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稚亚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快现代博物馆制度建设、提高博物馆办馆质量、完善扶持政策等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意见》出台是否意味着民营博物馆的现存问题可以得到解决?该如何挖掘《意见》中的信息?
加快现代博物馆制度建设
首先,什么是非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营博物馆”。
尽管近年来我国博物馆发展速度迅猛,个人和集团办博物馆的实力和积极性也越来越高,但很多地方的非国有博物馆却普遍无法走出“建馆容易维持难”的困境,屡屡遭遇“独立经营”的难题。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建立博物馆固然重要,但如何去良好地运营一个博物馆或者举办一个好的展览更为重要。
不同的博物馆需要适应它自身的运营模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博物馆有伦敦萨奇的美术馆,它在设计上充分利用了空间展示作品,并通过门票和纪念品成为其重要收入来源。以教育为目的的博物馆有意大利杜林的美术馆,它有两个美术馆,也有大众教育项目,投入金钱而不求回报,因此吸引了很多国外的艺术家进驻进行教育。
除此之外,国外也有一些私立博物馆会和相关产业联动经营,以求盈利,实现良性循环。
如位于塔斯马尼亚岛的哈雷机车博物馆聚集了很多的哈雷机车迷,而他们平时聚会的场所就是博物馆旁边的一家咖啡馆。此后,老板又趁势开了哈雷铁人烧烤酒吧和哈雷机车直营店,一样聚集了超旺的人气。最终,一个以哈雷博物馆来聚集哈雷迷,通过哈雷迷的人气来带旺一系列他们聚会场地来盈利,然后将盈利继续转投入博物馆的良性循环模式,就顺利建立起来了。
近年来,我国博物馆事业不断发展。据国家文物局最新数据统计,2016年度全国注册登记博物馆总数达到4873座,比2015年度增加了181座,保持稳定增长态势。这种快速发展得益于我国经济腾飞大环境下以个体经济发展为基础的民间收藏空前活跃,更得益于国家的大力扶持。但同时博物馆的发展也面临很多问题:专业化程度不高,多停留在登记挂牌、呈现藏品的状态,应有的社会教育服务功能未能较好实现等。其中,私人财产权和法人财产权混淆不清是阻碍民营博物馆发展的主要瓶颈。
《意见》中第一部分第三条指出:非国有博物馆应建立完善法人财产内部审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非国有博物馆社会审计制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对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这意味着,困扰民营博物馆已久的产权问题将在未来得到解决。
提高博物馆管理质量
民间收藏历来是民众信心的晴雨表,自古以来,我国就有“盛世收藏”之说。对于社会上爱好收藏的人士而言,收藏不仅是一种投资,而且也是一种生活态度。我国民办博物馆的藏品数量在800件以上的超过六成,3000件以上的超过三成,有的藏品数量高达60万件之巨。民办博物馆已成为抢救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特别是散存民间的传统物件的重要力量。
但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河北衡水冀宝斋充斥大量奇葩赝品,引发广泛质疑。虽然后来该馆被文物部门摘牌整改,但暴露出很多非国有博物馆赝品多、管理不规范、质量差的现状。
《意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持办馆方向:非国有博物馆在开展社会服务的同时,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展览主题和内容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在藏品的选择方面,《意见》认为,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探索将非国有博物馆备案阶段藏品审查与文物认定登记相结合,凡经认定的文物藏品,依法建档备案。对非国有博物馆成立后新入藏的藏品,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非国有博物馆的申请,组织文物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服务,对符合定级条件的文物按程序确认其级别。非国有博物馆应认真践行博物馆职业道德,不得接收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由于民办博物馆藏品主要源于民间收藏,来源是否合法在多数情况下只能靠收藏者自证;民办博物馆的收藏渠道没有国有博物馆那样规范,社会上复仿制品的大量存在,导致民办博物馆部分藏品的真实性存疑;在设立审查中由于多种原因往往做不到由专家现场对所有藏品进行详细鉴定,使藏品合法来源与真假问题一直伴随着成立以后的民办博物馆。而《意见》对于藏品审查和藏品保护的指导,将为提高民营博物馆的质量注入一剂强心针。
完善扶持政策
目前,我国部分民办博物馆目标宗旨与非营利性质不符。民办博物馆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业务,但经营剩余收入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之间分配,只能用于博物馆所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以及自身的发展,这是由民办博物馆的非营利属性决定的。当前一部分民办博物馆虽然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其目标宗旨与此不符。不少民办博物馆属于“前馆后店”,藏品展示和产品生产一体化,民办博物馆自身的公益目标和行为独立性缺失,成为附属物,甚至仅起到产品展示馆的功能。
对此,《意见》指出,未来将完善差别化支持体系。国家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范畴,在人员培训、经费安排、馆际交流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根据需求情况优先考虑已纳入质量评价体系的非国有博物馆。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优先支持能够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体现行业特色或区域特点、反映民族(民俗)文化的非国有专题博物馆;对于评定为国家一、二、三级,尤其是运行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应给予重点支持。
此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也将成为民营博物馆的“兜底方”。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要求,坚持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排斥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事项。
最后,《意见》还支持多渠道筹资建馆。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依法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金融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发起设立基金会,多渠道筹措发展经费。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也必不可少。《意见》明确非国有博物馆比照国有博物馆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用电、用水、用气、供暖价格执行当地居民标准,帮助非国有博物馆降低运营成本。
不同门类的藏品不仅体现着某种价值乃至价格,而且也是人类文明、社会生活的标本与切片。因此,任何收藏的真正价值体现,均在于向公众开放,这既是一种化私为公的精神境界,也是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准。一个生机勃勃的非国有博物馆群落,必将带来更新、更有深度的文化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