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纳税信用管理体系 助推信用中国建设

2017-09-04 13:48孙瑞标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19期
关键词:税务总局黑名单惩戒

孙瑞标

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战略部署,以评价指标为核心,以流程管理为抓手,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以明晰公布标准为重点,以规范惩戒程序为手段,完善了“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不断培育诚信风尚,树立价值导向,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大格局,全力助推信用中国建设。

一是大力开展对纳税人的分类服务和管理。每年,税务部门依据采集到的纳税人日常涉税记录,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并按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税收征管,推出多项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和D级纳税人惩戒措施,使A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便利,D级纳税人在出口退税、税务稽查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和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是大力推进对重大税收失信信息的公开披露。早在2011年,税务总局就积极探索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并在局域内网试点运行,为诚信建设的稳步推进积累了宝贵经验。2014年7月,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正式出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案件的公布标准、内容、流程、方式、隐私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税收失信信息的披露依法依规。2016年4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又对公布办法进行了包括统一公布标准、简化公布流程、增加信用修复机制等内容的修订完善,在为失信纳税人提供亡羊补牢、改过自新机会的同时,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降低了税收行政成本,实现了征纳双赢。

三是大力实施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力领导和支持下,2014年12月,税务总局在部委中率先推出合作备忘录的操作模式,并与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正式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确立了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实施“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工作新机制。2016年12月,按照国务院《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具体部署,税务总局与34个部门共同签署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版)》顺利出台,将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实现了联合惩戒制度的“双扩围”和“提档升级”,加大了对失信纳税人惩戒力度与范围,进一步释放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威力,逐步形成了让失信纳税人寸步难行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公安部门已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信息971人次,实际阻止出境66人次;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1923名当事人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金融机构限制2344户“黑名单”当事人融资授信;发展改革、商务部门限制1899家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

四是大力实施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联合激励。2016年7月,税务总局率先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了涵盖18个领域的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让A级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凭借税收领域的守信记录,赢得更多的机会和实惠。从税务部门开展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看,2014年至2016年全国A级纳税人数量由65.3万户提升至70.9万户,占比由7.65%提升至8.04%,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均稳中有升,守信激励措施的政策效应正逐步显现。

五是大力促进“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务总局联合银监会在全国开展了“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活动,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了“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38.8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30.5万笔,小微企业借助“银税互动”贷款金额达3700多亿元。上个月,税务总局与银监会再次联合印发通知,从完善银税合作机制、加大银税信息交流力度、推动银税合作积极创新、加强配套机制建设4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活动扩面升级。

六是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联动。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纳税信用信息“推出去”,将社会信用信息“引进来”。一方面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努力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并发挥基础性作用。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税务部门已累计向共享平台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等信息1000余万条,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120余万条。另一方面与多部门建立信用联动机制。在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中引入外部门优良信用记录和失信记录,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加以应用,有效促进税务部门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的转型。

七是大力探索信用积分促进税收征管。近年来,税务总局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商业交易信用积分模式,探索运用信用积分开展税收征管的有效途径。2017年4月,印发《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 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风险分析评估和纳税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将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外部信用信息、纳税人涉税行为信息与风险分析和应对结果相结合,在事前和事中,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简化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减少报送资料;对信用低、风险高的纳税人,在办理发票领用开具、出口退税等涉税业务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或业务阻断”。为落实这一要求,税务总局计划将信用积分融入税收征管规范2.0全面修订工作之中,努力打造“事中事后管理一条链”,通过登记、申报、税(费)款缴纳、发票领用以及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环节设立信用积分指标,從纳税人诚信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等维度确定积分规则,根据积分高低实施分类管理与服务。对信用高者简易办理,提供信任级服务;对信用低者严格审查,要求提交资料并严格审核。

我们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签署《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以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为原则,建立信用联动合作关系。一是共同建立信用联动机制。双方共享纳税信用A—D级纳税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以及发展改革委归集整理的其他部门信用信息,共同推动纳税信用和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二是共同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双方建立联合奖惩长效机制,共同做好税务领域联合奖惩措施的落地工作,不定期联合开展惩戒专项治理活动和A级纳税人服务月活动,鼓励各地发展改革委和税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推出更多激励惩戒措施。三是共同探索创新试点机制。双方根据城市信用建设情况,选择信息化条件好的城市,开展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的融合试点,将纳税信用信息及其应用情况纳入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四是共同构建成效反馈机制。双方定期归集、及时反馈信用联动、联合奖惩等工作的典型案例和亮点成效,发挥各自渠道资源优势,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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