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静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 201701)
浅析中国民营经济产权理论
曾 静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 201701)
自1978年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政策支持下逐渐从传统的国有经济中成长出一波新生力量出来——民营经济。经过了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民营发展迅速,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为我国的经济的平稳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不仅解决了部分国民的就业问题,还使民营企业家带领大家成为了“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可是,由于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起步晚,产权结构不够协调、清晰,难以更好的适应国际化的发展,逐渐产生了变革民营经济产权制度的需求。本文试图结合科斯理论浅析中国民营经济产权理论并分析当前中国民营企业宏观发展情况。
民营经济;产权制度;科斯定理
民营经济发展至今,由于其品类繁多涉及面复杂,现在尚未对民营经济有一个既定的概念。当前在学术界比较流行的有三种观点:
1.简单来讲,民营经济即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也就是说除去国家的都是民营的。
2.从经营权角度来讲,民营经济就是由人民所经营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营权为民所有的经济。而国营经济是指只由国家直接经营管理的那部分,所以公有制企业中国有民营成分也属于民营经济。
3.还包括另外一种说法,指民营经济分为三个部分:民有民营经济;国有、集体民营经济;财产混合所有制民营经济。
根据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分析,民营经济的外延非常广泛,除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还包括国有民营企业、外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等。民营经济是一种以民营企业为载体的经济体制。
在2016年的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创新精神是推动民营企业内外部革新的核心动力,企业本身有必要从其内部着手,在综合素质上不断提高,有活力、多创新,把主观能动性最大化的发挥出来。从两会精神可以看出,中央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是持鼓励推动和友好扶持的态度,形象的把此次讲话形容成“为民营经济的发展送来浩荡东风”一点不为过。
1960年科斯《社会成本问题》发表以后,以科斯定理为轴心线的产权经济研究,在领域内具有引领作用。美国经济学家哈罗德·德姆塞茨对产权有自己独特的见解①。究其本质而言产权不单单是针对人与物之间的使用和归属关系,从广义来说,亦是一种建立在社会群体间的连接关系②。鉴于笔者讨论的是对民营经济产权的研究,现谈谈产权具有的一些经济性特征:
1.产权的排他性。产权具有排他性是指产权的主体只能是唯一的,主体不能由两个甚至更多人分享,这是产权最根本的特性③。
2.产权的可分离性。产权的可分离性是指一项完整的产权可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不同的职能中枢组成,其职能的执行可由不同的主体来运行。
3.产权的可交易性。产权的可交易性也可理解为产权的流动性,是指产权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下或者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可以由一个产权主体交换到另外一个产权主体的手中,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④。比如常见的房产交易就是一种典型的产权交易,房产的过户行为就是一种产权的交易性行为。
4.产权的行为性。产权的行为性是指产权不仅表现为行为人对物的占有关系,更体现了行为人的行为规则和面临的行为约束,以及在作出行为决策时的一种指引和预期⑤。
从近年来国内生产总值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核算显示,2016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744127亿元。相比2015年,增加了6.7个百分点,用近4年的数据相对比,可以看出从2013年到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逐渐放缓(见图1)。经济总体呈现出一种温和上涨的趋势⑥。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显示,2015年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为12593254个,其中私人控股企业的个数就有10677612个,占比84.79%。国有控股企业291263个,占比2.31%.集体控股企业253199个,占比2.01%。港澳台商控股企业101730个,占比0.08%。外商控股企业99693个,占比0.08%。其他控股企业1169757个,占比9.2%⑦(见图2)。可见,在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中,私人控股企业占比绝对多数。也就是说,民营经济的规模实力在不断在壮大,并在全国经济总量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民营经济的体量如此巨大,国家对民营经济产权的保护就显得更为得重要,失去民营企业家的支持与贡献,整个经济体系而言会将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年鉴
图2 按控股类型分全国企业法人单位占比情况
目前民营企业现状存在的问题颇多,如产权不清、民营资本外流、民营企业家外逃、民营企业家入狱、员工离职、融资困难等等。要想中国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就需要从民营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向和制度创新方面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注释】
①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此来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参见[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财产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97
②正如在“少年派的奇幻漂流”情节当中,虽然少年派和老虎在海上为了生存建立了一种奇特而微妙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当中不存在产权关系,即使少年派和老虎都在争夺自己生存所需的物资和空间,而他们争夺这些稀缺资源只是单纯建立在人和动物之间的求生本能需求,而非一种制度性的关于产权的社会契约。
③也就是指产权主体的对外排斥性或者说是对特定权利的一种垄断性。如果产权被界定越清晰,产权的排他性就会越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讲,他的产权是公共产权,产权由全民共有,所以国有企业的产权不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一个人对国有资产的拥有并不能排斥其他人也拥有。
④也就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凯恩斯所提出的“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理论。分别指在无政府干预下市场机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作用。
⑤李胜兰,周林彬,汪耿东.我国民营企业产权法律保护实证研究——以广东民营企业产权纠纷案件为例[M].中国人民出版社,2010:20
⑥国家统计局.“2016年统计公报”评读.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702/t20170228_1467357.html
⑦这里的“其他控股企业”是指其他企业指上述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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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静(1992-),女,汉族,四川乐山,硕士研究生,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