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尽管反复制止,但仍时有发生。
众所周知,教师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不仅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更是对法律的践踏,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有明文规定和处置办法。但要真正制止,要从教师“观念”和“心理”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转变落后的教育思想。部分教師受封建传统思想“师徒如父子”的潜在影响,认为拥有教育、惩罚学生的权力。也有些青年教师,工作有热情,想把学生教好,但由于经验不足,见学生违纪,便情绪急躁,体罚学生。当然还有些教师将学生当作情绪的“出气筒”。毫无疑问,这些观念或行为都会产生不良后果。教师要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关注学生的终身发展,知晓靠体罚学生取得暂时效果的做法是无效的、错误的。
二是要树立道德和法律观念,强化依法执教。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必须是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学校领导要对教师的教育行为严格要求,一旦因体罚出现问题,应从事实出发,严肃处理,不能一味袒护,并引导教师吸取教训。
三是要注重教师心理疏导,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教师的心理健康是其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呵护教师的心理健康,要“唱好三部曲”。一是要给教师减负,从生理到心理的全方位“解放”。二是要摆正教师的位置、心态,与学生做朋友,做“平等中的首席”。三是要做到“心肠热”而“头脑冷”,要有热心、信心、恒心。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学校教育的重要功能就是示范和引领,学校理应成为一片道德的净土,心灵“精神特区”。因此,一个合格教师,不仅要具有扎实渊博的知识、丰富的教育教学手段和灵活多样的技巧,更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质、高尚的思想道德和法纪观念。
(作者单位:湖南常德市石门县三圣乡河口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