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宁 杨亚特
摘 要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本文认为应摒弃“官位”思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保护、追责、监管”三效合一的管控模式,增强全委会的领导能力;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充分激发党代表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在军队党的代表大会之下设立监督决策委员会等,确保党的代表大会权力运行更加顺畅。
关键词 军队 党 代表大会制度 权力回归 路径优化
作者简介:马宁、杨亚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部二队。
中图分类号:D6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350
军队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关于其本身产生、组织、职权、运行程序以及军队党的代表大会与党员关系、与军队党的委员会等其他领导机关关系的系统规定与制度。如何在实践中切实坚持并优化军队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笔者进行了如下思考。
一、军队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作用
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是依据党章规定,由各级党组织选举代表出席,共同商讨党的重大问题以及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很好结合,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所在。军队党的代表大会在运行模式和发挥作用上基本与地方上保持一致,并在长期实践中产生了基于自身属性特点的具体操作规定,同时为保证军队党内民主和集中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军队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运行中存在不足
(一)全委会领导能力略显不足
全委会委员除了本级单位主官、本级职能机关领导外,其他便是下一级单位主官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或者有卓越贡献的先进分子。但实践中行政职务上稍低一些的全委委员说真话、吐心声、表达不一样观点的积极性略显不足,其全委委员的存在感和归属感不强,进而变为自扫门前雪、只顾个人成长进步的“个人”了。就算是召开党内会议时人人平等,但是很难真正做到“会内事,会内毕,不把偏见带出去”。因此,现实中有个别单位召开全委会出现了“因人因时因事制宜”的现象,即较少或不定期的召开全委会,即便召开了也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本应由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会议,却在个别单位开成了常委讲评部署工作、指导指挥委员、安排提出任务的“办公会”。
(二)军队党的代表大会行使权力不够顺畅
如果说实践中全委会领导能力略显不足,那么军队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拥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有发挥作用不到位的现实因素。因为党代表来自各个层级,在军队党的代表大会期间能够表达广大党员意愿的机会不是很多,而在新一届党委、纪委候选人名单里按照个人认可程度和约定俗成选举出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后,一定程度上失去了集体发声、行使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军队党的代表大会行使权力不再顺畅。
三、 切实坚持军队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路径优化
(一)摒弃“官位”思想,坚强思想建设
第一,要大力加强选配的领导干部的素质,特别在任用部队军政主官、部门领导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标准。
第二,要加强书记、副书记以及常委委员的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教育其摒弃“官位”思想,不断坚强思想建设,使其个人切实把党的事业、部队各项建设、个人前途命运有机结合起来,做好表率,带头垂范,牢固树立党性原则和理想信念,遵守好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
第三,要加强上级巡视巡察、同级和下级的监督举报,令“官位”思想在出现征兆时就被控制住,在逐渐萌发膨胀时及时刹住。
(二)確保全委会权力回归
增强全委会领导能力,就是要确保本属于全委会的权力能够回归到全委会本身上来。笔者提出一种“保护、追责、监管”三效合一的管控模式,即“干部保护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上级监管机制”在全委会进行民主讨论时和会议表决时共同发挥作用。“干部保护机制”,就是在鼓励全委委员发出客观、理性的不同声音之后,在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之后,在全委会举手或者记名投票表决之后,用来解决全委委员后顾之忧的方法,也就是对这些干部启用一定的保护机制以避免因与常委委员意图有差异性而影响个人成长进步。“责任追究机制”,就是要求全委委员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对于那些表现较差、存在潜在问题的“带病”干部可以不选,对于不尽合理、不切实际之事要自觉反对,如若日后选举的人、通过的事出现问题时会根据当时全委委员举手或者记名投票的记录,追究其责任。“上级监管机制”,就是在无记名投票过程中,一旦出现比例较高、数量明显异常的反对票、弃权票时,会有上级相关机构介入,对各层级进行走访,调查出现该情况的原因,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确因自身问题导致票数异常的个人诫勉谈话、以观后效。
在全委会对常委会和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时会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在全委会上讨论并审议其他内容时亦会采取记名的投票方式。“干部保护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就是针对全委委员实名表决时的一种互补机制:对于全委委员自身认为的、确不应该投通过票或确不应该举手同意的,就大胆坚持己见,坚持己见有“干部保护机制”对自己进行保护,随波逐流、不负责任的进行表决就会有“责任追究机制”进行问责。“上级监管机制”则是针对无记名投票出台的相关措施,让全委委员的选票有价值、有分量,能够切实去评议有问题的人或事,保证评议后有后文、有改观。但也要注意防范“恶性票”、“报复票”的出现。
三个机制的相互弥补,保证了全委会的会议表决有更成熟的制度保障,但也要注意避免在全委会民主讨论重大问题时全委委员口头赞成却投出不记名的反对票这种阳奉阴违的现象出现,鼓励其发言时要说真话、讲实情、吐露心声,用“干部保护机制”来确保委员在会上的发言能够体现党性、体现责任心和事业心而无后顾之忧。同时,也可适当拓宽“上级监管机制”的监管面,让上级监督、巡视巡察成为全委会权力回归的有力抓手。
究其根本,三个机制的落实可以使得全委委员归属感、责任感得到提升,使得全委会发挥应有职能作用,是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
(三)确保军队党的代表大会权力回归
确保军队党的代表大会权力回归,应从三个方面着力。
1.军队党的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代表,解决了党代表权力的回归问题也就间接确保了军队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力回归。确保党代表的权力回归,也就是保障好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充分激发党代表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在军队党的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督促党代表履行自身职责,即联名提出提案、参与讨论并积极向同级军队党的代表大会就部队工作和党建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军队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继续试行军队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探索合理途径充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鼓励党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提议,积极主动联系基层群众和党员并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要充分挖掘部队政治机关组织部门负责的“军队党的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办公室”的活力,及时向党代表通报党内重要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协调好党代表培训、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活动,保障好党代表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回归。
要充分确保党代表参加评议制度的落实。在各级党委组织对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时,要一定比例地掺杂党代表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要更多安排党代表参加,并鼓勵实事求是地评议表现较差常委委员、全委委员。让党代表真正成为能代表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员,保障好监督权的回归。
2.党代表的权力回归是让个人有所为,在军队党的代表大会之下设立监督决策委员会则是让军队党的代表大会切实有所为。这种安排是利用全委会和常委会以外、由上级党委会授权并出面解决问题的派出机构来辅助军队党的代表大会完成一定的监督和决策功能。因为有了上级的督促和辅助,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军队党的代表大会权力行使更加高效、顺畅,保证党内权力配置的科学有序运转。
3.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要严格遵守召开的规则程序。《准则》重申“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结合军队来讲,就是要规范各级党委、基层委员会和支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按时按期召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切实坚持军队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党内民主,就要从思想上纠正和制度上改良两个方面齐抓共管,突出确保军队党的代表大会自身应有权力的有效回归和落实这个关键,注重摒弃“官位思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而使军队党的代表大会真正成为表达民意诉求、行使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切实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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