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法治建设助推网络社会安全维护

2017-09-02 22:30袁媛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3期
关键词:安全维护网络社会法治建设

摘 要 近年来,我国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愈发突出,网络违法犯罪和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网络社会秩序渐趋混乱,造成诸多危害。为维护网络社会安全,必须加强网络法治建设。网络社会的安全秩序需要国家制定和依照法律制度来维护和建设。本文基于推进网络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对加快网络法治建设助推网络社会安全维护的策略展开了论述,并提出几点针对性的建议来改善和解决网络社会的安全维护问题。

关键词 信息网络 法治建设 网络社会 安全维护

作者简介:袁媛,安阳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233

一、推进网络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网络社会安全的维护需要网民自觉承担义务和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但更重要的是加快网络法治建设,让网络社会安全的维护有法可依,有律可循。

(一)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迫切要求

网络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因此具有超时空性,这与传统意义上具有地域性的国家主权互相矛盾,延伸到网络中的国家主权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有人认为主权具有天然排他性,强调网络空间主权与互联互通的互联网精神相冲突,将导致全球互联网碎片化;部分国家趁此机会便大肆宣传“国家主权过时论”的观点,向世界宣示其网络主权,企图霸占网络世界。所以,我们必须要提高警惕,准备应对措施。网络主权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方面,网络主权在一方面指的是国家拥有独立自主开展和管理自己国家网络空间事务的权力,另一方面指的是为保护本国互联网而对外来入侵和攻击进行防卫的权力。因此,中国的网络主权要受到保护和尊重,亟需加强国家网络的法治建设。

(二) 维持网络社会安全秩序的现实需要

互联网有着“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但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网络信息数量多更新快,由此出现了大量不良信息和获取信息的非法违法途径,比如色情信息的泛滥、肆意剽窃抄袭他人、传播歪理邪说、公民个人信息泄漏以及利用计算机技术犯罪等等,特别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通过网络各种途径获取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不法分子诈骗犯罪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而这些负面影响还只是冰山一角,就已经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破坏了网络社会的纯净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文化、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但网络这块新领域并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社会的安全秩序迫切需要依靠法治来加以改进和完善,纯净网络空间,推进网络社会的良性发展。

(三) 應对网络突发事件的迫切要求

互联网空间相对是一个比较自由和开放的空间,由于隐蔽和虚拟,成为了网民抨击时政弊端和社会丑恶现象的聚集地,网络的快速发展,民众的参与意识也空前提高,许多网民经常在网络上对一些社会问题和丑恶现象进行热烈讨论和辩论,并会经常在网络中曝光一些“黑幕”和“丑闻”,这导致一些现实的社会问题和矛盾通过网络舆情的主导和传播中不断发酵并迸发出来,产生“蝴蝶效应”和“群体极化”效应,由此产生网络突发事件。而国与国之间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某些网络霸权国家便利用这一点,通过网络发动信息攻击,隐蔽性地引导舆论,甚至制造网络恐怖事件,突发式的破坏别国的信息网络空间,引发别国网络社会动荡和不安,基于此,我们要加快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步伐,坚决打击各种不道德和违法的网络活动,为减少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网络法治建设义不容缓。

二、加快网络法治建设助推网络社会安全维护的策略

(一)积极主张网络主权的存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法制体系框架

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和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就是尊重和维护各国的国家安全、国家主权以及国家核心利益。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坚持和宣传国家网络主权的主张不动摇,建立健全互联网法治体系的整体结构和框架。

首先,科学定义我国的信息网络社会的立法、行政执法以及司法管辖权。选择适当时机和方式,积极向世界主张我国网络主权的存在。网络主权的现代法理依据是:它可能凌驾于各国的局域网之上,但必须在法治之下,每个国家都有维护本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权力和自由。通过确立本国互联网管理政策和相应模式,同时不断改进技术来维护和保卫网络领域。

其次,要尽快讨论和制定网络信息社会的安全法律和相关管理条例。描绘和完善网络法治体系的总体轮廓,基本确立好网络法治的方式和具体方法措施,并明晰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网络运营商和广告商)以及网民个人等各个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的信息网络的法治现状还存在诸多问题,在立法方面,尤其存在质量较低,缺乏总体规划,和规章无针对性和关联性的问题,这造成了网络立法操作性低下等一系列后果,所以,我们急需加强网络法律的研究,系统分析国内当前发生的信息安全问题和网络社会的现状,在已有网络法律条例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系统性和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条例,重新规划和构建网络法律体系。

最后,在《刑法》中单独设置“破坏网络社会安全秩序罪”。一些信息网络社会的犯罪行为和传统犯罪相差比较大,但是对应的法律处罚措施中却只有零星个别的应对模式和方法,所以,在信息网络社会的大背景下,一些利用无线和移动网络、电脑和智能手机的犯罪行为,形式上具有变异性和隐蔽性,破坏了网络法治建设已有的框架,而且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还会有更多不同形式的新问题,因此,我国的刑事法律也面临着转型和创新提高的局面,应对网络犯罪,要不断加强对网络犯罪的侦察机制和技术,完善和加强网络信息犯罪的法治建设。

(二)强化法律实施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的网络安全法治机制

首先,要加强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世界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做好对信息网络犯罪的监视和防治。虚拟世界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现实世界难度更大,公安机关必须做好应对的心理准备和技术准备,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的决心。与此同时,加强对有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记录备案的网络平台和网站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整治和防空,对没有备案的违法网站提供服务的服务商进行惩处措施,从根本上断掉网络犯罪的源头,保障网络社会的良性环境和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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