金区域性支付体系,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一、完善军队资金区域性支付体系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完善军队资金区域性支付体系,通过整合组织机构、优化支付方式、调整核算方法等路径,减少资金支付环节,改进资金支付手段,使资金管理更加集中,资金周转更加迅速,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捷,解决军队资金运行过程中支付渠道多、运行环节长等问题,从而提高军队资金运行效率。

(二)有利于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完善军队资金区域性支付体系,从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强化外部监控两个方面入手,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法规,对资金的支付结算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稽核与监督,不仅要使资金在运行过程中有理有据,更要合理合法,有利于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三)有利于加强资金运行监控

军队资金用去哪里,用了多少以及怎样用,是军队资金管理者在军队资金运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完善军队资金区域性支付体系,要更好地利用资金支付信息系统,使资金管理者对资金流向、流量和流速进行实时监控,让资金在整个运行过程中清晰明了,从而降低资金风险,有利于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二、完善军队资金区域性支付体系的对策

(一)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要精简组织机构。按照保障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以“军委机关资金支付结算中心”、“战区资金支付结算中心”、“分部资金支付结算中心”为资金支付辐射源的区域性资金支付体系,实现三军联合一体化保障。

二是要明确各级财务机构与支付体系的相互关系及职责分工。第一,资金支付机构与预算单位财务机构是两个独立的系统。预算单位按建制从总部至基层团级单位纵向设置,并逐级实施业务领导。资金支付机构由“总部军兵种资金支付结算中心”、“战区资金支付结算中心”至“分部资金支付结算中心”按战区或结算区域纵向设置,并逐级实施业务领导,两个系统之间不具有行政隶属和业务指导关系。第二,预算单位的后勤财务部门,按现有预决算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主要负责本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和审核。第三,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支付报销,由支付结算中心党委领导负责审批,预算单位领导不再承办采购与工资支出的报销审批工作。

(二)支付方式调整

一是划拨支付。当前的划拨支付是指后勤(联勤)系统财务部门根据经费拨款计划或者下级单位上报的拨款申请书,从财务单一账户对下直接划拨资金的拨款方式。而在目前的区域性资金支付体系下,需要进一步理顺资金支付关系,改变划拨支付,即资金的划拨支付只在各级资金结算中心发生,上下级预算单位后勤财务部门之间、资金支付结算中心与预算单位之间不发生资金转移支付业务。

二是直接支付。在军队区域性资金支付体系下,资金支付主要通过直接支付。具体流程是: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完物资、工程和服务后,供货商家将供货清单和价格表、军队收货单位将收货清单分别送至所属资金结算机构。资金结算机构将供货清单、收货清单、价格表同双方的原始合同以及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采购支出计划相核对,审核确认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并进行支付。

三是授权支付。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上级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经费标准内,自行开具支付令,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适用各种零星支出。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办理结算,将开支凭证通过影印传递至资金支付结算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支付结算机构向代理银行发出通知,将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与资金支付结算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清算。

(三)监督机制完善

一是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措施有:第一,强化预算控制。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按年度预算计划执行,做到没有预算的不开支,有预算的不超支,确保军队经费运行沿着既定的控制目标前行。第二,强化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工作,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尤其是对会计核算、计量、记录和报告整个流程进行监控。第三,强化授权审批控制。要严格单位资金收入和支出审批程序,制定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对超限额或重大事项的资金要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超审批权限的资金支出。

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具体措施有:第一,健全军银双向监控体系。巩固军队与银行之间的协作,要在政策范围内有序运行,应理顺军队与银行之间的关系。银行和军队遇有新制度、新法规等政策出台,都要及时通报对方,定期召开协调会,商谈军银协作事项,努力形成内外共管的局面。第二,健全预警防范机制。通过军银协作,在双方终端上设立安全预警系统,随时监控部队账户资金的流向流量,及时消除危机资金安全的各种隐患。第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確管理问责的范围,对各级党委、部门及其负有资金管理责任的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参考文献:

[1]杜世风.军队会计集中核算与资金集中支付的比较和选择[J].军事经济研究,2005(7)

作者简介:

冯森(1994-),男,汉族,四川南充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管理学学士,研究方向:军队会计;

易淼淼(1994-),男,汉族,湖南邵阳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管理学学士,研究方向:军队财务管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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