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退休后发挥余热,加入了社区老年志愿队伍,成为一名社区老年治安巡逻志愿者。上个月的一天下午,我在小区巡逻时,批评一位有不文明举动的小伙子,不料惹怒了他,结果被他殴打受伤,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后来,我要求该小伙子赔偿时,才知道他姓朱,刚满14周岁,考虑到孩子可能无财产,于是就要求他的父母来赔偿,而他的父母拒绝了我的赔偿请求,我现在准备到法院起诉。请问,我是应该起诉朱某一个人,还是应该同时起诉朱某和他的父母?
读者:郑光保
郑光保同志:
你应当同时起诉侵权人朱某及其父母。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就是说,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案件中,无论监护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都要为被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
对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受害人在起诉时往往确定该未成年人本人是否有可供赔偿的独立财产。如果只起诉该未成年人,而其又沒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受害人即使胜诉,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不必要的争执,主要是该未成年人的父母会以自己不是当事人为由,而拒绝承担未成年人的赔偿责任。因此,为了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将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并起诉到法院。
具体到本案中,朱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应依法承担监护责任和侵权责任,你应当将朱某及其父母一并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律师:李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