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中明
[提要] 近年来,绿色金融作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需求和重要举措取得显著成果,而政策支持体系的不断推进则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受制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投入不足等因素,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本文在深入研究西方先进国家主要做法及成功经验基础上,根据当前我国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就如何完善相关政策支持体系、助推绿色金融加快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绿色金融;政策支持;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6月11日
绿色金融又称“环境金融”或“可持续融资”。根据《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及各国实践看,一般是指金融部门在投融资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并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引导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的协调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国家兴起以来,经过世界各国的协同推进取得了飞速发展,已成为各国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其中,就美、德、日等国家的探索和实践看,财税激励、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体系的建立完善对绿色金融的推行实施和取得成效具有显著作用。
一、主要发达国家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实践及启示
绿色金融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通过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工具,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而切实到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对于增强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促进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中,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日、德等国在完善法律法规、给予资金支持、提供税收减免、设立政策性机构等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为推动和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启示。
(一)德国。德国作为最早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国家之一,通过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环保企业发展、构建绿色环保机制等举措引导和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一是大力推广“赤道原则”,使其成为德国银行业普遍接受的主流标准,严格按照这一原则开展信贷业务,规范金融机构在环保领域的发展目标,促进人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采取资金补贴的方式,通过政策性机构调控环境污染主体的资金供给和价格,并为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和节能减排行为提供更多更好的融资服务;三是推行绿色环境认证制度。由环保部门对企业是否有资格获得优惠利率贷款进行审核,并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及完善的沟通机制实现银行、企业及环保部门三者的充分沟通,确保政府补贴政策精准用于环保领域。(图1)
(二)美国。美国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另一个先驱国,采取健全法律法规、推进金融创新、给予财税奖励的方式管理环境风险、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一是在环境法框架下,制定通过了多条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要求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使金融机构非常注重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尽量避免给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提供贷款;二是将税收政策作为调节环境经济的杠杆,并提供长期优惠利率贷款,鼓励和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如:康奈狄克州规定,前来本州落户的进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的企业除可获得低息小额商业贷款外,还可以获得税收上的相应减免;亚利桑那州在1999年颁布的有关环境经济政策中规定,对环境保护的项目进行发债融资,债券利率要相对较低(一般为3.3%~3.7%),期限相对较长(一般为15~20年);三是成立地方性绿色银行,采用公共资本与私人资本紧密合作的方式,满足能源市场短期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表1)
(三)日本。日本作为亚洲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也较早地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来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一是重视战略设计和组织实施。通过制定实施《21世纪金融行动原则》、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证书和注册机制等举措,提出行动原则、完善配套措施、改善市场环境,促进绿色金融广泛应用;二是提供贷款贴息和资金支持。大藏省下属的日本金融公库推出环境和能源对策基金,向中小企业在环保节能领域的设备更新提供低息贷款。公益财团法人日本环境协会制定了环保型融资利息补助基金制度,通过对完成承诺条件的借款人给予贷款利率2/3的补贴(1%为上限)、期限三年,促进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制度、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三是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协调作用。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作为大型国有政策性机构,在2004年制定了“环境保护型经营促进事业融资”制度,通过对借款人的环境绩效进行评分,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向表现优异的企业提供环保专项抵押贷款,支持其增加环保投入。同时,以此为基础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协作,实施面向企业环境治理的联合融资项目,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长期资金和广阔平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绿色金融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一是需要政府的有序引导和大力支持。只有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采取包括税收减免、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在内的措施,金融机构才能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而有更高的热情和更大的动力去开展绿色金融。同时,有了政府的支持和引导,绿色金融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二是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上述国家的实践表明,法律法规的强力约束使得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迫使其有动力和压力推行及发展绿色金融。并且,只有建立健全了包括规范绿色金融操作及统计标准、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惩戒违法行为等在内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绿色金融的发展才有法可据、有章可循;三是需要发挥政策性机构的作用。政策性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具有生产准公共金融产品的功能,与绿色金融正外部性的特质具有相适应性,其偏重社会环境效益的定位和资金来源成本较低的特点,使得其在直接或间接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中具有普通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已成为当前各国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渠道和工具。
二、加快构建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绿色金融的发展,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起到了良好效果。但与先进国家相比,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财政资金补贴力度有限、政策性机构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发展水平不高,影响和制约绿色金融的发展。结合国外实践经验,对此建议:
一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我国有关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参与主体的权利保护和义务约束缺乏必要适用准则、业务开展缺乏统一标准和操作规范等问题,加快制定完善与环境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办法,填补法律漏洞、明确部门职责、加大惩罚力度、强化信息沟通,为我国绿色金融的规范推进和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绿色金融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问题,充分运用财政、税收、货币等政策工具,通过提供政府补贴、给予税收减免、降低贷款利率、调整监管政策等举措,使其从现阶段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监督压力下被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向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绿色金融的实践中转变,更好更多地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领域建设,推动和促进绿色金融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三是发挥政策性机构的撬动作用。针对绿色金融项目投入大、风险高、回报低的特点,充分借助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优势,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多种合作模式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调动多方资金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建设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
四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针对我国绿色金融起步晚、水平低的问题,在节能环保金融服务領域加强国内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在环境评级、产品创新、风险保障、信息披露、融资渠道等方面借鉴吸收、学习引进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与国际接轨、缩小差距,利用后发优势使我国绿色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文同爱,倪宇霞.绿色金融制度的兴起与我国的因应之策[J].公民与法,2010.1.
[2]张耀泽.德国绿色信贷政策介评及借鉴——以德国银行实践政策为视角[J].东方企业文化,2012.5.
[3]陈柳钦.国内外绿色信贷的实践路径[J].环境经济,2010.12.
[4]倪宇霞.美国绿色金融制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