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颖,冯育青,林静雅,张铭连
(1.苏州科技大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江苏 苏州 215011; 2.苏州湿地保护管理站,江苏 苏州 215000)
苏州湿地保护现状及其保护对策探讨
朱 颖1,冯育青2,林静雅1,张铭连2
(1.苏州科技大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江苏 苏州 215011; 2.苏州湿地保护管理站,江苏 苏州 215000)
基于苏州湿地保护现状,分析苏州湿地保护体系、保护方式的不足,提出构建整体性格局的苏州湿地生态保护网络,施行分级分类分阶段的湿地保护方式,推进基于反馈调节的湿地保护措施,以及构建湿地保护的专项信息库等保护对策,为苏州市湿地保护提供思路。
湿地; 生态保护; 苏州
湿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关系到地区生态健康以及生态可持续,也影响着地区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由于湿地具有开放性、可进入性,以及与生产、航运等相结合的特点,使其极易受外界干扰,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的不稳定,致使湿地退化及生态环境恶化。因此,湿地保护与利用一直都是关注的热点,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不同空间尺度下,湿地保护现状的掌握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1-3]、湿地保护利用最佳模式的构建[4]、湿地保护网络体系的建设方法[5]、国外湿地保护利用经验[6]以及我国湿地保护利用的途径的实践等[7],这些研究为我国湿地保护提供了方向和方法,也为水网地区湿地保护提供了借鉴。
苏州是典型的水网城市,湿地占有率高,由于其处于高强度开发建设圈内,快速城镇化的冲击,致使苏州各类河网水系剧烈变化。近50年来,苏州市中心区河流总长减少了约84 km,河网密度下降了约19.70%,水系连通度呈明显的减小趋势[8];苏州湿地稻田面积大幅度减少,现存面积仅为高峰期面积的25.60%[9];湿地被分割成零碎斑块,内部生境的破碎化较为严重。针对本区域湿地保护的研究多集中在湿地生态恢复[10-11]或植被修复等方面[12],尚缺乏综合性、整体性的水网地区湿地保护方法和途径探索,本文基于苏州湿地资源现状及特点,探讨湿地保护方法、保护途径,期望为苏州湿地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1.1 资源概况
苏州东北倚靠长江,西南濒临太湖,京杭大运河南北纵贯,境内河湖密布,是中国典型的水网地区,孕育了丰富多样的湿地类型。苏州湿地面积37.94万hm2,占苏州市国土面积的44.70%,自然湿地总面积2.69万hm2,占苏州市国土总面积的31.66%,其中,沼泽湿地0.19万hm2,湖泊湿地1.88万hm2,河流湿地6.21万hm2。截止到2015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3.8%。
苏州湿地资源分布广泛,具有总体上均匀分布、个别类型又相对集中的特点。湖泊湿地呈散点式分布,西南部湖泊规模大,数量少,东北部与东南部湖泊规模小、相对密集;河流湿地遍布全市域,集中在北部的长江流域和吴淞江流域范围内;沼泽湿地面积小,主要分布在自然湖泊的湖滨及河流的河漫滩区域。以稻田为主的人工湿地,主要分布在苏州北部张家港、常熟以及东北部的太仓等地区,利用程度高而密集。
1.2 保护概况
苏州对湿地采取分级保护,形成湿地公园、湿地小区的保护体系。截止到2016年底,苏州已建湿地公园21个,总面积9 042.10 hm2,占苏州水域面积的2.51%,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2个,省级湿地公园7个,市级湿地公园8个,并且划定湿地保护小区78个,并计划在重要湿地、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重要水源地等具有较高保护价值及受人为干扰较小的湿地区域内加快建立保护小区,不断扩大受保护的自然湿地面积。
1.3 存在问题
1.3.1 湿地缓冲带建设的缺乏
湿地缓冲带是水陆交错带的特殊用地,不仅能够提供栖息地,还能有效拦截污染物或有害物质,阻止地表径流对土地的冲刷。苏州针对湿地保护划定明确红线,并从立法的层面严格控制湿地的开发利用,但对于各类湿地缓冲带的设定不明确或者缺乏建设,尤其是近郊或位于建成区的湿地,受建设空间的挤压,湿地保护红线已退至湿地核心区边界,无充足空间进行缓冲带建设。
1.3.2 湿地保护分级严重
当前,苏州湿地保护构成中,湖泊湿地是保护主体,湿地公园为主要保护形式,在受保护面积中,湖泊湿地公园占总数的85%,坑塘及河流型湿地仅占15%,沼泽类湿地保护所占比例极为有限,而且沿江滩涂湿地绝大多数被围垦,湿地保护呈现出两极化现状。大量潜在生境游离于保护系统之外,承受城市化的冲击,导致物种栖息、迁徙廊道及歇脚石等受损。
1.3.3 湿地公园建设过渡
湿地公园是苏州湿地保护利用的主要方式,湿地景观建设公园化现象严重。在湿地公园的亲水空间中,垂直硬质驳岸建设普遍,并进行防水、防渗的处理;为了游览的便捷性,湿地公园设置各类道路,铺装材料、结构与城市公园相同;湿地公园大量应用园林观赏植物,注重视觉美化、季相变化,忽略了湿地鸟和昆虫喜爱的植物种类;湿地公园植物的养护管理按照公园绿地标准进行,修剪整齐的各类绿篱、人工种植大面积草坪,以及定期打药除草等。湿地公园的过度化建设,导致园内能量流、物质流被人为深度干扰、打断或破坏,生境的恶化使湿地生态功能的发挥受到影响。
1.3.4 湿地保护成效不明确
苏州对湿地保护极为重视,不仅从立法上确定湿地的地位,在湿地实际保护中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苏州湿地保护成绩及经验成为各地的借鉴样本。然而,苏州湿地保护成效目前仅可见湿地受保护的规模、水质及鸟类等指标,针对苏州湿地保护的效果目前尚无探索,对苏州湿地生态效益、生态风险无法进行有效分析。
湿地保护是实现湿地功能健康可持续的重要手段,湿地保护网络的构建、针对性的保护方式的实施、湿地专项信息库建设及阶段性的保护成效评估是湿地保护的主要途径。
2.1 基于湿地生态功能,构建苏州湿地保护网络
2.1.1 湿地保护核心区、廊道的建设
在综合考虑湿地物种多样性、生境质量、生态过程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的基础上,构建湿地保护核心区、歇脚石、湿地廊道,形成保护网络,才能促进湿地生态功能的稳定及可持续。
核心区的设定主要基于物种丰富程度、生境的自然性以及一定的生存空间。苏州湿地核心区以分布在西部的太湖、东部的阳澄湖为主,二者之间由城市建成隔离区,核心区之间的生态过程受到较大干扰,从增强核心斑块间连接、生态过程通畅的角度出发,需要增加具有歇脚石功能的湿地,即空间距离核心区较近,并具有一定生境规模、自然性较强都应作为歇脚石纳入保护范畴。除此之外,基于苏州现状湿地分布特征,湿地廊道的建设应能加强东西及南北两个方向上的斑块间联系,通过河流的延伸,加强湿地斑块、歇脚石连通,成为当前以及潜在物种的安全生态路径,以提升湿地核心区、歇脚石的生态功能。
2.1.2 湿地缓冲带建设
缓冲带的宽度、组成及结构决定其功能发挥。针对不同类型的湿地,缓冲带功能不同,可分为生态防护型和生态游憩型缓冲带。
位于苏州远郊的湖泊湿地及沼泽湿地,其周边用地多为农地和自然林地,生态防护型缓冲带是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本地区主要污染负荷及汇流路径为依据,确定缓冲宽度、组成和结构;除此之外,还考虑湿地物种迁徙所需的生存空间,确定缓冲带的空间布局,充分发挥生态功能。
建成区内或近郊湿地,受人为干扰强度较大,湿地本身物种多样性相对较低,生态过程较少,缓冲带的建立更多考虑景观、游憩和生态需求。因此,此类湿地缓冲带建设以生态游憩型为主,缓冲带的宽度、组成则与周边用地有较大的联系。
2.2 实施分级、分类、分阶段的湿地保护方式
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湿地对于地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具有不同的价值。针对不同发育阶段的湿地,充分考虑其发育特征,按照湿地不同价值、不同类别而采取不同强度的保护措施,即湿地保护按照“分级、分类、分阶段”的形式进行(图1)。
苏州湿地保护需基于“湿地—生态—城市”的协调发展,对现有湿地保护体系的代表性和保护效率进行评估,明确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态与功能结构,参照国际和中国重要湿地标准,把湿地核心湿地斑块、湿地歇脚石、湿地廊道等根据功能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一级保护湿地、二级保护湿地。一级保护湿地完全以生态保护为主,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二级保护以生态维护为重点,限制开发建设。
根据主导功能及生态敏感度,苏州湿地可划分为生态保护型、生态维护型、游憩观赏型、生产型等,每类湿地保护内容、保护重点不同,采取的保护方法及措施不同,需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避免造成湿地保护利用方式与重要功能的分离,也避免湿地保护建设的趋同化。
湿地生态的稳定是生长发育过程,保护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分阶段保护是达到最终保护目标的有效方式。依据各类湿地的保护目标,确定不同时期的保护内容及保护措施,实施阶段性保护成效评价,审视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实效性,也有助于调整或推进下一阶段的保护方案。
图1 湿地分级、分类、分阶段保护方式
2.3 建设湿地信息库
湿地信息库是湿地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不仅能切实记载苏州湿地资源基本概况,还能为湿地保护、管理、科研、湿地保护规划设计提供高效的平台及技术支持。信息库类型包含图文、影音和二、三维信息等,主要内容可包括苏州湿地资源现状及其空间分布信息,包含核心湿地、重要歇脚石的保护物种、分布范围、湿地专题图件,以及有关湿地研究的各类研究成果等。借助湿地信息库,可开展苏州湿地动态变化、湿地演变规律、人类活动对典型区域湿地生态环境影响、动物迁徙、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退化湿地的恢复和重建、湿地水旱灾害、污染等方面的研究,也能为苏州湿地灾害预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4 湿地保护成效评估及反馈调节
湿地本身生态稳定性影响着湿地资源保护方式,而湿地的保护方式则会对湿地造成两类影响:所实施的湿地保护措施修复或恢复了湿地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湿地保护性建设引起湿地系统的相关变化,导致湿地保护目标偏离。在湿地保护过程中,实施湿地保护成效评估不仅能有效地反映湿地当前保护状况,还能反映出湿地保护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估结果对湿地保护方式的反馈有利于湿地保护措施的推进或调整(图2)。
图2 湿地保护的反馈调节
湿地保护包含两部分。湿地保护之前,对现有湿地的水质、规模、物种数量、生物栖息地、湿地连通性等进行调研,并明确湿地生态价值;湿地保护措施实施后,通过对湿地各项指标的监测、调查,分析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物种多样性的丰富性、生态过程的完整性、生物栖息地的自然性等,判断湿地未来演变态势及其潜在的生态风险,并与湿地利用前各项指标进行对比,依据结果确定下一步的措施。
湿地是苏州生态可持续的基石,湿地的保护需要稳定的保护网络、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并能提供保护相关技术和信息服务。苏州湿地的保护应注重湿地生态的可持续性,基于生态功能发挥确定湿地核心区、湿地廊道、歇脚石,并针对不同湿地类型减少缓冲带,强化湿地斑块之间的连通性,保障生态过程的通畅和安全。依据湿地生态功能的重要程度、主导功能类型实施分级、分类保护,建设多样的湿地保护类型,改变单一的湿地公园保护形式,同时加快湿地专项信息库建设,为不同阶段湿地保护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并根据正负反馈确定保护措施的推进或调整,有效促进湿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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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麟)
2017-06-06
江苏省高校社会哲学基金(2013SJB790052);江苏省住建厅科技项目(2016ZD71);苏州科技大学“风景园林学”江苏省“十二五”重点(培育)学科资助(苏教研[2012] 2号);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资助
朱 颖(1973—),女,副教授,从事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E-mail:zhuying@mail.usts.edu.cn。
10.16178/j.issn.0528-9017.20170854
S645
A
0528-9017(2017)08-1481-04
文献著录格式:朱颖,冯育青,林静雅,等. 苏州湿地保护现状及其保护对策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17,58(8):1481-1484.