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导向,以生态县建设制度创新为根本,分析了生态县推进中的社会文化培育现状,提出了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县社会文化体系的构建,包括推动县域生态决策机制形成、加大县域生态政策法规建设、引导县域生态行为规范培育、实施县域生态社会单元创建等四个方面。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县;社会文化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061-02
现阶段,我国生态县经济建设成效显著,特别是自《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县域社会文化建设却经常被忽视,生态的社会文化体系尚未构建,生态环境意识不强、生态文化理念落后、民主化水平不高与环境保护责任缺失现象并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理论依据,不断探索。
一、研究综述
国内关于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的研究大都结合已有的文化政策和文化制度,将社会文化建设视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的支撑和保障进行宏观架构,从总体上提出了当前我国县域社会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和具体措施。关于理论支撑方面,多数学者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统筹发展理论和系统理论应成为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1-2];部分学者[3]提出,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的本质在于价值取向、艺术形态、思想观念的培育,应将社会文化建设视为与县域经济、环境建设并列的概念;部分学者[4]认为,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应强调文化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并通过政策法规的完善来积极推动;部分学者[5]认为,民主的决策机制在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决策者将县域范围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统筹考虑;其他学者[6]认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应成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考核中积极吸纳公众参与。
国外研究主要集中于县域文化的重要性方面。研究结果表明,县域文化的吸引力是县域软实力的真正反映和重要源泉,是衡量县域创造力与影响力的最终因素,是县域综合竞争力的体现;国外其他研究也在基础理论归纳、总结及建设原则、建设标准、规划设计中,强调了社会文化对县域建设的促进作用,这些研究为发展中国家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国内外关于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方面的研究大都结合现实问题展开,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然而,这些研究特别是国内相关研究缺少必要的理论支撑,因此不能深刻回答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的根本途径和基本方略。本文以生态文明理论为基础,说明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的根本在于建设制度的创新,并通过制度创新为生态经济体系构建和生态环境体系构建提供条件与保障,从而推动生态县建设进程,实现生态县建设目标。
二、生态文明与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
生态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最高形态,追求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共生的良好秩序,倡导代内、代际公平,遵循生态学、伦理学原理和规律,体现科学性、道德性与可持续性,以及调控的综合性、推行的自觉性和发展的科学性。因此,以生态文明理论为引导推进生态县建设,是建设生态县的总方针和根本原则。
生态县建设涵盖了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的社会文化建设,这些内容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一致性。作为生态县建设的重要方面,生态的社会文化建设能夠为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良好氛围和动力支持。因此,生态的社会文化建设是生态县建设的灵魂。通过生态的社会文化建设,打造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前提,遵循自然规律和自然法则,以可持续经济、环境、生态政策和制度为手段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相互尊重、全面发展、良性互动的生态县域。
生态文明理论及与该理论相关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将生态文明与人的存在方式紧密联系起来,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创建全新的人的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即为人的全新生活方式创建的过程,而社会制度创新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内容。因此,基于生态文明视角的生态县社会文化培育,就是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创新,设计良好的县域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县社会文化培育制度。
生态文明与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必须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使之成为我国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的理论支撑,构建全新的人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从而为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提供有益路径。反过来,生态县社会文化建设实践也极大地丰富了生态文明理论的内涵,为生态文明理论提供了新的实践源泉。
三、生态县推进中的社会文化培育现状
生态县推进中的社会文化培育将为生态经济体系构建和生态环境体系构建提供条件与保障,有利于生态县民主决策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形成,提高县域居民的生态文明意识,规范县域社会单元的环境行为。目前,我国生态县推进中的社会文化培育力度不足、效果甚微,其基础性作用尚未发挥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域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尚未形成
县域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是在县域行政区划范围内,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考虑、统筹规划、统筹决策、统筹实施的制度。县域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是县域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是落实生态县建设的制度保障。现阶段,县域综合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水平较低,监督方面存在虚化、弱化现象,尚不能将国家生态县建设政策通过综合决策机制在县域内贯彻落实。
(二)县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政策法规尚未完善
县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政策是在县域范围内发生作用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保护县域生态环境、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冲突的对策的总和,同时也是生态文明理念的延伸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体现。在生态县建设中,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政策法规既包括宏观性的大政方针,也包括较为具体的措施和手段,是推动生态县建设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县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政策法规较为笼统,尚没有针对生态县建设的专门法规,同时缺乏时效性,各地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参差不齐,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生态县建设实际。
(三)县域生态文化理念培育尚未启动
县域生态文化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县域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生态环境上的体现,是生态县建设的原动力。县域生态文化建设通过构建反映生态文明理念和意识的生态文化体系,为县域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思想指引,形成县域居民共同参与生态县建设的自觉行动。然而,当前我国生态县建设中缺乏对生态文化理念的培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县域居民生态文明素养不高,生态环保意识和责任不强,生态文明新风尚尚未确立,从而影响了生态县建设的质量和速度。
(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尚未落实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应为政府,是政府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行使生态环境保护权利、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时应当为或不为以及违反后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客体具有特殊性,责任制度设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县域居民的环境权益,并要求政府依据县域实际和县域居民需求的改变做出调整。生态县建设实践中,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尚未落实到位,尤其是关于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制度尚不健全、不完善,欠缺制度实施的外部环境和责任追究机制。另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也并未完全写进政绩考核指标中,因此生态县建设缺乏责任制度约束。
四、生态县推进中的社会文化体系构建
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社会文化体系,并为生态经济体系构建和生态环境体系构建提供条件与保障,以推动生态县建设进程,实现生态县建设目标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推动县域生态决策机制形成
建立县域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发展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须经过联席会议协商后实施;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类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县域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知情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听证制度,对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听证;建立合理有效的公众参与组织机制并在环境决策中发挥作用;建立并完善决策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二)加大县域生态政策法规建设
制定土地资源节约政策,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完善水资源节约政策,倡导公众节水和水资源优质优用;实施能源节约政策,促进节能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创新生产材料节约政策,鼓励企业间废物的循环利用。
制定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县域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实行环境税收优惠政策,鼓勵绿色生产;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企业自觉参与清洁生产;探索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为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奠定基础。
(三)引导县域生态行为规范培育
多途径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培育市民的生态意识和生态价值观;建设环境教育基地,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理念,提高公众绿色交通意识。
制定税收、投资、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绿色消费;进行绿色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进行绿色消费;制定垃圾分类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出台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办法。
(四)实施县域生态社会单元创建
将生态县建设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生态意识和生态价值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鼓励并监督政府绿色采购;优先采购循环经济产品;节约能源,加强回收再利用,树立绿色政府形象。
实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制度,增强企业经济活动的资源、环境成本意识。开展企业的标准认证工作,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利用政策调节手段,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
充分使用绿色新型建筑节能材料集中建设村镇;开展应用沼气、生物质等绿色能源;建立垃圾分类回收站点,控制面源污染;制定生态社区与绿色单位评选标准,制定生态社区与绿色单位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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