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高校因其自身培养人才的属性,已经成为科技成果的重要产出地。现在,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在法律制度方面还并不完善,本文将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入手,结合其现有模式,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
关键词 高校 科技成果 转化 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周菡,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162
现阶段,相比于国外的发达国家,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较低,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法律制度上存在问题,高校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在产生利益纠纷时,没有具体的法律措施对其进行解决,这对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十分不利。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两种,一是有利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二是有利于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
(一)有利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国家的科技成果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科技成果转化是身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的核心因素,它可以快速提高国家的科学技术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就会推动科技的发展与创新,进而对科技成果的转化产生有利影响。同时,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可以促进我国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的战略实施,高校对人才的培养有利于我国在未来发展中各方面地进步,有利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
(二)有利于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
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在实际应用中可以让众多企业提高自身的生产力,提高产品的质量,也可以让企业完成从传统模式到新模式的转型,更好地融入市场,走向国际,进而推动国家经济实力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
现在,我国的高效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可以分为四类,即高校自办产业模式、大学科技园模式、技术转让模式及高校和企业合作模式。
(一)高校自办产业模式
高校利用自身的科技资源、人力资源与设备资源独立创办企业且完成中试的环节被我们成为高校自办产业模式。这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优点是对于转化成本有所节省,对于效率有所提高,且可以对技术的进一步创新与完善有所帮助。但这种创业模式的缺点也很明显,它需要高校拥有足够的人力与物力,需要拥有足够的科技研发资金,同时,它需要高校自身具有较高的协调能力与管理能力。目前,较为成功的高校自办产业模式有北大方正等,不过由于上述的缺点和较高的要求,这种成功的例子少之又少。
(二) 大学科技园模式
大學科技园是针对科研能力较高的大学,利用自身的科研能力和自身转移迅速的优点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培养专业人才的机构。其优势在于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综合服务能力较强且能够结合市场的需要进行及时的整合,具有相对较强的社会适应性。不过因为市场的复杂性,在结合时总会出现一些问题,进而将产品流入市场的时间进行了推迟,且大学科技园的资金问题较为严重,来源渠道并不多样 。
(三)技术转让模式
技术转让模式指的是利用专业的知识产权转让机构进行交易,通过签订技术转让的合同、合作委托合同或者是专利许可合同等协议的方式,把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技术转让给企业,高校需遵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技术的服务及培训等。这种技术转让模式存在着明显的优点,高校自身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对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也相对较少,可是高校仍然要对技术市场的变化进行充分地考察,对转让的费用,高校与企业需要通过多方面的衡量与计算才能找到最为恰当的平衡点。
(四)高校和企业合作模式
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模式是一种传统的高效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但也是应用最广的高效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它有着形式较为灵活、规模较小的提点。企业提供自今年,高效提供技术的服务和科研的成果,这种模式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完成整合,从而推动创造力的产生。这种高效科技成果的转化模式已经较为成熟,但是这种模式并不能让企业的科技创新力得到真正地提升,且因为多应用在企业有难题寻求高效帮助的情况下,因此连续性较差,科研成果并不能得到较大的进展。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的问题
我国的高效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上存在着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不利影响,其问题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完善与法律责任不明确。
(一)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不完善
目前,在高效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上,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还并不完善。这个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规范不足,很多高校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部门,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对保障知识产权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高校的科技研发;二是高校科研人员的流动会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这是因为科研人员工作调动或是离退休人员的自行处理以及对自己科研成果的不重视的原因,进而会造成知识产权归属混乱,造成高校知识产权流失,这样也会影响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
(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完善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对于科技成果的收益分配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执行时具有一定的困难,不能做到和实际互相结合。且各地方制定的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标准存在着较大差异,奖酬缺乏统一性,这会让国家对此进行规定时造成困难,且影响奖酬制度对于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创新的促进。
(三)法律责任不明确
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其法律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针对其转化模式,现在我国并没有对高校与企业各自需要承担的风险进行明确地规定,这让高校与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处于被动的地位,进而让高校获得权益减少,让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减少,让高校对科技研发的兴趣造成影响。
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的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三类问题,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本位提出的改进措施可分为四个,即健全高效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加强高校系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明确法律责任与健全评估体系、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一)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
未解决现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中的问题,首先应该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拥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且实施的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法律由于《刺进科技成果转换法》、《科技技术进步法》等,现有的这些法规其优点在于原则性较强,但缺点也很明显,即可操作性较差。对比发达国家科技成成果转化的法律规定,我国的立法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具体的实施上,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因此,应该针对现有法律进行实施细则地设定,将科技成果的转移、优惠的措施、转化的机构以及技术的交易等方面都做到专门的立法,进而促进我高科技成果转化法律环境得以改善。
(二)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
1.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作用是对合作各方之间的关系、利益进行协调,且促进技术创新的信息进行沟通。我国应该像发达国家进行学习,并结合自身进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建设。可以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中明确规定设立高校专门转化科技成果组织机构,并在对此机构的职责和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此机构的设立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要保证机构具有独立性的原则,财政的独立是机构独立的基本条件,具有适当的行政管理权力可以对科技成果的转化予以一定的保证;二是要对机构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让机构人员清楚自身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三是要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人才的筛选,并挖掘科研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且专业知识丰富的人才。
2.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是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高校的科研人员的择业选择是自由的,研究的方面是广泛的,但是这种自由的前提条件应该是合法的,不能让高校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所以,健全知识产权的保护条例应该从科技档案的管理、科技保密的制度、合同的制定以及基金的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制定,并且对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进行完善,让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更加制度化且规范化。一方面,高校应该和科研人员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中对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确定;另一方面,可以规定在高效科研人员离开时,应该把所有的科研成果资料进行归档且交给高校,并签署保密协议 。
(三)明确法律责任与健全评估体系
1. 明确法律责任
现阶段,我国对于法律责任的明确还并不完善,很多法律规定对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责任涉及的程度较浅,甚至没有,这样的问题造成的后果就是阻碍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所以,需要我国在评估机构上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合同协议的方式规定评估机构所需要履行的义务,进而将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加强机构及机构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进而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
2. 健全评估体系
在对科研项目进行评估时,应该使用系统的评价方法,确定具体的主体选择标准,根据标准进行项目的选择,并且制定详细的执行流程,改变现在的单一成果评估方式。这种评估体系的健全需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或部门根据市场的调查与自身的情况,通过讨论进行综合的制定,也可以通过邀请专家的方法,来增强评估体系的科学性。
(四)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首先,需要我们队科技成果的处置权进行明确,组织结构应该遵循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对于科研成果的转让后权利归属问题,应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可以设定一些研究试点,对此问题的解决可以让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所提高,可以提高科研成果产出率;其次,在利益分配上,我们也可以根据发明创造过程中的物质投资及技术投资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分配,按照贡献比例进行分配,进而对知识产权的处置权进行明确;最后,我们需要对高校科技成果的奖酬制度进行完善,结合实际情况,对奖酬进行分配计算方式与计算基准的明确规定,并对奖酬的分配比例进行明确。
五、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法律制度上现存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完善以及法律责任不明确的特点,我们可以采用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和明确法律责任与健全评估体系等措施予以解决。我国的高效科技成果转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在法律上予以足够的保障,作出详细的规定,才能让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得以提升,才能让其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注释:
朱一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的检视与重构.法学.2016(4).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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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向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保障机制论析.中国高校科技.2015(5).50-52.
马娜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促进研究.西北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